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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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解读

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解读

对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城市水源地的观光农
业等国家明文禁止或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应严格禁止 或限制发放贷款。 对于可能借旅游项目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 从严审查。
所谓区别对待:三鼓励(支持),两禁止(限制)Leabharlann 旺 季 旅 游 企 业 小 额 贷 款
西 部 地 区 重 点 景 区 开 发
解读:肯定了旅游业属于需要大发展的服务业和实体经济,坚持金
融支持服务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并在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
方式中具有重要作用和地位。
项目/年份 入境旅游人数(亿)
2010 1.34
2011 1.45
2012 1.56 7115 431.57 25.41
2013 1.69 7684 466.09 27.95
工作。针对旅游企业财务特点,积极为旅游企业提供固定
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票 据贴现、资金结算、现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
抵押 质押
景区经营权质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门票收入权质押 建设用地林权抵押
贷款
业务
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
3.加大对小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
西部旅游缺资金,金融支持促发展;
金融支持 旅游产业发展
改善旅游支付结算及消 费信贷及银行卡结算 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四大任务
二、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加强对旅游业的信贷管理
1.改进管理,加强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应根据旅游行业的财务特征,制定和细化符合
旅游业经营规律的授信标准,改进和完善风险评价体系。
根据旅游项目的风险和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期限和还款方式: 在旅游旺季对旅游企业的短期小额贷款,要在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批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

新建办公楼申请报告1

新建办公楼申请报告1

新建办公楼申请报告新建办公楼申请报告篇一:关于新建办公楼的请示XXXXX有限公司文件XX〔2011〕1号签发人:XXX关于新建办公楼的请示瓯江市市政府:我公司2000年为解决办公场所紧张状况,已将办公楼进行了改造,但仍无法满足公司规模不断扩大。

为解决公司办公用房紧张问题,欲在原建筑规划中的宿舍楼位置新建一幢综合办公楼,高六层,占地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为顺利开展公司工作,特向市政府请示。

妥否,请批复。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联系人:吴经理,联系电话: 12345678999)主题词:新建办公楼天开办公室2011年11月16日 (共印1份)篇二:拟建办公楼申请报告× × 林场关于拟建办公楼的申请报告××××市林业局:我场现有办公用房,系1991年所建。

由于年代久远,已经破旧不堪,简陋落后,加之我场森林公安派出所亦无办公场所,与我场场部同在现有办公用房中办公,已无法满足办公及工作需要。

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步伐,适应国有林场标准化建设及森林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要求,改善办公条件,我场(含派出所)在邻近G111国道处拟建一栋二层办公楼,设计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工程造价为元,所需工程资金自筹,恳请市局予以批复。

附:××林场关于拟建办公楼所需资金筹措情况的报告特此报告××××市××林场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篇三:综合办公楼申请报告目录第一章申报单位概况 ..................................................................... ............................... (1)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1)二、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 ............................... (1)三、申报单位资产与信誉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人行道铺装验收规范

人行道铺装验收规范

人行道铺装验收规范篇一:人行道铺装导则青岛市人行道铺装技术导则(试行)发布实施前言为提高青岛市人行道建设质量,完善人行道的服务功能,在遵守国家规范、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目前人行道建设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内外其它城市人行道建设经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青岛市人行道铺装技术导则》。

编制组通过对青岛市人行道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青岛市人行道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并充分借鉴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外城市,以及上海、杭州和天津等国内城市人行道建设经验,结合青岛市人行道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提出人行道铺装的技术要求,完成了本导则的编制。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设计要求、施工及检验要求和图集。

