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站职责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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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职责

消防站职责

微型消防工作站工作职责1、接受区公安消防支队的工作监督指导和灭火(抢险)救援指挥。

2、制定并组织落实工作站及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方案和人员培训工作。

3、负责建立完善工作站及本单位的消防资料档案工作。

4、负责消防工作站及本单位的防火、灭火、救援和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火灾的灭火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6、消防工作站设置XXX大厦消防控制室内。

7、消防工作站设站长、副站长(值班站长)、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员。

8、消防工作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次设值班站长1名、值班中控员1名、消防员4名。

9、消防工作站内配备专用灭火、防护、通讯器材。

10、消防工作站按照“1分钟内到现场核实火警,3分钟内消防员到场灭火”的原则实施站区内的抢险救援工作。

11、消防站报警电话:12345678微型消防工作站站长(副站长)职责1、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

2、熟悉单位基本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4、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6、接受区消防支队的工作监督指导。

7、副站长在站长休假或不在岗期间代理行使站长职责。

微型消防工作站值班站长职责1、负责值班期间消防站的值班备勤、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挥。

2、负责值班期间管理区域防火巡查检查工作。

3、负责值班期间的人员管理、工作调配。

4、熟悉单位基本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

5、及时向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服从站长的管理指挥。

8、接受区消防支队的工作调度安排。

微型消防工作站控制室值班员职责1、熟悉本单位灭火应急处置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2、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消防工作站上墙制度范本

消防工作站上墙制度范本

消防工作站上墙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站是单位内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消防工作站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消防工作站应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五条单位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自己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消防工作站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消防工作站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学习和演练。

第九条消防工作站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第十条消防工作站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消防工作站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火灾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和疏散。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保护好火灾现场。

第十四条消防工作站应组织调查火灾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五、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第十五条消防工作站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消防工作站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火灾应急预案的实战效果。

六、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消防工作站。

消防工作站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工作站的管理,提高消防工作站的效能,确保消防工作站职责的顺利履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消防工作站,包括消防工作站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

第三条消防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三)科学合理,提高工作效率;(四)民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消防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为工作站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消防工作站内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二)消防监督检查科: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三)火灾隐患整改科: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指导、跟踪落实等工作;(四)消防设施维护科: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检测等工作;(五)应急救援科:负责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应急演练等工作。

第六条消防工作站各部门应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消防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员配置第七条消防工作站应按照编制和岗位要求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消防法律法规;(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九条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为三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进行续聘。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条消防工作站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三)指导、监督单位、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火灾事故;(五)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检测;(六)组织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应急演练;(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站职责及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站职责及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站职责及制度一、消防安全工作站的职责消防安全工作站是企业内部专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部门,其职责包括: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 负责消防安全培训,包括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消防通道的疏散方法和逃生自救方法等。

3. 负责制定和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规划和日常检查工作。

对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排查、纠正。

4. 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及年度维护计划的制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5.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员工疏散、灭火。

6. 进行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协同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7. 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保留消防安全的有关资料、报告和记录等,有效地保障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消防安全工作站的制度1. 《消防安全人员职责制度》该制度规定了消防安全工作站各职责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工作站主管的职责、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消防人员的职责、岗位责任制等。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工作站的管理制度,包括职责分工、组织架构、工作流程等。

同时,本制度还包括了工作站安全检查、应急预案制定、设备维护和消防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3. 《防火巡查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工作站的防火巡查工作内容和程序,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排查和处理消防隐患等。

4. 《应急预案制定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工作站的应急预案制定程序和应急处理流程,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方面的应急预案。

并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演练及演练结果评估。

5.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工作站的消防设施维护和更新程序及制度,包括灭火器材的购置、使用、检查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

XX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一、总则为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按照“属地管理、分线监督、分级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市属部门、机关各办(所、室、中心)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共同责任。

消防安全实行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和其他领导分线负责,形成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领导工作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消安委)是镇政府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镇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

镇消安委主任由镇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政法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宣传委员、人武部长、派出所所长、工业镇长、农业镇长、教文卫镇长、城建镇长等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工贸办、农经办、村镇建设办、综治办、社务办、财政所、劳保中心、安监所、工会、宣传办、文化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管中队、广电站、供电所、教辅室、卫生院、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镇消安委下设消防安全工作站,作为镇消安委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镇消安委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各项议定事项。

