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合集下载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了在钢铁行业深入贯彻《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提升钢铁企业之间成本信息的可比性,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背景(一)钢铁行业产品成本制度的制定,是深入贯彻《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规范钢铁行业成本核算的客观要求。

我部于2013年8月16日印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该制度已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大中型企业中施行。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在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等方面对各个行业产品成本核算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对于一些重要或特殊行业来说,它缺乏在成本核算和管理层面上的具体操作指南。

为了深入贯彻《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我们选择了成本核算和管理比较成熟的钢铁行业,深入推进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制定工作。

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制定,对规范钢铁行业成本核算,提高成本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制定,是提高钢铁企业竞争力,提升钢铁企业价值创造力的有效措施。

目前,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产品市场价格竞争极为激烈,钢铁企业效益普遍下滑。

通过制定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为钢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成本决策信息,进而为钢铁企业价值创造带来原生动力。

(三)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制定,是提高钢铁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提升钢铁企业成本对标管理水平的基础。

为了深入挖掘成本潜力,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钢铁企业不断探索成本对标管理。

在成本对标管理的过程中,钢铁企业间成本核算数据和指标口径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影响了对标的效果,导致不能完全反映钢铁企业间的差距水平。

通过制定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有利于提高钢铁企业成本核算信息的可比性,促进行业成本对标的深入应用,提升对标管理的成效。

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

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

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钢铁行业已经成为了国计民生领域中重要的支柱产业。

钢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对各项成本进行全面核算,以便于合理调配资源,控制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因此,钢铁企业的成本核算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1. 成本核算的概念成本核算是钢铁企业管理中的一种重要的经济核算活动。

它是指钢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按照一定的规定方法,统计和计算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过程。

这些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用工等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间接成本。

成本核算的核心是正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和归集各项成本,以便于为财务会计、经营分析和管理决策等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支持。

2. 成本核算的方法在钢铁企业中,成本核算的方法通常有两种,分别是实际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

实际成本法实际成本法是指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核算。

它的核算原则是准确掌握和记录各项成本,并在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根据各项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实际成本法是最为常用的成本核算方法,因为它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成本状况,但是它也有比较显著的不足之处,如会计处理方式相对固定,在大量生产交易下,计算线速度不是特别快。

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是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成本核算的方法。

它是从成本计算精度和批量生产效应等方面考虑而引入的。

标准成本法的核算基础是标准成本,这也是指在理想状态下,以满足企业合理生产的需求,所需单位成本。

标准成本应该将所有的成本都分配到单位产品上,从而实现单位产品成本的计算。

实际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的比较成本核算方法优点缺点实际成本法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反应速度相对缓慢标准成本法便于比较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距标准成本不一定和实际生产情况相同3. 成本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是指钢铁企业根据各项成本核算原则和方法,建立的一套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成本核算方法的规定在成本核算制度中,钢铁企业应规定成本核算的方法和标准,明确各项成本核算的具体内容,并制定各项核算程序,以便于全面准确地核算各项成本。

钢铁行业成本会计核算制度

钢铁行业成本会计核算制度

钢铁行业成本会计核算制度1.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钢铁行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

钢铁行业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钢铁行业当中,会计核算制度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钢铁行业,探讨其中的成本会计核算制度。

2. 成本会计的定义成本会计是指将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金支出进行统计、封存、折旧和调整后,在会计账簿上反映为成本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

成本会计主要是为企业提供实际的盈利和亏损情况,为企业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3. 钢铁行业的成本会计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成本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3.1 生产成本的计算钢铁行业的生产成本计算主要包括原材料在库存中的消耗、生产过程中的人工、能源消耗以及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损耗等。

此外,在钢铁行业当中,由于对电力的要求较高,因此电力成本也需要计算在内。

3.2 设备折旧和修理费用的计算钢铁生产既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来保证生产工艺,也需要一定程度的设备维护和修理,以保证设备的高效性和长期使用的安全性。

