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2020医用耗材、试剂采购管理办法(精华版)

2020医用耗材、试剂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试剂(含科研试剂)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工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招标采购办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根据临床诊断和治疗的需要,进行计划采购。
2.医用耗材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附件(提供复印件);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买无证、缺证和过期产品,严格把好购买质量关。
3.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中,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对医用耗材质量,临床医务人员有决定权,保证采购的医院耗材符合临床医疗活动质量要求,确保临床使用安全。
4.采购流程(1)招标采购办接到按程序审批后的医用耗材申请,由医院采购办实施。
使用科室未在3 个月内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材料,采购项目审批程序自动作废。
(2)年采购金额超过50 万元的医用耗材,医院采购办按规定以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遴选、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确定入选产品及其供应商。
(3)年采购金额50 万以内医用耗材,医院采购办可直接在XX省药交所采购平台采购,产品信息比对(原则上三家以上),进行价格谈判,形成相关采购记录,签订网上采购协议;也可以参照本办法4.2 条款组织采购。
(4)医用耗材遴选,由使用科室推荐品牌(原则上三家及以上供招标采购办参考),经严格审核产品和供应商资质合格后,由采购小组进行价格谈判,遴选出价格性能优异的产品,形成相关采购记录交招标采购办采购。
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一、项目概述为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本实施方案旨在建立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该制度将集中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以确保公平竞争,优化供应商选择,降低采购成本。
二、招标准备1.建立招标小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在招标过程中负责方案的制定、文件的起草、评审、中标人的确定等工作。
2.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确定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种类和数量,制定采购计划,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3.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采购项目的需求描述、技术规格、定价标准、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并注明招标截止时间和评标时间。
三、招标公告1.定义招标范围和标的物:明确招标范围和标的物,并发出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标单位的名称、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时间等信息,并要求感兴趣的供应商通过指定方式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获取和解释:供应商可通过指定方式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小组将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和答疑,确保供应商对招标要求和程序的了解。
四、投标评审1.接收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对齐进行登记备案。
2.评审投标文件:招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审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合理性、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供货能力等。
3.确定中标人: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排名,并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将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被告知中标结果。
五、合同签订1.签订合同:与中标人签订正式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合同。
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标准条款、交货期、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并约定供应商应提供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2.履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履约监督机制,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履行产品供应和服务承诺。
医用试剂采购管理制度

医用试剂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用试剂的采购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医用试剂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试剂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操作程序。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医用试剂的特点,制定采购管理制度,并及时修订。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
第二章采购管理流程第六条医用试剂采购管理流程包括需求确定、制定采购计划、开展招标、评标及签订合同、验收、支付等环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需求量确定医用试剂的具体需求。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采购计划,确保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医疗机构在进行招标时,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符合相关规定的招标流程。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商进行评标,选取最有利于医疗机构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履行合同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在验收医用试剂时,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试剂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第三章采购管理的监督和考核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管理流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评价制度,对采购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定绩效,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定期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采购管理工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对于采购管理中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停止合作,或者解除合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一、按照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中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采购管理工作。
二、成立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遴选确定适用本单位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配送商。
三、实行网上集中采购。
《议价限价目录》、《自行采购目录》和《专机专用检验试剂和耗材目录》中标产品必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在网上采购。
每月由设备科根据各科室的申购计划及库存情况制定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中必须注明中标号,报院领导审批后按计划及时上网发送采购订单,对到货的产品进行验收和确认。
四、对需要预约并在手术前或手术中才能确认规格型号的部分耗材,可采用使用后30天内上网补单的方式采购。
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和临床抢救急需的物资,经请示院领导审批同意,可先行采购后报市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但采购量要控制在一个月的使用量内。
六、严禁使用招标范围内的其他非中标企业的产品。
七、同一品种有两个以上厂家的产品同时中标时尽量选用中标价格较低、质量较好的产品,用非最低中标价格的产品,选用科室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领导审批并附在采购计划后面。
八、科室申购的医用耗材在招标目录范围内无中标品种,及由于中标/成交企业违约或是废标,且中标/成交企业候选品种中无替代品种的,申购科室应写出书面报告,阐明申购该品种的理由,由设备科按规定办理备案采购申请手续,经院领导审核、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方可采购。
2020医用耗材、试剂采购管理办法(精华版)

