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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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有效发挥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支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部门职责规定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进行定性或者定量估计的过程,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等。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照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开展应急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

应急风险评估是指在受时间等因素限制的特殊情形下,开展的紧急风险评估。

风险研判是指在现有数据资料不能满足完成全部风险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就现有数据资料按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的综合描述。

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暂时限量值,以及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应急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主要为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支持。

第五条风险评估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管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制定委员会章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制度,统筹风险评估体系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拟定风险评估计划和规划草案,研究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收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信息数据,构建和管理信息数据库,对相关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进行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应当列入风险评估计划。

风险评估计划草案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起草,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定后下达执行,同时将国家风险评估计划告知其他相关部门。

2024年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2024年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____年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涉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各方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中存在的有害物质、细菌、病毒、寄生虫和其他因素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

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独立的原则,依据现有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根据不同食品的特点、生产环节的差异以及食品安全需要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由专业机构进行,专业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科研和技术能力。

评估过程中应注重专家评估和公众参与。

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应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监督和告知,以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程序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确定评估目标、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分析评估数据、确定风险等级、编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在确定评估目标时,应明确评估的对象、评估的内容和评估的时间节点。

第十条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时,应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收集各方意见和数据,并进行审查和整理。

第十一条分析评估数据时,应运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和模型,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十二条确定风险等级时,应综合考虑潜在的风险和可能的危害程度,并参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编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时,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解释,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第十四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全面、细致地分析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细菌、病毒、寄生虫和其他因素的风险。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和生产环节的差异,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标准。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标准范本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7420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地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各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对本公司生产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的评估。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上报总经理。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实施和监督管理由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安全预警、食品安全处置和食品安全追溯。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要求包括食品安全规划、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食品安全记录和资料保存等。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当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相结合,实现食品安全与质量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的过程。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依据科学与规范进行,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食品的生产过程、原料来源、加工工艺、质量控制等因素。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食品的化学安全性、微生物安全性和生物安全性评估。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向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测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测是指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以确定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测应当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监测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监测的对象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预警第十五条食品安全预警是指对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警示和预测的活动。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预警应当依据科学和规范进行,并根据预警结果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预警的内容包括食品的卫生状况、生产工艺、合规性等。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预警的结果应当及时向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根据预警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章食品安全处置第十九条食品安全处置是指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控制的工作。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对食品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以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的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和及时性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专家技术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食品、营养、卫生、农业、质检、药监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和程序;(二)对食品中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三)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通报和发布办法;(四)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聘期为三年,可以续聘。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程序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程序包括危害因素识别、危害因素评价、风险控制措施制定和风险评估结果通报等步骤。

第十一条危害因素识别:通过文献调研、实验研究、流行病学调查等方法,识别食品中的生物、化学、物理危害因素。

第十二条危害因素评价: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评估其对消费者健康的风险。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措施制定:根据危害因素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公众,提供决策支持和公众信息。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制定风险管理措施
实施风险监测和预警 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 加强风险信息交流与共享
确定监管重点领域和对象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监管重点领域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对象 对重点领域和对象加强监管和检查 对存在风险的领域和对象采取相应的措施
提供政策制定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政策制定应充分考虑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影响 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风险识别
确定评估对象:明确评估对象,包括食品种类、生产过程等 收集信息:收集与评估对象相关的信息,包括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
识别潜在风险: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识别出潜在的风险因素,包括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等 确定风险等级:对识别出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为后续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监督与考核的持续改进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的落实和改进
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监督与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 改
汇报人: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力量
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宣传、科普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认识和理 解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管理措施,增强透明度和公信 力
加强监管部门与媒体合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情,提高监管 效率和质量
目的:促进各利益方之间的理解和合作,降低风险评估的难度和成本。
交流对象:政府机构、企业、消费者、专家学者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编号:SY-AQ-03648(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Food safety risk assessm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s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和章程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

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独立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机构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七条(评估范围)以下情形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范本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范本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及其生产、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危害人类健康的因素进行科学评估和管理。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依据科学原理,综合运用食品科学、食品技术、食品安全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对食品及其生产、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程序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结果具有可靠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公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与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安全风险溯源等配套,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可,专门从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组织机构和设施;(二)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能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所需的调查、实验和分析等工作;(三)具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和保险;(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的条件。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业务经营范围内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确保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质量可控。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吸纳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形成多学科、多领域的群体智慧。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实验设备、仪器和设施,保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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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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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
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和章程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

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独立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机构应独立开展风险评
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七条(评估范围)以下情形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以下方面的需要,
可以提出风险评估的建议,并同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发现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隐患的;
(二)因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对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评估的;
(三)为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需要的。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应提供《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条(与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已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一条(不予评估的情形)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存在违法行为,通过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较低或者可以通过简单的风险管理措施解决的而缺乏评估必要性的;
(三)国际已有风险评估结论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上述情形在发现有新的科学数据和有关信息证明仍有必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重新做出风险评估的决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第十三条(任务说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时,应向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的部门收集以下信息:
(一)危害的性质、涉及的食品种类、食品数量和分布范围;
(二)危害进入食品的途径和含量;
(三)危害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
(四)危害涉及的人群和数量;
(五)国内外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
(六)其它与风险评估相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任务下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风险评估任务书》的形式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

《风险评估任务书》应包括风险评估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结果产出形式等内容。

第十五条(制定评估方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根据评估任务提出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可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数据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议。

第十六条(实施评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评估方案,遵循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风险交流)风险评估过程中,受委托承担风险评估具体任务的风险评估机构应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需要,及时提交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对于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补充数据才能进行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向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报告和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评估结果)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提交风险评估结果,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有关风险评估机构应对风险评估结果和报告负责。

第十九条(应急评估)发生下列情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立即研究分析,对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事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制定应急评估方案。

(一)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
(四)处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贸易争端需要的;
(五)其它需要通过风险评估解决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十条(进行评估)临时工作组按照应急评估程序和应急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结果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布结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
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指对食品中可能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某种危害的定性描述。

危害特征描述:指定性或定量分析危害的量效反应关系或危害作用机理。

暴露评估:不同人群摄入某种危害的定性或定量分析。

风险特征描述:根据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结果,综合分析该危害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和可能性。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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