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北部新城水产预制菜产业园一期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北部新城水产预制菜产业园一期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4.22
•【字号】闽政文〔2024〕151号
•【施行日期】2024.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北部新城水产预制菜产业园一期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北部新城水产预制菜产业园一期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南政文〔2024〕7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安市北部新城水产预制菜产业园一期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19.3348公顷。
二、南安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南安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南安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泉政办〔2017〕153 号)、《南安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认定条件,经审核确认的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
(二)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的活动。
高层次人才安居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
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实物配置包括租住人才公寓、购买人才限价房.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
(三)确认为南安市高层次人才,且在南安市辖区无私有住房(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安无私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商品房及其他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申请上述一种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四)市委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的综合协调,市住建局负责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审核、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做好系统维护、拨付补助资金等服务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人才安居保障的指导、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购房补助(一)购房补助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南安自行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购房资金补助。
(二)高层次人才选择购房补助的,享受A级待遇(即积分总分≥8000分的,下同)、B级待遇(即4000分≤积分总分<8000分的,下同)、C级待遇(即2000分≤积分总分<4000分的,下同)、D级待遇(即1000分≤积分总分<2000分的,下同)、E级待遇(即750分≤积分总分<1000分,下同)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
购房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交易房价总额,分5年兑现,购房当年发放补助总额的30%,第二、三、四、五年分别发放补助总额的30%、20%、10%、10%。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指南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2.2 办事指南的作用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办事流程图3.3 办事步骤详细说明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4.1 材料清单4.2 材料格式要求4.3 材料提交方式第五章:办理时限与费用5.1 办理时限说明5.2 费用标准5.3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章:在线办事服务6.1 在线服务平台介绍6.2 在线办事流程6.3 在线办事注意事项第七章:现场办事服务7.1 办事地点与时间7.2 现场办事流程7.3 现场办事须知第八章:咨询与投诉8.1 咨询服务方式8.2 投诉处理流程8.3 反馈机制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9.1 常见问题分类9.2 问题解答列表9.3 补充说明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表格下载10.3 联系方式第十一章:声明与承诺11.1 用户声明11.2 用户承诺11.3 法律责任签字栏用户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为用户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流程的详细指导,确保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完成相关事项。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所有用户。
1.3 指南的法律效力本指南作为办事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具体办事要求以官方公告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办事指南是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等信息的系统性说明。
2.2 办事指南的作用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用户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用户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本指南。
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用户需根据办事项目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办事指南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4.10.10•【字号】泉建规〔2024〕9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办事指南的通知泉建规〔2024〕9号各县(市、区)住建局、民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经研究,现将《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本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止。
后续若国家有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予以修订。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民政局2024年10月10日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泉州市统管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以下简称“统管区”)和泉州开发区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的办理。
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可参照执行。
二、办理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统管区和泉州开发区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审批。
其他县(市、区)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四、受理对象按照“谁建设、谁申报;谁所有、谁申报”的原则,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申报;已交付项目由产权单位或业主大会及其委托的业主委员会申报。
五、受理条件(一)申请资料合法有效,内容完整准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
1.房地产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2.不能提供有效的建设项目工程权属或房地产权属证明的;3.产权人对更名意见不一致的;4.相关资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的。
六、许可条件(一)拟命名项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营商〔2020〕733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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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
闽发改营商〔2020〕733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委机关各处室、所属单位:
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要求,我委对省发改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
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对128份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目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结束——。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工作的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7.22•【字号】闽发改体改函〔2022〕257号•【施行日期】2022.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工作的函闽发改体改函〔2022〕257号省委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闽有关机构: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出以下要求,具体责任分工附后。
请你们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找准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定位,发挥独特优势,主动对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努力在国内大循环中发挥衔接、贯通作用,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集聚、辐射作用。
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与全国统一,市场设施与全国高标准联通,要素资源、商品服务市场与全国贯通,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着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汇聚全球优质要素资源,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二、加强区域协作。
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跨省区域合作,积极对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闽浙赣皖区域协作等平台,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市场顺畅对接、产业深度链接、规则有序衔接,扩大福建优势产品市场份额。
要依托强大国内市场,推进产业链供应链跨区域贯通协同,加强省际产业对接合作,密切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联动,构建区域产业共同体,加快打造万亿级支柱产业,让更多“福建制造”“福建服务”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南安市推行预约行政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预约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服务提速提质提效,切实节省企业和群众申报办事时间,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和民企“二次创业”,现就部分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推行预约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预约服务范围预约服务是指申请人以电话预约、现场提前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前提出办事需求,并根据服务系统自动安排的合理时段,在相关窗口办理所需服务的一种具体方式。
基于服务企业、方便群众的要求和积极稳妥、逐步推广的原则,本次确定出入境、国土、住建、规划、房管、质监等入驻单位各1个窗口为首批预约服务窗口,以上入驻单位承办的有关行政审批、许可等事项为首批预约服务项目(详见附件一)。
今后在首批预约服务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通过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可逐步推行为首批预约服务单位“全窗口预约服务”,并将其他入驻窗口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纳入预约服务范围。
二、预约服务对象预约服务对象系需要申报办理服务事项的自然人、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三、预约服务方式及工作流程1、电话预约。
申请人拨打114,根据电话提示进行预约申请,并凭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的短信通知,在预订时段内到相关服务窗口办理所需服务事项。
2、现场提前预约。
申请人直接在行政服务中心取号处提前进行预约申请,由取号处工作人员现场登录“预约服务平台”,为申请人录入申请信息,服务平台自动排号排时预约。
3、网上预约。
申请人直接登录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根据提示内容的引导,自行填写相关信息进行预约申请。
4、履行预约服务。
预约成功后,申请人按约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预约服务窗口。
5、取消预约服务。
在预约服务尚未实施前,申请人可拨114人工申请取消预约服务。
申请人未在预约时间内前来相关窗口办理所需服务事项的,视为取消预约服务。
