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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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完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确定

关税完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确定

一、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海关估计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 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 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 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② 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 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 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 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 使用费”指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 的费用: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⑥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3)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 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4)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 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 费估定完税价格。
一、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上篇)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上篇)

进⼝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上篇)
⼤家都知道进⼝货物是需要交关税的,关税的⾦额也直接影响进⼝需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对计算关税⾄关重要,确定了关税完税价格,才能准确计算后⾯应交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那么关税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呢,下⾯为⼤家介绍主要的两种⽅法。

⼀般进⼝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法》规定,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保险费。

确定进⼝货物完税价格的⽅法主要有两类:成交价格估价⽅法和进⼝货物海关估价⽅法。

1、成交价格估价⽅法
进⼝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买⽅为进⼝货物向卖⽅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付的价款和间接⽀付的价款。

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调整的规定
在下篇⽂章⾥我们会为⼤家介绍第⼆种“海关估计⽅法”以及在确定关税完税价格时涉及的⼀些其他费⽤,⼀定要持续关注我们呦!。

进口关税计算与进口消费税

进口关税计算与进口消费税

进口关税计算与进口消费税进口关税计算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的关系进口关税计算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的关系:进口货物组成价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进口货物组成价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进口消费税=组成价税价格×消费税税率进口增值税=组成价税价格×17%或13%【168页教材例4-32】【例题1】某企业进口护肤护发品,关税完税价格50万元,关税的税率20%。

增值税税税率17%,求进口的关税和增值税关税=50×20%=10(万元) 增值税=(50+10)×17%=10.2(万元) 1 【例题2】某企业进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50万元,关税的税率40%,消费税税率是30%,增值税税税率17%,关税=50×40%=20(万元)消费税=(50+20)/(1-30%)×30%=30(万元)——今后再销售,不缴消费税增值税=(50+20)/(1-30%)×17%=17(万元)——再加工产品或直接销售都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计算分析题【2007年考题】某服装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6年10月份从国外进口一批服装面料,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50万元,该批服装布料分别按5%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

该批服装布料当月加工成服装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支付运输费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已知: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要求:(1)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服装布料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司当月销售服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1)进口关税=50×5%=2.5(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50+2.5)×17%=8.93(万元)(2)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93+3×7%=9.14(万元)(3)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7-9.14=7.86(万元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区别2009-06-21 8:21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但它们的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即都是不含增值税而含消费税的计税基础。

进口货物的关税和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进口货物的关税和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进口货物的关税和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进口货物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

各国已不使用过境关税,出口税也很少使用。

通常所称的关税主要指进口关税。

征收进口关税会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提高进口货物的市场价格,影响外国货物进口数量。

因此,各国都以征收进口关税作为限制外国货物进口的一种手段。

适当的使用进口关税可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也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杠杆调节本国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

关税的计税依据是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和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作为完税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已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关税计算——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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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出口关税税款的计算(一)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1.从价税(1)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税率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减按进口关税税率(2)计算程序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适当的税号;②根据原产地规则和税率适用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③根据审定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CIF价格;④根据汇率适用规定,将以外币计价的CIF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完税价格);⑤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3)计算实例实例一:国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日本产丰田皇冠轿车10辆,成交价格合计为FOB香港120,000.00美元,实际支付运费5,000美元,保险费800美元。

已知小轿车的汽缸容量2,000cc,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为1美元=人民币6.8396元,计算应征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①确定税则归类,汽缸容量2,000cc的小轿车归入税号8703.2341.01;②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25%;③审定完税价格为125,800美元(120,000美元+5,000美元+800美元);④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860,421.68元;⑤计算应征税款: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860,421.68×25%=215,105.42(元)实例二:国内某远洋渔业企业从美国购进国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柴油船用发动机2台,成交价格合计为CIF境内目的地口岸680,000.00美元。

经批准该发动机进口关税税率减按1%计征。

已知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为1美元=人民币6.8396元,计算应征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①确定税则归类,该发动机归入税号8408.1000;②原产国美国适用最惠国税率5%,减按1%计征;③审定CIF价格为680,000美元;④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4,650,928.00元;⑤计算应征税款: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减按进口关税税率=4,650,928.00×1%=46,509.28(元)2.从量税(1)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2)计算程序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适当的税号;②根据原产地规则和税率适用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③确定其实际进口量;④如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审定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CIF价格;⑤根据汇率适用规定,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完税价格);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进口环节税的计算

进口环节税的计算

第8章进口环节税的计算进口商在进口环节要缴纳的税费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少量的海关规费。

前面三个东东称为“进口环节税”。

下面简单谈谈三个东东的计算问题。

§1 进口关税的计算进口关税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进口关税税额(从价税)=进口完税价格×进口税率进口关税税额(从量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什么是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也就是说,进口货物以CIF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有不同的类型,如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等,我们谈的是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CIF的成交价格如果能够核定,就以CIF成交价格做完税价格;如果不能核定,海关就要采用其他的方式来估定,如按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的CIF成交价格来估定,按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国内批发价格扣除相关因素来估计定,以制造该种商品的成本、运费及保险费为基础来估定等,这些工作就让海关来做。

海关在审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时都干了什么进口商申报的价格是不是成交价格要海关说了算。

下面看看在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能够核定的情况下,海关是怎样核定成交价格的。

先看看什么是成交价格。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也就是说,“成交价格就是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加调整因素。

