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
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

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电网设备的安全可靠电网设备的安全可靠是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稳定的基础。
这包括:1. 变电站和输电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变电站是电能传输和分配的关键设施,需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线路安全运行,以及合理融雪、防雷击等防护措施的设施完备。
2. 发电设备和发电厂的安全可靠:发电设备包括火力发电机组、水力发电机组、核能发电机组等,需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同时注重设施安全护卫和投资保障。
3. 运维设施和维修工作的全面状况:需要有一支专业化的运维队伍,不仅具备丰富的操作和维修经验,还要注意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二、电网运行监控和控制系统的完善电网运行监控和控制系统的完善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
这包括:1. 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确保电力调度中心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电网各个节点的实时数据,包括电压、电流、负荷等信息。
2. 自动化和监控系统:通过自动化设备和监控设备实时监测电网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比如,自动化装置可在故障发生时自动切出故障点,保证其他部分的继续运行。
3. 备用机组和容灾方案:在电网供电不稳定或发生故障时,备用机组和容灾方案应能迅速投入使用,保证用户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三、电网规划和调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电网规划和调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稳定的基础。
这包括:1. 电网规划的科学性:根据实际需求,科学规划电网布局和容量。
需要考虑到地理环境、电源储备、负荷需求等方面的各种因素,确保电网能够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
2. 负荷调度的合理性:通过科学合理的负荷调度,合理分割电网负荷,增加电网的稳定性。
需要根据负荷变化情况调整发电机组的出力,并通过负荷预测等手段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3. 电网运行的监管和调度:需要有专业的监管机构和运行调度机构,确保电网运行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监管机构负责检查和评估各个环节的安全性,调度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电网运行。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1 定义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Power System Security and Stability Control System,简称PSSSCS)是指一套用于控制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化系统,主要定位于电力系统双重目标(安全性和经济性)之中的安全方面,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在线监测、判断和分析电力系统的状态和趋势,并实时提供控制建议和自动控制手段,在电力系统出现异常和事故情况时迅速响应和进行调整,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安全运行。
2 基本要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可靠性高。
“可靠性高”是指系统能够实现高强度运行,运行故障率低,稳定性强,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灵活性强。
“灵活性强”是指系统能够动态地适应复杂环境下的变化,具备自适应性,并对复杂故障有很好的应对措施,从而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可扩展性好。
“可扩展性好”是指系统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电力系统,随着新技术和新能源的不断发展,能够不断地更新和完善自身,同时也推进整个电力系统的创新发展。
(4)实时在线。
“实时在线”是指系统需要实时地获取电力系统的参数和变化情况,并实时分析,实时响应,在系统出现异常和事故情况时,能够迅速做出响应,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3 主要功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1)状态监测功能。
该功能用于监测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包括功率、电压、电流等参数,以及各类故障和事故情况。
(2)状态判断功能。
该功能通过对电力系统状态的分析和判断,判断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以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提供相应的控制建议。
(3)控制指令生成功能。
该功能用于根据状态判断的结果,生成相应的控制指令,控制电力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4)控制执行功能。
该功能通过控制设备的调节和控制,执行控制指令,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 总结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是电力系统的“智能大脑”。
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

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电网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人们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供应。
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转和人民的生活至关重要。
以下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
1. 健全的法律法规:国家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对电网的建设、运营、维护等进行规范和监督,从而保证电网的正常运行。
2. 强大的技术力量:电网运行涉及到电力系统的各方面技术问题,如输电、配电、变电等。
国家应加强对电网技术人员的培养与管理,提高其技术水平,从而保证电网技术力量的强大。
3. 完善的设备设施:电网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需要大量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支撑。
这些设备和设施应保证质量可靠,并经常进行维护和更新,从而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4. 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为了保证电网的运行安全,国家应加强对电网的安保措施,包括对电网设施的防护、对电网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提高电网的安全性和防范能力。
5. 有效的监督机制:国家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电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电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电网的稳定运行。
6. 充足的供电能力:电网要保证持续稳定供电,需要有足够的供电能力。
国家应加大对电力行业的投资,建设更多的发电站和电站,提高供电能力,确保电网能够满足人们对电力的需求。
7. 可靠的应急措施:电网在遇到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时,应有可靠的应急措施,能够及时进行应对和修复,保证电网的快速恢复。
8. 充分的数据信息: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大量的实时数据支撑,包括发电能力、负荷情况、输电线路状态等。