预约成功后未按时履约超过两次的、或者申请取消预约的次数超过三次的,预约申请人的信息及申请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由“预约服务平台”纳入“黑名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1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1号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管理局),委内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权责清单,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6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权责清单,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省数字办及委属事业单位等)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依法实施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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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一、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审核(一)审批类别:审批、审核(二)审批依据:1、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计投资[1978]1234号);2、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通知》(计资[1984]1684号);3、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4、《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闽政[2003]3号);5、《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6、《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三)条件或标准:审批:1、本市级及以下政府部门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建设项目;2、未列入《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6年本)内需由设区市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3、建设条件不需上级部门平衡。
审核:1、设区市及以上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2、《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6年本)内需由设区市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3、建设条件需上级部门平衡的项目。
4、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项目申请报告;2、建设资金来源意向和初步承诺;3、主管部门审查意见;4、县级国土部门出置的用地预审意见;5、县级规划部门出置的选址初步意见;6、涉及环境、用海、消防等事项的需县级相关部门出置审查意见;7、特殊项目的特殊事项批准文件;8、其他必备材料。
(五)时限:项目手续完备、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两个以上部门协调的时间)。
(六)收费标准:免。
立项申请报告基本格式:关于……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报告应该说明以下几方面内容:一、项目背景如:为什么要实施该项目、实施该项目的政策或文件依据等。
二、项目规模如:计划投资、用地面积(四至)、建筑面积等。
三、资金来源如:自筹、财政全额拨款、财政补助等。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审核(一)审批类别:审批或审核(二)审批依据:1、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计投资[1978]1234号);2、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通知》(计资[1984]1684号);3、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4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5、《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6、《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闽政[2003]3号);7、《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三)条件或标准:1、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建设项目;2、要求列入国家、省、泉州市重点建设项目;3、审批:投资3000万元以上,本市级及以下政府部门出资的建设项目,未列入《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6年本)内需由设区市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建设条件能自行平衡的项目。
审核:设区市及以上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6年本)内需由设区市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建设条件需上级部门平衡的项目。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材料:1、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4、同级土地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资源、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海洋渔业等部门的评价意见文件;5、有权单位出具的比较明确的资金承诺证明,银行贷款必须附有权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证明文件;6、工程招标方案;7、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五)时限:项目手续完备、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两个以上部门协调的时间)。
(六)收费:免。
三、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一)备案依据:1、《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闽政[2003]3号);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3、《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4、《国务院关于调整部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5、《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6]47号)。
(二)备案条件或标准:1、非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2、《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6年本)外且在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国家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材料:1、《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直接点击下载)五份(报省发改委备案的项目还需提交项目备案请示文件,资源类项目和5亿元以上项目仍需按要求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高污染等敏感项目,申报前应先与各相关主管部门沟通衔接);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法人基本情况;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市国土资源局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本企业公章。
(四)办理程序:1、省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的企业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需报省级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企业需提交项目备案请示文件,经市发改局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后(抄送泉州市发改委),直接报省发改委工业处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泉州市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的企业,经市发改局签注初审意见后,直接报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3、南安市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的企业,直接到南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四)备案时限:项目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即办。
(六)收费标准:免。
四、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一)审批依据:1、《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闽政[2003]3号);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4、《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5、《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6]47号)。
(三)核准条件1、非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2、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6年本)内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1、项目核准请示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其中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或需国家核准的项目,需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报省核准的其它项目应为乙级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交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南安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应由省建设厅出具);5、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需国家、省、泉州市核准的项目需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已批或已转为工业用地的,出置相关部门意见即可);6、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报告审批意见(需国家、省、泉州市核准的项目需由同级环保部门出具);7、涉及用海的、用林的、岸线的,还应提供海洋渔业、林业、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需国家、省、泉州市核准的项目需由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程序:企业向市发改局提交项目核准请示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根据规定需由市发改局核准的项目,由市发改局直接办理核准手续;需报上级发改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市发改局出具初审意见文后,由市发改局协助向相应核准机关申报办理核准手续(需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相关材料直接报省发改委,抄送泉州市发改委征求意见)。
(五)审核时限:项目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或审核文件(不含两个以上部门协调的时间)。
(六)收费标准:免。
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审核(一)审批依据: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2号令)。
3、《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05]175号)(二)核准权限:1、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由市发改局直接办理核准手续;2、限制类项目或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发改局审核后,报送省发改委。
(三)申报材料:1、项目核准请示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2、外商身份证明、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贷款承诺等;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书;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确认文件;8、根据国家法章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程序:企业向市发改局提交项目核准请示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根据规定需由市发改局核准的项目,由市发改局直接办理核准手续;需报省级以上发改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市发改局出具初审意见文后,由市发改局协助向省发改委申报办理核准手续(抄送泉州市发改委征求意见)。
(五)审批时限:项目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市发改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或审核文件(不含两个以上部门协调的时间)。
(六)收费标准:免。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一)审批类别:核准(二)核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68号令);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4、《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5、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三)招标方案核准的范围:1、大型基础、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