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安全管理制度
供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供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供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为了保障城市安全、可靠、持续稳定地供气、供热,促进城市燃气和供热行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城市申从事供气、供热经营活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联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均应按照本规定办理资质审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管理,是指气源、热源厂和燃气、供热输配供应单位的设施水平、燃气和供热质量、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条件,综合评定企业向社会供气、供热的资格,并对其资格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按供气、供热能力实行分级审批。
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上(含20万户)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上(含500万平方米)的供热企业的资质审查,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下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以下的供热企业资质审查,由省、目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标准,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执行。
第七条申请资质审查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1)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申报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件,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件;(3)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压力容器合格证、施工及安装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旅资料等)。
(4)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提供液化石油气来源情况。
第八条新建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分初审和正式审查两个阶段。
新建燃气和供热企业,应持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资质初审。
经初审同意后。
企业方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汪册手续。
企业具备了保障供应和安全生产条件,试运行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工式资质审查验收。
供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供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供热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维护人员、财产和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热供热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化解安全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热供热企业的全体员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热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热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第六条热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第七条热供热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和责任心。
第八条热供热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九条热供热企业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定期评估,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进行惩处,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十条热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热供热企业应当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相关部门能够有效协同合作,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热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热供热企业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恢复工作。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供热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供热设备正常运行,保障供热用户的生活及生产用热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负责供热设备的维护、运行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供热公司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维护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供热安全管理主要目标是确保供热系统运行安全、提供健康的供热服务、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供热设备的故障停产时间,提高供热设备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供热设备管理第四条供热设备的管理应根据供热系统的特点和情况,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供热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安装和验收,并有相关资质证明。
对供热设备的维修和改造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对于新建的供热设备,应先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七条供热设备的运行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应持相关资格证件,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供热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应有专人负责,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应及时做好并保存。
第九条供热设备应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和维修。
第十条供热设备的运行参数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或异常情况。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一条供热设备的周围必须保持通道畅通,设备表面应保持清洁,设备附近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供热设备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设备,如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流量传感器等,并进行定期检修和测试。
第十三条供热设备的电气线路应按照相关电气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和安装,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短路、漏电等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供热设备的供热管道应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垢和细菌滋生,确保供热水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供热设备的燃料供应和烟气排放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六条供热设备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障供热用户的生活用热需求,并通知有关部门和用户。
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热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热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热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热公司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增强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热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监测机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条热公司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落实到每个员工。
第七条公司领导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确保目标的达成。
第九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安全事故、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条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热公司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十一条热公司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标准,明确安全工作流程和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热公司应当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热公司应当建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排查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
第十四条热公司应当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具,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热公司应当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理。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监测第十六条热公司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监测机制,定期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第十七条热公司应当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问题的彻底解决。
供热站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供热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确保供暖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供热站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供热站安全运行。
2. 供热站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全体员工对各自岗位的安全负责。
三、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定期对供热站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加强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环境安全管理(1)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持工作场所整洁,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2)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
(3)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防止火灾事故。
4.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3)加强事故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3. 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供热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供热站将确保在供暖期间,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员工安全操作,为居民提供优质、安全的供暖服务。
