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支出审批若干规定
学校财务审批制度

财务审批制度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理顺财务关系,明确财务审批权限,达到合理调度资金,节约使用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支出审批权限(一)预算内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1、单项在1万元以下的开支,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单项在1万元〜5万元以内的开支,由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院长审批。
单项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开支,由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后,院长审批。
2、差旅费的审批省内西安、临潼、长安、咸阳、兴平、周至等地区差旅费由处长或系主任审批;省内其它地区差旅费由主管院领导审批;省外出差党群部门由党委书记审批;其余均由院长审批。
党委书记差旅费由院长审批,院长差旅费由党委书记审批。
3、业务招待费、电话费、用车费的审批业务招待费、电话费、用车费均由院长审批。
(二)预算外开支的审批权限预算外在1万元以下的开支由院长审批;预算外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开支由学院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院长依据行政会议纪要审批。
(三)借款的审批各项借款的审批权限与以上开支的审批权限相同。
二、财务支出的审批责任(一)审批人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行使审批权,若对财务制度把握不准时,应征得财务处意见后,再予以审批。
(二)对开支项目不合理,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应拒绝审批。
(三)审批人应本着“精打细算,节约使用”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指标审批。
凡超过预算指标的借款或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四)特殊情况需超预算指标的开支,应先提出书面报告,处(系)及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处提出处理意见,再由院长审批。
(五)重要项目或重大开支应经过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 院长依据行政会议纪要进行审批。
(六)凡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一律无效,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本制度从修订之日起执行。
学校大项支出审批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大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单项支出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2. 涉及学校重大利益、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3. 涉及学校长远发展、需要跨年度执行的;4. 其他经学校领导批准认为需要审批的。
三、审批流程1. 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学校大项支出申请表》,详细说明支出事项、预算金额、用途、预期效益等。
2. 业务部门审核: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至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3. 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支出合理、合规,并对预算进行初步测算。
4. 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将审核后的申请表提交至学校领导,由学校领导进行审批。
5. 审批结果反馈:审批结果由财务部门通知申请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审批权限1. 校长审批权限:校长审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单项支出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2)涉及学校重大利益、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3)涉及学校长远发展、需要跨年度执行的。
2. 校长助理审批权限:校长助理审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单项支出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2)涉及学校日常运营、一般性支出。
3. 其他审批权限: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设立其他审批权限。
五、审批要求1. 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虚报、冒领经费。
2. 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核,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3. 学校领导应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不符合条件的支出不予批准。
4.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正常审批流程。
六、监督与考核1. 学校审计部门对大项支出审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学校定期对大项支出审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资金使用审核审批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资金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日常经费支出、项目经费支出、基建经费支出等。
三、审批权限1.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校长为学校财务审批第一责任人。
2. 根据经济业务金额,实行分层审核、审批。
(1)200元以下(含200元)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200元(不含200元)至5000元的支出,由分管副校长审批。
(3)5000元(不含5000元)至10万元的支出,由校长审批。
(4)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支出,需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审核程序1. 事前审核:各部门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包括项目背景、资金使用用途、预算金额等。
(2)相关合同、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
(3)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2. 内部审核:财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2)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学校规章制度。
(3)预算金额是否合理。
(4)相关合同、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 审批:根据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五、审批时限1. 200元以下(含200元)的支出,部门负责人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
2. 200元(不含200元)至5000元的支出,分管副校长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
3. 5000元(不含5000元)至10万元的支出,校长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4. 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支出,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监督与责任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部门负责人对所负责的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3. 校长对学校资金使用承担领导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及教职工的财务支出审批。
第三条学校财务支出审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财务支出应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无预算支出。
2. 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挤占。
3. 审批权限原则: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确保审批过程的合规性。
4.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支出审批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四条学校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分为以下级别:1. 校长审批:学校重大财务支出事项,如年度预算调整、大额购置、基建项目等,由校长审批。
2. 分管领导审批:学校一般财务支出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批。