国家应完善数据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可靠。
9. 健全的市场机制: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还需要有一个健全的市场机制,在供需平衡、电价合理、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10. 良好的用户接入条件:为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还需要有良好的用户接入条件,包括用户用电设备符合标准、用户用电行为合法、用户支付电费等,从而减少对电网的不稳定因素。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指导电力系统的规划、计划、设计、基本建设、生产运行和笠研试验等部门有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工作,特制定本导则、各部门应共同遵守。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系统。
第三条电力系统规划、计划、设计、基本建设、生产运行和笠研试验等部门,必须进行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分析研究工作,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加强电网结构和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二章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第四条为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基本要求如下:1.为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稳定性和频率、电压水平、系统应有足够的静态稳定储备和有功、无功备用容量,并有必要的调节手段。
在正常负荷波动和调节有功、无功潮流时,均不应发生乍发振荡。
2.电网结构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
在规划设计中、应从全局着眼、统期待考虑,合理布局,搞好电网结构,加强主干网络,满足如下要求:(1)能够适应发展变化和各种运行方式下潮流变化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2)任一元件无故障断开,应能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且不致使其他元件超过事故过负荷的规定;(3)应有较大的抗扰动能力,并满足本导则中规定的各项有关要求;(4)实现分层和分区原则。
主力电源一般应直接接入高压主电网。
3.在正常运行方式(包括正常检修运行方式)下,系统中任一元件(发电机、线路、变压器、母线)发生单一故障时,不应导致主系统发生非同步运行,不应发生频率崩溃和电压崩溃。
4.在事故后经调整的运行方式下电力系统仍应有按规定的静态稳定储备。
其它元件允许按规定的事故过负荷运行。
5.电力系统发生稳定破坏时,必须有预定措施,缩小事故范围,减少事故损失。
第五条电力系统在运行中应有足够的静态稳定储备,并满足如下要求:1.在正常运行方式和正常检修运行方式下按功角判据计算的静态稳定储备系数Kp%≥15~20%,按无功电压判据计算的静态稳定储备系数Kp%≥10~15%。
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

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一、背景电力系统作为一种基础设施,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能源供应系统。
它的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因此,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是电力工作者长期以来一直追求的目标。
二、稳定运行的定义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是指在电力负荷变化、电力设备突发故障等突发情况下,系统能够迅速地实现状态平衡、保持运行状态的能力。
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三、系统可靠性要求电力系统的可靠性是指系统能够在一定条件下按照预定目标、运行时间和要求,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同时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
电力系统的可靠性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可靠性设备的可靠性是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石。
设备的可靠性不仅仅是指设备自身的可靠性,还包括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保养等方面的可靠性。
因此,设备的可靠性要求是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一个重要方面。
2. 能源可靠性电力系统依赖于能源供应,因此能源的可靠性也是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之一。
能源的可靠性主要包括能源供给能力可靠性、能源质量可靠性、输配电网可靠性、保障能源供应的应急机制可靠性等方面。
3. 人员素质要求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除了依赖于设备和能源的可靠性,还需要系统操作人员的高素质保障。
电力系统的操作人员既需要具备一定的电力知识和技能,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经验和能力。
对于电力系统操作人员需进行全面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电力系统突发状况的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
4. 管理系统可靠性电力系统的管理系统对于稳定运行也是至关重要的。
管理系统包括电力系统的计划管理、设备运行管理、现场协调管理、事故应急管理等。
要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保证管理工作的顺畅运行。
四、人员技术要求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需要操作人员具备以下技能和知识:1. 基本知识操作人员需要具备基本电力知识,包括电路、电机、变电站、输配电设备、保护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网电能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第三条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
第四条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电网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的电能,对电网内影响电能质量的发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进行必要的技术监督。
第五条因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或用户用电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应按“谁引起,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应贯穿于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及用电设施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发电企业、电力设计单位以及由公用电网供电的用户。
第二章电网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第七条本规定所指的电能质量是指公用电网、发电企业、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其内容包括:(一)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二)电压允许偏差;(三)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四)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五)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第八条频率质量监督(一)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运行中,必须保证有功电源备用容量不得低于发电容量的20%。
(二)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具有一次调频和调峰能力,一次调频装置在机组运行时必须投入。