供热站_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供热站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供热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供热站所有工作人员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供热站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供热站站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实施。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供热站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 供热站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 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设备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报警器等。
第九条用电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3. 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检查,排除隐患。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人员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员工入职、离职、调岗等手续,确保员工资质符合要求。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违章作业等行为。
第四章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二条供热站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五条供热站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供热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供热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热单位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以及进入供热单位施工、维修、服务等相关人员。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3. 供热单位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供热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供热单位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设备检修、维护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3. 供热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 供热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供热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6. 供热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供热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2.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展开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依法给予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供热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范围为加强对供热安全管理的监督与管理,提高供热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用户安全用热,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患于未然。
2.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
3. 整体设计,分层分级监管,运行管理,巡回检查。
4. 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形成合力。
第三章主要任务和责任第一条对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检测、技术服务,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执行。
第二条设计要根据热负荷、环境条件等要素,合理确定供热系统的结构、主要参数等。
第三条施工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变通,保证施工质量。
第四条验收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验收记录应真实准确。
第五条运行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及时处理问题,保证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由市政府设立供热安全监管机构,对供热系统进行全程监管。
第七条所有涉及供热设施的企业应依法履行相关安全管理责任。
第八条政府及执法部门对供热系统的违规行为要切实进行严厉处罚,让违规企业付出法律责任。
第四章技术管理标准第一条设计标准1. 根据环境条件和热负荷确定热力电站的主要参数,如供热负荷、运行方式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计标准确定热力电站的容量和可靠度。
2. 热力电站设计应符合《城市热力供应工程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第二条施工标准1. 热力电站的机电设备、管道系统的安装应按照规范施工,不得擅自改动设计。
2. 换热器、水泵、阀门、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检测验收应符合相关规范。
第三条运行管理标准1. 热力电站运行管理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及时发现问题。
2. 热态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保,维保记录真实,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监测与评估标准1. 热力电站应安装相关监测设备,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热力电站进行定期评估,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确保设施安全。
第五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一条设立专业安全管理团队,加强对供热设施的日常检查,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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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供热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供热厂厂长(经理)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安全管理规则》
和《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对锅炉的安全节能、环保、卫生负全责。
2、入冬前按有关规定配备运行人员并组织培训。
3、负责管、修、烧相关人员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保证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暖。
4、提高供暖质量,做到科学管理。
5、搞好经济核算,制定和执行奖惩办法,做到经济运行。
6、组织好采暖供热系统的维修、大修、更新、改造和停炉保养工作。
7、负责组织联检、评奖、报表和总结工作。
8、负责职工的队伍建设,做好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
(二)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负责组织采暖供热系统普查,做好技术定案和设计工作。
4、制定年度采暖供热系统大修、更新和保养计划,负责安排施工、调试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事故分析,解决供暖期间的技术问题,组织好维修和抢修工作,保证正常供暖和安全运行。
6、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7、供暖期结束,提出本年度供暖工作的技术总结报告。
8、负责与技监、市区供暖办和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
9、负责职工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教育工作。
10、组织对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等的月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炉,
并及时向厂长报告。
(三)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作所禁忌的疾病。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七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八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九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锅炉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操作过程中佩戴安全防护工具,保持操作间的通风良好。
三设备投入运行前,应对锅炉的安全附件进行仔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锅炉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五司炉工应认真做好当班运行记录。
六司炉工交接班,必须进行详细记录,临接班前和当班不得喝酒,患有疾病者不得上岗。
七发生事故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如不能判断事故原因,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司炉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八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符合使用标准。
九保持锅炉房内外环境的整洁。
锅炉故障处置预案
一值班员发现锅炉发生异常现象或事故时,要立即关闭电源、气源和上水,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情况组织抢修、排险或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报告,并做记录。
三抢修人员到现场后:
1 检查电源、气源、水源是否关闭;
2 采取通风措施,防止燃气泄露造成燃爆;
3 排除锅炉内部压力,防止人身伤害;
4 了解锅炉运行情况,初步判断事故性质,进行设备检查,提出问题原因;
5 排除故障,修复设备;
6 按运行操作操作程序启动试运行,检查有无问题;
7 恢复运行。
四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到场,了解情况,根据事态协助抢救,做好现场警戒。
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到场,了解情况,指挥开展排险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下达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指令,同时协调好可能受影响经营部门。
六可能受影响的经营部门接报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减少因锅炉停运带来的损失。
七事故处理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
燃气系统故障处置预案
一当发生燃气泄露、阀门脱落等燃气事故时,应立即切断周围电源,断绝火种,迅速向工程部、电话总机报警;报警时应注意要远离事故现场。
二工程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工程抢险小组,携带必备专用工具赶赴现场查看,根据具体位置,关闭区域或总阀门,开展抢险工作。
三安全保卫部接到报警后要迅速赶到现场,划定警戒区域,严格控制出入人员,如有人负伤应迅速进行抢救;准备消防器材,铺设消防水带随时准备扑救火灾
四进入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关闭手机、对讲机;如需用照明应先将手电、应急灯打开,再进入现场;穿着化纤、毛织品、带有铁掌鞋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五用防爆风扇或消火栓的开花水枪出水,冲淡燃气泄露气体,避免爆炸。
六在排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应迅速向119及燃气公司报警,请求协助排险。
七总经理或总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态,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和疏散客人。
八事故处理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压力容器故障处置预案
一值班员发现压力容器发生异常现象或事故,要立即关闭电源燃气节门和上水节门,同时报警。
二电话总机接警后要立即通知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及可能影响的经营部门,做好记录。
三工程部接警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险抢险,做到以下几点:
1 检查电源、气源、水源是否关闭。
2 采取通风措施,防止燃气泄露造成爆燃。
3 排除压力容器内压力,防止人身伤害。
4 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初步判断事故性质,进行设备检查,找出问题原因。
5 排除故障,修复设备。
6 按运行操作程序启动试运行,检查有无问题。
7 恢复运行
四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做好现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总经理接警后要立即到场,了解情况,指挥开展排险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下达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指令,同时协调好可能受影响的经营部门。
六可能受影响的经营部门接警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减少因设备停运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