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随着信息化、网络化和数字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政务服务放到了网上。
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就针对这一趋势,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措施和工作要点,以推进政务服务的网上化、便民化和高效化。
一、工作目标1、打造具有高水平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让群众、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理所有政务服务。
2、营造便民、快捷、高效的网络服务环境,满足公民和企业的日常服务需求。
3、大力推广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度的理念,让公民和企业更好地了解政务服务的范围和质量。
二、工作内容1、建设全省性的政务服务平台本次建设工作要求建立一套全链条的政务服务平台,以覆盖全省所有的政务服务需求。
平台需要满足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可用性、高稳定性,实现对全省的政务服务全面覆盖、无缝连接。
2、实现政务服务的网上化在平台建设之后,需要全面把所有的政务服务项目移植到网上。
其中包括政务服务申请、查询、审核、受理、审批、领取等全过程网上化,并实现公示公开化。
3、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需要把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平台需要考虑对恶意攻击、数据泄露等情况的防范,尽量提高用户的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4、积极推广政务服务公开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除了为广大公民和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外,还需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公开、透明。
通过公开政务服务项目的范围、标准、流程和质量等信息,让公民和企业更好地了解政务服务的内容和质量。
三、工作要点1、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厘清工作责任,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2、建立技术支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需要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因此,需要成立专门的技术团队,负责平台开发、技术保障、系统维护和升级等相关工作。
3、加强服务意识广大公民和企业在使用政务服务平台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
因此,需要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以满足公民和企业的需求。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闽发改数技〔2017〕595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数技〔2017〕595号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数字办(经信局):为有序推进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发挥公共平台对于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支撑和应用带动作用,省发改委(数字办)研究制定了《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9月15日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数字福建公共平台是指为社会和政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信息资源、信息应用和信息安全等全局性、普遍性、基础性服务的系统。
公共平台对于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支撑和应用带动作用,为有序推进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按照数字福建顶层设计的总体框架,从物联网、基础网络、云计算、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等6个方面,构建省市两级、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的公共平台体系。
依托公共平台实现对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促进集约化建设和协同化应用,形成信息共享、流程通畅、上下联动、纵横协作的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应用格局,有效支撑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和数字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需求导向。
以需求为导向,结合数字福建建设实际,科学设计并扎实推进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切实满足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应用需要。
集约建设。
坚持统建共享、统一标准,提高资源复用性和集约化程度,提高投资效益。
协同应用。
推动各部门应用系统基于数字福建公共平台集成,推动运行协同化、服务一体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发改数综[2018]26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13030376【发布日期】2018.04.20【实施日期】2018.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数综〔2018〕265号)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17〕907号),为切实推进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探索符合福建省实际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福建省发改委、网信办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网信办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17〕907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探索符合福建实际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制定以下试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6月底前,全省电子政务统筹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子政务省市联动能力和推进应用深化、资源整合共享的统筹协调力度显著增强;设区市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基本完成,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基本实现按需有序共享,形成更新及时、可靠有效的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建成省市两级双向互通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立完善的全省政务数据基础库和主题库;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建成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9日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和约束,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各类特殊行政区域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实施、调整、公开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权责清单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实施、调整、公开和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务求实效、依法依规、权责一致、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坚持务求实效原则。
将权责清单贯穿到政府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并逐步打造成为政府部门履职清单,推动政府部门按照清单履职,着力强化权责清单的实用性。
结合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划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职能边界,赋予市、县级政府更多自主权。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1•【字号】榕政综〔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7〕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经研究,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1日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全流程电子化,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互联网成为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方式,政务服务协同化、主动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实现共享服务平台、共享服务信息、共享服务成果,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二、工作任务(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
2017年底前,在编制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我市政府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建立事项清单在线更新调整机制,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同步在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发布;编制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启动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全市服务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法制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加强和规范电子证照共享应用。
2017年底前,进一步推动电子证照生成与应用,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审批服务的正式环节,纳入市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审批系统)以及部门业务系统的办事流程,实现电子证照和网上办事事项的统一。
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X年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函〔X〕26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围绕“放管服”改革一个核心,依托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简政放权与全程监管”、“公共服务与一机两页”两个结合,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提升、网上全流程效能监督,提升政务服务精准化、个性化、智慧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市直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70%以上,上网办理率达7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65%以上,85%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20%以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
证照(批文)电子化率达10%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60%以上,上网办理率达6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55%以上,6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2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
二、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应用(一)支撑行政审批权取消和下放。
深入开展事项标准化工作。
按照X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X 年版)要求,配合省推动市县许可事项标准的编写录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标准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应用水平。
做好网上办事系统与省目录系统对接,实现全市行政许可目录同步管理,推动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归类和优化管理。
依托X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推动与部门业务系统、国家垂直业务系统对接,优化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的“一网式”政务服务。
(二)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体验。
构建基于X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一张网”,整合导航、申办、认证、查询、咨询与评价等功能,拓展网上办事情景式导航服务,优化事项搜索方式,快速感知用户办事意愿并定位办事入口,及时呈现办事全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17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积极有序推进其他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事项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2017年6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整合平台层级(一)整合省级平台。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矿业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已统一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省国有产权交易平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中央驻闽各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现就我省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趟不用跑”事项是指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实现网上通办。
“最多跑一趟”事项是指最多需要一次到窗口申请或取件的事项,包括:即办事项,通过网上预审或受理、窗口领取证照或批文时核验材料的事项,其他可以通过简化优化流程实现“最多跑一趟”办理的事项。
各级各部门(含乡镇、街道)要按照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全面梳理公布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相关便民服务事项,对符合“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要求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事项,应研究提出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的具体措施。
——坚持“马上就办”。
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要求,大力践行“马上就办”,建立健全“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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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4]6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10
【实施日期】2014.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4〕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现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0日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关于“建设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部署,结合各地网上办事平台建设现状及应用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整合共享、共同提升”的原则,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底前,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整合升级,省、市、县(区)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实现全部进驻,公共服务事项实现70%以上进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两类事项网上办理率超过30%,同步实施网上办事服务效能监察。
2015年底前,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部进驻,两类事项网上办理率均超过60%,普遍实现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
2016年底前,普遍推行全流程网上办事及协同办理,并初步具备主动发现办事信息需求、主动推送服务等智慧电子政务应用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订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规范
参照省内外网上审批系统软件应用规范,研究编制网上办事流程、业务信息共享、协同办事对接、效能监察信息采集、纸质材料电子化、应用界面及栏目设置等标准,规范省网上办事大厅与各地网上办事系统的对接与共享。
(二)梳理上网办理事项目录和内容
制订统一的事项梳理模板和方法,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分级汇总审核后形成全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网事项总目录,为事项查询、服务导航、业务协同、效能监察提供数据和依据。
(三)统一全省网上办事服务平台
1.改造升级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在互联网的受理发布平台。
建立全省网上办理事项目录信息库,构建网上办事全省统一服务平台,实现服务事项查找、在线申报、结果查询等“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
2.拓展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在政务内网的审批业务办理系统和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范围;提升系统业务办理和电子监察的功能;强化对省级行政服务中心实体窗口的业务支撑;开发移动终端网上业务办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