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及其筹划-最新范文
【老会计经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及纳税筹划研究

【老会计经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及纳税筹划研究一、引言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同年12月6日由国务院公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促进了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与此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还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纳税人类型划分,适度降低了税率,扩大了税前费用扣除,将税收优惠政策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以降低税收负担、调整产业结构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巨大变化必然对税收筹划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原利用内外资企业差异、地区税率差异等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已不再适用。
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主体,必须尽快地寻找新的筹划方式,有效降低税负。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新《企业所得税法》取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在纳税人、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都有许多变化。
(一)纳税人类型的变化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与施行标志着在我国并行了二十多年的内外资两套所得税法的合并,同时,也宣告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的终结。
新法规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新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二)税率的变化新税法规定的税率为25%,同时,明确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20%的税率。
除此之外,还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征收15%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率的变化对于绝大多数内资企业来说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降低了税负,而对非居民企业中,原采用预提所得税的税率10%的外资企业来说,则有一定的增加。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分析【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于企业的纳税筹划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纳税筹划的定义和原则、纳税筹划的方法、纳税筹划的实施步骤以及影响纳税筹划的因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提高税收合规性。
深入了解并灵活运用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税收优化的关键。
未来纳税筹划的发展趋势将更加注重合规性和风险管理,企业应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寻求更多的优化空间。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制定适应性强的纳税筹划方案以应对税收调整的挑战。
【关键词】1. 新企业所得税法2. 纳税筹划3. 背景介绍4. 目的和意义5. 主要内容6. 定义和原则7. 纳税筹划方法8. 实施步骤9. 影响因素10. 重要性11. 发展趋势12. 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所得税法,是国家对企业纳税的法律规定,是一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发展,不断完善税收制度,适时修改税法,提高税收征纳效率。
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就是这样的产物。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税法对企业所得税征纳的规则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为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提高了税收公平性和透明度。
企业仍然需要通过纳税筹划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适用范围。
它可以通过调整企业经营决策和财务安排,合理安排企业税收事务,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纳税筹划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企业需要更加注重筹划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以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合规运营。
1.2 目的和意义纳税筹划在企业经营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特别是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更加突显其重要性。
《2024年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研究》范文

《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优化与完善,特别纳税调整(Special Tax Adjustment)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特别纳税调整涉及对企业所得税收缴过程中的特定行为进行调整,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本文旨在探讨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背景、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
二、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背景及现状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主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针对企业所得税收缴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财务报表的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深入发展,特别纳税调整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主要包括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协调、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监管以及对一些特殊行业的税收管理等方面。
这些调整旨在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存在的问题尽管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在保障国家税收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特别纳税调整的法规不够完善,导致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容易引发争议。
其次,税务机关在执行特别纳税调整时,可能存在权力滥用、过度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此外,一些企业也可能利用税法漏洞进行避税行为,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四、改进建议针对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税法法规:应进一步明确特别纳税调整的适用范围、执行标准及程序,减少执行过程中的模糊地带。
同时,应加强对税法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税务机关的遵从度。
2. 强化税务机关监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避免权力滥用和过度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
3. 引入第三方监管:可以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特别纳税调整的监管工作,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与财务筹划

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与财务筹划1. 引言近年来,国家税收政策的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所得税法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对纳税人的纳税和财务筹划带来了新的影响。
本文将从纳税与财务筹划的角度,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相关问题。
2.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2.1 税率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率进行了调整,将原有的两档税率(25%和15%)合并为一个统一的税率(25%)。
这一调整将减少企业所得税的不确定性,但也增加了纳税负担。
2.2 定义和计算方法的变化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一些定义和计算方法进行了变化。
例如,纳税人的税前扣除项目和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有所调整,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和税务申报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3.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企业合法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开展纳税筹划,以降低纳税负担,合法规避税务风险。
3.1 合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项目进行了调整和合并。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合理安排企业的财务支出,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2 合理分配利润和费用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分配利润和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将利润合理分配给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减少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分摊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3 合规避税规划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合规避税。
例如,合理选择适用税制,合理安排企业的合并和分立,以降低纳税负担。
4.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务筹划财务筹划是企业合理调整财务结构,优化财务状况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财务筹划,以提高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4.1 合理规划财务结构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合理规划财务结构。
