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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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识标志管理规定

安全标识标志管理规定

安全标识标志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其他场所的安全,防止事故和灾难发生,制定的管理规范。

一、安全标识标志的种类和用途:
1. 禁止标志:用以禁止某种行为,如禁止吸烟、禁止入内等。

2. 警告标志:用以提醒人们注意危险或潜在的危险,如高压警告、防滑警告等。

3. 指示标志:用以指示人们正确的行动或方向,如逃生指示、应急出口等。

4. 消防标志:用以指示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如灭火器标志、灭火器说明等。

5. 安全标志:用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问题,如安全帽必须佩戴、注意防护等。

二、安全标识标志的规范使用:
1. 标志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准确反映危险情况。

2. 标志的制作应采用耐用、明亮的材料,确保清晰可见。

3. 标志的布置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位置和高度,确保人们能够容易看到。

4. 标志的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遮挡或被遮挡。

5. 标志的维护和更新应定期进行,确保标志的清晰和完整。

三、安全标识标志的管理责任:
1. 建立安全标识标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 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标识标志的认识和理解。

3. 组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标志的使用效果和可视性。

4. 及时处理标志损坏、遗失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5. 根据需要更新和完善安全标识标志管理规定。

以上是安全标识标志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管理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生产现场安全标志规定

生产现场安全标志规定

生产现场安全标志规定生产现场安全标志是对于生产现场工作环境和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危险进行明确标识并提醒的一种安全措施,旨在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为了更好地规范生产现场安全标志的使用,下面将详细介绍生产现场安全标志规定。

一、安全标志的种类1. 禁令标志:用于禁止或限制某些行为或活动。

如“禁止通行”、“禁止吸烟”、“禁止喧哗”等。

2. 警告标志:用于警告某种可能的危险或风险。

如“高压危险”、“易燃物品”、“高温区域”等。

3. 指示标志:用于指示某些特定的物品、设备或设施。

如“急救箱”、“灭火器”、“安全出口”等。

4. 指示标志:用于指示某些特定的物品、设备或设施。

如“急救箱”、“灭火器”、“安全出口”等。

5. 紧急情况标志:用于标识紧急情况的出口、路线等。

如“逃生通道”,“紧急停车”等。

二、安全标志的颜色1. 红色:用于禁止、警示、停止等安全标志,例如“禁止通行”、“禁止吸烟”等。

2. 黄色:用于警告标志,例如“易燃物品”、“高温区域”等。

3. 蓝色:用于指示标志,例如“急救箱”、“安全出口”等。

4. 绿色:一般用于指示出口、安全逃生通道等。

5. 橙色:用于标识某些特定的危险区域或警告。

三、安全标志的形状1. 圆形标志:用于指示行为、设备或设施等。

2. 三角形标志:用于警示危险或危险场所。

3. 正方形标志:用于指示某些特定物品或设备。

4. 矩形标志:用于指示出口、路线等。

四、安全标志的大小根据国家标准GB2894-2008规定,安全标志的尺寸应当按照以下要求:1. 标志的最小尺寸不应小于正常视距下能够清晰识别的最小尺寸。

2. 标志的尺寸应当与其所在环境和视距相匹配,确保清晰可见。

五、安全标志的设置位置1. 安全标志应当设置在容易看到的位置,确保员工容易观察到并理解。

2. 安全标志应当与具体的危险源、设备或设施相对应,以提醒员工危险。

3. 安全标志应当设立在入口、出口、通道、楼梯、电梯等容易引起安全问题的地方。

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一、概述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安全,保障生产稳定和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及生产作业人员。

三、安全标志的定义1. 安全标志是指在企业内部为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引导员工正确行为而设置的指示标志。

2. 安全标志应当具备明确易懂、色彩鲜明、形状独特等特点。

四、安全标志的分类1. 禁令标志:用红色圆圈加斜杠图示,表示禁止做某种行为。

2. 警告标志:用黄色三角形加黑图示,表示该处存在危险。

3. 指示标志:用蓝色图示,表示指示某个方向或者某项工作。

4. 信息标志:用绿色图示,表示提供相关信息。

五、安全标志的安装规范1. 安全标志应当与所对应的危险或者行为紧密相连,确保员工能够直接理解并遵守。

2. 安全标志应当安装在员工易于看到的位置,如入口处、通道、设备附近等。

3. 安全标志应当固定在稳固的地方,防止被人为损坏或者掉落。

六、安全标志的维护管理1. 定期检查安全标志的状态,如有损坏或者褪色情况应及时更换。

2. 对于需要更换的安全标志,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更换,确保新安全标志的质量。

