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重修学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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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重修报名通知

课程重修报名通知

课程重修报名通知
各位同学:
学期结束后,部分同学可能会因各种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任务,需要进行重修。

为进一步规范重修管理,切实帮助同学们补救学习,现就本学期课程重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修资格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同学均可申请课程重修:
该门课程的总成绩不及格(即成绩低于60分)。

因请假或其他特殊原因缺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3,导致不能按时完成考核。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高该课程成绩的(如奖学金评定、专业认证等)。

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10月1日-10月15日
报名方式: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课程重修”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收费标准
每门重修课程收取800元的重修费,学校统一收取。

对于有助学金或减免学费的同学,可申请相应减免。

重修安排
重修课程将于每学期期末集中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重修考核形式以任课教师确定为准,可能采取笔试、实践操作等方式。

重修成绩计入当前学期的学习成绩,并替代原有不及格成绩。

注意事项
逾期未报名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重修资格。

重修期间不影响正常选课,但需服从重修安排的时间安排。

因故无法参加重修考核的同学,需提前向教务处请假并获批准。

广大同学如对重修政策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向教务处咨询。

希望通过这次重修机会,同学们能够尽快掌握所学知识,顺利完成学业。

祝大家学习进步,前程似锦!。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4.12.13•【字号】津价费[2004]510号•【施行日期】2004.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费[2004]510号)市教委: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经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规范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规定通知如下:一、普通高校对计划内研究生住校生可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现行规定的普通高校公寓相应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二、普通高校按照教学管理规定,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重修课程,可收取重修学费。

收费的具体规定为:(一)凡实行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高校,以学分为单位收取重修学费。

基础课程每学分最高为70元,专业课程每学分最高为90元,艺术类专业课程每学分最高为240元。

(二)未实行学分制的高校,以课程为单位收取重修学费。

基础课程每门最高为280元,专业课程每门最高为460元,艺术类课程每门最高为650元。

(三)各高校可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自行确定本校实际收费标准。

(四)重修学费收费范围为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本科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收费对象为重修课程的学生,各高校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收费对象。

要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教学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学分或学科数,不得随意增加。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各有关高校到相关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通知自2004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国家对计划内研究生住宿费和高校重修学费如有明确规定,则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8.07•【字号】湘价教[2012]113号•【施行日期】2012.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2〕113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各级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2]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1、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收费管理秩序,坚决制止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饭菜加热服务费,按规定代收教辅资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伙食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物价局核定价格的课本)和作业本费(见附件一)外,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午休管理服务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伙食费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午休管理服务费最高每生每期可收费1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核定,在学校午休的学生,必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安排专门床位并指定专人管理,学校对寄宿生不得再收取此项费用;校服费经同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按成本核定价格后,学校经批准可按实代收校服成本费用;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可收取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按学期预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18•【字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体)局,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提升大中专教育收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大中专学校学费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重新明确我省大中专学费政策。

(一)明确专业学费标准我省大中专院校学费按办学层级分类,包括:公办本科高校(分为一、二、三类,具体名单见附件1)、独立学院、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和中职学校。

专业学费类别包括六大类,即:农林、航海、地矿油类,文、史、哲、理类,经、法、教、管类,工科、体育类,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医药、公安类。

具体学费标准见附件2。

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划分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部分边缘专业、新增专业的分类与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二)优化学费结构1、公办本科高校:一、二类公办本科高校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上浮政策。

三类公办本科高校农林、航海、地矿油、教育(师范)、艺术类等专业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其他热门专业可按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但不得高于二类公办本科高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且热门专业数不得超过本校所有实际开办专业数的20%。

云南工商学院关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重修的规定

云南工商学院关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重修的规定

云南工商学院关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重修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云南工商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暂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重修规定如下:一、重修对象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指定的选修课程考核经一次补考后仍有三门以内(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

2.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必须按规定补做直至合格。

二、重修手续1.学院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二周进行重修名单的系统生成,并下达重修通知。

2.接到重修通知后,学生应到教务处领取《云南工商学院重修申请表》(附件1),依次审批流程,并到学院财务处缴费。

3.学生凭学院财务处开具的收费发票到开课学院报名选课,开课学院凭收费发票进行缴费确认,安排跟班重修。

4.流程审批结束后,学生将《云南工商学院重修申请表》及缴费单据交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5.重修报名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的第三周进行,所有手续须在该周内办理完毕,于第四周开始跟班重修。

三、重修费用重修学费具体标准为每门课程200元。

申请免听课者的重修费不予减免。

四、重修管理1.重修的学生应随低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插班重修。

2.因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计划变更等原因造成无对应课程可跟班重修者由学生自学,教务处组织补考。

3.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纳入班级花名册,并加以备注。

重修学生必须按时上课,选择听课班级以与其他课程最小冲突为原则,若因课程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全部课程重修者,学生本人可提出部分节次免听课申请,填写《云南工商学院学生重修“免听”申请表》(附件2),经任课教师签章确认后,再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备案。

4.插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5.课程经重修考核后仍不及格者,应继续申请重修。

在校生重修一般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

6.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安排重修学生成绩的录入。

五、其他事项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或插班等原因确需补修相关课程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重修(考)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重修(考)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重修(考)管理规定山东大学药学院© 2007-12-07 14:12:01(讨论稿)重修(考)是学校部分学生完成修业计划的必要环节,为了规范重修(考)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重修(考)类别1、标准学年制内重修(考)在标准学年制内,学生重修(考)修业计划以内的课程,除正常的学年费外,不另外交学费。

