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福建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分析与思考

二是小城镇建设用地价格过高, 对于老企业, 还要增加搬
12O
201 年 第 9期 1
《 展 研 究 》 发
迁成本, 加大了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的难度。
( 财政 资金 投入 不足 , 四) 民间投 资少 由于 地 方财 政有 。 限, 级政 府 和 中央 政 府 的财 政 支 持不足 , 家政 策对 国 上 国
[ 关键词] 福建 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 分析 思考
中图分类号: 2 2 F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3 0 7 2 1) 9 02 - 10 - 6 0(0 1 0 - 1 03
一
福建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现状 随着 加快 海峡 西岸 经济 区建 设 、 发展 壮 大 中心城 市 和
和宅基地, 使大批进城务工、 经商的农 民也不愿进城落户, 成为 “ 离土不离乡” “ 的 两栖” 人口。 改革开放以来, 自 福建 省农村非农就业者大幅度增加, 0 但8 %人 口 在农村的格局
没有多大 改变 。 虽然 国家 鼓励 乡镇企 业 向小城镇 集 中, 但收 效甚 微。 目前福 建省乡镇 企业有 8%左 右分 布在 自 0 然村 落, 主 要有两 个原 因。 是小城镇 规模 小 , 一 基础 设施 , 套设 施 配 落后, 难以实现能源、 交通、 市场、 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共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7〕2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7〕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日2017年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为补足城乡基础设施短板,积极扩大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提升福建省城乡环境面貌,现就2017年全省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2017年力争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落实项目8000个,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300亿元、美丽乡村建设投资260亿元。
抓好新一批市政线网“六千工程”,新改扩建城市道路、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供水管网和绿道各1500公里、燃气管网1000公里,开工建设地下管廊100公里。
加快治理停车难,新增城市及乡镇公共停车泊位4万个以上,路灯节能改造2万盏以上。
加快58条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抓好新一批百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农村50万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300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
省级重点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20个。
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省整治村庄1000个以上,树立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30条以上,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15个,继续推进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整治。
福州市要加快城区水系和交通拥堵治理,推进“全民动员、绿化福州”专项行动。
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85号

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8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加快培育发展生态环保市场,壮大绿色环保产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构建有效的政策激励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新格局,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市场驱动,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和壮大企业市场主体,提高环境公共服务效率,增加生态环境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法制保障,政策激励。
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构建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
发挥政策激励和工程示范作用,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模式创新,能力提升。
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第三方治理、合同环境服务、区域综合服务等市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模式。
鼓励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区域化、一体化服务能力。
示范引领,加快推进。
加快绿色环保产业基地建设,引领带动全省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培育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闽政办〔2017〕62 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62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福建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农业厅为召集单位,成员由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文化厅、旅发委、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省电力公司、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组成,日常事务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强化政策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12号)等一系列支持创业创新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文件,落实好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用地用电、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6.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改进和提高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核心,解决好“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等问题,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遵循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三)依法制定城市规划。
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切实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
坚持生态环境优先、开发强度合理、城乡一体发展三个关键,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全过程,科学谋划区域空间总体布局,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加强空间开发管制,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为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2014]1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2014]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1f16152e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73.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2014〕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科学务实、健康有序地推进全省智慧城市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目标经过努力,到2016年,建成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政务活动普遍实现全流程网络化办理;基本建成智慧城市感知、支撑、服务三大基础平台;交通、环保、安全、旅游、市政等重点领域核心业务实现智慧化应用。
到2018年,主要管理对象和服务事项智慧化应用覆盖率达到50%。
到2020年,全省智慧化应用体系建成,实现信息化条件下新政务、新经济、新生活、新城市,我省成为两岸电商合作重要基地、区域国际化智能物流中心、国际信息通信枢纽。
(一)基础设施更加智能。
能源、交通、水务、环保、应急等公用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城市基础设施实现运行管理精准化、一体化。
(二)公共服务更加便捷。
建成包含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环境保护、交通出行、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领域、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信息服务体系,群众获取公共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社会管理更加精细。
市政管理、人口管理、治安防控、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诚信等社会管理领域的智慧应用体系基本形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显著增强,政府行政效能大幅提升。
(四)生态环境更加宜居。
环境智能监测和综合治理体系形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全程防控能力大幅提升,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5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5〕5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5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5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5〕5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提高城乡建设水平,现就2015年全省继续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2015年,延伸拓展“点线面”攻坚,加快接点连线成片,形成协同规模效应。
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省整治村庄1000个以上,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以上,省级重点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30条以上、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0个、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30个、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20个、打造城市完整社区100个,新建改造各类市政道路和地下管网5000公里以上,新建绿道1000公里,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公里,基本建成“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及土楼保护区范围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合福铁路等公路铁路沿线景观整治,进一步改善我省城乡景观面貌,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
