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合同管理总则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签订书面合同范围除即时交割银货两清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4、合同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5、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运作程序1、申请。
有关生产的物资采购及维修的申请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经济事务应当由经营部提出书面《合同项目申请书》,应写明合同项目目的,项目内容及要求,项目意向及思路和合同金额,报请总经理审批。
2、起草。
《合同项目申请书》经审批后,由经营部对业务内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负责起草、拟定合同文本。
3、审核。
合同文本起草拟定好后必须及时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对送审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给予办理审批手续。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按《合同审核规定》的审核意见处理程序办理。
4、签订。
经总经理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5、履行。
由经营部具体负责其承办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在书面合同审核签订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毕后再签订书面合同。
6、监督。
由总经办、经营部、生产部、质检部等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监督合同质量的履行。
合同管理制度和办法

合同管理制度和办法第一、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1。
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
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确、具体,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约定;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须明确的要求等;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违约责任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约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合同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合同管理办法(精选多篇)第一篇: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避免经济纠纷,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合同是指xx有限责任公司为合同或协议一方当事人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除劳动关系以外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主管部门对合同立项、谈判、草拟、签订、补充、变更、解除、终止、纠纷解决等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进行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合同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负责,统一审批原则。
第五条本公司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包括大宗低值易耗品),除钱物当时兑现和零星采购外,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签字盖章。
第六条对外签订合同均应以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xx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名义进行,加盖公司或子公司合同专用章。
公司所属各科(室)、基层各单位未经总经理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基层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法律顾问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
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对方主体资格、是否年检、资金信用、经营围、经营期限、履行能力和签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等。
对方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履行能力证明以及有关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证件。
对方经办人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否则,合同主管部门有权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八条公司xx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及相关证照等资质。
(二)参与各类合同项目的考察、谈判、签约活动。
(三)负责合同合法性的审查。
(四)掌握合同签约、履行动态,分析^p 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高管提供决策咨询。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上级相关文件、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谈判、起草、评审、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公司本部各部室负责人担任。
合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综合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分类归口管理。
第五条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为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综合管理工作;(二)参加合同评审,负责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三)必要时,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四)统一管理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本公司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工作;(五)监督指导公司本部各部室和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经营开发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经济部、物资管理部、机械管理部等部门是合同专项管理部门。
经营开发部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经济部负责工程承包补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合同,机械管理部负责机械采购、租赁合同。
第七条各项目部负责办理各自签订合同所涉及的具体事务,工程项目部的物资机械部门是物资、机械设备类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工经(合同管理)部门是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办公室是其他类合同管理的主责部门,其他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采购合同、临时用地合同、租房合同等。
第八条合同专项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谈判、起草、评审、签订、履行及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合同台账。
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确定合同管理人员;(二)作为签约承办部门时,负责起草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合同文本,组织初步可行性研究、业务洽谈、资信调查、合同的评审、报批、签约(需根据授权)、备案等工作;(三)作为合同执行部门时,负责监督控制合同的履行,随时掌握所签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有关资料的保管工作;(四)负责对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五)参与处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合同纠纷;(六)参与编写合同示范文本;(七)负责合同管理台账建立和合同有关档案材料的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报告合同管理情况。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经济合同的管理和执行过程,以确保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合同在商业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将有助于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率,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定义1. 合同概述经济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特定经济活动中达成的一致意见,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自愿履行的法律文件。
2. 合同要素(1)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益对象,包括货物、服务、财产等。
(2)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约定各方权益和义务的具体规定,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履行要求、赔偿责任等。
(3)合同成立与履行条件合同成立与履行条件是指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和合同履行的约束规定。
三、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订立与审批(1)合同订立阶段1.合同需求确定: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合同需求说明书,明确合同目的、范围、标的、条款等。
2.合同起草:根据合同需求说明书,由合同起草人撰写合同草案,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
3.合同审批:经过审核部门审查,合同草案依次提交给各级主管领导审批,并最终由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2)合同签订阶段1.合同签署:经过审批后,合同双方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将合同备案材料归档并妥善保管。
2. 合同履行与监督(1)合同履行1.履行义务: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要求履行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2.履行监督与评估: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各方按时、按质履行合同。
(2)异常情况处理1.合同纠纷解决:合同纠纷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并确保维护合法权益。
2.合同变更与解除:根据合同约定,当合同发生变更或需要解除时,及时进行协商和变更手续。
3. 合同归档与管理(1)合同归档1.合同归档分类:根据合同的性质、类型等进行分类归档,便于合同查阅和管理。
2.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合同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合同的基本信息和变更历史。
合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合同规范化管理,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资金往来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担保合同、投资合同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指以公司名义与主体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司内各平等主体之间签署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审批流程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五条实行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
无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处理合同事务过程中,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及时相互沟通,确保相关方掌握的信息准确,理解到位。
第七条公司严禁先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的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合同文本第八条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颁布合同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的,公司在签署相应合同时应以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为准,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填写、调整、完善。
第九条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双方有约定标准文本的,应使用约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条公司拟对外签署的合同,不存在上述规范或指导文本的,由经办合同业务部门在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基础上,参照类似合同文本起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主管、各部门专管的合同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程序为:经办部门起草,经律师→纪检→其他关联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依次审核,经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予以二次修订,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用印归档。
