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302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6•【字号】闽政[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一、支持现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提升壮大对现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额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享受包含该奖励额在内的各类奖励和补助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税收产生的贡献额。
对工业设计、工艺美术研发设计、建筑设计、软件设计企业,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50万元以下的,按新增额的70%予以奖励;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50~100万元的,按新增额的60%予以奖励;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额的50%予以奖励。
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期限暂定5年。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地税局,省国税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支持创意和设计优势企业根据产业联系,打造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支持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组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专业设计单位共建工业设计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专项奖励;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剥离工业设计部门,成立独立运营的工业设计企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闽政办[2014]93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完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体制机制,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及时研究制定指导推进企业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相关配套文件。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通过增资扩股、股权置换、股权转让、交叉持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跨国公司、央企、台资、民企战略合作,广泛引入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发改委;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二)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准入条件。
除国家规定的限制和禁止投资领域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管理办法,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和领域。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我省基础产业和社会事业。
探索建立民间资本投资基础产业和社会事业的回报模式,积极为民间资本进入各领域提供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三)完善资本市场融资引导机制。
促进企业更好了解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情况;定期梳理企业信息,根据企业需求引导中介机构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和新三板企业的专业服务,协助一批企业进行规范性整改;在企业上市或挂牌工作的不同阶段,通过现场走访、座谈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政策和业务指导,在全省举办10场以上改制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培训活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29•【字号】闽政办〔2015〕113 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13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9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展览业在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中的平台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要求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加快展览业转型升级。
建立和理顺展览业管理体制,稳步有序地放开展览业市场准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统筹全省展览业全局,促进各地展览业依托产业、市场和环境,错位发展、协同发展。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规则,综合运用政策,实现展览业持续健康发展。
到2020年,我省展览业规模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涌现一批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规范化水平高、竞争力强的品牌展会和在境内外策展、办展的市场运营主体。
二、理顺管理体制(一)加快简政放权。
除国家规定保留在省级审批的国际性、两岸性和政府主办的展会外,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审批,适时将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
简化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备案,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清理废止阻碍行业发展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贸促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加强工作协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等四份文件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闽政办〔2020〕6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等四份文件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以及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7〕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13号)等4份文件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如下:一、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号)作出修改(一)删除第十四项中“对涉及安全及重大项目的工控系统,同等条件优先选用省内企业生产的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等产品”的表述。
(二)将第九项、第十三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中的“省工商发展资金”修改为“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三)将第十二项中的“省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加大支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修改为“省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加大支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四)将第十八项中的“各地市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对承租企业将土地和房产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的”修改为“各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承租企业将土地和房产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的”。
