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六项自贸区重磅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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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发[2015]69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5.12.06【实施日期】2015.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进一步要求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当前,全球范围内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不断增加,自由贸易区谈判涵盖议题快速拓展,自由化水平显著提高。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贸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引进来”、“走出去”正面临新的发展形势。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

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和国家对外战略紧密衔接,坚持把握开放主动和维护国家安全,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二)基本原则。

一是扩大开放,深化改革。

加快实施更加主动的自由贸易区战略,通过自由贸易区扩大开放,提高开放水平和质量,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拓展开放型经济新空间,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开创高水平开放新局面,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地服务国内发展。

二是全面参与,重点突破。

全方位参与自由贸易区等各种区域贸易安排合作,重点加快与周边、“一带一路”沿线以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家、地区和区域经济集团商建自由贸易区。

中国自由贸易区政策

中国自由贸易区政策

中国自由贸易区政策
中国自由贸易区政策是中国政府推行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旨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该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框架,以吸引外商投资、促进贸易自由化、优化营商环境,从而实现经济增长和提高国民福利水平的目标。

自由贸易区政策的实施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先,中国积极开展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改革,降低对外贸易限制和壁垒,并逐步取消或调整出口配额、进口许可和外国投资准入限制等措施。

这有利于扩大市场开放程度,吸引外资和技术引进,提高贸易效益和竞争力。

其次,中国自由贸易区政策推动贸易便利化。

政府加大了通关流程和贸易监管的简化力度,推行“单一窗口”和“电子口岸”等新技术应用,加强金融服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提高企业进出口贸易效率。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增强国内外企业在中国市场的信心和竞争力。

此外,政府还致力于推动自贸区内投资和贸易自由化。

自贸区设立了特殊的投资和贸易规则,提供了更便利的外商投资环境,鼓励跨境投资和企业合作,促进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升级。

总的来说,中国自由贸易区政策是中国政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所采取的重要政策举措。

通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以及投资自由化的措施,政府致力于打造国际合作的开放平台,促进国内外企业的共同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国的国际竞争力和经济持续增长的潜力。

自贸区政策文件

自贸区政策文件

附件一、天津自贸试验区相关政策文件出台情况据统计,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相关部门及其驻津机构、天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目前已相继出台了29个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文件。

一是国家层面出台了13个文件。

1、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2、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复天津市政府和商务部《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4〕177号)。

3、今年4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

4、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办发〔2015〕23号)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国办发〔2015〕24号)。

5、2月17日,银监会办公厅回复天津银监局《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函〔2015〕6号),明确天津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事项比照上海自贸试验区有关政策执行。

6、3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关于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87号),提出了包括实时分线监督管理、优化动植物检疫审批等22项支持政策。

7、4月3日,保监会办公厅批复天津保监局《关于保险业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有关政策的请示》(保监厅函〔2015〕95号),同意我市复制推广保监会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的11项政策措施。

8、4月8日,商务部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2号),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推动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备案管理。

9、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5〕208号),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措施推广至三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同时再推出10项创新措施,统称为“办税一网通10+10”。

2021年 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

2021年 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

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在2021年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

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国际投资和促进贸易自由化,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在2021 年,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在以下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和创新。

一、深化改革开放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开放,鼓励外资进入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

放宽外资股比限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深层次的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二、创新监管模式随着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的深化,2021年推出了一系列创新监管模式,包括"单一窗口"服务、先行先试机制、贸易便利化改革、跨境电商等。

这些创新模式的出台,将更加符合国际贸易规则,提高我国的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加大政策扶持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包括提供更多优惠税收政策、企业融资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和人才,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

四、优化贸易环境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优化了贸易环境,深化海关监管改革,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规则透明化等措施也将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提供更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的不断调整和优化,将为我国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我们期待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在2021年的持续深化,为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流合作、推动全球自由贸易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的深化和优化,不仅是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抓手。

在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供了有力支持。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10.19•【文号】国函〔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10.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4〕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

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

经过一年的先行先试,开展了一批首创性、引领性制度创新,为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为在更大范围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现就做好复制推广工作通知如下:一、复制推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更大范围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实施,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区复制推广工作的支持指导,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

确有需要的,尽快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等。

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稳”“六保”财政政策清单

“六稳”“六保”财政政策清单

“六稳”“六保”财政政策清单“六稳”是指稳增长、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预期。

而“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下面是一份“六稳”“六保”财政政策清单:1. 稳增长: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提高财政支出比例。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加大对面向内需的行业和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优化地方政府融资机制。

2. 稳就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减税降费,提供贷款和担保支持,鼓励大规模招聘。

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鼓励创业和就业,推动新业态的发展,扩大就业岗位。

3. 稳金融: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运行平稳。

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流动性支持,减少融资成本。

推进金融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4. 稳外贸:加大对外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贷款和担保支持,减少出口关税。

推动多边贸易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维护自由贸易体系。

加强对外贸易政策研究,提出针对性政策措施。

5. 稳外资: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

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便利条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制定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建立投资促进机制。

6. 稳预期: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增加政策透明度,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沟通与协调,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社会信心。