三、责任分工(一)镇纪委:负责对村(居)、机关内设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对各村(居)、机关内设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镇党政办:负责制定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内容并进行审核,牵头督促村(居)、部门、企事业单位制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镇机关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落实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车辆、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镇工贸办:配合安监所做好规上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和指导食品、药品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镇农经办:负责森林防火,农业企业、渔业船舶(水上交通领域)、水利工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工作站人中员职责

消防工作站人中员职责

消防工作站人中员职责消防工作站人员职责一、站长消防工作站的站长是整个工作站的负责人,主要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站长需要具备较高的消防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制定和执行消防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消防队伍的训练和演练,确保消防工作的高效运行。

站长还需要与上级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二、消防队员消防队员是消防工作站的核心力量,他们是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的人员。

消防队员需要接受专业的消防培训,熟悉使用各类消防器材和设备,具备灭火、救援和急救等技能。

在火灾发生时,消防队员要能够快速响应,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消防队员还需要定期参加消防演练,提高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勤务人员勤务人员是消防工作站的后勤保障力量,他们主要负责消防器材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勤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器材的故障,确保器材的正常运行。

勤务人员还需要做好器材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保证器材的卫生和可靠性。

在火灾发生时,勤务人员还要负责把消防器材和设备送到现场,为消防队员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宣传员宣传员是消防工作站的宣传推广人员,他们主要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员需要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和法规法规定,能够向社会公众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宣传员还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如消防演练、宣传展览等,通过多种渠道传播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五、志愿者志愿者是消防工作站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主要是自愿参与消防工作的人员。

志愿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参与到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中。

志愿者还可以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消防安全咨询和指导。

志愿者的参与不仅丰富了消防队伍的力量,也提高了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培训讲师培训讲师是消防工作站的专业培训人员,他们负责对消防队员和志愿者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讲解。

消防微型站_工作制度

消防微型站_工作制度

消防微型站工作制度一、总则消防微型站是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消防微型站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以便更好地发挥微型站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二、工作职责1. 微型消防站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应对突发火灾事件。

2.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清单、消防器材使用说明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3.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微型消防站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4.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5. 微型消防站应在火灾发生初期进行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同时及时报警并协助消防支队进行火灾处置。

6. 微型消防站应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7.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向上级消防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和意见。

三、工作程序1. 接到火警报警后,微型消防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前往火灾现场。

2. 到达火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根据火警情况,进行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和现场保护工作。

3. 火灾扑救过程中,微型消防站人员应与消防支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火灾发展情况,请求增援和支援。

4. 火灾扑救结束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协助消防支队进行火灾调查和处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5.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微型消防站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6.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四、工作要求1.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时刻保持警惕,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3.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酒后值班。

4.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巡查和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工作站责任与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站责任与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站责任与制度一、背景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和保障,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站责任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站的责任与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工作站责任1. 设立工作站:各单位和企事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站,并委派专人负责工作站的运行和管理。

设立工作站:各单位和企事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站,并委派专人负责工作站的运行和管理。

2. 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工作站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方案,确保方案完备、科学、可行,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工作站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方案,确保方案完备、科学、可行,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3.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站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站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工作站负责定期检查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工作站负责定期检查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5. 应急演练和应对指导:工作站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并提供应对指导,确保员工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应急演练和应对指导:工作站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并提供应对指导,确保员工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6. 协助消防监管部门:工作站应积极与消防监管部门合作,协助其开展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检查。

协助消防监管部门:工作站应积极与消防监管部门合作,协助其开展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检查。

三、工作站制度1. 工作站组成:工作站由一名专职负责人和若干协助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工作站组成:工作站由一名专职负责人和若干协助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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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站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乡(镇、街道)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居、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二)拟定本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社会单位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

分析预测消防安全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

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

(五)配合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指导管理村(居、社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居、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九)完成政府和消防部门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站长工作职责(一)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履行消防检查职责。

(二)根据管理站工作职能,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各种合理有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负责实施。

(三)坚决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职责,及时掌握消防安全动态和信息,积极做好各种防范措施,确保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无较大以上事故。

(四)主动接受党委、政府领导的指导、监督,正确处理好内部关系,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五)全面负责工作站工作,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任务,开拓创新,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六)认真抓好工作站的政治业务学习,抓好制度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支持(督促)消防安全管理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管理员合法权益。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副站长工作职责(一)在站长领导下,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各项工作。

负责具体做好工作站思想政治、机关作风、劳动纪律和党风廉政工作。

做到办事高效、执法公正。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工作站工作职责,正确行使职权。

(三)提出消防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好各类消防教育培训,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

(四)组织制订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组织解决好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协助站长督促、检查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

