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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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综合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古代印度出现最晚的宗教法是( D )A.耆那教法B.婆罗门教法C.佛教法D.印度教法2、古代雅典伯里克利在促进民主制方面的改革措施之一是( D )A.建立陪审法院B.制定贝壳放逐法C.建立不法申诉制度D.实行公职津贴制度3、按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决定首相人选的是( A )A.皇帝B.选民C.联邦议会D.帝国国会4、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是( D )A.巴西尔法典B.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C.法律全书D.罗斯真理5、法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制宪法是( B )A.1791年宪法B.1793年宪法C.1795年宪法D.1848年宪法6、在英国被称为“商法之父”的法官是( B )A.西蒙B.曼斯菲尔德C.布拉克斯顿D.奥斯丁7、近代第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刑法典产生于( D )A.1791年B.1804年C.1808年D.1810年8、《汉穆拉比法典》宣扬君主的权力来源于( D )A.军队B.全体自由民C.贵族D.神9、被恩格斯称为“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惟一的日耳曼法”是指( A )A.英国法B.法国法C.德国法D.意大利法10、西欧大陆法律最分散的时期是( B )A.公元5~8世纪B.公元9~11世纪C.公元12~15世纪D.公元16~18世纪11、大陆法系著名法典中有“现代学说汇纂”之称的是( B )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普鲁士民法典D.奥地利民法典12、中世纪欧洲三大法律是罗马法、日耳曼法和( A )A.天主教会法B.商法及海商法C.城市法D.地方习惯法13、《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编纂于( D )A.罗德岛B.阿马尔菲C.奥内隆岛D.巴塞罗那14、根据日耳曼法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日耳曼人和罗马人之间的关系适用( A )A.日耳曼法B.罗马法C.教会法D.可在日耳曼法与罗马法间任选其一15、被视为中世纪城市市民自由“保护神”的是( D )A.天主教会B.国王C.行会D.特许状16、特伦托公会议确立的一项重要婚姻法律制度是( A )A.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B.夫妻之间不平等原则C.四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D.禁止离婚17、日本最早的武家法典是( C )A.《公事方御定书》B.《御定书百条》C.《御成败式目》D.《大宝律令》18、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政治体制是( C )A.议会制B.总统制C.半总统半议会制D.君主立宪制19、美国宪法第22条修正案对总统连任问题的规定是( B )A.不能连任B.可连任一次C.可连任两次D.可连任三次20、英国最早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完全同等的遗嘱能力的法律是( D )A.1837年《遗嘱法》B.1938年《遗嘱家庭抚养法》C.1952年《家庭抚养法》D.1935年《已婚妇女和侵权行为法》21、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的产生方式是( C )A.一开始就是由选民间接选举B.一开始就是由选民直接选举C.先是间接选举,后改为直接选举D.先是直接选举,后改为间接选举22、罗马法复兴的发源地是( D )A.法国B.德国C.英国D.意大利23、英国中世纪规定“非经合法裁判不得逮捕、监禁、放逐及没收财产”的法律文件是( B )A.威斯敏斯特条例B.大宪章C.麦顿条例D.克拉灵顿敕令24、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 A )A.1/3B.一半C.2/3D.全部25、马克思所说的英国“血腥立法”,主要惩治( D )A.叛逆者B.抢劫者C.盗窃者D.流浪者26、中世纪欧洲三大法律渊源是指日耳曼法、罗马法和( A )A.天主教会法B.商法及海商法C.地方习惯法D.城市法27、1598年颁布的南特敕令的主要内容是( A )A.宣布天主教仍为法国的国教B.成立巴黎高等法院C.废除决斗D.规定对重罪不得赦免28、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 D )A.法国B.西班牙C.意大利D.丹麦29、确立英国法官终身制的宪法性法律是( B )A.《权利请愿书》B.《王位继承法》C.《议会法》D.《人身保护法》30、最早产生社会立法的国家是( A )A.英国B.美国C.德国D.法国31、法国1795年宪法所规定的督政府的产生方式是( C )A.选民直接选举B.选民间接选举C.立法会议选出D.各党派协商32、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 A )A.法国B.英国C.美国D.德国33、美国总统权力中无需得到参议院批准的是( D )A.缔结国际条约 B 任命部长C.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D.发布行政命令34、1889年日本制定帝国宪法参照了( D )A.1791年法国宪法B.1814年法国钦定宪章C.1850年普鲁士宪法D.1871年德国宪法35、德国法西斯专政的根本法是( A )A.