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在商务活动中的收受礼品登记处理的规定(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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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5.04.30•【文号】•【施行日期】1995.04.30•【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腐倡廉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办发〔1995〕7号1995年4月30日)第一条为保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第三条按照第二条的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第四条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国家拨给经费的各社会团体中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负责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礼品登记标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礼品登记标准,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33号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33号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3号现发布《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五日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管理,严肃外事纪律,保持清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礼品,是指礼物、礼金、有价证券。

第三条根据国际惯例和对外工作需要,必要时可以对外赠送礼物。

礼物的金额标准另行规定。

第四条对外赠送礼物必须贯彻节约、从简的原则。

礼物应当以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第五条对来访的外宾,不主动赠送礼物。

外宾向我方赠送礼物的,可以适当回赠礼物。

第六条对外赠送礼物或者回赠礼物,必须经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审批时,应当从严掌握。

第七条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应当妥善处理。

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二百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在国外接受礼物的,自回国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礼品申报单并将应上缴的礼物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不满二百元,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

在对外公务活动中,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时,应当予以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必须一律上缴国库。

第八条在对外公务活动中,不得私相授受礼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

第九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保管、处理国务院各部门上缴的礼品。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专门单位负责保管、处理该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上缴的礼品。

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实行登记上交制度的规定

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实行登记上交制度的规定

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实行登记上交制度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学院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如下:一、须执行礼品礼金登记制度的对象全院党政管理干部和全体教工。

二、执行对象在国内交往中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包括礼金、有价证券等),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得收受。

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必须登记上交。

三、执行对象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正常交往)中收受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礼品,按价格折合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均须登记;200元以上的,均须上交。

四、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收礼品的,自回到学校之日)三日内,本人如实填写《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表》,并将登记上交纪委。

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监察室备案,一分留存本人。

五、上缴礼品的处理办法1、办公用品,登记上交后经院领导批准,可给有关部门使用。

其中有关设备类交学院总务处入账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拨有关部门使用。

2、高级工艺品等经登记上交后,可留监察室入库或作院方礼品使用。

3、礼券、购物卡等登记上交后,可用于单位办公、职工奖励、慰问等。

4、一般的日用品、食品、衣物等登记上交后,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也可折价处理,折价处理的收入和礼金,上交监察室统一交财务处入账。

六、按规定应登记、上缴的礼品,受礼人在规定期限内,如无特殊情况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与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接受对方赠送礼品的,要从重处分。

受礼后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加重处分。

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2七、本规定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上交登记表受理时间:年月日上交人所在部门及职务礼品礼金名称礼品礼金数量具体情况:上交时间监察室意见:监察室主任签名:年月日纪检书记审核处置意见:纪检书记签名:年月日上交人签名受理人签名2/ 2。

员工收受礼品上交管理制度

员工收受礼品上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廉洁自律,防止商业贿赂,规范员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倡导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公司利益。

第二章礼品收受原则第四条员工在正常业务往来中,如收到客户、供应商等赠送的礼品,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礼品;2. 不得收受价值过高的礼品;3. 不得收受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礼品;4. 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的礼品。

第五条员工收受礼品时,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登记礼品清单。

第三章礼品上交程序第六条员工在收到礼品后,应及时按照以下程序上交:1. 在收到礼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登记礼品清单;2. 部门负责人对礼品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无误后,将礼品上交至公司行政部门;3. 行政部门对礼品进行统一登记、保管,并定期检查礼品清单,确保礼品上交情况。

第七条上交礼品时,应附上以下材料:1. 礼品清单;2. 收礼人签名;3.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四章礼品处理第八条公司对收到的礼品,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 对价值较低、不影响公司形象的礼品,可由行政部门统一处理;2. 对价值较高、可能影响公司形象的礼品,由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开拍卖或捐赠;3. 对违反本制度收受的礼品,公司有权予以没收,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九条公司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员工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举报。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收受礼品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2. 记过;3. 离职;4. 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及处置暂行规定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及处置暂行规定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及处置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对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工作,促进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执纪,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礼品礼金,是指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公务活动中、或与公务活动有关联的其他场合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及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卡、存折、购物卡、消费卡、商品提货单、礼券等各种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及物品等。