3. 财务部门审批:学校日常财务支出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4. 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内部小额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审批权限的变更:1. 学校党政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批权限。
2. 财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审批权限,但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六条财务支出审批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财务支出申请表》,附上相关票据、合同等资料,报送审批。
2. 审核审批:审批人根据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
3. 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对审批通过的支出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4. 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根据报销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登记账簿。
第七条特殊情况审批:1. 不可预见性支出:对于突发性、紧急性支出,可先办理支出手续,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2. 特殊项目支出:对于涉及学校长远发展、重大利益的项目支出,需经学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学校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支出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程序合规、资金使用安全。
第九条各部门、各院系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大额支出审批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原则1. 预算先行原则:学校大额支出必须纳入年度预算,未经预算批准的支出不得执行。
2. 分级审批原则:根据支出金额和项目性质,实行分级审批。
3. 透明公开原则:大额支出审批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效率优先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制度内容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因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维修、采购等事项产生的单笔大额支出。
2. 大额支出界定(1)年度预算内,单笔支出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
(2)年度预算外,单笔支出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
3. 审批程序(1)编制预算: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经学校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学校预算委员会审议。
(2)审批流程:大额支出按以下流程审批:①提出申请: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提出大额支出申请,填写《大额支出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②初审:学校财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支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预算安排和审批权限。
③审批:根据支出金额和项目性质,实行分级审批。
具体如下:a. 单笔支出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b. 单笔支出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含)至人民币50万元的,由学校校长审批。
c. 单笔支出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由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④实施:经审批同意的大额支出,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⑤监督:学校审计部门对大额支出进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
4. 责任追究(1)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大额支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对违规使用资金、虚报冒领、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规范、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各项目的财务开支审批工作。
三、审批原则1. 依法合规:财务开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 事前审批:所有财务开支必须事先履行审批程序。
3. 严格预算:财务开支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无预算支出。
4.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审批权限与程序1. 审批权限(1)50元以下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销。
(2)50元以上、200元以下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签字后报销。
(3)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签字,校长审批签字后报销。
(4)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签字,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校长审批签字后报销。
(5)10000元以上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签字,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教代会表决通过,校长审批签字后报销。
2. 审批程序(1)经办人填写《财务开支申请单》,附上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
(2)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
(3)根据开支金额,分别由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4)审批通过后,经办人持审批单和票据到财务室报销。
五、特殊情况处理1. 紧急情况: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立即开支的,经办人应先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再报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
审批通过后,经办人持审批单和票据到财务室报销。
2. 特殊项目:对于特殊项目或一次性大额开支,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六、监督检查1. 财务部门对财务开支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程序合规、资金使用合理。
2. 校内审计部门定期对财务开支审批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财务审批制度

学校财务审批制度一、概述学校财务审批制度是为了确保学校财务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安全性,保障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制定的一套具体的程序和规定。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校财务审批工作,加强对财务各环节的监督,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准确、快速的流转。
同时,本制度还强调了合理的经费使用,促进学校财务的健康发展。
二、财务审批的范围学校的各项财务支出都必须按照财务审核程序进行审批,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日常经费支出:包括办公用品采购、维修费用、培训费用等,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2.差旅费支出:包括公务差旅、职工培训等差旅费用,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3.固定资产采购:包括教学设备、实验器材等固定资产的购买,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4.工程建设:包括学校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需经学校财务部门和学校领导层审核;5.项目经费申请:包括科研项目、教学项目等需要额外拨款支持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层审核。
三、财务审批的程序1.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填写财务审批申请表,包括项目名称、金额、用途等详细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报告。