《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B.《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C.《保护人民与国家条例》D.《禁止组织新政党的法律》36、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认联邦拥有“默示权力”的判例是( D )A.马伯里诉麦迪逊案B.斯威福特诉泰森案C.埃里铁路公司诉汤普金斯案D.麦卡洛诉马里兰州案37、美国保留民法法系传统的州是( C )A.缅因B.得克萨斯C.路易斯安那D.新墨西哥38、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法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 )A.促进资本集中,限制竞争B.日本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领域C.以众多的单行法的形式存在D.大都立有罚则39、日本二次大战后发展最快的法律部门是( B )A.民法B.经济法C.刑法D.诉讼法40、领导日本起草旧民法的法学家是( A )A.保阿索那特B.康巴塞雷斯C.穗积陈重D.劳埃斯拉41、被恩格斯称为“启蒙的、宗法制的专制主义的法典”是( C )A.《奥地利民法典》B.《查士丁尼安法典》C.《普鲁士民法典》D.《撒克逊法典》42、世界上最早颁布专利法的国家是( B )A.美国B.英国C.法国D.德国43、宣布联邦享有“默示权力”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是( B )A.马伯里诉麦迪逊案B.麦卡洛诉马里兰州案C.斯威福特诉泰森案D.埃里铁路公司诉汤普金斯案44、20世纪20年代英国法律采用的关于财产的新的分类是( D )A.“对人财产”和“对物财产”B.“人的财产”和“物的财产”C.“物权财产”和“债权财产”D.“动产”和“不动产”45、德国最早规定无过失责任的单行法是( A )A.普鲁士铁路法B.帝国责任法C.不幸事故保险法D.工业条例46、规定总统权力“具有王权的一切特性”的法国宪法是( B )A.1791年宪法B.1848年宪法C.1875年宪法D.1852年宪法47、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产生的方式是( C )A.始终是选民直接选举B.始终是选民间接选举C.先是间接选举,后改为直接选举D.先是直接选举,后改为间接选举48、被称为日本“经济宪法”的立法是( A )A.禁止垄断法B.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C.不正当竞争防止法D.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49、根据法国现行宪法,行使违宪审查职能的机关是( A )A.宪法委员会B.国民议会C.最高法院D.宪法法院50、按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规定,解决州与州之间争端的机关是(B )A.联邦行政法院B.联邦宪法法院C.州高级法院D.州宪法法院51、《汉穆拉比法典》中一半左右条文的规定是关于( C )A.国王权力B.法院与诉讼程序C.财产和契约D.婚姻家庭和继承52、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C )A.那罗陀法典B.布里哈斯帕提法典C.摩奴法典D.述祀氏法典53、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繁荣时代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B )A.五百人会议B.民众大会C.执政官D.陪审法院54、无因管理在罗马债法中属于( B )A.契约B.准契约C.私犯D.准私犯55、古希腊奴隶制民主改革中颁布贝壳放逐法的执政官是( B )A.梭伦B.克里斯特尼C.阿菲埃尔特D.伯里克利56、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是( C )A.乌尔纳姆法典B.苏美尔法典C.汉穆拉比法典D.摩奴法典57、古印度的原始种姓中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的种姓是( C )A.首陀罗B.婆罗门C.吠舍D.刹帝利58、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 D )A.汉穆拉比法典B.摩奴法典C.十二表法D.乌尔纳姆法典59、第一部官方的罗马皇帝敕令汇编是( A )A.狄奥多西法典B.格里哥安法典C.查士丁尼法典D.里普利安法典60、作为查士丁尼《法学阶梯》蓝本的罗马《法学阶梯》的作者是( D )A.保罗B.伯比尼安C.乌尔比安D.盖尤斯61、英国中世纪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是( A )A.普通法B.衡平法C.制定法D.习惯62、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 C )A.《查士丁尼法典》原稿B.《法学阶梯》原稿C.《学说汇纂》原稿D.《查士丁尼新律》原稿63、公元9~13世纪法兰西王国的法律适用的原则是( D )A.个人主义原则B.团体本位原则C.属人主义原则D.属地主义原则64、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 C )A.阿佐B.巴尔多鲁C.伊纳留D.华卡雷斯65、借贷契约在罗马债权中属于( B )A.口头契约B.要物契约C.文书契约D.合意契约66、查士丁尼安时代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 B )A.配偶B.直系卑亲属C.直系尊亲属D.婚生兄弟67、法兰西王国由官方编纂完成的习惯法汇编是( B )A.诺曼底大习惯法典B.巴黎习惯汇编C.圣路易习惯汇编D.波瓦西习惯集68、被称为英国的查士丁尼的君主是( A )A.爱德华一世B.爱德华三世C.享利二世D.享利八世69、建立治安法官制度的英国国王是( A )A.爱德华一世B.爱德华二世C.爱德华三世D.享利二世70、12~13世纪研究和传播罗马法的中心在( B )A.热那亚大学B.波伦亚大学C.