第三条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实行分级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是本单位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共同处置部门,综合、财务、工会、采购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必须坚持依纪依法,做到登记准确、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

第二章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应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上交到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 2 -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应填写《上交礼品礼金登记表》(见附件 1)一式两份,经上交人(转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字,并经纪检监察部门盖章后,一份由上交人留存,一份由纪检监察部门保存。

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应填写《上交礼品礼金登记表》(见附件 1)一式两份,经上交人(转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字,并经纪检监察部门盖章后,一份由上交人留存,一份由纪检监察部门保存。

第七条上交的礼品礼金在处置前应由纪检监察部门集中统一保管,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损毁和灭失。

其中,现金应及时移交单位财务部门,鲜活易腐等物品应及时妥善处置,贵重、大宗等特殊物品应进行封存保管。

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编制上交礼品礼金汇总表,交财务部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汇总表中应包括各项礼品礼金的价值信息。

第八条上交礼品礼金的处置应坚持集中处置与个别处置相结合,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专门的礼品礼金处置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视情况与综合、财务、工会、采购等相关部门沟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员工收受礼金礼品上交管理实施办法

员工收受礼金礼品上交管理实施办法

员工收受礼金礼品上交管理实施办法本文档旨在介绍员工收受礼金礼品上交管理实施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背景:在企业工作中,员工可能会收到礼金或礼物,这可能包括由供应商、客户或其他合作伙伴送出的礼品。

然而,如果该礼金或礼品超过了合理的范围,就可能涉嫌行贿、受贿或其他违法行为。

因此,建立一种有效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员工收受礼金礼品的行为就变得至关重要。

目的:该实施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在处理收受礼金礼品时遵循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原则,同时保持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增强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观念。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员工收受礼金礼品上交的管理制度,包括收受礼金礼品的界定、申报和审批程序、上交方式和时间、处罚措施等内容,旨在帮助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从而确保公司的经营合法、积极和受欢迎。

本办法旨在明确员工收受礼金礼品的范围和含义。

员工收受礼金礼品指员工在工作或业务活动中以任何形式接受的礼金、礼品或其他非法权益。

礼金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消费卡、旅游度假、会所会员卡等。

员工收受礼金礼品的范围和含义应根据公司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并遵循廉洁奉公、公平正义等原则。

根据公司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收受礼金礼品应当及时上交或报告给公司,以确保公司的廉洁经营和员工的职业道德。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明确的制度和流程,规范员工收受礼金礼品的申报、上交和记录。

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员工收受礼金礼品的事务,并保证保密性和公正性。

对于员工收受礼金礼品的情况,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事实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例如纪律处分、返还礼金礼品等。

积极开展廉洁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员工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法规的研究。

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防止员工收受礼金礼品的行为。

公司将严格执行员工收受礼金礼品上交管理实施办法,并对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员工收受礼金礼品上交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了员工收受礼金礼品上交的管理原则和基本要求。

员工收受礼品礼金管理规定

员工收受礼品礼金管理规定

员工收受礼品礼金管理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员工收受礼品礼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员工收受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名誉和利益,防止个人谋取私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总部、各管理平台及直属企业的所有员工,各管理平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上交登记原则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不得接受或索取各种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

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无法退还的,应当登记并按规定上交。

第四条管理职责1、XX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集团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和处理工作。

2、各平台、直属企业财务条线部门负责本单位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和处理工作,每半年向XX财务管理中心报备上交、处理和积余情况。

3、公司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登记和收交第五条未能退还的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按如下规定进行登记和上交:1、收受的礼金以及各种代币券、卡,如购物卡、飞机票、加油卡、股票等,不论数额多少,一律需登记并上交。

各种旅游资格,凡赠送给个人的,按前款执行;赠送给集体的,必须登记后由受礼单位研究处理。

2、一次收受的礼品价值合计在500元以下的,必须进行登记,礼品可由受礼人处理。

3、一次收受的礼品价值合计在500元(含)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按规定处理。

第六条受礼人在收到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后,在收受之日或返回本单位后一周内,应主动上交登记,并索取《XX公司员工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凭证》(见附件一)。