同时,“六保”政策如下:1. 保居民就业:扩大就业岗位,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加大对困难群体就业的支持力度,提供扶贫就业补贴和培训。

推动灵活就业,鼓励创业创新,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2. 保基本民生:增加财政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基本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服务供给。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

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求。

3. 保市场主体:减税降费,提供支持性资金。

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中国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

中国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

中国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自贸区是指在国家行政区域内设立特殊的经济区域,为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中国上海自贸区于2024年9月29日正式揭牌,成为中国开放政策和的重要窗口,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下面是中国上海自贸区的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深化、创新机制,打造更加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开展更加自由、便利的贸易和投资活动,推动上海自贸区成为国际化的经济、金融和贸易中心。

一、深化市场准入1.推进外资准入制度,取消或放宽一系列限制性措施,提高外资准入透明度和便利性。

2.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允许外资控股一些重要服务业领域的企业。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

二、创新贸易模式1.推动贸易便利化,加快通关速度,优化口岸服务,提高贸易效率。

2.推动跨境电商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配送能力。

3.探索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

三、开展金融创新1.推动利率市场化,放开对外汇市场的限制。

2.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3.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四、推进制度1.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政府干预,提高市场活力。

2.推进税收,减少企业负担,增加内外资企业竞争力。

3.推进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提高企业效益。

五、加强法律保障1.加大司法保护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体系,提高侵权行为惩罚力度。

3.加强国际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优化人才政策1.放宽外国人在上海自贸区的居住和工作限制,吸引国际人才和高技术人才。

2.提高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总体方案的实施效果表明,上海自贸区成为了中国开放的试验田,推动了国内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

争取了各国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和青睐,吸引了大量外资和人才流入。

同时,通过与国际市场接轨,上海自贸区提高了对外开放水平,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体系。

国务院:四大方面加大自贸区开放力度

国务院:四大方面加大自贸区开放力度

国务院:四大方面加大自贸区开放力度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加大改革授权和开放力度,给予政策扶持,体现特色定位,提出了53 项切口小、见效快的工作措施,着力打通有关工作的堵点和难点,打破准入后的玻璃门,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商务部外国投资司司长唐文弘在23 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相关措施有四方面亮点,包括推进简政放权、做好监管和服务、开展创新探索、注重国家安全等。

唐文弘说,在简政放权方面,既有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比例、放宽人才中介机构限制等降低准入门槛的措施,也有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这类向地方下放权限的措施。

在创新探索方面,通过开展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研究和探索,促进中欧班列业务发展,有望填补国际陆路运输规则空白。

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介绍,这次发布的若干措施涉及金融的共有12 条,主要是促进贸易便利化,为自贸试验区改革提供金融支持,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等。

他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积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逐步缩短金融领域负面清单,在涉及金融牌照的全领域放宽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用审慎要求替代准入和资质限制,激发外资金融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推动资金更自由流动。

另外,《通知》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试点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主要负责人陈振冲说,为进一步支持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发展,海关总署已会同有关部门调整了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期限,由原来的3 个月调整为不设仓储时间。

tips:感谢大家的阅读,本文由我司收集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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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六项自贸区重磅政策文件
作者:
来源:《中国经贸》2015年第09期
4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六个自贸区重要政策文件,其中内容包括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区的总体方案,上海自由贸易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方案,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以及自贸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这六个文件分别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上述文件指出,广东立足于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天津立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福建立足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上海继续在投资贸易便利等方面担当先行者。

负面清单由2014年的139条缩减至122条。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战略定位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努力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

总体目标是,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法制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天津港片区30平方公里(含东疆保税港区10平方公里),天津机场片区43.1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空港部分1平方公里和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1.96平方公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46.8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海港部分和保税物流园区4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

按区域布局划分,天津港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国际贸易、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天津机场片区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业和研发设计、航空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重点发展以金融创新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战略定位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发展目标为,经过三至五年改革试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粤港澳深度合作,形成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力争建成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辐射带动功能突出、监管安全高效的自由贸易园区。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6.2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
60平方公里(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28.2平方公里(含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3.71平方公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8平方公里。

按区域布局划分,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珠海横琴新区片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围绕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试验田;充分发挥对台优势,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前沿优势,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

发展目标为,坚持扩大开放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功能培育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新体制。

创新两岸合作机制,推动货物、服务、资金、人员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增强闽台经济关联度。

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拓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争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功能突出、服务体系健全、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8.04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含象屿保税区0.6平方公里、象屿保税物流园区0.7平方公里、厦门海沧保税港区9.51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税区0.6平方公里、福州出口加工区1.14平方公里、福州保税港区9.26平方公里)。

按区域布局划分,平潭片区重点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在投资贸易和资金人员往来方面实施更加自由便利的措施;厦门片区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福州片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

《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自贸试验区“继续积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探索不停步、深耕试验区”的要求,深化完善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贸易、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重点功能承载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力争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20.72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8.78平方公里)以及陆家嘴金融片区(34.26平方公里)、金桥开发片区(20.48平方公里)、张江高科技片区(37.2平方公里)。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指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称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工作,试点实施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以下简称安全审查)措施,引导外商投资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

其安全审查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军工、军工配套和其他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地域;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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