因此,设备的折旧和修理费用也需要计算在生产成本当中。

3.3 人工工资和保险费用的计算钢铁行业是一项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

因此,人工工资和保险费用也需要计算在生产成本中。

3.4 销售成本的计算在钢铁行业当中,销售成本还包括了市场销售所需的费用,例如销售人员的工资和市场宣传的成本等。

4. 钢铁行业成本会计核算制度的优势在钢铁行业当中,成本会计核算制度有着以下优势:4.1 为企业提供真实的盈利和亏损情况成本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关注企业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可以为企业提供真实的盈利和亏损情况。

这不仅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企业的投资者提供了可靠的证明。

4.2 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钢铁行业的成本会计核算制度能够为企业提供真实的盈利和亏损情况,通过分析各项成本和收入的比较,也可以为企业提供削减成本的方法和提高营收的决策依据,进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钢铁生产业成本核算制度

钢铁生产业成本核算制度

钢铁生产业成本核算制度引言钢铁是现代工业化生产的重要原材料,其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如何有效地控制其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成为钢铁企业管理者长期以来持续探索的重要课题之一。

本文将介绍钢铁行业成本核算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钢铁企业和管理者有所启示。

钢铁成本核算体系概述成本核算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对于钢铁行业来说,成本核算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钢铁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非常大,企业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就难以在市场上立足。

因此,建立健全的钢铁成本核算体系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成本核算基本原则钢铁成本核算应该基于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钢铁成本核算应该包含所有与生产活动和销售活动相关的费用,尽可能细分费用项目,不应有漏项。

2.独立性原则:不同的费用项目应该分别核算,互不干扰。

3.经济实用性原则:成本核算应该经济实用,不能超出企业承受能力和管理实力范围。

4.及时性原则:成本核算要按时进行,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

5.真实性原则:成本核算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假。

钢铁企业成本核算要素钢铁企业要素成本核算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设备损耗等,是最基本的成本要素。

2.销售成本:包括销售人员工资、广告费、运输费等。

3.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4.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汇率损益等针对财务活动的费用。

5.研发费用:包括技术研究人员工资、设备费用、实验费等。

钢铁成本核算方法钢铁成本核算应该依据不同的管理目标和核算需求,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常用的成本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1.综合成本法:将各项成本合并在一起,得到每单位产品所需要的总成本。

2.折旧成本法:将长期资产在其使用周期内所消耗的价值计入成本。

3.可变成本法:将会随着生产和销售量的变化而改变的成本计入生产成本。

4.直接加工成本法:将直接和生产过程相关的成本计入生产成本。

钢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钢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钢产品成本核算制度1. 背景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工业,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行业之一。

有着广泛的应用领域和庞大的市场需求,同时也面临价格波动、市场变化等外部风险和效率、环保等内部压力。

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制度,对于企业管理和决策具有重大意义。

2. 意义•可以合理制定商品价格,保证利润率;•可以识别成本结构、成本瓶颈,促进成本的控制和降低;•可以评价经营业绩、分析经营效益,指导企业的战略和运营决策;•可以识别风险点、控制风险,降低经济损失;•可以提高部门协调、沟通和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3. 应用场景成本核算制度适用于各类型钢铁企业和钢铁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钢材生产、钢管加工、钢结构设计和制造、钢铁贸易等企业均需要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

4. 核算内容4.1 直接材料成本指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直接原材料成本的总和。

4.2 直接人工成本指生产中所使用的直接人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人工成本。

4.3 生产制造费用生产制造费用是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有关生产和制造的各类费用。