申请人必须真实填写申请表,如有虚报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初审阶段:财务部门接收申请表后,进行初步审查,核对资金申请与报告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核准阶段:初审通过后,财务部门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层,由他们进行核准,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反馈。
4.填报程序:一旦审批通过,财务部门将相应款项划拨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并填报相应的账目,确保财务流程的准确性。
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及证明文件,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准确性;2.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校领导层需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审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财务流程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审批程序;4.财务流程中的每一环节都需要有书面记录,并保留至少五年,以备查阅和审计;5.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财务流程进行内部审计,并接受相关部门和上级机构的审计。
学校财务审批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各项目的财务审批工作。
第三条学校财务审批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民主集中:重大财务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责任明确: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对本部门、本项目的财务审批工作负总责。
(四)公开透明:财务审批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制度第四条学校每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量入为出:预算编制以学校收入为基础,合理安排支出。
(二)统筹兼顾:兼顾学校发展需要和各项事业支出,确保重点支出。
(三)收支平衡:预算支出不得超出预算收入。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须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财务审批制度第七条学校财务审批分为以下类别:(一)一般性支出:50元以下。
(二)小额支出:50元以上,200元以内。
(三)一般性项目支出:200元以上,500元以内。
(四)大额项目支出:5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
(五)特大型项目支出:10000元以上。
第八条财务审批权限如下:(一)一般性支出:由后勤主任审批。
(二)小额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三)一般性项目支出:由校长审批。
(四)大额项目支出: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五)特大型项目支出:原则上需经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九条财务审批程序如下:(一)一般性支出:经办人签字,审批人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二)小额支出:经办人签字,审批人签字,最后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签字报销。
(三)一般性项目支出:经办人签字,审批人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四)大额项目支出:经办人签字,审批人签字,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代表集体审批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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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支出审批若干规定
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明确财务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高校财务制度》,××××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校财发〔2016〕368号)、《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校财发〔2016〕370号)和学校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支出审批责任人
1.校长: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各项工作,是学校财务支出的最终责任人;
2.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组织领导学校财经工作,主管财务支出审批,组织制订财务支出审批办法,审批和会签大额财务支出、资金流动等;
3.校领导班子成员(副校长、副书记):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并审核批准大额财务支出和资金分配方案等;
4.计划财务处(以下称计财处)处长(财务机构负责人):在校长、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审核(批)财务支出,会签经济合同等;
5.学院(系、所)(以下称学院)、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本部门(单位)的财务支出;
6.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专门事业任务的学校特定人员(如课题组长、学科带头人等):审核批准负责的项目财务支出。
财务审批责任人对职权范围内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按有关程序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代为审批。
因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为审批的,应提前委托并向计财处书面备案。
二、财务支出审批的原则与责任
1.审批人员应熟悉本单位财务状况,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制观念和财务管理能力,能模范遵守财经纪律。
2.审批财务支出,应坚持“依规据法,先审后批,收支并重”原则。
3.审批财务支出在集体领导、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实行行政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和集体审议联签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审批人员对财务收入和支出性原始票据反映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用黑色签字笔或碳素墨水钢笔签署审批意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5.审批人对审批的财务支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连带经济责任。
三、财务支出审批额度权限规定
1.财务支出由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根据支出额度分级审批。
部门支出由校领导、职能部门和附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学院支出由学院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批。
2.学院 10万元以内的支出和借款,项目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支出和借款,学院负责人审批。
3.职能部门和附属单位10万元以内的支出和借款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和借款由分管校领导审批,100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和借款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500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和借款由校长审批。
4.未列入年初财务预算的特殊开支,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由计财处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10—100万元的由财经领导小组审定;100-30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上的由党委常委会审定。
5.银行账户资金调度、沉淀资金增值管理等由计财处处长审批。
四、财务支出审批的具体内容规定
1.融资、对外投资、货币出资,动用学校资金垫付款等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计财处处长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签字审批。
2.涉及重大财务收支的业务计划、经济合同、对外投资协议等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计财处处长联签审核后呈送主管校领导批准。
3.分配项目资金,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有关工作组审议,分管校领导审批。
4.拨付预算资金,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补贴、离退休金、生活补贴、遗属生活补助、抚恤金,发放节日、补助或各种奖励以及其他制度性支出等由计财处处长审批或联签。
5.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预付款项或超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