本《导则》自2012年*月*日起在新开工建设项目中施行。

市城乡建设委将跟踪《导则》的执行情况,适时对《导则》进行修编。

目录1总则 ................................................... ...................................................... (1)2编制依据 ................................................... ...................................................... . (2)3专业术语 ................................................... ...................................................... . (3)4总体要求 ................................................... ...................................................... . (4)4.1 横断面布置 ................................................... .. (4)4.2 面层及结构的选择 ................................................... .. (4)4.3 公共设施的设置 ................................................... (5)5设计要求 ................................................... ...................................................... . (8)5.1 设计原则 ................................................... ...................................................... (8)5.2 铺装结构 ................................................... ...................................................... (8)5.3 土基 ................................................... ...................................................... (10)5.4 垫层 ................................................... ...................................................... (10)5.5 基层 ................................................... ...................................................... (10)5.6 整平层 ......................................................................................................... .. (11)5.7 面层 ................................................... ...................................................... (12)5.8 路缘石、界石及树池 ................................................... .. (15)5.9 无障碍设计 ................................................... (15)5.10 挡车柱 ................................................... ...................................................... (16)5.11 路名牌、指示牌 ................................................... .. (16)6施工及检验要求 ................................................... .. (17)6.1 土基 ................................................... ...................................................... (17)6.2 垫层 ................................................... ...................................................... (17)6.3 基层 ................................................... ...................................................... (17)6.4 整平层 ................................................... ...................................................... .. (17)6.5 面层 ................................................... ...................................................... (18)用词说明 ................................................... ...................................................... .. (21)1总则1.0.1为提高本市市政道路人行道工程的建设质量,统一设计、施工和检验,特制定本导则。

发改委等九部委《标准文件》初步解读

发改委等九部委《标准文件》初步解读

发改委等九部委《标准文件》初步解读发表时间:2018-05-17T11:18:44.09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期作者:王利杰[导读] 摘要:发改委等九部委印发的涵盖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标文件《标准问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学习、领会《标准文件》的实质和内涵对于做好招标工作意义重大。

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郑州 450000摘要:发改委等九部委印发的涵盖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标文件《标准问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学习、领会《标准文件》的实质和内涵对于做好招标工作意义重大。

关键词:标准文件;解读2017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九部委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号),这是继发改法规[2007]3419号和和发改法规[2011]3018号后国务院相关部委为进一步完善标准文件编制规则,构建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文件体系,是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标准文件的时代背景招标投标制度和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制度。

招投标制度是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的需要。

自从200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推进起到了关键作用。

标准文件的推出,就是在招标投标行业发展从粗放向精细化发展的里程碑的举措。

是顺应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趋势的,具有深远的意义和指导作用。

二、标准文件的重要意义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

招标代理常见问题分析与处理,重点及难点的把控

招标代理常见问题分析与处理,重点及难点的把控

招标代理常见问题分析与处理,重点及难点的把控发布时间:2021-07-09T10:04:57.263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1期作者:郑晓芙[导读] 摘要:招标代理即工程建设单位依照一定标准选择市场口碑好、信誉度高的代理机构,双方签订代理合同,由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开展招标活动。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 325600摘要:招标代理即工程建设单位依照一定标准选择市场口碑好、信誉度高的代理机构,双方签订代理合同,由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开展招标活动。

招标代理行业是建设行业发展至一定程度的附属产物,因发展历史还不长,目前的招标代理市场还存在准入标准不高、规范性不强等问题,需要对招标代理活动做严格监督。

鉴于此,文章针对招标代理常见问题与处理,及重点及难点的把控措施进行了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招标代理;常见问题;重难点;把控措施一、招标代理常见问题分析与处理(一)防止及处理投诉的措施 1、投诉的概念1.1投诉是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问题的行为。

1.2一个好的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和计划,就是对投诉现象说不,原因很简单,如果发生投诉现象的话,处理的时间长短有时候无法控制,有的甚至拖上数月,对于整个招标工作和建设工作的推进是影响非常大的,有些还涉及到费用索赔和法律问题,因此,如何防止和处理投诉已经成为招标代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招标代理单位该怎样妥善的处理投诉,不仅关系所代理项目是否规范、合乎法律程序,更影响企业本身的信誉、实力等,严重的甚至关系企业的资质。

2、投诉发生的原因投诉的成本低,潜在利益大,因此投诉现象在非常常见,在温州市场常见的投诉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2.1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某些条件设置不合理,明显超越了投标项目的要求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来源:新华网阅读要点提示:我国住房改革至今已取得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不少矛盾。

回顾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及其政策调整轨迹,有助于了解我国宏观调控的政策走向,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积极的借鉴意义。

住房制度改革的四个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

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

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

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8年邓小平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由此开启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之路。

(一)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

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

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能不能宽一点的想法。

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并且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暂行规定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

同年我国政府探索把住宅出售给职工,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选择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进行增量住房向职工出售的试点,即进行政府统一建设,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国家住培制度解读