包括设备折旧、工厂房屋折旧、车间管理费、维护修理费、保险费等。

4.4 间接费用一般指企业的管理费用、办公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间接成本。

4.5 成品成本成品成本是指生产出的钢铁产品的成本。

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生产制造费用和间接费用等。

4.6 游离费用游离费用是指不能划分到任何一个具体产品上的费用,如研究开发费用、宣传费用等。

5. 核算方法5.1 全面成本法全面成本法是指把所有对生产品目的成本一律要计算并分摊到此品目的成本上,以计算终止品的完全成本。

5.2 可变成本法可变成本法是指根据生产量的多少与否,把成本分为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两部分。

可变成本是根据生产量的多少和变化而变动的成本,如原材料、直接人工等。

固定成本是与生产量多寡无关的成本,如折旧费、房租等。

5.3 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是以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作为计算基础,确定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和服务的标准价格,以此来控制成本。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规范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钢铁企业,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的钢铁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的企业,一般包括炼焦、烧结和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或至少包括炼铁、炼钢和轧钢之一的部分工序。

三、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钢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成品钢材,以及其他可作为产品对外出售的半成品。

四、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一)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设置成本中心。

(三)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归集成本费用。

(四)对成本中心成本费用进行分配和结转,计算产品成本。

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可以采用基于工序的作业成本法进行核算。

五、钢铁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六、钢铁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以生产工序为基础,以相应工序产出的产品为核算对象,通常包括炼焦工序产品、烧结球团工序产品、炼铁工序产品、炼钢工序产品和轧钢工序产品等。

一、炼焦工序产品,主要包括全焦、煤气等。

二、烧结球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烧结矿和球团矿。

三、炼铁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炼钢生铁和铸造生铁。

四、炼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连铸钢坯和模铸钢锭。

五、轧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各种成品钢材。

六、辅助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自制耐火材料、冶金配件和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内部运输、化验检验、检修劳务等。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一、产品成本项目钢铁企业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直接投入的构成产品实体的物料。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规范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钢铁企业,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的钢铁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的企业,一般包括炼焦、烧结和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或至少包括炼铁、炼钢和轧钢之一的部分工序。

三、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钢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成品钢材,以及其他可作为产品对外出售的半成品。

四、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一)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设置成本中心。

(三)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归集成本费用。

(四)对成本中心成本费用进行分配和结转,计算产品成本。

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可以采用基于工序的作业成本法进行核算。

五、钢铁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六、钢铁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以生产工序为基础,以相应工序产出的产品为核算对象,通常包括炼焦工序产品、烧结球团工序产品、炼铁工序产品、炼钢工序产品和轧钢工序产品等。

一、炼焦工序产品,主要包括全焦、煤气等。

二、烧结球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烧结矿和球团矿。

三、炼铁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炼钢生铁和铸造生铁。

四、炼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连铸钢坯和模铸钢锭。

五、轧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各种成品钢材。

六、辅助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自制耐火材料、冶金配件和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内部运输、化验检验、检修劳务等。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一、产品成本项目钢铁企业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直接投入的构成产品实体的物料。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附件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附件:钢铁行业产品生产流程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规范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提高钢铁企业之间成本信息的可比性,促进行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钢铁企业,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钢铁企业,是指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一般包括炼焦、烧结或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或至少包括炼铁、炼钢和轧钢之一的部分工序。

三、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钢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成品钢材,以及其他可作为产品对外出售的半成品。

四、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一)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以行政组织架构、生产线或工序为基础设置成本中心。

(三)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归集成本费用。

(四)成本中心成本费用的分配和结转。

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可以采用基于工序的作业成本法核算。

五、钢铁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六、钢铁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以生产工序为基础,以相应工序的产出产品为核算对象,通常包括炼焦工序产品、烧结球团工序产品、炼铁工序产品、炼钢工序产品和轧钢工序产品等。

一、炼焦工序产品,主要包括全焦等。

二、烧结球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烧结矿和球团矿。

三、炼铁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炼钢生铁和铸造生铁。

四、炼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连铸钢坯和模铸钢锭。

五、轧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成品钢材。

六、辅助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自制耐火材料、自制冶金配件和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内部运输、检验、检修劳务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2016年1月1日施行财政部日前印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执行。

