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16】49号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1)
关于发布《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文件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可再生定额…2016‟25号签发:王忠耀关于发布《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
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保证水电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规则及相关费用标准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现发布《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反馈至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2016年4月27日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省(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排版:彭鸿校对:周小溪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国内建设的大中型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概算、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和规划阶段投资匡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编制。
其他水电工程和其他阶段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编制可参照执行。
二、调整依据1.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3.《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
4.《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费用组成建筑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一)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非等。
2.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2008年各专业计价定额的材料费中未含该费用)3.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实务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实务摘要:营改增作为我国税收管理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举措,随着营改增在各地区的广泛应用和推广,如何在此基础上实现对现有工程造价计价流程的合理调节成为了大量工程造价计价人员重点关注的内容。
基于此,本文首先针对营改增和工程造价的基本概念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工程造价的基本流程及计算公式,其次结合了辽宁省的计价数据针对其与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对比分析,从而为工程造价计价人员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计价流程;计价公式前言:建筑工程作为我国的基础工程,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的提出,其对于我国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体系的建立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而如何根据目前的营改增政策实现对现有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完善成为了大量研究学者所重点关注的内容。
本文将针对建筑工程内的安装工程费用进行分析,通过对辽宁省实际工程案例的分析,以此来研究营改增对于建筑工程造价计价工作开展产生的影响。
1 营改增概述1.1 营改增的概念及发展营改增即为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我国的核心税种,其主要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了缴纳增值税,其不仅可以减少我国的重复征税情况,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降低企业的税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
通过对营改增推广和发展阶段的分析,发现其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11年至2012年7月,尽在部分行业和试点内实施营改增,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第二阶段是从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营改增的范围已经推广至全国范围内,并首次将广播影视服务行业纳入试点范围;第三阶段为2014年1月至目前,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十点,并将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是我国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改革[2]。
1.2 营改增的范围及税率从征收范围来看,营改增目前涉及到的征收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以及部现代服务业[3]。
辽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辽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辽宁省2017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

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信息发布时间:3/30/2011 阅读次数:1691】【我要打印】【关闭】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沈建价发(2011)1号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辽宁省住建厅、沈阳市政府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进行调整。
一、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1.50元,如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可按工程总造价计算,每千元按1.50元计取。
二、社会保障费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66号)、《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沈建发[2010]61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由建设单位直接向沈阳市建筑业管理站缴纳,社会保障费的计取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07%。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不再包含此项费用。
三、人工费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精神,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8元/工日,调整后的人工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应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执行。
但该标准不包括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硬覆盖)、工地临时道路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工地出入口洗车及窨井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第一章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一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三节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四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第五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第六节2009年辽宁省规费计取治理方法第七节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治理暂行方法第八节使用2008计价依据注意事项第一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一、编制依据及作用1、编制依据: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计价规范》及附录、《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捰操作规程、摄影师评定标准、宝剑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2、作用:(!)2008辽宁省计价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
(2)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操纵价或栏标价的依据。
(3)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
(4)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投票报价和衡量投票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6)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3、编制条件:2008年辽宁省诗人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时行编制的。
4、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确定(一)人工工日1、按八小时工作制运算的,人工等级分一般工和技术工,消耗量包括差不多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计价定额的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抹灰工和装饰工65元。
(二)材料1、计价定额采纳材料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要紧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专门少,。
占材料比重专门小的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计价定额材料场内搬运距离按300米考虑。
辽宁省工程造价动态调整文件

三、工程造价信息动态调整文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住建[2008]147号关于发布《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建委、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为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及招投标工程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依据,促进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现制定《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辽宁省建设厅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十五日印发打字:李忠伟校对:徐成高(共印:60份)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充分发挥计价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确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及相关单位合理确定价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是指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指数等不同时期的变化情况;各专业各类别工程不同时期工程造价指标和指数。
第三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均应执行本办法。
凡从事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分为信息价格、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材料价格风险系数。