(五)将全文中的“经信委”修改为“工信厅”,“国土厅”修改为“自然资源厅”,“林业厅”修改为“林业局”,“质监局”修改为“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修改为“金融监管局”,“福建银监局”修改为“福建银保监局”,“地税局”“国税局”合并修改为“省税务局”。
福建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设计产业发展的氛围, 加 强设计产业复合经营人才培养 , 大力培育设计产业集聚 区, 加 强闽台工业设计 交流合
作, 促进 产 业对 接 等几 个 方面 对策 建议 。
[ 关键词 ] 工业设计
福建
现状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 4 2 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3 一 o 6 7 0 ( 2 o 1 7 ) 0 6 — 0 0 8 1 一 o 4
用于推动福建省创意产业发展。福建省科技厅在 2 0 1 2 年
设计是现代工业文明的灵魂 , 是 以服务制造业为主的现代 生产服务业 , 也是科技与经济 、 文化的高度融合 , 其发展水
平是工业竞争力 的标志之一。在现今飞速发展的时代 , 工 业设计以其投资少 、 周期短、 风险小等优势 , 正越来越受到
一
新定义。“ 工业设计 旨在引导创 新、 促发商业成功及 提供
更好质量的生活, 是一种将策 略性解决 问题的过程应用于
系列的扶持政策, 将工业设计作为推动制造业提升、 建
产品、 系统、 服务及 体验 的设计活动 。它是一种跨学科 的 专业 , 将创新、 技术 、 商业、 研究及消 费者紧密联 系在一起 , 共同进行创造性活动, 并将需解决的问题和提出的解决方 案进行可视化 , 重新解构问题 , 并将其作为建立更好 的产 品、 系统、 服、 体验或商业网络的机会 , 提供新的价值以及 竞争优势。工业设计 是通 过其输 出物对社会 、 经济、 环境
现代企业 的青 睐, 已成 为制 造业竞争 的源泉 和核心动力
之一 。
一
的“ 省创意产业科技项 目” 中, 就把工业设计作为重点支持 领域单列 , 每个项 目最高扶持 1 0 0 万元 ; 福建省经信委、 财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7〕36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7〕3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5日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双创”活动,现对《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中《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措施如下:一、与车库咖啡共同成立规模达2亿元人民币的车库咖啡海峡两岸天使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创业项目。
二、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按照国家、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给予130万元奖励。
三、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五、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六、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3年,其中运营满1年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40万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内创意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内创意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闽发改综合[2014]309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内创意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综合[2014]309号)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规范省级预算内创意产业项目的管理,我委制定了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实施。
每年具体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6月5日省级预算内创意产业项目实施方案为规范省级预算内投资创意产业项目的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政策依据(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302号,简称《实施意见》)(二)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2007〕17号)(三)关于印发2014-2015年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办〔2014〕17号)(四)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号)(五)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配套文件二、支持范围创意设计、数字服务创意、文化创意、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创意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详见《实施意见》)。
三、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本科目主要以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承担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获得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后,凭获得贷款和支付利息的有关凭证申请补助。
支持对象:在福建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实施意见》重点发展领域范围,包括支持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6·18创意企业对接的创意成果转化项目等。
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40-80万元,不超过利息额度;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应高于半年不超过2年(截至项目申报通知发出之日前)。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6•【字号】榕政综〔2017〕1833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17〕1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为推进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和智力支持,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壮大文化产业龙头企业1.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和引进文化龙头企业,发挥其在创意研发、品牌培育、渠道建设、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推动我市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整合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台、福州文投集团等国有文化单位的资源,打造我市文化产业重要运营平台。
推动我市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
实施品牌拓展计划,鼓励文化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等称号。
2.评定市级文化示范企业。
原则上每两年评选市级文化示范企业。
首次获评市级文化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再次获评奖励10万元。
获评国家级、省级文化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在3年内分获不同认定的,依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被评为市级文化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文化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经市政府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可享受《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榕发改服外〔2017〕34号)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3.加强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2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金融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加大金融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挥信贷主渠道作用。