3. 对于标志被人为损坏的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七、安全标志的使用宣传1. 定期开展安全标志的使用宣传,向员工普及安全标志的意义和使用方法。

2. 加强安全标志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标志的认知和遵守程度。

八、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损坏安全标志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反复违规的员工,将视情况给予辞退等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者建议,请向安全管理部门反映。

以上是本公司的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请所有员工遵守并执行。

如有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和理解安全标志的意义和作用,共同努力,确保企业安全。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合作!。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引言:安全标志是指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而设置的一种特殊标记。

安全标志的使用可以增强人们对危险和注意事项的认识,帮助人们识别危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相关内容。

一、安全标志的定义和分类:安全标志是将特定警示信息进行规范化和图形化处理,以符号、颜色和文字等方式表达出来的安全提示标记。

根据其功能和使用范围,安全标志可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和应急设施标志等四类。

1. 禁止标志:用于禁止执行某种危险行为,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如禁止吸烟、禁止入内等标志。

2. 警告标志:用于警示人们注意周围存在的危险情况,提醒人们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如高压警告、易燃警告等标志。

3. 指示标志:用于指示人们应该采取的行动或给出特定的方向指示。

如出口指示、紧急出口等标志。

4. 应急设施标志:用于标识紧急出口、灭火器、安全出口等应急设施的位置和用途,确保人们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逃生和救援措施。

二、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1. 易识别性:安全标志应具备明显性、醒目性、易辨认性和易理解性,使人们能够迅速识别和理解其含义。

2. 统一性:安全标志的设计应遵循相同的原则和规范,以确保各类标志在风格、形状和颜色上具有统一性,避免造成混淆和误解。

3. 规范性:安全标志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大小、颜色和符号要求,以保证标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 持久性:安全标志的材质和印刷方式应具备耐候性和耐腐蚀性,能够在长时间内保持清晰可见的状态。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导则:1. 安全标志的摆放位置应符合标准规定,标志应明确、醒目地放置在与安全相关的区域或设备上,避免被遮挡或混淆。

2. 安全标志的大小和颜色应根据标准规定进行选择,以确保标志在各种环境下都能够清晰可见。

3. 不同类型的安全标志应根据其特定的功能和含义进行使用,避免将相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的标志混用。

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及标准

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及标准

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及标准危险标志:只安装于存在直接危险的地方,用来表明存在危险.禁止标志:用符号或文字的描述来表示一种强制性的命令,以禁止某种行为.常见禁止标志警告标志:通过符号或文字来指示危险,表示必须小心行事,或用来描述危险性。

安全指示标志:用来指示安全设施和安全服务所在的位置,并且在此处给出与安全措施相关的主要安全说明和建议.消防标志:用于指明消防设施和火灾报警的位置,及指明如何使用这些设施。

方向标志:用于指明正常和紧急出口,火灾逃逸和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及卫生间的方向。

交通标志:用于向工作人员表明与交通安全相关的指示和警告.信息标志:用于指示出特殊属性的信息,如停车场,仓库或电话间等。

强制性行动标志:用于表示须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以及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例如,穿戴防护鞋,安全帽,眼罩等.安全通道口需要挂哪些安全标志:1.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2.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标志;3。

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4。

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5.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6。

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7.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8。

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9.梯子入口及高空梯子通道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10。

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11.电器设备试、检验或接线操作,设置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标志;12。

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13。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14。

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1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和概念1、安全警告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2)蓝色:表示指令,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则;(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提醒人们注意的设备、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4)绿色:显示人员权限、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引人注目的对比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四种指示标志和提示标志。

(1)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有斜线的圆形边框;(2)警告标志的基本类型是等边三角形边框;(3)指示符号的基本类型是圆形边框;(4)提示标志的基本类型是方形边框。

二、设置地点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在距施工现场一定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或根据交通法规派人引导交通。

2、现场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危险部位,如炸药、有害和危险气体和液体的储存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他有安全标志的地方。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和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三、设置原则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紧急出口。