二、重点任务(一)“点”1.建设美丽乡村。
重点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景观带、城市进出口干道两侧、长乐国际机场周边、合福铁路沿线、旅游景区周边、平潭石结构房比较集中的区域、“六江两溪”1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其中长乐国际机场周边(飞机起降时可视范围内)、合福铁路沿线(300米范围内)村庄全部纳入整治。
各地要按省宜居办审定公布的2015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具体名单实施整治建设,并力争在沿海和财力条件比较好的地区村庄以及第四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中新增300个整治村庄,2014年重点扶持的1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列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继续改善提升。
2013年12月26日福州市废止清理后仍可施行的法规规范文件名录
文件号 榕政〔2007〕18号 榕政综〔2007〕103号 榕政办〔2007〕41号 榕政综〔2008〕182号 榕政综〔2008〕181号 榕政综〔2008〕26号 榕政综〔2008〕19号 榕政综〔2009〕90号 榕政办〔2009〕88号 榕政综〔2009〕47号 榕政综〔2009〕127号 榕政办〔2009〕118号 榕政综〔2010〕141号 榕政办〔2010〕3号 榕政办〔2010〕19号 榕政办〔2010〕69号 榕政办〔2010〕150号 榕政办〔2010号 212 榕政综〔2013〕251号 214 榕政办〔2013〕253号
文件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整顿房地产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限价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城区出售公有住房政策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的指导意 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的补充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福州市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福州市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政策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示范性综合改革建设小城镇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外地驻榕办事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福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配套政策》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 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地下商业及集中式商业规划审批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 》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规范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01•【字号】闽政办[2014]140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4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国务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晋江现场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职能,联系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出台配套政策,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1日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大力培育小城市(一)第一批选择水头、金井、安海、角美、青口、湖头、太姥山、榜头、龙门(安溪)、江阴、赛岐、杜浔(古雷)、仙阳、洋中(尤溪)、高陂等15个中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条件具备的可以设立“镇级小城市”。
(省发改委牵头,相关设区市和县(市)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二)允许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和不膨胀机构的前提下,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探索建立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
扩大管理权限。
(省编办牵头,各市、县(区)政府负责)(三)强化财政职能,建立镇级财政金库,土地出让纯收入实行全留,财政收入采取确定基数、超收按比例留成的办法。
(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编办、国土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二、深化新型城镇化试点(四)积极总结和推广晋江新型城镇化经验,组织实施好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争取国家更多政策支持。
关于小城镇建设中教育投入情况调查与教育发展策略--以福建省南安市仑苍镇为例
紧盯建设小城镇这一 目标 , 强力营造全民重教与和谐校园两 种 良好的氛围。实现办学条件 、 普及程度、办学效益三大提
高 ,形 成幼教 、小 教 、 中教 、成教 和谐 发展 的格局 。可 见 ,
仑苍镇党委 、 政府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及教育在小城镇建设 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影 响力。
二 研 究 方法
3 .优 化教 育 资源 ,改善教 学环境 条件
一
笔者在调查 、 走访过程中,发现仑苍镇党委、政府在推
进小城镇建设中加大教育投入 ,积极宣传教育观念、思想 , 制定相应的教育发展规划等 ,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阐述 :
1 . 基本 概 况
年多以来 , 镇党委 、 政府结合中国水暖城 、 水暖专业
[ 1 1 ]洪涛、娄德玉. 预防腰部损伤提高专项力量训练效果 的
方法研究 [ J ]. 中国临床康复 , 2 0 0 4( 3 )
[ 1 2 ] 洪涛、王文浩. 李鑫短期跨级别通过三级跳远健将的训 练因素分析 [ J ]. 中国体育教练员,2 0 0 3( 3 ) :2 1 [ 责任编辑:李爽 ]
度,将对仑苍镇创建小城镇建设 ,乃至仑苍镇经济建设、社会安定及长期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笔者通过调查、走访 、 查阅历史文献等研究方法, 将仑苍镇在创建小城镇 时期的教育投入情况做 了详细的了解和分析 ,以期为今后进一步推进小城 镇建设 中的教育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数据支持。
【 关键词 】 教育
员专项力量训练 中的应用 [ J ] .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 (自
然科 学版 ) ,2 0 0 7( 2 )
一
1 9 6一
学园 I X U E Y U A N
纳入镇政府本级财政预算 ,“ 不等 、 不靠 ” ,加大 自有资金对 本辖 区中学 、 小学 、 幼儿园的投入 。 2 0 0 8 年镇级投入 3 4 3 . 6 7 万元 ,占全镇 总自筹资金的 6 1 . 4 2 %;2 0 0 9 年 ,我镇又投入 3 2 7 . 3 9 万元 ,占全镇总 自筹资金的 2 5 . 1 8 %;2 0 1 0年初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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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5]11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6
【实施日期】2015.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指导意见
(闽政办〔2015〕1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闽委发〔2014〕11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加快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不脱离群众、不劳民伤财、不搞大拆大建、不做形象工程;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发展特色和资源禀赋,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
居则居,探索有竞争力和生命力、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路径;坚持自然与文化相融,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延续历史记忆和文化传承,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力争用三到五年,把试点镇建成城市功能基本完善、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治理体系健全、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以城带乡和就近就地城镇化成效显著的宜业宜居小城市。
争取5个试点镇实现财政总收入超过10亿元,5个以上试点镇达到5亿~10亿元;试点镇镇域内常住人口在建成区集聚率达60%以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城镇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行政成本逐步降低。
责任单位:各试点镇所在市、县(区)政府,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提高规划和建设品质。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或修编小城市城乡总体规划,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和海洋生态红线,推动“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规划一本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
规划编制或修编要因地制宜,加强与上位规划的衔接,加强景观设计,保持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俗特色、传统建筑风貌,凸显建筑景观风格,在方向、布局、功能和任务上各有侧重、重点突出。
统筹城乡发展,突出乡土气息,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景观带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探索休闲旅游、宜居宜业、历史文化等各具特色的小城市建设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各试点镇所在市、县(区)政府,省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文化厅
三、促进农业转移人口集聚。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探索各种有效办法和提供优惠条件,鼓励急需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在就业居住地落户。
抓紧出台保留农村土地及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益、继续享受计生优惠、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同等
享受公共服务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周边农村人口向小城市集聚。
推动小城市常住人口同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各试点镇所在市、县(区)政府,省卫计委、人社厅、国土厅
四、强化小城市产业支撑。
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根据区位、资源、交通和产业基础条件,制定完善并推动落实小城市产业发展规划,积极谋划、对接、落地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加强产业协作、配套,积极发展小城市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