各银行业机构要主动对接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需求,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保持贷款增幅高于本系统全国平均水平。
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加快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盘活存量,增加信贷投放。
加强银行与信托、证券、保险、基金、融资租赁等联动,综合运用资管计划、保险资金、信托、理财等新型融资业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满足企业信贷需求。
各银行业机构结合我省产业特点,研究设立主导产业、传统特色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发展等专项贷款,建立专业支行、特色支行或事业部,创新推出专门信贷产品。
积极发展产业链融资,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内保外贷、外保内贷、海外直贷、银团贷款等加大对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集群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纺织服装、造纸、食品加工、制鞋、冶金、电机电器、建筑、建材等传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改造、装备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鼓励银行业机构发放并购贷款,支持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产业集群的协同效应。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机构开展跨境融资和在台湾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调回使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任务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的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4]16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18
【实施日期】2004.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
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闽政办[2004]16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尽快推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闽政文[2004]191号)的贯彻落实,我厅对《通知》进行了分解和细化。
现将《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分工抓紧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省旅游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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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创新型省份的重要手段。
为推动我省创意产业跨越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发展创意产业重点领域近中期以加快发展创意设计为核心,培育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实施创意产业发展工程(重点企业扶持壮大工程、储备项目滚动工程、人才培育工程),力争创意产业总体发展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重点发展下列领域:──创意设计。
重点发展工业设计、新材料应用设计、工艺美术研发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等领域。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有关行业协会配合)──数字服务创意。
重点发展动画动漫及网络游戏、软件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化内容制作、传播能力设计、数字移动多媒体服务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信息化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
──文化创意。
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创意、广播影视制作、广告企划服务、传统文化民俗艺术传承与提升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旅游局、文化厅、广电局等部门负责)。
──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创意。
重点发展时尚设计、形象设计、管理及咨询服务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文化厅等部门负责)。
二、重点培育一批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做大做强一批创意产业园区(基地),每年重点扶持若干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协同发展,力争2015年全省拥有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10个,创意产业园区(基地)产值占同期创意产业产值比重超过25%。
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重点扶持若干国家级和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
根据园区的发展定位、布局、规模、效益以及运营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审,每年扶持若干家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给予授牌和相应资金奖励,引导扶持其发展壮大,同时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有关园区(基地)评定。
加强对厦门“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福州“国家影视动漫实验园”等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建设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配合)。
(二)充实完善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储备源。
根据各地已建成运营或部分建成的创意园区,梳理规范各地创意产业基地发展,进一步完善提升现有创意产业园区。
支持福州和厦门软件园、海西(长乐)动漫创意之都、莆田工艺美术城、厦门集美文化创意园、三明机械创意产业园等发展,在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对入驻园区的企业给予优惠的条件和便捷服务,促进园区的集聚功能完善、影响力提升,为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筛选提供扎实的储备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配合)。
(三)建立每年滚动考评的激励机制。
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纳入年度滚动考评。
在运行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园区(基地)将予以调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配合)。
(四)打造一批新的创意产业园区(基地)。
在适宜布局创意产业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新增长区域及武夷山等其他条件较好的地方,鼓励发展创意产业园区或基地。
近期重点推动建设武夷山创意产业园、福州时代华奥文化创意产业园、福州海峡工艺精品城、福州闽侯工艺美术基地、福建瑞达工业设计园、泉州“中国智造”创意产业园、莆田九华文化创意产业园、海峡(永泰)影视基地、闽台(漳州)文化影视城、永安文化创意产业园、海西柘荣剪纸基地等,鼓励创意企业在新增长区域聚集发展。
