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课件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定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 门机关依法行使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 立行使职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 行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意义
保障人权:确 保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被害 人的合法权益 得到充分保障
维护公正:确 保刑事诉讼过 程公正、公开、 透明,避免冤 假错案的发生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实践应用
侦查阶段的实践应用
侦查机关的职责和权力: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调查取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逮 捕等。
侦查阶段的程序和要求:侦查阶段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证 据收集、审查起诉等。
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和审查:侦查阶段需要收集各种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并 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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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2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3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 4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实践应用 5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完善与发展 6 总结与展望
单击此处添加章节标题Fra bibliotek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完善与发展
完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
推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保障人权,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 率
适应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 提高国际形象和地位
完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途径和方法
修改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明确和完善刑事诉讼基本原 则的内容和要求。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PPT课件

4.2.3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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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罪推定的典型案例
4.2.3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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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杀妻案——震撼全美的“世纪审判”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 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 (O.J. 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 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 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本案也成 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视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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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例:关于有效辩护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 B.有效辩护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原则,但侦查、审查起 诉阶段对辩护人权利的保障是审判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的前提 C.根据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 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 D.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有违有效辩护原则 答案:ACD
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3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宪法》、《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
4.2.1刑事程序法定原则
4
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及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 关规定。
4.2.3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例: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 以体现。“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 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这个原则,下列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 权行使这一权力 B.明确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C.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D.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 答案:AB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第3章

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分别行使,非法定主体不得行使上述权力;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照 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使的侦查权、检察权 和审判权具有国家权力的属性,这些权力均具有强制性;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 各自职权,不能相互代替或者超越本机关的职权。
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 和报道,即将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外,都 公之于众。
(二)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 法庭评议不公开 对部分案件不公开审理
(三)审判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
八、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1.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具有 全程性和全面性。辩护权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不 论案情如何重大、罪行多么严重,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都依法享有这一诉讼权利 ;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时,按 照法定的分工互相制衡,从而发现刑事诉讼活动中出现 的各种问题和错误并加以改正 。
六、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 审判监督 执行监督
七、审判公开原则
(一)审判公开的含义和内容 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义务帮助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为了实现辩护的有效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帮 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
九、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是维护正义和社会秩序的基本准则,是检察机关、法院和其他有关机构在实施刑事诉讼时应遵循的规则。
首先,刑事诉讼应当遵循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依法行事,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刑事诉讼应当遵循容忍原则。
容忍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得滥用其职权,滥用司法权力,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再次,刑事诉讼应当遵循程序正义原则。
程序正义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使得司法程序能够公正、公平、实效地实施。
最后,刑事诉讼应当遵循实证原则。
实证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确保在审理案件时取得可靠的证据,以保证案件的客观性。
总之,《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原则、容忍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和实证原则。
只有遵循和贯彻这些原则,才能维护司法公正,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使司法程序具有公正、公平、实效的特征,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正义。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新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 一方面是要正确地理解“程序法定”。这一原则基本 含义有二,一是刑事诉讼程序只能由国家的立法加以 规定;二是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职权,司法机 关不得行使,司法机关更不能违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 规定的诉讼程序而任意决定诉讼的进程。 另一方面要充分地认识到证据问题也是程序问题,脱 离法定程序去调查、收集、审查、核实和认定证据, 其结果轻则形成瑕疵证据,重则形成非法证据,非法 证据必须受到程序的制裁,排除在定案根据之外,对 于运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诉讼价值 1、无罪推定是一个程序法原则,而不是实体法原则, 即无罪推定不等于无罪认定; 2、无罪推定确定了一个诉讼证明的逻辑法则; 3、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诉讼中处理疑案的一个基本法 则——诉讼法理的“疑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在无罪 推定原则中表现为“罪疑从无、刑(量刑或者处以刑 罚)疑从轻”。 4、无罪推定的受益者,决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个人,而是社会的全体公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与 2004年6月29日一受贿罪判处刘方仁 无期徒刑,同年8月4日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四个字概括:贪财 好色
