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期限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司法实务中,有人由此提出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2年”的说法。
笔者认为,要准确计算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就应全面系统地领会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有关规定。
一、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涵义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解决的是行政起诉能否进入司法实体审查的问题。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由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只有起诉期限的耽误,没有起诉期限的中断。
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
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在立案受理时没有查明,但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已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不变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与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不同,在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开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3个月起诉期限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有人对司法解释第41条存在片面的理解,认为凡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其起诉期限就是2年,而排除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3个月的起诉期限。
在司法实务中之所以产生这种认识,是因为没有处理好行政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两者之间关于起诉期限规定的联系,片面理解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忽视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从《行诉解释》第42条的理解谈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从《行诉解释》第42条的理解谈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该条规定,行政诉讼期间自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计算,逾期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的司法救济程序。
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其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些受侵害的个体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司法救济,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期限是指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使申请人能够及时地行使其诉讼权利,同时也能够确保行政机关及诉讼对手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
在理解行政诉讼期限的规定时,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首先,行政诉讼期限的起算时间是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而非申请人获知行政行为的时间。
这是因为行政行为在作出之日起,已经具有了完整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应当在最短时间内行使其诉讼权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如果起算时间是申请人获知行政行为的时间,那么不少申请人可能会在期限届满前才了解到行政行为的存在,导致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诉讼程序。
因此,行政诉讼期限的起算时间是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是比较合理的。
其次,行政诉讼期限的计算方式是“六个月内”。
这意味着,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申请人必须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期限届满后申请人仍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将被视为过期失效,法院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期限是法定期限,不受申请人的意愿影响,因此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诉讼期限的规定。
最后,逾期不予受理是一个强制规定,法院无权对其进行变通和解释。
这意味着,不论申请人的理由和情况如何,只要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均无权受理其诉讼请求。
这种强制规定的存在是为了维护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稳定性,防止任意滥诉和滥用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期限是保障行政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重要规定。
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诉讼期限的规定,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六讲)行政诉讼的程序

3 审理
再审 ——提起人 ——诉讼对象 ——期限 ——审理方式 ——审理期限 ——法律效力
4.1 撤诉:自愿撤诉(和解)
被告改变被诉行为 ——原因 ——方式 原告撤回起诉 ——要求 法院裁定准许 ——条件 ——时机 ——内容
4.2 撤诉:不愿撤诉
对作为不愿撤诉 对不作为不愿撤诉 不撤诉并起诉新 “受”、“理”分离
3 审理
原则 ——没有调解程序(有例外) ——没有简易程序 一审 ——提起人 ——诉讼对象 ——期限 ——审理方式 ——审理期限 ——法律效力
3 审理
二审 ——提起人 ——诉讼对象 ——期限 ——审理方式 ——审理期限 ——法律效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六讲 行政诉讼的程序
1.1 起诉:起诉时限
诉行政作为的计算 ——全知道 ——知一半 ——全不知 诉行政不作为的计算 ——有履行期 ——无履行期 ——紧急情况 诉经过复议的行为 ——复议作为 ——复议不作为
1.2 起诉:起诉条件
原告适格 被告明确 诉讼请求及其相应理由 受案范围和管辖准确
7 对其他问题的处理
对刑事犯罪的处理 对行政违纪的处理 对民事争议的处理 ——一般情况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1)行政裁决形成的附带 (2)行政许可形成的附带
4.3 撤诉:视为撤诉
对象 ——原告 ——上诉人 条件 ——拒不到庭 ——中途退庭 ——诉讼费问题 后果 ——原则 ——例外
5 缺席判决
对被告缺席判决 ——条件 对原告和上诉人缺席判决 ——条件 缺席判决的效力
6 共同诉讼与合并审理
必要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多对一 ——一对多 ——一对一
关于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的理解与适用

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的理解与适用
一、一般起诉期限
(一)作为类: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第46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执行解释》)(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不作为类: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专利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怎样的

一、专利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怎样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认为行政机关逾期不作为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限是一致的。
利法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的起诉期限为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期限比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三个月期限短得多,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由此可知,对于行政诉讼来说,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复议决定或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部门逾期不作为的,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的,其提出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相应决定或通知之日起或自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而对其余的专利行政诉讼,其提出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相应决定或通知之日起三个月。
专利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怎样的二、哪些案件能提起专利行政诉讼专利行政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专利主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专利主管机关作为被告而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变更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决定的专利权的纠纷案件。
专利主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三类:(一)我国主管专利的国家机关是知识产权局,其主要任务是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二)在我国设立有专利复审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审请求、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复审决定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研究