2、在校延期重修(考)所缺学分20学分以上学生,必须办理在校延期修读手续。

在校延期的学生,按留级处理,并按留级后的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年费用。

3、离校延期重修(考)所缺学分在10学分以下的学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所缺学分,可在允许修业年限内返校交费考试。

学费收费标准按100元/学分收取。

所缺学分在10至20学分间的学生,可由学生自己选择在校或离校延期。

其学费标准按其选择的类型缴纳。

二、重修(考)要求1、学校推行学生重修(考)自主选课制度,学生每学期重修门数一般不准超过3门。

因时间冲突,学生不能网上自主选定的课程,学生必须办理免听手续后,方可由其所在学院教务干事在重修(考)现场办理下进行处理。

2、办理了重修(考)手续,必须参加考试;无故旷考者,考试成绩以“0”分记。

2004级以前的学生,其毕业成绩和出国成绩按其中的最高成绩记载;2005级及以后的学生,其毕业成绩和出国成绩按其中的最后成绩记载。

所有学生的成绩,在平时各类评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中,均按第一次成绩进行考核。

3、2004级以前的学生,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学生选课后未取得学分时,必须重修(考),成绩按实考成绩记载。

全校任选课未取得学分时,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外选修其它课程,但毕业前必须修满8个学分。

2005级以后的学生,无论何类课程,学生自主选课后,未取得学分时必须重修,任选课程毕业时不低于8个学分。

4、插班重修(考)的学生,其考试安排在期末进行,单独组班和重考的重修课程,于期末前单独组织考试。

命题难度与平时考试相当。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本通知适用于 2017 级学生)
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的规定》,学生凡补考不及格的必修和专业限 修课程需经重修,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苏价费[2014]136 号)《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普通 专业按 70 元/学分、中外合作专业按 120 元/学分执行。
3、限报课程及其性质:每位学生最多可报 5 门(必修和专业限修课程)。
4、报名方式:本次重修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见图示。
二、开课形式
本次重修开课形式有两类:单开班和跟班。 1、单开班重修:学生首先视个人情况, 在本学期已开设单开班课程(详见附表)中选择相对 应课程进行单开班重修报名。(当报名人数达到开班人数要求后,学校将开出相应课程的独立 重修班,一般利用周末或晚上组班上课。) 2、跟班重修:若确实未能在已开设单开班重修课程中选到合适的,则选择跟班重修报名。
体育部
A0C00010 体育 1
1.5 7
17 周六 5-6 节
体育部
A0C00020 体育 2
1.5 7
17 周六 5-6 节
附件 2:
重修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一、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也为 学号,选择“学生”→点击“登录”
二、选择“网上选课”→“重修或补修选课”
三、选择课程
四、选择合适的开课形式(共有两类开课形式:单开班和跟班) 第 1 类开课形式:单开班重修选课 有单开班重修课程的(具体课程见通知附表所列),先进行本操作 弹出单开班报名界面,点中“选择情况”→再点“选定”按钮
弹出保存成功对话框,点“确定”,说明报名成功 若无合适课程,会弹出如下对话框,则请选择第二种开课形式

高等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课程重新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保障学校学分制改革深入推进,强化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的重修(-)重修课程范围1.经补考后仍未及格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2.因学籍异动未修习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3.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或者缺交作业(包括课下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经任课教师申报、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同意,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

4.期末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者,被取消成绩的课程。

(二)重修方式重修分开班重修和自修两种方式。

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课程重修。

(三)重修筛查、修习和考核流程1.重修名单筛查:由教务处负责,每学年第一学期对毕业班学生筛查一次; 筛查范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所有必修课课程。

2.重修名单公示:重修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期间, 学生可对重修课程提出复议。

3.重修课程修习:选择自修的学生由学生自主修习,教学学院负责向学生推荐网络课程资源;开班重修的学生采用网络授课或跟班授课的方式进行重修,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4.重修课程考核:重修课程的考核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5.重修课程成绩:重修合格的课程,按实际记录考试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重修不合格的学生,随下届学生再次进行重修,合格后,给予相应学分。

二' 重修课程学费的收取及管理(一)收费标准按照课程学分计算,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按该门课程学年制收费标准折算而成,计算公式为: 每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X学制÷专业总学分。

根据各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按照就低的原则,每学分收费标准为85元。

(二)参加重修的学生,需到学校财务处缴纳重修费。

选择开班重修的学生,按照85元/学分缴纳重修费;选择自修的学生,参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标准,按照25元/门缴纳重修考试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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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重修学费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和我校《福建江夏学院学院学籍管理办法》(闽江夏[2012]163号)和《福建江夏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闽江夏[2011]56号)的规定,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对学生重修课程收取重修学费。

一、收费项目
课程考核不及格,应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或补考旷课,则应当重修。

二、收费对象
从2013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开始收取。

三、收费标准
一般本科:83元/学分;
本科艺术类:160元/学分;
一般高职:143元/学分;
高职艺术类:168元/学分;
四、其他类别的收费标准根据省主管部门批准另行通知。

五、具体收费程序另行规定。

六、原相关管理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财务处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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