国家住培制度解读
(十三)经费保障。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 元投入机制。政府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 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 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支持建设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的条件, 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待遇:同工同酬;不足部分由基地医院补发。
三、完善保障措施
(十二)人员管理与待遇。(续)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
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 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 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 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前言
各级管理层的职责
国家部委:出台指导意见,制订培训细则、基地标准、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实施方案、基地评审、招录工作、 结业考核、监督
地市州:落实方案、协助基地评审、招录、年度考核、监督
医院及基地:招录、日常指导、考核
前言制度的定义制度的定义:制度(Institution),或称为建制,是社会 科学里面的概念。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 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 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彰著一个社会的秩序。建制 的概念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学、政治学及经济学的范畴之中。 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会 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
规模:床位数、合格指导教师数、三级甲等以下医院的需求。
形式:统一招录考试。
优先:全科及儿科、精神科。
二、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八)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 卫生机构,依据培训需求和基地标准进行认定,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并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将 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合理规划 布局。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共同承担有关培训工作。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当包括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忆来源:新华网阅读要点提示:我国住房改革至今已取得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不少矛盾。

回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及其政策调整轨迹,有助于了解我国宏观调控的政策走向,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积极的借鉴意义。

住房制度改革的四个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

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

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

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8年邓小平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由此开启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之路。

〔一〕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

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

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能不能宽一点的想法。

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方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并且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暂行规定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

同年我国政府探索把住宅出售给职工,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选择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进行增量住房向职工出售的试点,即进行政府统一建设,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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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我国土地复垦基本情况一、土地复垦概述(一)土地复垦的历史回顾每一种法律制度的建立都离不开当时的社会经济形态。

“土地复垦”在我国出现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各种文献资料中称之为“复田”(reclamation),当时新中国工业尚不发达,农业占国民经济的绝对主导地位。

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条例》第18条规定国家建设占用临时用地应当“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认识水平的提高,“复田”的概念显示出其局限性,逐渐被“土地复垦”替代,恢复的对象和范围以及恢复后的土地用途都有所扩大。

1986年3月颁布的和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都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

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同年6月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采矿、取土后能够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复垦,恢复利用。

”第三十三条规定:“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使用期满,建设单位应当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令第19号发布《土地复垦规定》,明确的土地复垦的概念和“谁破坏、谁复垦”的基本原则,较全面的规定了企业的义务、资金来源、政府和部门的职责等。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环境保护法》、《煤炭法》、《铁路法》等法律中都有土地复垦方面的规定。

自此,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制度框架基本确立。

(二)土地复垦的基本概念1、土地复垦的定义土地复垦,顾名思义,“复”即是修复,“垦”即垦殖,优先恢复为耕地、优先用于农业。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1988年11月8日)第二条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2、土地复垦的对象和范围根据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以及《土地复垦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土地复垦的对象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各类土地,并不是人们通常的“复耕”、或者与耕地有关系的才叫土地复垦。

复垦的土地不仅仅是指耕地,它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 2007)中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复垦的范围: 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造成破坏的各类土地。

既包括采矿、取土、烧制砖瓦等生产项目,又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各类建设临时占用、挖损的土地。

(三)土地复垦的目标根据《土地复垦规定》中的定义,土地复垦的目的是要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要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应当采取工程、生物、化学等综合措施,解决水的可用、地层的稳定、土壤的无污染等问题。

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决定了土地复垦目标是多方向、多用途、多层次的。

1、复垦目标的多方向性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其制定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

因此,土地复垦的目标:一是保护土地,尽可能减少对土地,特别是对耕地的破坏;二是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三是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

2、复垦目标的多用途性土地复垦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对破坏废弃土地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

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土地复垦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用于基本建设的,......”。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复垦利用方向是多样的,复垦目标是多用途的。

特别要说明,复垦后的用途绝对不仅仅是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而是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并优先用于农业。

2、复垦目标的多层次性要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土地复垦要兼顾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缺一不可,使复垦利用具有最底的社会成本,长期的经济价值,稳定的复垦效果,尽量实现生态环境的多样性。

复垦的目标分以下三个层次:(1)完全恢复到以前的状况。

(2)保留以前的土地利用价值和生态价值,恢复与以前相似状况。

(3)重新规划设计,达到更高更佳利用价值。

如将被破坏的土地变为湿地、建成高尔夫球场,建公园等等。

3、复垦措施的综合性土地复垦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

包括破坏前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复垦的综合整治措施。

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改进生产工艺,少占土地,留有煤柱,煤矸石回填等,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土地的破坏面积,降低对土地破坏的程度。