”(上海海关语)。

如果经海关审查,进口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就是CIF成交价格,当然就不需要调整了;如果不是,才要根据一定的方法来调整。

海关调整成交价格的方法是,看看价格中哪些东东是应当计入成交价格的,哪些是不要计入的。

将要计入的计入,不要计入的不计入,就调整好了。

要计入的东东叫“计入因素”。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一、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1、进口关税计算公式:从价计征的进口关税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即CIF)×进口从价关税税率常用的几种价格的换算:CIF=FOB+运费+保险费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公式一: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公式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说明:上述公式一只是说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 中国境内口岸)”和“出口关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计算中并无多大用处。

实际计算中常用公式二。

3、应征出口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二、出口关税由谁承担1、DDU(未完税交货)由卖方将货物直接运至进口国国内指定地点,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除进口手续和关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除进口手续和关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保费,出口税还有相关费用+适当的利润+生产成本2、DDP(完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这个条款是责任最大的,门到门服务所有的费用都归卖方负责。

三、出口关税税率是多少出口关税税率是根据具体的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而各不相同: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

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

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1.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三)卖方不得从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有收益但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整;(四)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二、条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一)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二)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三)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四)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五)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六)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三、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二)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三)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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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基本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

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

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

(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上述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

上述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3)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经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的20%。

2.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CIF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如上述原出境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无法得到,可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FOB价格替代。

如上述两种方法的CIF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工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3)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如租赁进口货物是一次性支付租金的,也可以海关审定的该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4)寄售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作为保税货物处理,即将货物存入保税仓库,按实际出库销售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另一种是进口后即投入市场销售,则以海关审核的货主开出的发票价格作为该项货物的完税价格。

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认中的共同要求。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完税价格。

进出口货物的CIF价格、FOB价格或者租金、修理费、料价费等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关税。

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及关税的计算
1.CIF价格
以我国口岸CIF价格、CIF价格加佣金价格、CIF价格加战争险价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就分别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CIF价格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例1]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500000。

当日外
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税则号列:甲醇应归入2905.1100,税率12%。

先计算出甲醇的完税价格如下:
USD500000×8.64=4320000(元)
再计算出甲醇应缴的进口关税如下:
4320000×12%=518400(元)
2.FOB价格。

以国外口岸FOB价格或者从输出国购买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必须分别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从发货口岸或者国外交贷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若以成本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则应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内应当另加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原则上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若无法得到实际支付金额时,也可以外资系统海运进口运费率或按协商规定的固定运杂费率计算运杂费,保险费则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计算。

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
[例2]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为FOB旧金山USD325000,运费每吨USD40,保险费率3‰,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

先计算运费如下:
5000×40×8.64=1728000(元)
再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成人民币如下:
325000×8.64=2808000(元)
最后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2808000+1728000)/(1-3‰)=4536000/0.997
=4549648.95(元)≈4549649(元)
经查找,硫酸镁的税则号列为2833.2100,税率10%,计算该批进口硫酸镁的进口关税额如下:
进口关税额=4549649×10%=454946.90(元)
[例3]某单位委托香港某公司自英国进口柚木木材,运费为44200元,保险费率为0.3%,佣金为CIF价格3%,进口申报价格为CIF香港USD580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64。

先将进口申报价格折合为人民币如下:
580000×8.64=5011200(元)
再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5011200×103%+44200)/(1-0.3%)
=5221400.20(元)≈5221400(元)
经查找,柚木木材的进口税则号列为4407.2910,税率为9%(优),计算该批进口袖木木材的进口关税额如下:
进口关税额=5221400×9%=469926(元)
3.CFB价格(货价加运费价格,或称含运费价格)。

以货价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GFR/(1-保险费率)
[例4]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醛17吨,保险费率0.3%,进口申报价格为CFR天津USD306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

先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合成人民币如下:
306000×8.64=2643840(元)
再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2643840/(1-0.3%)=2651795.39(元)≈2651795(元)
经查找,该进口货物税则号列为2912.1100,税率为10%(优),计算该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额如下:进口关税=2651795×10%=265179.50(元)
为了计算方便,可先计算出常数。

其计算公式如下:
常数=1/(1-保险费率)
再计算完税价格。

再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CFR价格×常数
对个别货物实际没有支付运费,以及货物没有投保的,在计征时可酌加运费和普通保险费。

由陆路进口的货物,在计算完税价格时,所有应加运费等均均应计算至该货物运抵我国国境为止。

4.正常批发价格。

若海关不能确定进口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则应以申报进口时国内输入地点的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以及进口后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如果国内输入地点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不能确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1)不征国内税货物的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1+进口优惠税率+20%)
(2)应缴纳国内税的货物应当扣除国内税,计算出完税价格。

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1+进口关税优惠税率+20%+(1+关税税率)/(1-代征税税率)×代征税税率]
(注:以上两公式分母中的20%为需从批发价格中减除的费用利润。


[例5]M公司经批准从国外进口一批护肤护发品,其CIF价格已无法确定,进货地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正常批发价格为925000元,国内消费税税率为8%,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

要求计算该批护肤护发品应纳的关税。

完税价格=925000/[1+15%+20%+(1+15%)/(1-8%)×8%]=925000/1.45
=637931(元)
应纳进口关税税额=637931×15%=95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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