着手规划建设集影视制作传播、动漫动画制作、设计创意、艺术创作、旅游休闲娱乐等为一体、主题突出、功能完备的大型综合创意主题公园,力争项目建成后在规模、效益、影响力等方面跻身全国知名主题公园行列,成为全方位展示海西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配合)。
三、扶持发展省级创意产业重点企业围绕我省创意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筛选一批重点企业,引导鼓励其发展壮大,五年内扶持发展一批省级创意产业重点企业(创意设计类企业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动画创意类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他数字服务创意类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文化创意类企业年销售收入600万元以上;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类企业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力争到2015年全省有10家以上省级重点创意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
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开展省级创意产业重点企业评定工作。
根据企业资产规模、产值、利润、从业人员、品牌影响等指标,兼顾企业成长性、带动性等情况,每年组织评选十佳省级创意产业重点企业。
对省级创意产业重点企业给予一定金额奖励及相关政策优惠,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形成加快创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经贸委、文化厅、科技厅、信息化局、广电局及各设区市配合)。
(二)建立创意设计企业孵化基地。
在福州、厦门软件园以及省内部分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若干“海西创意设计企业孵化基地”,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意设计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前景较好的创意设计企业及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办公设计用地和全方位创业辅导,每年扶持十家创意设计企业,集中培养壮大一批高水平创意设计企业(省科技厅牵头,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配合)。
(三)组织省级创意重点企业培训。
不定期举办省级创意重点企业高级管理和营销人员培训班,邀请高校教授、有关专家学者讲授创意产业前沿知识、国内外创意经济发展动态、现代企业管理和营销技巧等课程;组织创意企业家开展研讨,共商推动企业发展之策(省教育厅牵头,经贸委、各设区市配合)。
(四)建立省级创意重点企业帮扶制度。
研究制定创意企业扶优扶强方案,建立部门、地市与省级创意重点企业结对帮扶制度。
成立省市创意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组,深入重点创意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省级创意产业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创意产业发展办公室反馈,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服务协调工作,会同相关的创意产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协调解决(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省文化厅、科技厅、信息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配合)。
四、谋划完善创意产业储备项目千方百计策划和生成一批创意产业储备项目,推动创意产业项目加快前期工作,推进尽快开工建设,每年省级、各设区市创意产业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均保持在100项左右,争取全省建立储备千项创意产业储备项目;不断滚动完善创意产业项目储备库,健全储备项目落地机制,争取每年储备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率达40%以上,每年有百项左右创意成果对接成功并落户我省。
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创意产业项目储备库。
以市、县创意产业项目储备库为基础,积极谋划生成创意产业项目,争取每年有相当数量的项目进入市、县储备库,并要有一批投资量大、带动力强、创意含量高的项目进入省级项目储备库,形成省级创意产业项目储备库每年都有100项储备项目,每个设区市(市、县级储备库)都各有100项储备项目,全省形成千项稳定的项目储备源。
对进入储备库的项目,要全力推进前期工作,争取有40%以上的创意产业储备项目在一年之内开工建设,实现创意产业储备项目动态管理、滚动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设区市配合)。
(二)将创意产业重点前期项目参照省、市重点项目进行管理。
在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建设用地、服务保障等方面,参照省、市各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推进,促进创意产业项目、创意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开工建设步伐(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配合)。
(三)充分利用“6?18”平台开展创意成果的项目对接落地工作。
进一步拓展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功能,有针对性举办创意产业专场对接会,重点推介一批符合我省创意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创意成果,每年推进百项创意成果对接、转化、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配合)。
(四)筹建全省性的创意设计高端公共服务平台。
依托福建省工艺美术协会、软件协会、动漫游戏行业协会、室内装饰协会、服装服饰行业协会、陶瓷协会、形象设计协会等有关行业协会,联合相关高校、企业,共同筹建福建省创意设计中心等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
创意设计中心可下设工艺美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动漫游戏设计、高档陶瓷设计等若干分中心,重点加强创意设计技术研发,为创意设计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有关行业协会配合)。
五、培养引进实用型动手型管理型的创意人才适应我省创意产业发展需要,依托有关高校及专门培训机构,加强高素质创意人才培养,积极引进一批海内外优秀创意人才,打造海西创意人才高地。
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支持省内高校设立培养创意人才的相关专业。
重点支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闽江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等省内高等学校,有针对性地设立一批创意设计、艺术设计、软件设计、数字媒体、动画动漫、工艺美术、广播影视、传播策划、出版印刷等相关学科专业,支持我省相关高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相关专业,开展创意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一批通晓设计、艺术、文化和计算机的高素质、实用型、动手型创意人才及一批熟悉产品生产、推广销售等专门人才(省教育厅牵头,省内有关高校实施)。
(二)推动高校与企业合作培训专门人才。
支持有关高校、中职学校联合创意企业,根据我省创意产业总体发展情况和各地产业特色,有重点、分层次地建立若干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或实训基地,重点面向产业相关领域,培养企业急需的专门人才。
开展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的评选认定工作,经认定的人才培养基地,给予授牌和相应资金奖励(省教育厅牵头,省经贸委配合)。
(三)积极引进一批高端创意人才。
认真落实我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英才培养的资金补助、税收、住房、社保等优惠政策。
将引进创意人才纳入每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
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园区,通过与省内外有关行业组织合作,积极吸引一批技术管理经验丰富、创新创意能力强的专业人才来闽从事工作,特别是重点引进部分携带项目或创意成果的高端人才来闽投资兴业。
支持有条件的创意人士在我省创办创意大师工作室,组建创意团队,培养创意新人(省发展改革委、公务员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