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丰台区科技三项费拟支持项目表 - 丰台科委
丰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丰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我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推动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丰台区人民政府设立“丰台区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区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本区行政区域内对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本区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速科教兴丰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实施丰台区科学技术奖励的主管机关,每年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区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一)研究、开发或者系统集成高新技术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提出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或者取得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三)在转化、推广科技成果并使之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在社会公益性领域研究、开发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计量、标准、档案等公共技术,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的;(五)研究成果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
第七条下列项目不属于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范围:(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二)正在研究且不能在其他领域应用的项目;(三)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四)已申报市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第八条区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由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第九条区科学技术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项。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科委:为了适应我国科技发展的需要,规范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附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抄送:审计署。
附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三项费用(民口,下同)是指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核拨的民口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各级各类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科技三项费用的分配及划拨第四条科技三项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按年度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国家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企业承担的国家和地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科技三项费用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
中央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国家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地方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与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相配套的资金。
第六条中央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分别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财政部联合下达。
地方科技三项费用由地方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达。
第七条科技三项费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手续,并及时足额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对中央统一安排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各部委在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拨知后应立即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并于收到款项后1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中央各部委下划给地方或非直属单位的科技三项费用,必须经过财政部办理经费划转手续,不得直接拨款。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其他支出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93,575,453.76
本年支出合计
0.00
结余分配
2,483,790.53
年末结转和结余
96,059,244.29
总计
支出 年初预算数 16,200.00 0.00 0.00 0.00 21,000.00 113,427,247.00 0.00 1,362,248.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759,451.00 0.00 0.00 0.00 0.00 116,586,146.00
94,160,791.59 0.00
1,898,452.70 96,059,244.29
收入决算表
单位名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项
目
支出功能分 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类款项
栏
次
合计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32
组织事务
2013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5
教育支出
20508
进修及培训
2050803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报表
目录
一、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收 入 决 算 表 三、支 出 决 算 表 四、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六、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基 本 支 出 决 算 表 七、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表 八、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基 本 支 出 决 算 表 九、财 政 拨 款 “ 三 公 ” 经 费 支 出 决 算 表 十、政 府 采 购 情 况 表 十一、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支 出 情 况 表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科委:为了适应我国科技发展的需要,规范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抄送:审计署。
附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三项费用(民口,下同)是指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核拨的民口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各级各类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科技三项费用的分配及划拨第四条科技三项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按年度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国家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企业承担的国家和地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科技三项费用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
中央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国家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地方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与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相配套的资金。
第六条中央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分别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财政部联合下达。
地方科技三项费用由地方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达。
第七条科技三项费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手续,并及时足额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对中央统一安排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各部委在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拨知后应立即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并于收到款项后 1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中央各部委下划给地方或非直属单位的科技三项费用,必须经过财政部办理经费划转手续,不得直接拨款。
丰台区科技三项费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丰台区科技三项费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丰台区科技三项费项目及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科委是科技三项费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是科技三项费经费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丰台区科技三项费的使用和管理遵守有关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与支持方式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丰台区科技三项费用包括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市财政安排的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两部分。
第五条丰台区科技三项费用的资金资助方式为定额补助方式。
定额补助方式是指对受资助科技项目提供固定数额经费的资助方式。
第三章项目支持条件、申报和立项程序第六条丰台区科技三项费用项目扶持范围以围绕区委、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管理等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开展,对区域经济有突出贡献、在政府为民办实事方面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优先和重点的扶持。
第七条丰台区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申报需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丰台区属地内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市、区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项目内容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八条项目的申报由区域内各法人单位于每年一月底将科技计划项目报区科委。
项目申报应填写科技项目建议书(格式附后),可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请两种方式。
网址是:。
第九条区科委根据申请资料,经委务会确定项目立项并上报主管区长。
主管区长审定后进入立项审查程序,立项审查采用专家评审、专家咨询等方式,并出具立项审查结论。
第十条区科委根据申请材料和立项审查结论提出立项建议,与财政局协商确定扶持金额,报区政府审批。
经批准的项目在丰台科技信息网站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为异议期。
第四章经费管理和拨付第十一条科技三项费用经费实行合同管理。
丰台区科技项目总结报告

丰台区科技项目总结报告丰台区科技项目总结报告丰台区科技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名称:专项名称:年丰台区“科三费”项目承担单位(公章):起止年限:年月年月填表日期:年月日提纲一、立项背景二、项目完成情况对照合同书中主要文本研究内容逐条写明,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作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三、投资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及实际完成情况;多种不同如因特殊原因此类考核指标未达标,请说明其原因及措施;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别对科技经费和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五、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分析六、引进人才和人员培训情况配合项目实施,引进若干人才情况,大力开展人员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课时、人次及培训培训效果等;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施体会(即取得的理论知识和教训);八、今后发展思路。
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新星计划旨在选拔一批优秀的信息技术青年科技骨干,以房地产项目为依托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和管理急遽能力,培养造就一批思想政治素质低、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少年科技带头人和科技管理专家,逐步形成青年科技专家群体。
新星投资计划的培养期为两年。
第二条申报新星计划丰台科技人员应当是的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科技、教育、卫生领域正威企事业单位的青年科技骨干。
第三条申报新星计划的科技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党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极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一)申报当年的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领域技术工作5年以上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优先考虑。
第五条申报人员应当是所在课题中排名前三位者,每个课题可以申报一名。
人长申报人员作为申报项目的参与人,应利皮扬卡一个团结协作、结构合理、奋发进取的研究群体。
第六条申报人员所承担建设项目或申报的科研项目,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并在近期内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一)已经入选国家人才培养及北京市各类人才培养计划书的人员。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2•【字号】丰政发〔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丰政发〔2012〕37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关于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二日关于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丰台经济发展活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杠杆作用和激励作用,保障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合理、高效利用,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整合区内原有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经济结构调整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成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研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科委、区金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量不超过上一年度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
在年度预算总量控制额度内,按照总体平衡、适当调整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专项资金结余年终由区财政统一收回,年内未用完的不结转下年。
(一)设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后,原有各资金来源渠道、牵头管理部门、使用用途基本不变,资金额度原则上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京财科文[2017]184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8.08【实施日期】2017.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科文〔2017〕1842号)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区财政局、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235号政府令),为深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8月8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235号政府令),为深入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并加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资助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其相关的环境条件促进活动的专项经费。
项目经费优先资助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战略性、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为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培育高精尖产业新增长点、推动新兴学科与优势学科发展提供知识、技术和人才储备。
第三条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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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项发
2
北京中龙益诚科技有限公司
基于保障农产品市场农产品安全的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应用
3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支持大数据的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平台(示范推广阶段)
4
北京华光浩阳科技有限公司
智能动态多频接入系统中试
10
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
高铁用结构复合材料制备技术研究
11
北京赛佰特科技有限公司
机器人控制器研发项目(研发阶段)
12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发酵肉制品现代化加工新技术集成及示范(中试)
13
航天科工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无人值守智能安保巡检机器人研制及应用
5
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
XM-1500MBG型钢轨铣磨车研发
6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储能电池用高能量密度长寿命多元正极材料的开发
7
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脱硫废水零排放与盐资源化技术研究
8
北京中科盛康科技有限公司
一种精密血液过滤装置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
9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0m3超大型智能高效浮选装备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