整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化学措施等。

在土地复垦诸多措施中,其中表土剥离和保持地层稳定最为重要。

整治措施要符合以下要求:(1)表土剥离:对表土特别是腐殖质进行剥离并进行保存;在表土较薄的地方,对表土以下的土层要予以保存,留着复垦用的植被土壤或用做隔离层。

(2)地层稳定:通常进行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等达到地层的稳定。

(3)地形重塑:使被破坏的土地地形地貌与周边景观相协调,能最大限度的获得长远、良好的视觉效果。

对坡度等有一定的要求。

(4)土地平整:根据确定的用途,达到能耕、能林、能渔的标准。

(5)无污染及其他有害去除:保证复垦后土地利用长期的安全性。

(6)土壤覆盖;对将要利用的土地覆盖表土,对有污染源的要具有隔离层。

(7)灌排和道路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的恢复灌排水设施,配以必要的道路等;(8)植物选择:优先选择本地物种,适当引进经实验成功的外来品种。

植物选择要尽量多样化,以利于生态的多样性恢复。

(四)土地复垦的标准1、总则(1)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实行)〉的通知》([1995]国土[规]字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颁布实施。

(2)适用范围《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l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镇规模范围内,符合城镇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l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

l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l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l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5)复垦土地的检验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一般由复垦工程和用途恢复二部分构成。

检验分两步:第一步:工程检验。

复垦工程完成后,进行复垦面积、复垦工程检验。

第二步:用途检验。

用途恢复的,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的,在第三养殖年进行。

(6)检验内容l 第一阶段工程检验提交的文件和测试复垦区土地复垦方案;本项目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土地复垦设计文件;本项目土地复垦施工文件等。

现场测试:用于农业、牧业、林业、渔业、用于建筑的各项用途指标测试。

l 第二阶段用途检验提交的文件和测试土地复垦方案;复垦土地利用方案:土壤培肥措施、管护措施等;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等。

现场测试:农业、林业、渔业的生长情况的测试,与破坏前的比较。

(7)评估:确定复垦是否符合要求。

2、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适用于因采矿、挖砂、取土、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废弃土地。

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砂矿等矿山的露天采矿场、最终挖掘带沟道、截水沟、采矿沉陷区、废石场、尾矿库、储灰场、储泥场、渣场,以及其他工业废弃物堆场等各类矿山场地的复垦。

(1)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分别用于农、林、牧、渔业,以及用作人工湖、公园、水域观赏区、建筑等用途的工程标准。

(2)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

工程包括顶部、平台和边坡整治。

(3)沉陷场地复垦工程标准。

分充填沉陷场地、非充填沉陷场地。

(4)废石(含矸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5)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地复垦工程标准(6)恢复利用通则。

分别用于农业种植、林业、牧业、渔业等用途的标准。

3、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适用于非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以及共矿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废气地。

如废弃砖瓦窑址、废弃工厂、矿山、废弃水利设施、废弃居住区等。

4、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适用于工业排污过程中和结束后造成的破坏土地的复垦技术。

如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酸碱污染和盐渍化以及放射性污染土地等。

5、《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用于遭受各种洪涝以及工程事故过水冲毁、过水、淹漫及渍害过后的土地复垦技术控制等。

二、我国土地复垦现状(一)我国土地复垦成效为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工作逐渐得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广泛重视。

自《土地复垦规定》实施以来,原国家土地局在重点工矿区建立了一批全国土地复垦示范区,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复垦机制,创造了多种复垦土地利用模式,土地复垦取得了一定成效。

国土资源部成立以后,政府加大了投资力度,生产建设单位复垦土地的意识也逐步提高,土地复垦率提高到12%左右。

全国累计复垦利用各类废弃土地约100万公顷(合1500万亩),占废弃土地总量的8%左右,其中复垦利用工矿废弃土地600万亩,约占工矿废弃土地总量的10%;复垦利用其它废弃土地900万亩左右,约占该类废弃土地总量的6%。

复垦后的土地70%为耕地,其余的多数为其它农用地。

通过土地复垦,增加了耕地面积,缓解了人地矛盾,改善了生态环境,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以及广大土地复垦工作者长期不懈的努力下,我国土地复垦的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为今后开展大规模的土地复垦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主要表现在:1、土地复垦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土地复垦规定》,标志着土地复垦工作正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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