2020医用耗材、试剂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试剂(含科研试剂)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工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招标采购办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根据临床诊断和治疗的需要,进行计划采购。
2.医用耗材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附件(提供复印件);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买无证、缺证和过期产品,严格把好购买质量关。
3.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中,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对医用耗材质量,临床医务人员有决定权,保证采购的医院耗材符合临床医疗活动质量要求,确保临床使用安全。
4.采购流程(1)招标采购办接到按程序审批后的医用耗材申请,由医院采购办实施。
使用科室未在3 个月内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材料,采购项目审批程序自动作废。
(2)年采购金额超过50 万元的医用耗材,医院采购办按规定以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遴选、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确定入选产品及其供应商。
(3)年采购金额50 万以内医用耗材,医院采购办可直接在XX省药交所采购平台采购,产品信息比对(原则上三家以上),进行价格谈判,形成相关采购记录,签订网上采购协议;也可以参照本办法4.2 条款组织采购。
(4)医用耗材遴选,由使用科室推荐品牌(原则上三家及以上供招标采购办参考),经严格审核产品和供应商资质合格后,由采购小组进行价格谈判,遴选出价格性能优异的产品,形成相关采购记录交招标采购办采购。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行为,提高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临床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医用耗材采购活动。
第三条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医用耗材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医用耗材采购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应当加强配送货物的验收、存储、使用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医用耗材采购政策。
第五条本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医务部门、保健委员会。
第二章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程序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和监督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实施,以及对医用耗材采购质量和效率的监督。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医用耗材采购计划,确保按照临床需求合理采购医用耗材。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医用耗材供应商开展资质审核和评价,确保供应商合法合规,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用耗材。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医用耗材采购档案,保留医用耗材采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医用耗材供货单位进货验收记录和评价表册,加强医用耗材供货单位进货的验收和评价。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的使用记录和管理制度,规范医用耗材的领用、使用和消耗情况,加强医用耗材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的库存管理制度,规范医用耗材的进出库、存储和盘点流程,确保医用耗材库存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属于本单位医务部门负责人,对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四条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属于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小组负责人,对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监督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医用耗材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中的问题。
最新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制度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河南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剂科必须 100% 在河南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月向董事会、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情况。
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办法

XXXXX医院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医院医用耗材的采购监管和使用管理,规范医用耗材申购流程、保管和使用行为。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用耗材为: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等合法生产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和试剂。
包括:神经外科手术耗材、心胸外科手术耗材、眼科耗材、人工关节及骨科材料、口腔科材料、消化系统内窥镜部分耗材、透析器及透析管路、医用X射线附属耗材、麻醉科耗材、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检验试剂、医用高分子及注射穿刺类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消毒剂等。
其中高值耗材一般指专科使用、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且价值相对较高不宜存放库房的医用耗材。
如: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器材(导引导管、冠脉导丝、球囊、支架、动脉鞘、压力泵)、植入性人工器官(人工椎体、人工瓣膜、人工耳蜗)、人工关节(髋关节、膝关节)、骨科内固定器械(骨钉、骨板)、人工晶体等介人、植入类耗材等。
第三条鼓励科室使用同类产品中高性价比的国产品牌耗材。
第四条医院成立医疗耗材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院领导、财务、纪检监察、信息等职能处室管理人员,以及医、技、药、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信息科办公室。
第五条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管理目标。
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建立层级监督机制,合理降低耗材采购价格,满足多元化的临床需求。
第二章医用耗材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项目经由信息科立项经委员会讨论预算后招标,按如下流程操作:(一)新进高值耗材、大宗及批量耗材的采购流程科室书面申请→信息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审批→发布采购公告书→审核参选单位资质→二次议价或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依合同约定采购、验收入库→科室领用→按程序结算。
(二)已按规定程序选定供应商和确定中选品种、价格的耗材采购流程科室申购计划→信息科、财务科、医务科审核→相关领导审批→通知供货商备货、发货→仓库验收入库→通知科室领用→采购员按月统计汇总→按程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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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工作,保障采购产品的质量,降低采购价格,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和XX市卫计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管理工作。
制定采购原则和采购工作方案;审核采购计划;监督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
二、设备科负责采购计划制定和采购工作实施,加强对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查验认定,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三、采购原则:
1、依据XX市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制定医院采购目录。
2、按照XX市卫计委招标办备案的生产经营企业目录选择供货企业。
3、实行二次遴选竞价采购,保障采购产品质量,采购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或前期采购价(二者就低不就高)。
四、设备科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合同或购销协议,明确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价格、付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
五、设备科应加强生产经营企业配送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合格中标产品,承担配送任
务。
六、新增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及更换新品种,使用科室申请,设备科审核,经过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论证,执行二次遴选竞价采购。
严禁私自采购使用。
七、专机专用产品、临床必须但中标目标内无可用替代产品,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咨询论证,报XX市卫计委审批后,签订合同,实施采购。
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入库。
设备科卫材库按实物查验:产品名称、品牌、生产企业、规格型号、产品有效期、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合格证、数量和配送企业等,验收合格后实物入库,并按验收情况做好入库记录。
九、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发票,必须附有XX市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网上监管系统打印的付款清单及条码,审计科和财务科经网上监管平台查验属实,支付货款。
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相关经营活动的管理。
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同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并与医院签订相关廉政合同。
十一、加强对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重点岗位廉洁避险工作流程。
对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造成患者和医院利益受损或严重影响者,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或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