1. 信息价格,是指“辽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定品种的材料价格信息、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建筑工程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租赁价格;2. 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是指经过综合测算,反映建筑材料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3. 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是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对综合单价中材料价格承担风险的幅度。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各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落实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和招投标的需要,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和招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依据1、《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4、《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5、现行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造价管理办法等;6、其他有关资料。
二、调整内容1、建筑业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如下:(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均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的规定一致。
(2)企业管理费增加以下内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脚手架费,列入单价措施项目费。
(5)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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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2016〕49号)
文件解释
相关文件: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 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是本调 整文件 编制的 基础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
(4)冬雨季施工费
冬季施工费
6.05
单位:%
雨季施工费
1.01
1.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5)市政干扰费
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 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4.05%计算;
其他地区按2.02%计算。
2.2010年《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费用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夜间施工增加费 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 冬雨季施工费
(三)建筑安装工程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 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
工程造价 = 税前工程造价 × (1 + 11%) = 税前工程造价 + 税前工程造价×11% = 税前工程造价 + 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材料费 计价依据中能够确定材料除税价格的部分,直 接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入材料 费;
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决 定了,所有的计算均不
··· 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4月30日(含)前的建筑工 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 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30日(含)前的 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 “老工程项目”),依照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规定,采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 算,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组成。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 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 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即不含增 值税)。
工程造价 = 税前工程造价 × (1 + 11%)
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附加税纳入 企业管理费,其他费用项目均与原规定内容一 致。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规 定,老工程项目采用简易计 税方法计税。
四、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工程项目(包括新、 老工程项目),按原有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
·· 其中增值税按征收率3%计算。
营业税下 工程造价
税前造价×(1+3.477%)
简易计税 工程造价 (按原有 计价依据 计算)
考虑部分外修费用,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7%扣减; 自修部分不考虑扣减。 一般按自行安拆考虑,不予扣减。
4.2 场外运输费 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减。
5 人工费
组成内容为工资总额,不予扣减
6 燃料动力费 7 其它费用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扣减,其中自来水税率 13%或征收率3%,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 力征收率3%,其他燃料动力的适用税率一般为17%。
税收费用,不予扣减。
取费基数
× 相应费率 = 相应费用
人工费+机械费
增加 1.16%
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单纯由于取费基数下降,取费系数需 要增加1.16%
1.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单位:%
总承包工程
专业承包工程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类 市政园林工程
装饰装修、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
一
12.65
12.04
10.62
10.01
二
13.66
13.05
11.63
10.82
三
14.87
14.26
12.65
12.04
四
16.08
15.28
13.45
12.65
1.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2)企业管理费
总承包工程
考虑增加附 加税费部分
单位:%
专业承包工程
﹠
新工程项目
且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 (含)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 (含)后的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 “新工程项目”),按本通知调整。
按文件要求进 行调整
二、文件的调整内容
1
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
3
混凝土);
自来水。
2
煤炭及煤炭制品、原木、园林苗木类
13
3
钢材、木材、机电产品等其他材料
17
4
周转材料租赁、机械租赁服务类
计价依据中能够确定材料除税价格的部分,直接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 进项税额的价格计入材料费;
不能确定除税价格的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17%)
各类材料、服务等要素税率
相关定义:
新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 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 5月1日(含)后的建筑工程项目。
老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含)前 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 4月30日(含)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例如:其它材料费(元)
(五)机械费 计价依据中的机械费乘以调整系数0.952,既 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机械费。
序号 机具台班单价
扣减进项税额方法
1 折旧费
2008年定额编制时处于营业税下,营业税计入成本,进行折旧, 不计算扣减。
2 大修费
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7%扣减。
3 经常修理费 4.1 安拆费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类 市政园林工程
装饰装修、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
一
12.50
11.42
8.93
7.85
二
14.28
13.21
10.71
9.28
三
16.42
15.35
12.50
11.42
四
18.56
17.14
13.92
12.50
1.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3)利润
总承包工程
单位:%
专业承包工程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类 市政园林工程
装饰装修、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
一
15.93
14.57
11.38
10.01
二
18.21
16.84
13.66
11.84
三
20.94
19.57
16.94
14.57
四
23.67
21.85
17.75
15.93
1.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税前造价×(1+3.477%)
五、原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为准。
单位:%
费率标准 2.01 8.05 8.09 4.05 3.03 4.03
(七)材料暂估价、确 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结算价 格差额只计取增值税。
(八)风险幅度确定原 则:风险幅度均以除税单价 为基数进行计算。
(九)实行营改增后, 《辽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 的市场信息价格均为除税材 料价格,包括除税的材料原 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 采购及保管费。
一、文件的调整范围
凡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筑工程计 价定额》、《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 定额》、《辽宁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辽宁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辽宁 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0年 《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相 应配套的费用标准的工程。
执行2008年定额和 2010年修缮定额
计价依据中不能确定除税价格的材料(含定额 中未指定内容的“其他材料费”),可按如下方 式计算:
不能确定除税价格的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 ÷(1+17%)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序号
材料类别
增值税税率 (%)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
简易纳税法: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 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 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相关定义:
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 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附件1中二十五条至三十三条详述了可抵扣或不 可抵扣的情况。
相关定义:
工程造价(计算公式):
工程造价 = 税前工程造价 × (1 + 11%)
增值税税率: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 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 使用权,税率为11%。
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 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定义:
一般纳税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 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 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 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