发电厂应根据调度部门要求安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三)在新建、扩建变电所工程及更改工程的设计中,应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在新设备投产时应同时投运。
(四)在编制低频减载方案时,应根据部颁《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的要求,按照本地区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并考虑不同地区最大负荷同时率来安排各轮次减负荷容量,还应通过各种运行方式下失去最大电源的验算,并应防止由于各轮次低频减载装置动作后造成联络线或变压器过负荷跳闸,甚至发生稳定破坏事故。
(整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1 范围 (2)2 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 (2)2.1 总体要求 (2)2.2 电网结构 (3)2.2.3电网分层分区 (4)2.2.4电力系统间的互联 (4)2.3无功平衡及补偿 (5)2.4 对机网协调及厂网协调的要求 (5)2.5 防止电力系统崩溃 (5)2.6 电力系统全停后的恢复 (6)3 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标准 (6)3.1电力系统的静态稳定储备标准 (6)3.2 电力系统承受大扰动能力的安全稳定标准 (7)3.3 对几种特殊情况的要求 (8)4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 (9)4.1 安全稳定计算分析的任务与要求 (9)4.2 电力系统静态安全分析 (10)4.3 电力系统静态稳定的计算分析 (10)4.4 电力系统暂态稳定的计算分析 (11)4.5 电力系统动态稳定的计算分析 (11)4.6 电力系统电压稳定的计算分析 (12)4.7 电力系统再同步的计算分析 (13)5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 (13)有关术语及定义 (15)A1 电力系统的安全性 (15)A2电力系统稳定性 (15)A3 N-1原则 (16)A4 枢纽变电站 (17)A5 重要负荷(用户) (17)A6 系统间联络线 (17)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标准以及系统安全稳定计算方法,电网经营企业、电网调度机构、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供应企业、电力建设企业、电力规划和勘测设计、科研等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电力系统。
220kV以下的电力系统可参照执行。
2 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2.1 总体要求2.1.1为保证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维持电网频率、电压的正常水平,系统应有足够的静态稳定储备和有功、无功备用容量。
备用容量应分配合理,并有必要的调节手段。
在正常负荷波动和调整有功、无功潮流时,均不应发生自发振荡。
(安全生产)三道防线建设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道防线建设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规定我国电力系统承受大扰动能力的安全稳定标准分为三级:第一级标准:保持稳定运行和电网的正常供电[单一故障(出现概率较高的故障)];第二级标准:保持稳定运行,但允许损失部分负荷[单一严重故障(出现概率较低的故障)];第三级标准:当系统不能保持稳定运行时,必须防止系统崩溃并尽量减少负荷损失[多重严重故障(出现概率很低的故障)]。
我们设置三道防线来确保电力系统在遇到各种事故时的安全稳定运行:第一道防线:快速可靠的继电保护、有效的预防性控制措施,确保电网在发生常见的单一故障时保持电网稳定运行和电网的正常供电;第二道防线:采用稳定控制装置及切机、切负荷等紧急控制措施,确保电网在发生概率较低的严重故障时能继续保持稳定运行;第三道防线:设置失步解列、频率及电压紧急控制装置,当电网遇到概率很低的多重严重事故而稳定破坏时,依靠这些装置防止事故扩大,防止大面积停电。
三道防线的概念很清晰、明确,易于操作实施。
近年来我国电网没有出现全网性事故和大范围停电,应该说得益于三道防线的建设。
设置三道防线是我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成功的经验,但还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三道防线建设,不断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在此提出以下建议:(1) 精心进行电网规划设计,既要加强一次电网的建设,使电网结构符合电力系统稳定导则与技术导则的要求,又要加强二次系统的配套建设,按三道防线的要求配置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2) 在厂网分开、电力市场等电力体制改革情况下,更要强调电力系统的统一调度和协调的重要性。
对于有关电网安全稳定的大事应立足全网大局统筹考虑,做好应付各种紧急事故的预案。
(3) 加强二次设备管理,尤其是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
建议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反措"的执行情况,确保装置在各种可能情况下正确动作,有效制止事故时的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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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
在电网的运行中,经常可能出现各种干扰和事故,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自然灾害、设备缺陷、人为错误等。
其中很多因素是不可能预测和控制的,所以要在电网的实际运行中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
重要的问题是应该尽量减少出现事故的概率;在出现事故后,应依靠电网本身的能力、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作用、运行人员的控制和操作,使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尽量减小事故的范围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一)影响电力系统事故的重要因素根据对国内外电网事故的分析发现,除了自然因素外,影响电力系统事故发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主要有:(1)电网结构方面的因素;(2)设备元件方面的因素;(3)继电保护方面的因素;(4)通信及信息收集系统方面的因素;(5)运行人员方面的因素;(6)运行管理方面的因素。
电网抵御事故的能力是上述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
但在这些因素中,电网结构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因为稳定破坏的事故多发生电网结构较弱的电力系统中。
国内外电力系统运行的实践均已证明,当电网结构较弱时,系统稳定破坏和大面积停电事故就较多,反之,就减少。
根据我国1981~1987年电网稳定破坏事故统计,在总数为47次稳定破坏的事故中,与电网结构有关的事故就达33次,占总数的70.2%,如表5-1所示。
(二)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1981年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简称《安全稳定导则》)总结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三项基本条件为:(1)有一个合理的电网结构;(2)采取了各种
可行的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措施;(3)建立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最后一道防线。
其中,合理的电网结构是上述三项基本条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物质的基础。
但是,电网结构的加强是以大量资金的投入为基础的,对我国电网而言,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花资建密集电网。
我国追求的是以合理、实用的电网结构,辅以健全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达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
如果以上三项基本条件能够全面落实,就完全有可能使一个物质基础、安全稳定水平相对较低的电力系统,取得比一个物质基础、安全稳定水平较高的电力系统更好些的实际安全运行效果。
本节将主要介绍对电网结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