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合集下载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
x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药事管理:
1、药事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主要研究药品供应环节中的药品管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术应用,以及药品市场资源的配置、药品销售和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的相关知识。

2、药事管理的概念:药事管理是指在药品供应环节中所有涉及药品的行为过程,例如药品生产、配送和使用过程中做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管理工作,以提高药品的使用效率,保证其安全、有效的供应。

3、药事管理的目的:
(1)确保供应安全、有效的药品;
(2)调整药品的价格,实现价格公平;
(3)促进药品的供应和使用;
(4)控制药品的流通,避免不合理的滥用。

二、药事法规:
1、食品药品管理法:由国务院制定或变更,规定了药品的定义、类别、用途、生产、进口、销售、使用、质量管理、安全警示、信息披露等。

2、药品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制定或变更,规定了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基本要求,以及药品经营者的报批、经营、监督等相关要求。

3、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明确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监督等各环节的详细要求,以及药品经营者的责任、职责等。

4、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制定或变更,规定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包括医疗器械研发、筛查、试用、报批、注册、标准、质量检测、监测、召回、追溯等。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药品价格与广告管理1.药品价格管理依据及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1)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

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③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④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2)市场调节价: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2.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按照规定的办法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3.禁止药品回扣: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4.药品广告的审批和内容管理(1)审批: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2)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3)药品广告禁止性规定:①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②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特殊单位或个人作证】。

③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4)广告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只有学习才能实现我们的目标,我们的理想,不要认为学习是一种负担。

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保药品使用的费用支付原则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医保药品目录的分类、制定与调整《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下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下同)。

西药和中成药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

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药典名。

*《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

“乙类目录”的药品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乙类目录”中易滥用、毒副作用大的药品,可按临床适应症和医院级别分别予以限定。

国家《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进行相应调整。

国家《药品目录》的新药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地不得自行进行新药增补。

增补进入国家“乙类目录”的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入当地的“乙类目录”。

医疗保障用药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一、药品管理基础知识1、什么是药品药品是指经过药品审评的,保证其质量、安全性、有效性的,有特定的化学组成,用来治疗疾病、预防疾病或者诊断、检查、改善人体机能的物质。

2、药品的分类药品分为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保健药品、化妆品药品、特殊用途药品等。

3、药品审评是指通过独立的合格的专家和机构,对提交上市前的药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等有关内容进行系统、客观、公正的审查,以全面的、科学的方法,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对药品提交的申请结果,给出正式的审评结论,确保上市药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满足相关的要求。

4、药品登记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审评完毕后,对已审评质量、安全性、有效性达到法律要求的药品进行登记,颁发药品注册证书,核准上市用于贩卖的过程。

二、药品零售管理1、药品零售药品零售是指合法授权的药品经营者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根据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出售社会药品供应点经营范围内的药品的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运行与管理活动。

2、药品零售许可药品零售许可是指政府授予合法药品经营者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在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下出售社会药品供应点经营范围内的药品的资格。

3、药品零售管理药品零售管理是指根据药品审评、登记、许可及药品管理法规综合规划、组织、落实、监督、审查等,以保证药品零售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4、药品零售安全药品零售安全是指药品零售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及药品审评、登记、许可及药品管理法规,以保证药品零售安全,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性、有效性满足国家颁发的药品经营批准文件要求的组成部分。

药事管理与法规 知识点总结

药事管理与法规 知识点总结

1.药事:是指与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

2.药事管理: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运用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药事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其规律,并用以指导药事工作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

3.药事管理的重要性:①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必须加强药事管理。

②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必须加强药事管理。

③增强医学经济的全球竞争力,必须加强药事管理。

4.药事管理学科:是应用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与行为科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研究“药事”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是以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为重点、解决公众用药问题为导向的应用学科,具有社会科学性质。

5.《药品管理法》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6.药品管理的分类:①传统药和现代药②处方药和非处方药③新药、仿制药、医疗机构制剂④国家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用药、新农合用药⑤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预防类疫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兴奋剂)药品的质量特性: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

7.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8.国家药品标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

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9.药品监督管理的含义:是指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药品、药事组织、药事活动、药品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另外,也包括司法、检察机关和药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对药品管理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

10.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概念:是指国家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对需要进行质量监督的药品进行抽样、检查和验证并发出相关结果报告的药物分析活动。

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ppt课件

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ppt课件
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镇痛作用强,是临床上 不可少的镇痛药具有药物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就 和成为毒品,会带来严重的“药物滥用”,造成社会 危害。
对麻醉药品加强管理的目的: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在医疗上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 渠道,造成社会危害。
23
(二) 特殊药品的分类及特点
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
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
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分别管理 ;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毒 性和成瘾性等方面较第二类精神药品要强。
24
(二) 特殊药品的分类及特点
麻醉、精神药品种类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二○○七年十月十一日公布 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
(三) 处方书写规则
1.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 历记载相一致。
2.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
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6
(三) 处方书写规则
4.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 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 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 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 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 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18
三 特殊药品管理
(一) 特殊药品的定义 (二) 特殊药品的特点及分类
(三) 特殊药品的管理 (四) 特殊药品的使用

药事管理应知应会知识(医疗)

药事管理应知应会知识(医疗)