例如,合理优化资本结构,减少财务成本;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2 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企业应当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024年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研究》范文

《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研究》篇一一、引言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特别纳税调整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手段。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以纠正纳税人的纳税错误或避免税收的逃避行为。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背景、意义、方法和研究内容。
二、背景及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特别纳税调整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税收公平、防止税收流失、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特别纳税调整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调整范围、标准、程序等不够明确,导致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对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进行研究,对于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等多种方法。
首先,通过文献研究法梳理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理论和政策;其次,通过实证研究法分析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实施现状和问题;最后,通过比较研究法对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为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提供借鉴。
四、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现状与问题(一)现状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主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税务机关在征管过程中,根据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财务报表、相关凭证等信息,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
然而,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特别纳税调整的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问题1. 调整范围和标准不够明确。
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范围和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规,但法规中规定的调整范围和标准较为宽泛,导致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2. 程序不够规范。
特别纳税调整涉及到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下的税收筹划方法及纳税筹划建议_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毕业论文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下的税收筹划方法及纳税筹划建议_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毕业论文关键词纳税筹划风险防范合理避税企业成本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下的税收筹划方法1.合理选择分公司与子公司企业在计划投资时,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上就有很大的不同。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他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纳税,而子公司只有税后利润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
一般来说,如果新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能盈利,从母公司集团整体税负利益考虑,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分公司并没有区别,但如新设的子公司可以享受到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此时设立子公司就可能更为有利,因为在与母公司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够减轻母公司的税收负担。
2.利用产业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1)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旧企业所得税法仅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地域限制,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严格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产业和项目的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产业优惠政策的另一个亮点就是把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产业和项目纳入了产业优惠体系。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这里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3.运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筹划(1)符合以下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摘要】本文主要围绕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展开分析,首先介绍了新税法的背景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接着从新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筹划方法和技巧、优点和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
然后探讨了企业如何根据新税法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并通过案例分析评估了实施过程与效果。
结论部分再次强调了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提出了建议企业合理利用新税法进行筹划,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助于企业深入了解新税法带来的影响,提高纳税筹划的质量和效益,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关键词】关键词:新税法、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重要性、影响分析、方法、技巧、优点、风险、合理、案例分析、效果评估、建议、发展趋势1. 引言1.1 新税法背景介绍由于新税法的实施,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新税法是指国家颁布并实施的关于税收政策的法律法规,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取得利润后应当缴纳给国家的税金,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盈利水平,是企业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新税法的颁布往往会伴随着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化,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情况,提出适合的税收政策和纳税筹划措施。
企业需要根据新税法的要求,合理规划自己的纳税行为,避免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合规性和效益性。
了解和掌握新税法的相关内容,对企业实施合理的纳税筹划至关重要。
部分将重点分析新税法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和影响,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新税法的要求,实现良好的纳税筹划效果。
1.2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状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成本效益,增强竞争力,增加利润。
纳税筹划还可以帮助企业规避税收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纠纷,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施行下的企业税务筹划探析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施行下的企业税务筹划探析新企业所得税税法的实施对企业的税务筹划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析。
文章将介绍新企业所得税税法的主要变化和影响,然后分析企业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适应新税法的实施。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法的主要变化和影响2017年7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修订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税法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包括:1. 税率调整新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税率做出了调整,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5%提高至25%,同时设立了15%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纳税人经审核并认定后,适用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意味着企业将面临更高的税负,尤其是一般企业。
2. 减免政策调整新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减免范围和条件相对收紧。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前扣除和税收减免两种形式。
税前扣除主要包括生产性、科研性、畜牧业和教育等税前扣除项目。
税收减免主要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特定企业的征税优惠政策。
减免政策调整将影响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和税务筹划。
3. 抵扣项目的调整新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抵扣项目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抵扣项目的范围和条件。
企业所得税抵扣项目主要包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计算过程中允许列支的费用、成本、损失等抵扣项目。
抵扣项目的调整将影响企业的税务成本和税收筹划。
二、企业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适应新税法的实施针对新企业所得税税法的实施,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以适应新税法的变化:1. 优化成本支出,合理安排费用新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抵扣项目进行了调整,企业应合理安排费用,优化成本支出。
