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医疗废物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环保合规的原则。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物的分类(一)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等。
3.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针头、输液器、注射器、牙科钻头等。
4. 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药剂、疫苗、血液制品等。
5. 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化学放射性物质等。
(二)医疗废物应当根据其种类进行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一)医疗废物应当采用黄色防渗漏的塑料袋或者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在包装物上贴上明显的警示标识。
(二)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后立即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包装、标记。
(三)医疗废物应当由专人负责运输,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四)医疗废物应当在专门的贮存场所进行贮存,贮存场所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相关要求,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第七条医疗废物的处置(一)医疗废物应当交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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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2. 产生医疗废弃物的临床科室负责生成、收集、暂存和分类投放医疗废弃物,并组织好相应的培训。
3. 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搜集、集中存放、转运和最终处理,并负责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技术科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制定废弃物处理的方案,并负责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5. 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
三、医废分级管理1. 感染性废弃物: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高风险废弃物、中风险废弃物和低风险废弃物。
高风险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中风险废弃物可以与普通医疗废弃物混装集中暂存,低风险废弃物可以按照一般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 化学性废弃物:将其分为酸性废弃物、碱性废弃物、有机溶剂废弃物和其他化学品废弃物。
不同类型的化学性废弃物需要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和监督。
四、收集、暂存和运输1. 收集:临床科室应将医疗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并将收集的废弃物及时交给环境卫生部门。
2. 暂存:医疗废弃物暂存应采取密闭、防腐蚀、防污染的措施,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3. 运输: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将暂存的医疗废弃物进行转运,转运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五、最终处理1. 常规医疗废弃物:常规医疗废弃物可进行化验焚烧、高温蒸煮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
2. 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应委托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文(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和污染物,包括医疗设施和器械、医疗用品、药品包装物、病人排泄物、医疗废液和其他相关废物。
第四条本单位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小组的成员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第五条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并采取相应的包装方式。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类别和包装方式如下:(一)有感染性的医疗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手术废物、分娩废物等,在产生时应立即用黄色垃圾袋进行包装,并进行标识。
(二)有化学性的医疗废物,包括过期药品、药品包装物等,应将其分别放入不同的密封容器中,并进行标识。
(三)有放射性的医疗废物,包括核医学检查和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并进行标识。
(四)有刺激性和腐蚀性的医疗废物,包括化学药品和有机溶剂等,应将其放入特殊的密封容器中,并进行标识。
(五)其他医疗废物,包括医疗设施和器械、医疗用品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并进行标识。
第七条医疗废物的包装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废物的类别和名称;(二)产生单位和日期的标识;(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标识。
第八条医疗废物的包装应符合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的要求,确保不泄漏,不扩散,不污染。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九条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承担,收集和运输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采取相应的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具有密封性和防漏性,能够阻隔病原体的扩散,防止污染。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的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的要求和标准,装载医疗废物的容器应固定牢固,防止泄露和扩散。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医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兼职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科室院感质控小组组长为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
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三、医疗废物由科室指定专人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每日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往医疗废物暂贮存地。
四、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各科室送往医疗废物暂贮存点和运往特垃场的医疗废物都要认真进行交接登记。
五、医疗废物暂贮存点加锁由专人管理,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接触医疗废物。
六、对不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而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者,按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
以下是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分类管理: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医疗废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感染性废物、化学药品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对不同类别的废物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 安全收集和储存:医疗机构应配备专用的废物收集容器,并设置专门的废物储存区域,确保废物的安全收集和储存,防止废物对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3. 运输管理:医疗废物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散落,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4. 处置管理: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环保要求和相关法规,经过合法的处置渠道进行处理,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5.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环境和健康,防止医疗废物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废物分类和管理意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篇1(一)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一、由医院办公室、临床科室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学问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洁人员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请环保部门准时运走,如无法准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需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疗室内的废物筒应加盖或置存放柜内,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利器盒等。
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置。
敷料、棉签等放置黄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针头等置于套有黄色垃圾袋的锐器盒中,当心处理以免损伤。
放射性废物置红色垃圾袋中。
四、临床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需置黄色垃圾袋中,当装满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
科室内的医院废物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
五、废弃后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的针头等利器、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注射器与输血器等应放入利器盒内,定时由保洁公司的专职人员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削减工作人员刺伤的发生。
六、清洁人员收医疗废物时,应记录,临床科室签名认可。
科室收集总量应与运出医院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八、病原体的培育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九、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准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
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十一、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那根据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十二、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固定线路、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确保包装物或者容器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破损的包装应按治疗废物处理。
2、废物盛放不能过满,大于 3/4 时就应封口,封口紧实严密,注明科室和数量。
3、分类采集,禁混;禁漏;禁污(利器放入利器盒内,非利器放入包装袋内)。
4、运送时防止流失、泄露、扩散和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透、放遗撒、无锋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各种包装和运送工具应有专用医疗废物标识。
5、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6、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分量和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资料保存三年。
7、对垃圾暂存处、设施及时清洁和消毒处理,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8、医疗垃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2 天,每日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9、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应在 48 小时内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导致传染病发生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者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精选 10 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翼对大家有所匡助。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采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者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 (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精选25篇)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篇1监督1、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及岗位责任制。
2、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3、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情况。