药事管理应知应会知识(医疗)1、国家发布的药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指导原则主要有哪些?答:依发布时间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

2、抗菌药物的定义?答:抗菌药物主要包括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主要的控制目标有哪些?答:全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前的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住院患者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前的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为哪三级?分级用药指征有哪些?答:(1)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①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②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③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④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概述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是指对药品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和管 理,确保生产出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国家制定了《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对药品生产的硬件设施、人员、物料、生产过 程、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02
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的主 要内容
药品注册管理
药品注册管理概述
药品注册管理是指国家对药品上市前进行审批和管理的过程,目的是确保上市药品的安全 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药品注册分类
根据药品的风险程度和审评审批标准,将药品分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不同类 别进行注册管理。
药品注册申请流程
药品注册申请需要提交申请表、药学研究资料、医学研究资料等文件,经过形式审查、药 学审查、医学审查等环节,最终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决定是否批准上市。
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国家实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药品经营企 业才能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概述
01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药品使用过程进行
全面控制和管理,确保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强调患者权益保护
在未来的药事管理法律法规中,将更加注 重保护患者的权益,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有效和经济。
国际接轨与合作
随着全球医药市场的融合,药事管理法律 法规将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和合作,加强
跨国药事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强化法规执行力度
未来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将更加注重法规的 执行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 高危药品分类
高浓度电解质制剂 肌肉松弛剂 细胞毒化药品
(三) 高危药品的特点
药理作用强度大 治疗窗窄 可致严重不良反应 对储存、使用有特殊要求 调配或使用时易产生混淆 出现的差错频率可能不高,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
➢ 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 具体工作。
(三) 怎样做处方点评?
➢ 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 准确的书面记录。
(四) 结果如何处理?
➢ 定期收集各药师的处方点评,整理分析后反馈科室。对 典型和多发的用药不当药例,定期在医院内网公示。通 过院刊、讲座等形式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宣传。
三 特殊药品管理 (一) 特殊药品的定义 (二) 特殊药品的特点及分类 (三) 特殊药品的管理 (四) 特殊药品的使用
(一) 特殊药品的定义
➢ 具体就是指《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实际工作中 一般也把戒毒药品纳人特殊管理的药品)
➢ 定义:是指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其研制、生产、 经营、运输、进出口和使用等采取有别于一般药品管理 的特殊管理措施,分别制定专门管理办法的药品
(三) 处方书写规则
5.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 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 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三) 处方书写规则
8.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 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 次签名。
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 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 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分别管理 ;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毒 性和成瘾性等方面较第二类精神药品要强。
(二) 特殊药品的分类及特点
麻醉、精神药品种类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二○○七年十月十一日公布 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 第二十三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 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 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 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 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二 处方点评的实施 (一) 为什么做? (二) 谁做处方点评? (三) 怎样做处方点评? (四) 结果如何处理?
(一) 为什么做?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 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 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处 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
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镇痛作用强,是临床上 不可少的镇痛药具有药物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就 和成为毒品,会带来严重的“药物滥用”,造成社会 危害。
对麻醉药品加强管理的目的: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在医疗上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 渠道,造成社会危害。
(二) 特殊药品的分类及特点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 第二十五条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 第二十六条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 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 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 内使用。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二) 谁做处方点评?
➢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 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 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 谁做处方点评?
➢ 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 情况,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 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 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④ 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 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处方一次有效, 处方一般保存两年以备后查。
4.毒性药品的使用管制度
⑤ 毒性药品应该设立专账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 做到账物相符,并填写用登记本,登记本应写明患者姓 名、年龄、用药品名、数量及时间、处方医师姓名、调 配人员姓名。
(三) 特殊药品的管理
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1.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4. 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5. 监督管理 6. 法律责任
1.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 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实行“三级管理”和 “批号管理”药库、药房、使用部门药房和临床科室急 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 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 遵循“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和卫生部印 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 应用指导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疼痛和其它疾 病患者慢性中重度疼痛(非癌性疼痛)治疗时麻醉药品 的使用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
➢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 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四) 处方疗程及监管
➢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 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 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二) 特殊药品的分类及特点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
(二) 特殊药品的分类及特点
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耐性、能成瘾 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 醉药类及卫生部制定的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 及其制剂。
(二) 特殊药品的分类及特点
4.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② 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 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 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员。
③ 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 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 行签名。
4.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三) 处方书写规则
1.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 历记载相一致。
2.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
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三) 处方书写规则
4.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 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 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 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 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 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四) 特殊药品的使用
正确书写方式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50ug ×1支
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0.1mg×1支
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 1mg×1支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30mg×1支
四 高危药品管理 (一) 高危药品概念 (二) 高危药品的分类 (三) 高危药品特点 (四) 高危药品目录
(一) 高危药品概念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 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4.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① 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 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 的问题和隐患。
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 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 《知情同意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麻 醉 药 品:121种 第一类精神药品: 52种 第二类精神药品: 78种
(二) 特殊药品的分类及特点
放射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 制剂或者其标记化合物。其可按核素分类或者按医疗 用途分类。
(二) 特殊药品的分类及特点
毒性药品
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 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贮存、使用应严格控制。
宗旨: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 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 全。
(二) 处方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 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 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 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 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毒性中药品种(28种):砒霜、水银等 毒性西药品种(11种):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