可以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等方式降低成本支出,同时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合理安排费用抵扣项目,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收负担。
2. 合理选择纳税优惠政策新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进行了调整,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税务筹划需要,合理选择适用的纳税优惠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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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及其筹划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一)首次引入“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组织或实体课税,是以法人作为标准认定纳税人的。
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也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的纳税义务。
按照国际的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界定纳税人身份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
居民企业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企业则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收入总额的口径有变化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总额的规定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的是列举法;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则采用宽口径的收入总额概念,将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作为收入总额,然后剔除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收入总额口径比原来要大,虽然实际计算结果没有太大的差异,但新规定有利于税务部门掌握企业所有的收入来源,从而避免企业漏记收入。
(三)“两税合并”新企业所得税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
旧企业所得法下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但对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
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等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分别实行27%和18%的优惠税率,从而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
同时,旧企业所得法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的税负趋于公平,可以避免“假外资”企业造成的国家税源流失现象。
(四)准予扣除的项目不同首先,对于工资支出,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内资企业原只能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而外资企业则可以据实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均可以按照工资的实际支出据实扣除,从而缩小了内外资企业的差距,但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也规定,工资支出应做到真实、合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工资扣除数。
其次,旧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公益性捐赠只允许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范围内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这不仅使计算扣除限额时比较繁琐,而且企业多捐赠却未必能少纳税,无疑抑制了企业参与公益性捐赠的积极性。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放宽为年会计利润的
12%,不仅使计算简便,而且使企业捐赠公益事业越多,获得的税收优惠也越多,无疑会提高企业捐赠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再次,旧税法规定广告费用可以在当年全部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企业实际支出的广告费用按照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当年扣除限额,未能在当年全部扣除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五)税收优惠政策有改变新税法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了对中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并将税收优惠原则由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同时用间接优惠替代直接优惠,将税收优惠政策与具体项目挂钩,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具体而言:第一,扩大。
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地域限制,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严格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确保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扩大了对环保的优惠政策,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于创业投资企业,新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其投资额的可抵扣比例达到70%,优惠力度相当大。
第二,替代。
(1)现行税法对于安置待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直接享受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新税法用替代性优惠政策代替直接减免税优惠政策,对于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这样既给予了
企业优惠政策,又保障了待业人员和残疾人员的权益;(2)新税法改变了对利用“三废”为原料生产的企业直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取而代之为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取消。
取消了对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产品出口外商企业、生产性外资企业,免征、减半征收或定期减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清理取消了地方性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第四,过渡。
对按照现行税法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老企业,给予5年的过渡性照顾期,逐步过渡到新税率,可以减少新税法对企业的冲击,实现平稳过渡。
(六)增加了反避税条款面对企业日益增强的避税现象,新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惯例,对关联方转让定价作了明确规定,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核定程序等反避税条款。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
(一)预提所得税的筹划对股息征税是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
而我国对外资企业的股息免征所得税,这也是导致出现日益严重的“假外资”现象及税源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开征所得税,税率为20%,这对部分借国外低税区来华投资的企业有较大影响。
这部分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利用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协定合理避税。
如目前我国香港、爱尔兰、毛里求斯、巴巴多斯等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的税收协定均约定对股息适用不超过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美国、加拿大等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
协议对股息适用不超过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非居民企业可以将公司注册地迁往上述国家或地区,从而规避部分税收。
这是一种着眼于长远的避税方法。
另一种短期避税方法是尽快将已有的股息汇出境外,或者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生效前进行股息再投资,不仅可避免20%的所得税,还可以享受原外商投资资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政策。
(二)企业形式的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纳税。
这意味着总分支机构要合并纳税,而母子公司则是分别纳税,那么已经设立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西部地区的企业以及享受低税率的其他企业,在其他地区应设置分支机构,而不要选择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
因为,对于这类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给予5年的过渡期,现有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项规定,将适用高税率的分支机构并入适用低税率的总机构纳税。
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还可以互相弥补亏损,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企业类型的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税率,但创业投资企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要充分利用企业类型进行税务筹划,如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的企业应尽量往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靠拢,以适用20%的低税率;对于现有将高新技术仅作为部门核算的公司,应将高新技术业务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适用15%的税率。
另外,应尽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以享受70%投资款抵免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四)其他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而对于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批准设立的企业则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25%的税率。
那么近期准备设立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借壳”避税,这就是借用已设立在低税率地区实际只是有少量业务或者干脆没有业务的休眠企业的壳资源从事新业务,从而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这种做法要具有一定的风险,更适集团公司利用下属休眠企业开设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