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者,应在登记上交时说明理由。

第七条受礼人在一个月内不登记、不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一经发现视同侵占,除予以通报批评外,按收受礼品的市场价格或礼金额的五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公司收受礼品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收受礼品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收受礼品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收受礼品行为,确保公司业务的廉洁和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并包括在公司职能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公司收受礼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记录所有收受礼品情况。

第四条员工收受礼品应尊重礼品发送单位及发送人的意愿,礼品应当公允合理,并不得接受违反公序良俗、逾越道德底线的礼品。

第五条公司内设礼品收受登记管理小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人事部门代表组成。

第六条礼品收受登记管理小组的工作职责包括:1.制定礼品收受登记管理相关制度和规章;2.协助制定员工收受礼品流程和规范;3.负责礼品收受的记录和统计工作;4.负责对收受礼品的审核和核实。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礼品收受登记管理方面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第二章礼品收受流程第八条公司员工收到礼品后,应当立即主动向其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填写《礼品收受登记表》。

第九条礼品收受登记表内容包括:1.送礼单位名称;2.送礼人姓名;3.礼品名称、数量、价值;4.收礼时及原因;5.收礼人之职务及签字;6.收礼人之所在部门。

7.领导审批意见。

第十条礼品收受登记表的填写方式可为纸质或电子形式,应保持完整、准确、真实。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收到员工填写的礼品收受登记表后,应当对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

第十二条经过部门领导审批后,礼品收受登记管理小组应对登记表进行审核核实。

第十三条礼品收受登记管理小组应根据部门领导意见、登记表内容及答复情况,对收受礼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进行评估,如有必要,可要求员工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和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礼品收受登记管理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收受礼品进行评估,并填写《礼品收受核实表》。

第十五条礼品收受核实表内容包括:3.礼品名称、数量、价值。

第十六条礼品收受核实表应在填写后签字盖章。

第三章礼品处理方式第十七条经过礼品收受登记管理小组的评估核实,如收受的礼品未达到公司的规定标准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及时向公司纪检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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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在商务活动中的收受礼品登记处理的规定
智城科技发展股份
二0一三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商务环境,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企业部监控,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礼品,是指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卡、会员卡、购物卡、加油卡、金银珠宝及其制品、数码产品(照相机、摄像机、随身听等)、字画、贵重工艺、衣物等。

第二章适用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章规定和程序
第四条公司各级工作人员在商务活动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司规章,损害公司或公共利益的礼品馈赠,其配偶、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律不准利用该人员的职权和职务的影响收受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退回的,不论数额多少必须登记上交,由公司统一处理。

第五条凡应上交的礼品,不准以个人名义用于捐资助学、扶贫、解困、救灾等。

第六条按照规定应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的,自结束公务应当回单位报到之日起)一个月,由本人如实填写《工作人员未能拒收礼品上交登记表》(见附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留存,一份应当随同上交的礼品交至有关部门。

第七条对本人接受后应当上交的礼品,如不按期登记上交的,有相关人员反应举报的情况,公司要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视情
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司法机关。

第八条商务部负责上交礼品的登记、保管和处理。

第九条商务部定期将礼品上交及处理情况在公司部进行公布。

第四章上交礼品处理办法
第十条公司登记在册的礼品,可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由需求部门登记申请使用。

第十一条适宜办公的物品,可经批准,由商务部登记入账后,交公司人事行政部处理。

第十二条高级工艺品等经登记后,可留公司列。

第十三条一般日用品登记后,经批准交由人事行政部,可用作开展活动的奖品、慰问品、捐赠品。

高档耐用消费性礼品可参考市场价变卖处理。

第十四条处理礼品所收款项以及上交礼金及有价证券一律上交财务部。

由财务部对上交的各种现金进行专项管理,有价证劵兑现后入账,该资金或有价证券在符合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用于公益事业和对公司困难工作人员的救助等。

第十五条所上交礼品的处理统一纳入公司资产管理。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工作人员未能拒收礼品上交登记表》
《工作人员未能拒收礼品上交汇总表》
智城科技发展股份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
智城科技发展股份
工作人员未能拒收礼品上交登记表编号:
注: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留存,一份应当随同上交的礼品交至有关部门。

智城科技发展股份
工作人员未能拒收礼品上交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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