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防护。
5、监控部门组织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
检查: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短时间贮存处等人员的培训。
3、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安全防护措施。
5、防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
考核1、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
2、对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欠妥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传染病传播的可能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篇2各村卫生室、卫生院各科室: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坏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惩罚方法》等规定,依照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订立本实施方案,请各医疗机构或相关科室认真遵奉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疗废物属于不安全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理欠妥,流行社会及环境,不但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紧要传染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的管理,经院委会研究决议,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副组长:成员:其中为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交接等日常工作。
职责:负责建立健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理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引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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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重申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健全医院相关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我院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科室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规范管理工作。
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造成医疗废物被盗、被随意丢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事件发生。
四、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等工作;使用医院统一购置的医疗废物专用装放容器,不得使用民用桶及纸篓。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棉签、敷料、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用品使用后应按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包装袋及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专用利器盒中,3/4满封口,放入指定专用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内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六、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职回收人员统一回收并与相关科室人员双方签字后,经专用运送路线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七、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及暂存处的管理,严禁随意丢弃和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为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配置脚踏式流动水洗手设施和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及职业暴露处理用物、用品。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
八、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与产生医疗废物科室的交接登记和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交接登记日期、数量及签名要详实,交接登记本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三年。
九、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生活垃圾及私人用品不得使用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塑料袋。
十、各科室要实施管理职责,做好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追踪和整改。
十一、医院实行医疗废物管理问责制,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履行职责,责任到人。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对疏于管理、违规处置、问题较为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十二、对医疗废物流失或盗卖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给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由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医院内医疗废物运送应使用专用车辆。
二、专职回收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及运送工作,并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
应按照确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
三、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
四、禁止转让、盗卖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和扩散。
五、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六、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七、医疗废物专用车每次运送完毕,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消毒和清洗。
如使用重复使用的周转箱,在每次运送完毕后应进行消毒、清洗。
凉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八、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做好个人防护。
如;运送过程中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
每次运送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基地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水冲击和浸泡。
三、必须与医疗区、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专人管理。
四、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和清洗。
清洗液应排入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理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做不到日产日清的,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九、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等,不能及时转运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时,应放置在专用冰柜内。
医疗废物回收制度一、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后勤负责对医疗废物回收全过程进行监管。
三、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管理。
四、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密闭收集,不得取出。
五、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并达到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的专用车辆,按照指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六、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不得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七、运输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使用后的运输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八、对回收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九、禁止在运送过程中随意遗撒、丢弃医疗废物。
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盗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职业暴露防护用品配置齐全,专职回收人员熟练掌握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回收登记制度一、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实行登记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工作由总务科指定的专职回收人员具体负责。
三、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四、登记应准确、及时,数量真实并认真填写,项目齐全,签全名。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如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依照危险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专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时间为5年,不得随意丢弃。
以备环保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检查。
七、对每一批次医疗废物交接的数量和重量进行认真、准确的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八、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进行监管。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
感染性废物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生活垃圾放置黑色塑料袋内,有传染性的废物放置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利器放置于利器盒内,装满3/4时应封袋和封口,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胎盘等高度污染的病理性废物,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用密闭容器运送。
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专人密闭回收。
四、针头、刀片等利器使用后必须稳妥地置于利器盒内,不得与其它医疗废物混放,利器盒禁止重复使用。
禁止将使用过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使用后立即毁型,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密闭存放,针头放置于利器盒,3/4满扎封袋、封口,由专人回收集中处置。
严禁盗卖和随意丢弃。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穿刺用注射器等,应连同针头一起放置于利器盒内。
3/4满时封口,由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七、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八、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九、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十、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做到不泄露、不扩散、不污染环境。
十一、建立医疗废物分类登记、交接制度,科室与专职收集人员双方签字,资料保存3年。
十二、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穿工作服、带口罩、帽子、厚质手套等,必要时穿胶靴、戴防护眼镜。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一、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染危险的医疗废物。
1.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条、纱布、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物品。
2. 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养液及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4. 废弃的血液、血清。
5. 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二、病理性废物: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
1.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
3.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被血液、体液、分泌物及排泄物污染的空安瓿和注射药小瓶等。
四: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丁、三苯氧氨、硫替哌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3. 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五: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