各科专论 法学2004年第2期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研究张 弘内容摘要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由于 行政诉讼法 对起诉期限的规定比较简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两次进行了司法解释。
针对理论问题,本文就起诉期限规定的立法目的、起诉期限与诉权的关系、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与选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针对实践问题,本文对些许实践中易混淆、难判定的问题如复议期限与起诉期限冲突问题等进行了分析。
同时为完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起诉期限 理论 实践自1989年 行政诉讼法 明确规定起诉期限后,最高人民法院在之后的两部司法解释中都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作了具有操作性的规定(1991年司法解释以下简称 若干意见 、1999年司法解释以下简称 若干解释 )。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起诉期间实践中难以认定的问题,为法院的司法活动提供了依据。
与此同时,必须清醒看到的是,这三部法律文件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皆有一些不足,实践中,起诉期限认定困难的状况依然存在。
本文拟从法律规定、理论及实践等几个方面,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进行深入分析,以便对起诉期限的认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一、法律及司法解释确定起诉期限的演进及评析行政诉讼法 、 若干意见 、 若干解释 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是一个由简到繁、由一般到个别、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体现了起诉期限实践性特点。
这些规定,各自在当时的条件下及现实的情况下,起过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同时又都存在一些缺陷。
(一) 行政诉讼法 规定了直接起诉期限和经复议后起诉期限两种类型,而每种类型又分为一般起诉期限与特殊起诉期限。
1.直接起诉期限。
该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直接起诉的期限为3个月,从利害关系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诉讼一年起诉期限,应如何理解与适用

行政诉讼一年起诉期限,应如何理解与适用?2018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下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该一年的起诉期限应当如何定性?“知道或应当知道”如何理解?本文将结合案例、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对此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和探讨。
一.案情简介及问题的提出被告系某行政机关,曾就某大型项目作出规划批复。
地方政府依据该规划批复实施了征收行为,原告是征收行为的被征收人。
原告曾就地方政府的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行为案件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将规划批复作为证据提交并送达给原告。
在起诉地方政府的征收行为案件败诉后,原告又针对规划批复提起行政诉讼。
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原告针对规划批复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当从什么时间起算?对此问题,有一种观点是:在前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已经收到地方政府提交的规划批复,因此,应从原告收到规划批复的时间作为原告知道规划批复内容的时间,并相应起算起诉期限。
那么,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呢?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以下几种不同情形下的起诉期除此之外,《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还规定了针对行政复议的十五日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5条)和针对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六个月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4条)。
简单来说,上表所列几种不同情形起诉期限的关系是:第一、如果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行政机关也告知了相对人起诉期限,则起诉期限为六个月;第二、如果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但是行政机关没有告知相对人起诉期限,则起诉期限为一年;第三、如果相对人根本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则起诉期限分别为五年(非不动产案件)或二十年(不动产案件)。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年答案:C2. 某企业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能否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 A. 可以,但必须在诉讼前- B. 不可以- C. 可以,但必须在诉讼中- D. 可以,但必须在诉讼后答案:C3. 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如何确定举证责任?- A. 由原告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B. 由被告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C. 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D. 由人民法院确定举证责任答案:B4.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 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诉讼- C. 对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诉讼- D.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诉讼答案:C5.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主要审查哪些方面?- A. 事实依据- B. 法律依据- C. 程序合法性- D. 所有上述方面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提出以下哪些请求?- A. 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B. 确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C. 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损失- D. 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答案:ABCD7. 根据行政诉讼法,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不受理行政诉讼?- A. 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B. 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 C. 被诉行政行为已经由其他法院受理- D. 被诉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答案:ABCD8.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 A. 财产保全- B. 行为保全- C. 证据保全- D. 强制执行答案:ABC##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9. 简述行政诉讼法中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期限是三个月,其中包含节假日吗?包含节假日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5日内一般是指自然日。
自然日包括工作日,工作日指工作时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
在《行政诉讼法》中,对“时效规定中时效是否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的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即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是第七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
即行政诉讼时效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但在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