2、在非施工人员经常经过的道路或其他地方工作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安全标志规范

安全标志规范

安全标志规范一、引言。

安全标志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而设置的一种特定标志。

在各种场所和设施中,安全标志的设置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因此,对安全标志的规范设置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安全标志的分类。

根据其功能和形式,安全标志可以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和应急标志四类。

禁止标志是用来警示人们应禁止做某些事情,比如“禁止吸烟”、“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是用来提醒人们应该注意某些危险,比如“高压警告”、“易滑警示”等;指示标志是用来指引人们应该如何行动,比如“出口指示”、“应急通道”等;应急标志是用来指示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应该如何逃生,比如“灭火器”、“安全出口”等。

三、安全标志的规范设置。

1. 合理布局,安全标志的设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不能过于密集或者过于稀疏,要保证人们在需要时能够清晰地看到安全标志。

2. 明确标识,安全标志的标识应该明确、清晰,符合国家标准,不能模糊不清或者有歧义,以免引起误解。

3. 耐候性能,安全标志的材质应该具有一定的耐候性能,能够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保持清晰可见,不易褪色、变形或者损坏。

4. 维护保养,安全标志应该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损坏的标志,保证其长期有效性。

四、安全标志的使用注意事项。

1. 合理设置,在设置安全标志时,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人们的行为习惯,合理设置标志的位置和数量。

2. 明确标识,安全标志的标识内容应该简洁明了,符合人们的认知习惯,避免使用生僻词汇或者复杂图案。

3. 统一规范,在同一场所或设施中,安全标志的设置应该统一规范,避免混乱或者矛盾。

4. 定期检查,对安全标志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及时更换损坏或者过期的标志。

五、安全标志的意义。

安全标志的设置不仅可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还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结语。

安全标志的规范设置和使用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个单位和个人都能够重视安全标志,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置和使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规范性原则:安全标志的 形状、颜色、字体等应符 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以确 保统一性和规范性
针对性原则:安全标志应 根据使用场所和环境的不 同,选择合适的安全标志 类型和内容
醒目性原则:安全标志应 设置在显眼的位置,确保 使用者能够及时发现和注 意
便利性原则:安全标志的 设置应方便使用者查看和 理解,不应造成使用上的 困扰和不便
规范性原则
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 安全标志应清晰、简洁、明确,易于理解和识别。 安全标志的颜色、字体、形状等应统一、规范,保持一致性。 安全标志的尺寸、位置等应符合规定,确保足够的可见性和警示效果。
醒目性原则
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相关的明显位置,如建筑物的外墙、门口等,以便人们能够快 速识别。
安全标志通常 由图形、文字
和颜色组成
安全标志的作 用是提醒人们 注意安全,遵
守安全规定
安全标志的使 用可以有效地 减少事故的发

安全标志的作用
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指导人们正确操作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安全标志的使用原则
明确性原则
明确性原则:安全标志应 清晰明确,能够让使用者 快速理解其含义和要求
安全标志的定期 检查与维护
安全标志的更新 与替换要求
安全标志的监管 部门与职责
YOUR LOGO
THANK YOU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X-XX
其他应用场景
公共场所:在商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上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以提醒乘客注意安 全事项。
工业生产:在石油、化工、电力等工业生产场所,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以提醒工作人 员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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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关于疏散指示标志的规定。

其中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下面还有《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从这两项规范都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安装在距地面30公分的墙上,用词为“宜”。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8.2.2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

1 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2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

所以不要超过2.5m,在顶棚下大于20cm就可以了。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下面是《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8.2 安装8.2.1一般规定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当确需更改设计时,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更改。

2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4 系统布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5 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必须在预埋盒或接线盒内连接。

6 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或其他标志灯(或标志牌)。

7 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8 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将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处于易被看到的位置,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操作。

9 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其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能保证在火灾应急时,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状态。

10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在墙上时,不能使照明灯光线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

11 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必须使用金属吊管。

金属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上。

12 标志牌只能安装在相邻两个标志灯之间,并与标志灯在同一直线上,作为辅助指示,不能代替标志灯。

8.2.2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

1 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2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

检验方法:测量。

2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出口、楼梯出口、避难层入口处时应安装在出口里侧和入口外侧的顶部,严禁安装在可移动的门上。