第十三条公司所有经营业务必须按照市场行为,形成书面(合同)约定。
严禁未订立合同即实际履行而后补办签订手续的行为,但突发事故、设备抢修、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须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应急办理,并在一周之内完善相关手续。
企业合同管理办法(通用)

企业合同管理办法(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类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交付期限等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记录制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企业需要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企业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企业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处理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五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合同纠纷的,应当及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明确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和程序,提高纠纷处理效率。
第十六条企业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尊重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归档制度,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妥善保管。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及其附件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运输合同及各类代理分销协议、财务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详见下文),与人员管理有关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补充医疗及养老合同。
合同形式为书面原件或清晰有效的传真件。
合同附件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一)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二)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含)。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八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九条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如无国家或本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特殊情况下,如需签订有效期限超过一年的长期合同,需按本制度要求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最终由总经理审核签署。
第十一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
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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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及经济纠纷,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各部门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有效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益,都有积极的意义。
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时应依法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二章经济合同管理机构第四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对口监督的内部经济合同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是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和修改集团公司各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二)、审议批准重大经济合同。
第六条集团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集团公司签订或审批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查。
第七条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工程项目管理部和投融资部等职能部门是经济合同业务协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与其职能相关的集团公司经济合同;(二)、组织或参与与其职能相关的经济合同的审查;(三)、对经济合同中与其职能相关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订立经济合同行驶监察管理职能。
第三章经济合同的签订第九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十一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包括: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人的身份。
合同谈判由集团公司领导与相关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履约能力,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十二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十三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权衡,然后签约。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尽可能采用统一格式的经济合同文本。
没有格式文本的必须做到内容合法、条款完整、逻辑严密、权利义务明确、表述清晰、操作方便。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数量和质量;(三)价款或报酬;(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七)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或按照解决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十六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四章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第十七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签订。
第十八条公司的各类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批:①各类经营性或服务性经济合同;②对外招商、招标、合作经营等重大对外经济合同;③自建或承建的各类安装、建筑、装饰、修缮工程合同;④各类固定资产购置合同。
(二)、下列合同由总经理会议审批:①标的超过100万元的经济合同;②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③各类融资贷款、基金、票据、债券发行等经济合同。
第十九条经济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办法》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二十一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一)、合同申报各类经济合同的经办人员,应事先填写“合同会审表”,经部门负责人、经理审核签字后按审批程序报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级领导审核批准。
(二)、合同会审①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会议对送审的经济合同的价格条款进行审核,经调查研究后出具审核意见;②由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③由合同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合同审批经集团公司总经理会议会审后的合同文本,报各领导按权限审批。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董事长对集团本部以及所属公司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五章经济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三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同时对公司的重大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着重以下几方面:(一)、合同履行情况;(二)、合同未能履约的原因、责任;(三)、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标准及资料登记情况;(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五)、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在合同履行中,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往来函件的签收、交换工作,与合同有关的业务往来函件应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
第六章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二十七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继续履行对己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时,执行单位(部门)和执行人应会同责任人商量对策,报集团公司同意后按法律程序与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经济合同时,应报集团公司审定。
在未经集团公司审定前,任何单位、部门、个人均不得向对方做出承诺。
第二十八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时,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集团公司领导集体研究方可。
第二十九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经过担保的经济合同,在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前,应通知担保人并相应解除担保协议。
第三十一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三十二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四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七章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三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慎重、妥善处理。
第三十六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部门)负责处理。
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同时将纠纷事由、初步应对措施、进展情况通报集团公司。
第三十七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第三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在处理纠纷时,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
第三十九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拆的足够时间。
第四十条公司各部门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八章经济合同的管理第四十一条经济合同的管理由总经理总负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
第四十二条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管理本公司签订的合同;(二)负责审查本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对须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三)负责本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书的日常管理;(四)根据法律及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五)负责处理本公司合同纠纷及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
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
第四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四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认真做好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一)建立合同档案。
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二)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
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
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三)填写“经济合同情况季报表”,合同管理员应在每季5日之前将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财务部。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七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或处理合同纠纷时,应故意或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视情节与后果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