(五)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健全工作站管理体制,创新内部运作机制。

(六)要掌握好行政区内的消防安全动态,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行政区内的消防安全情况,主动做好调查总结,定期汇报消防安全信息情况。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一)掌握责任区基本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责任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二)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重点、内容、方法和程序。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制止和查处、移交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台帐、档案。

(四)建立健全责任区内群众性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努力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五)掌握责任区内社会单位(场所)的基本情况,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掌握责任区火灾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火灾单位(场所)的基本情况),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七)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日常检查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消防安全工作站对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居住出租房,家庭式作坊等场所进行日常消防检查。

(二)日常检查的形式有:1、对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场所)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2、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3、根据政府和消防部门的工作部署,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专项工作实施检查;4、根据需要开展的日常消防检查。

(三)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消防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消防检查。

(四)检查方式应为抽查,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每人每月至少应当对30家(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场所进行消防检查或复查。

(五)检查人员执行检查和巡查任务时,必须要表明身份,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六)日常检查时应将检查和巡查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时间、地点、发现的火灾隐患情况及整改或防范意见、检查和巡查人员签名等)如实登记,并建立相关台帐。

(七)根据行政区域的特点,可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片组,每次检查完毕后,由片组的负责人对单位(场所)存在的问题统一汇总。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并核发有关记录单;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应当牵头启动联合执法程序强制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属于消防大队或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责令排除的同时,应当同时抄告消防大队或派出所。

(九)本行政区域内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并实行挂牌整治的单位,在挂牌整治期间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例会制度(一)每周一上午召开周会,由各组负责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站长负责统一研究解决。

(二)每季度、每半年、年终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可邀请消防部门和行政区域内的派出所民警参加,共同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为政府部门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

(三)会议主题明确,内容为:1、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传达贯彻上级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3、分析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与任务;4、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火灾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和办法。

(四)会议可以采取工作例会或扩大会、专题会、协调会、现场会、座谈会以及参观学习会等形式,达到统一认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对作出的决议与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情况报告制度(一)消防安全工作站履行(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二)情况报告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进行口头报告的形式,应做好登记。

(三)情况报告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四)组长应逐日向副站长报告一日工作情况。

(五)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报告:1、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时;2、执行上级特别交办的任务时;3、其他应该立即报告的情况;(六)立即报告的内容为事件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七)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上级对下级的报告应当及时答复。

(八)由于不及时汇报情况,造成后果的按有关制度处理。

群众接待制度(一)认真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热情相迎,主动让座。

(二)热情询问群众的意图,认真详细地解答办事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

(三)对群众要求办理的有关事宜要详细登记,并填写有关受理登记表。

(四)属于管辖权限范围内的事情要及时办理;需要向领导汇报的,应及时汇报请示;对不能当时办理的事情,要与群众约定时间,给予满意的答复,不让群众跑第二趟。

(五)接待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文档管理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消防安全工作站在消防检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二)消防安全工作站的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三)消防安全工作站应确定一名同志负责文书档案及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四)查阅、摘抄、复制档案应经消防管理工作站负责人批准,对借出档案室的资料应由借阅人签字,文档管理员应负责收回。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应做好防火、防潮措施,避免档案受到损坏,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六)档案保管期限为十年,应当每年组织对保管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

经鉴定确实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应当经消防管理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销毁。

业务学习培训制度(一)为提高全体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结合辖区和站的实际,制定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二)学习时间分为定期统一学习和不定期自学,定期学习安排在每周五下午,自学时间根据随意安排,每次学习都应做好相应的笔记。

(三)准时参加集中学习,不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应向站领导请假),并要认真学习,勤作笔记。

(四)学习的内容为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下发的有关消防方面的各类规定。

(五)定期抽检各组的消防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由全体组织学习,规范消防检查记录。

(六)工作站每月统一组织一次测试,测试可分为业务理论测试和现场检查测试。

(七)工作站的每名消防安全管理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消防大队组织的统一培训。

消防宣传教育制度(一)为增强行政区域内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消防安全工作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站应积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工作站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由工作站的站长负责。

开展以下工作:1、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消防宣传教育的思路、方案、措施,提请政府下发文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2、协调社会有关方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3、制订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策划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活动;4、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5、组织做好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工作;6、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整体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工作站的消防宣传工作应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的原则。

应包括以下内容:1、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庆日等消防宣传重点时期,工作站应指导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氛围;2、指导辖区各单位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3、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4、对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1次,社区每季度至少1次,社会单位(场所)每半年1次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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