可简称“辩护原则”。 此原则的含义 可简称“辩护原则”。此原则的含义 第11条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 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14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 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 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 就特定被告人、之特定犯罪事实,只应受到国家“一 次性”的追诉、处罚,所以国家不得重复追诉、处罚 相同被告相同的犯罪事实,一般称为“一事不再理” (Ne bis in idem)或“禁止二重危险”(Double Jeopardy)。 从程序面而言,一事不再理的表现便是同一案件之禁 止再诉,包括判决确定前禁止再诉之“重复起诉之禁 止”,以及实体判决确定后禁止再诉之“实体确定力” (既判力);从实体面而言,一事不再理的用意在于 同一案件之“禁止双重处罚”,亦即,特定被告就其 所犯特定犯罪事实,最多只受一次处罚,因此也称为 “一罪不二罚”。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六、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都是进行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的,当然不同的诉讼规定的原则内容是不同的。
那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刑诉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特别关注: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2、法律特别规定只针对侦查权,即除了公安机关以外,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侦查权;3、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等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程序法)、刑法(实体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特别关注: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此前提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其独立使检察权体现于检察系统的独立。
3、法院上下级之间则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独立使审判权在法院系统独立前提下,主要体现于审级独立。
4、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不可改变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遵循绝对不可改变法律效力的原则,确保司法途径完全依照法律办理案件,
不得擅自改变法律规定。
在司法行政中,司法机关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即使司
法行政机关本身更有利的话,也不得漠视法律规定或采取依从于法规的另一种行为去改变
法律的效力。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是中国各种司法机关遵循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之一,确保案
件审理、立案、定罪等全过程具备诉讼双方公平、公正、公开等保证,公正地处理案件,
使司法公信力不受损害,同时也保证每一个被告人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定罪机会。
三、充分审理原则
充分审理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即在审理不同性质案件时,要根据案件的实际
情况和法律规定,建立合理的诉讼程序,采取有针对性的行政活动,充分搜集、审查相关
的有关证据,对可疑点认真审理以解决难点,以保证审理案件的公正性和正确性。
四、容错原则
容错原则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所遵循的刑事诉讼原则之一,它旨在保护
当事人的权利,将在审理案件中所犯的一定程度的错误、失误的惩罚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使当事人不受案件审理过程中偶然发生的一些小错误或不确定性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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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 众。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了依靠群众的原则,因此它也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刑事诉讼之所以必须依靠群众,是基于以下原因: 1. 任何犯罪都发生在群众之中,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地点被群众所感知。只有 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才能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全面收集各种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 此外,犯罪分子也隐藏在群众之中,不论伪装多么巧妙,也会留下蛛丝马迹,难以逃脱群众 的眼睛。只有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才能查获犯罪人。 2. 犯罪行为既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也极大地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多数人民 群众有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愿意积极参与打击犯罪的活动。 3. 只有依靠群众,才能将公安、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加 强专门机关工作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心,防止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腐败现象,保证司法公 正和廉洁。 贯彻依靠群众的原则,应注意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的工作与依靠群众的关系。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相信群众,尊重群众,调动群众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对于群众 提供的各种线索和材料,公安、司法机关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公安、司法机关还应为群众参 与刑事诉讼提供条件和方便。但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依法只能由公安 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只有将专门机关的工作与依靠群众有机地结合起来,才 能顺利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有国家权力的属性,这些权力均具有强制性;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各自职权, 不能相互代替或者超越本机关的职权。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1.这一原则包括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
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而不是法官、检 察官个人独立行使职权。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的指 导意 义 。 4.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了专门规 定,足见其在《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地位。
1.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对案件的处理必须建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之上 ;在处理刑事案件 时,必须以借助证据业已查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
2.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循法律规定进行,要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准确地适用法律 。
四、依靠群众原则
(14)追究外国事司法 协助
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四、依靠群众原则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六、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七、审判公开原则 八、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九、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行 使,非法定主体不得行使上述权力;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
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使的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具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该原则并不矛盾。 当前,社会公众乃至部分司法人员,对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时,按照法定的分工
互相制衡,从而发现刑事诉讼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错误并加以改 正。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密切相关、缺一不可的。其中,
分工负责是前提,配合和制约是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顺利进行刑事 诉讼的保证。贯彻这一原则,有利于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使法律得 到准确有效的执行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刑事诉讼法学》
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1
基本原则概述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2
第一节 概述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含义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 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 讼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特点: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分工负责,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根
据《刑事诉讼法》的分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在分工负责的
基础上,出于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双重目的的需要,应当相互支持, 有效合作,而不能相互掣肘,相互扯皮;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
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 体独立行使检察权。
2.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其独立于行政机
关和社会团体,但不独立于党的领导和立法机关。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依靠群众(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6)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9)审判公开原则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1)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1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3)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