以下为全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规范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现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2015年11月12日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第四章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钢铁企业,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的钢铁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的企业,一般包括炼焦、烧结和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或至少包括炼铁、炼钢和轧钢之一的部分工序。

三、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钢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成品钢材,以及其他可作为产品对外出售的半成品。

四、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一)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设置成本中心。

(三)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归集成本费用。

(四)对成本中心成本费用进行分配和结转,计算产品成本。

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可以采用基于工序的作业成本法进行核算。

五、钢铁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六、钢铁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以生产工序为基础,以相应工序产出的产品为核算对象,通常包括炼焦工序产品、烧结球团工序产品、炼铁工序产品、炼钢工序产品和轧钢工序产品等。

一、炼焦工序产品,主要包括全焦、煤气等。

二、烧结球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烧结矿和球团矿。

三、炼铁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炼钢生铁和铸造生铁。

四、炼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连铸钢坯和模铸钢锭。

五、轧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各种成品钢材。

六、辅助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自制耐火材料、冶金配件和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内部运输、化验检验、检修劳务等。

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一、产品成本项目钢铁企业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直接投入的构成产品实体的物料。

(二)辅助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不能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物料。

(三)燃料和动力,是指生产过程中耗费、成本归属对象明确、一次性耗费受益的能源介质。

(四)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

(五)制造费用,是指以成本中心为基础,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二、产品成本费用要素(一)原料及主要材料费,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原料及主要材料的成本。

原料及主要材料费主要包括投入的铁矿石、铁水、生铁块、废钢、铁合金、钢坯、钢锭、用于再加工的钢材、锌、锡、有机涂料等成本。

(二)辅助材料费,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辅助材料的成本。

辅助材料费主要包括投入的皮带、耐火材料、熔剂、电极、轧辊、酸碱类、油脂类、包装材料等成本。

(三)燃料和动力费,是指为生产产品耗用燃料和动力发生的费用。

燃料和动力费主要包括耗用的煤炭、焦炭、助燃剂,以及风、水、电、气等费用。

(四)人工费,是指为生产产品向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

人工费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人身险、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

(五)折旧费,是指为生产产品使用的生产装置、厂房、附属机器设备等计提的折旧。

(六)运输费,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运输服务发生的费用。

(七)维护及修理费,是指为维持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设施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

维护及修理费主要包括材料费、修理工时费、备品备件费等。

(八)财产保险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机构投保的各项财产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九)办公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文具费、邮电费、通讯费、印刷费等办公性费用。

(十)差旅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职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出差补助等。

(十一)会议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召开或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

(十二)外委业务费,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委托外部单位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

(十三)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耗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的摊销。

(十四)租赁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租入的各种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出租方的租赁费用。

(十五)机物料消耗,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未作为原材料、辅助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

(十六)劳动保护费,是指为生产产品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防护等发生的费用。

(十七)排污费,是指为生产产品负担的排污机构处理废气、废水、废渣等所发生的费用。

(十八)信息系统维护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

不能列入以上各项成本费用要素的项目,列入其他费用。

第四章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钢铁企业一般按照成本中心,分别成本项目,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一、成本中心的设置钢铁企业通常按照生产工序设置成本中心,也可以按照车间(部门)等生产管理单元设置成本中心。

二、产品成本的归集(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的归集。

生产产品使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采用加权平均等方法结转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

(二)辅助材料成本的归集。

生产产品使用的辅助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根据工序实际消耗量或预计可使用寿命计算其成本。

(三)燃料和动力成本的归集。

生产产品使用的外购或自产燃料和动力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根据相关数据确认其消耗量并计算其成本。

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自产燃料和动力,在辅助部门之间按照交互分配等方法分配后,按照各燃料和动力产品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四)直接人工成本的归集。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人工成本,直接计入基本(辅助)工序生产成本。

