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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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市X X X工程公司管理标准

公司三级验收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初审:

编制:

2013-10-21发布

XX市XXX工程公司

公司三级验收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XX市XXX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管辖各类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明确各级检验的职责范围,规范检验程序,强化各级质量检查验收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承接的XXX工程、配电工程等各类新建、基建、技改、扩建、检修、线路、土建等工程项目。

1.2.2 本规范规定的项目验收管理基本原则,应始终贯彻在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

1.2.3 本规范中术语和定义仅适用于本规范,在其他环境下可能有另外的含义。

1.2.4 公司实施项目管理时,除应遵循本规范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依据文件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规范》12.12.2

3 职责

3.1 领导小组:

组长:刘达应

成员:刘文生、陈松森、周卫国、袁仕奇

职责:负责统筹管理三级验收管理制度。

3.2 工作小组:

组长:刘文生

组员:陈松森、周卫国、袁仕奇、林龙标、薄永波、郭丽绮、王伟然、张启玲、梁广林协调员:罗灼辉

后勤员:张建峰

车辆员:陈铭佳

参与部门:工程部、质安部

配合方(项目部):各施工班组、各分包商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职责:

3.2.1 组长及组员:负责对公司级验收进行处置,必要时亲赴现场参与验收工作。

3.2.2 协调员:负责协调、跟进公司级验收的相关事宜。

3.2.3 后勤员:负责后勤的支援,配合协调员完成相关工作。

3.2.4 车辆员:负责配合协调员进行派车管理。

3.2.5 参与部门:原则上公司各项目小组应派不少于两名项目经理/施工员(接受验收小

组除外)、一名资料员参与公司级验收工作。

3.2.6 配合方:项目部各施工班组、分包商负责人均应全过程陪同三级验收人员进行跟

踪处理。

3.3 三级验收常用到位标准:

1、“○”为不涉及人员;“●”为到位的人员;

3.4 三级验收常用规定:

4 管理内容

4.1 一般规定

4.1.1 三级验收程序均属于过程验收,主要分为班组验收、项目部验收和公司验收三个阶段。

4.1.2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4.1.3 工程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9)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0)工程资料移交应按现行国家档案技术标准及工程合同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4.1.4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编制《质量验收与评定范围划分表》(依据: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规范12.12.2.4),根据项目的施工内容,确定验收和评定范围划分,作为进行项目验收的框架。《质量验收与评定范围划分表》应经项目经理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确认。

4.1.5 各级验收的标准应符合合同规定,当合同未明确验收标准时,根据以下(4.2 三级验收规定)规定进行验收。

4.2 三级验收规定

4.2.1 110kV及以上的变电站新建工程(包括220kV扩建工程)由公司工程部报质安部组织进行第三级验收,110kV以下的工程的三级验收由工程部组织验收。

4.2.2 基建工程:按公司三级验收范围划分逐级进行三级验收。

4.2.3 技改、扩建工程:

(1)变电:凡要更换、改造或扩建变电站主变压器时,须进行一、二、三级验收,其余工程,工程部派人参加项目部的第二级验收,工程部不再组织第三级验收。

(2)送电:杆塔数大于9基的送电工程,必须按三级验收范围划分进行三级验收,杆塔数小于等于9基的送电工程,班组、项目部分别组织第一级、第二级验收,工程部派人参加项目部的第二级验收,公司不再进行第三级验收。

4.2.4 检修工程:

由班组、项目部按规定进行一、二级验收,公司工程部不再组织进行第三级验收(变压器检修除外)。

4.2.5 无论是否进行第三级验收的工程,项目部必须将二级验收报告报公司质安部,以便全公司质量统计。

4.2.6 线路三级验收现场检查量:

(1)基建、技改、检修工程班组一级验收:全线路自检;

(2)基建、技改工程项目部二级验收:全线路检查;

(3)基建、技改工程公司的三级验收现场检查量:抽检30%工程量。

4.2.7 土建验收规定:

4.2.7.1检验批是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允许有偏差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项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能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2.7.2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2.7.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工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4.2.7.4 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为: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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