顶棚高度低于2m至2.5m时,宜安装在门的两侧,但不能被门遮挡。

标志表面应迎面对向疏散方向。

检测方法:测量。

3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且凸出墙面不应大于20mm,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

直型疏散走道内安装标志灯时,两个标志灯间距离不应大于10m。

(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检验方法:测量。

4标志灯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做防腐处理,电源和螺钉均应用密封胶密封,防尘、防水性能应符合IP65要求。

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水平差不宜大于1mm。

试验按钮可安装在远处或用遥控方式。

两灯之间距离应不大于10m。

检验方法:测量、试验。

5封闭楼梯间内指示楼层的标志灯应安装在正对楼梯的本层平面墙上;楼梯间内直接通往地下层时,应在首层或地面层设置明显指示出口的标志灯。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6建筑供电为两路以上时,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供电应符合下述要求:1)持续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和集中控制型标志灯的主电源端宜在双电源互投后最末一级配电箱取电。

2)非持续型标志灯的主电源应在发生火灾时需切断的正常供电线路取电,而不能在双电源互投后取电。

检验方法:目测、断电试验。

7在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或会堂、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展览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地上商店和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起辅助作用的标志灯在安装时还应符合下述要求:1)标志间的安装距离不宜大于1.5m;2)标志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8.2.3消防应急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安装1 疏散走道及前室、消防电梯厅及前室等场所宜安装在棚顶或2.2m以上的侧面墙上,疏散走道上安装的照明灯应均匀布置,并保证其地面平均照度不低于0.5lx,地下人防工程地面平均照度不低于1lx。

检验方法:用照度计测量地面各点照度,按照国家标准计算平均照度。

2多层建筑中每层面积大于1500m2的展厅、营业厅;面积大于200m2的演播厅、礼堂和医院门诊;高层建筑中的多功能厅、餐厅、会议厅;候车(机)厅、展厅、营业厅、面积大于200m2的办公大厅;人员密集且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下建筑等场所及避难层等公共场所疏散楼梯间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均匀安装。

3照明灯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水平线以下;照明灯安装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m~2.2m之间侧面墙上。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4 建筑供电为两路以上时,照明灯宜在双电源互投后最末一级配电箱取电。

5 照明灯光源工作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若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6配接集中电源型的照明灯,其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检测方法:目测、点温计、尺量。

8.2.4集中应急电源的安装1集中应急电源的控制装置应安装在有人值班或经常巡视的场所,场所应无腐蚀性气体、易燃物、蒸气及大量尘土;电池应安装于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安放在密封环境、有可燃气管道的场所、仓库等场所,室内温度不应超过35℃。

2集中应急电源的输出支路严禁连接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以外的其他负载。

3集中应急电源的供电应在发生火灾时需切断的主电线路上取电。

4集中应急电源的同一供电支路不宜同时给两个防火分区的消防应急灯具供电。

检验方法:目测。

8.2.5集中控制型的安装1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备应安装在消防控制中心内,若无消防控制中心应安装于常有人值守的场所。

2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与外接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严禁使用插头,控制器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3控制器的控制线路应单独穿管。

检测方法:目测。

8.2.6蓄光型疏散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的安装1标志牌安装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时,其箭头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标志牌之间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1.5m。

2蓄光型标志牌应安装在照度不低于100lx的环境内。

3标志牌安装在墙上时,其下边缘距地面距离不应大于1m。

4标志牌固定应牢固,无破损。

5标志牌安装在地面上时,只能采用粘贴、镶嵌式工艺安装,其安装后应平整、牢固。

检验方法:测量。

8.4 系统的验收8.4.1一般规定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布线、本规范第3、4章要求的技术文件和记录、系统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内容。

8.4.2验收前的准备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1)系统竣工表(见附录A);2)系统竣工图;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4)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5)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6)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操作、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检查。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

复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2)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的敷设方式;3)应急灯具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间距等;4)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5)报验资料是否齐全合格;6)系统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8.4.3验收1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对系统的布线进行验收。

2验收本规范第3、4章要求的技术文件;3系统中各装置的安装、施工和功能等的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第3章、第4章的要求进行。

4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中的集中控制器和集中电源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

各种消防应急灯具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4)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5)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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