(五)制造费用的归集。

为组织和管理产品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

(六)回收物料、能源冲减成本。

生产过程产生的高炉返矿、高炉水渣、转炉钢渣、锭坯切头切尾、轧制氧化铁屑、剪切边角料、报废锭坯材等回收物料,返焦粉、煤气、蒸汽、循环水、余热发电、压差发电等回收能源,应当按照其价值冲减相应成本核算对象的原材料成本、燃料和动力成本等,回收物料、能源的价值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予以确定;如回收物料、能源无法明确归属至产品的,可按照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产量或根据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分析确定的适当比例对回收物料、能源的价值进行分配后,冲减相应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

三、产品成本的分配和结转(一)制造费用的分配和结转。

成本中心发生的制造费用按照费用要素归集后,月末全部分配转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

钢铁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一般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产品产量等为基础对制造费用进行分配。

制造费用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辅助生产成本费用归集后,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将提供的劳务和产品分配到各受益对象。

各辅助部门之间相互提供辅助产品或劳务的,按照交互分配等方法进行分配。

互相提供劳务不多的,可以不进行交互分配,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受益单位。

(三)产成品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根据钢铁企业生产工序连续生产、顺序加工的特点,产品成本计算一般采用“逐步结转分步法”。

基本生产工序的产品成本,按照向下游工序的实际运送量和实际成本,分步结转为下游工序在产品、半成品和产品的原料及主要材料。

辅助工序的产品和劳务,按照输入使用单位的实际数量和实际成本,结转为使用单位的燃料及动力等成本。

基本工序生产成本费用归集后,根据产成品和半成品的产量,计算商品产品总成本和各产品品种单位成本。

钢铁企业按照标准成本、计划成本、模拟市场价等非实际成本结转产成品成本的,应当在每月末汇总实际成本与非实际成本的差异,按受益原则分配至各工序的相应成本项目。

炼焦工序和含有伴生(共生)金属的冶炼工序以联产品为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炼焦工序一般采用“系数法”在全焦、煤气和焦油等产品中进行成本分配;含有伴生(共生)金属的冶炼工序一般采用“系数法”在钢铁产品和伴生(共生)金属产品中进行成本分配。

“系数法”计算方法如下:1.某产品成本积数=某产品成本系数×产品产量;2.某产品总成本=某产品成本积数÷全部产品成本积数之和×全部商品产品总成本;3.某产品单位成本=某产品总成本÷某产品产量。

联产品系数的确定,一般以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结构、产品收率和市场价值为基础,采用经济比值法等确定。

联产品系数的确定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期末,将产成品成本按照产品品种进行结转。

四、作业成本法下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及结转采用作业成本法的钢铁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成本核算。

(一)工序系统及作业划分。

钢铁企业工序系统及作业通常可以划分为:1.铁前系统。

铁前系统,是指包括炼铁及其上游各主要工序的生产系统,主要包括炼焦、烧结和球团、炼铁。

2.钢后系统。

钢后系统,是指包括炼钢及其下游各工序的生产系统,主要包括炼钢、浇铸、热轧、冷轧、涂层、镀层、焊管工序等。

炼钢工序划分为粗炼、精炼等作业(如需要,也可将铁水预处理设为作业);浇铸工序按照工艺划分为连铸或模铸作业;热轧工序划分为加热、热轧、精整、包装等作业;冷轧工序划分为酸洗、冷轧、热处理、涂镀、精整、包装等作业。

3.辅助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是指为生产主流程提供辅助产品和劳务的生产单位,主要包括电力、燃气、水、运输、修理等。

根据管理需要,辅助生产系统可依据服务内容和性质设置相应的作业。

(二)作业成本的归集、分配及结转步骤。

1.根据生产过程划分工序系统和作业。

2.分析各作业设施、组织机构及业务类型与作业过程的关系,确定各作业过程对应的作业单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