罗马大学D.那不勒斯大学71、按天主教教阶制,教皇的产生方式是( C )A.世袭B.皇帝任命C.天主教选举D.全体教职人员选举72、伊斯兰法规定:妇女继承的数量是男子的( A )A.1/2B.1/3C.2/3D.4/573、教会法对资产阶级法律影响最大的是( B )A.刑法B.婚姻家庭法C.诉讼法D.国际法74、编纂《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的国家是( C )A.罗马帝国B.法兰克王国C.西哥特王国D.东哥特王国75、美国联邦宪法正式生效于( C )A.1777年B.1787年C.1789年D.1791年76、伊斯兰法关于女子继承权正确的说法是( C )A.继承份额相当于男子的1/3B.继承份额相当于男子的2/3C.继承份额相当于男子的一半D.无继承权77、英国创设最高法院的法律是( C )A.1832年改革法案B.1852年普通法诉讼条例C.1875年司法条例D.1893年刑事诉讼法78、美国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是( B )A.宪法本文B.宪法修正案C.宪法惯例D.总统行政命令79、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的是( C )A.普鲁士民法典B.德意志帝国宪法C.德国民法典D.德国刑法典80、根据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之规定,内阁直接对之负责的机关是( B )A.帝国议会B.天皇C.元老院D.枢密院81、19世纪法国规定假释制度的法律是( C )A.1810年刑法典B.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C.1885年累犯防止法D.1885年惩治累犯法82、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篇幅最大的部分是( C )A.总则B.商业票据C.买卖D.担保交易83、20世纪40年代美国颁布的史密斯法是指( D )A.《共产党活动管制法》B.《劳资关系法》C.《管制颠覆活动法》D.《外侨登记法》84、在美国的反垄断法中,规定禁止法院在审理劳资纠纷中滥用禁令,压制罢工的是( B )A.谢尔曼法B.克莱顿法C.联邦贸易委员会法D.鲁滨逊一帕特曼法85、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 C )A.美国B.法国C.英国D.德国二、多项选择题1、雅典民主制是通过多次宪法改革才形成和巩固起来的,这些改革是(ABDE )。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极其重要第九章英国法一、法律渊源(一)普通法形成:中央集权制的建立统一司法机构的建立1、普通法院制度↗民事诉讼高等法院(私人民事案件)僧侣贵族\↗御前会议御前会议↑↘王座法院(刑事和国王民事案件)高级官吏/↘理财法院→理财法院(皇室财政税收案件)2、亨利二世司法改革(1)1179年,温莎诏令将巡回审判改为定期永久性制度(2)1166年,克拉灵顿诏令建立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刑事司法制度(3)1176年,诺桑普顿诏令建立由皇室法官进行调查的刑事司法制度(4)1179年,大巡回审判诏令基本原则:遵循先例主要特征:程序先于权利(二)衡平法形成:社会经济关系快速发展普通法自身缺陷:1、保护范围有限,由令状确定2、在封建自然经济中形成,内容僵化3、以损害赔偿为主,救济方法有限(三)制定法种类: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二、宪法(一)渊源: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二)宪法性文件1215年《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臣民权益,成为《权利法案》的典范)1628年《权利请愿书》(重申《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及对臣民权利的允诺)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性质:奠定君主立宪制政体的重要宪法性法律之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内容:1、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实施或终止法律;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款;不得征集和维持常备军;不得设立宗教法院和特别法院;不得滥施酷刑和罚款2、臣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3、议员在国会地自由发表言论而不受国会以外任何机关的询问1701年《王位继承法》1911年与1949年《议会法》(三)基本原则:议会主权原则;分权原则;责任内阁原则;法治原则(四)特点: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英国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三、信托制(一)概念:财产所有人为了第三人的利益,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的制度(三)受托人的权利:有权按自己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有权选择最有利的时机出售信托财产并进行投资有权按规定取得报酬(四)受托人的义务:按规定将将信托财产的收益交给受益人,以公正态度对待各受益人定期向受益人提供充分的收支账目报告除非得到委托人或法院许可,不得把自己的职权委托他人行使不得从所经营的信托财产中牟利,不得购买信托财产始终善意地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四、对价制度(一)概念:以自己的诺言去换取对方的诺言;或,为了使对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行为而以自己对等的行为来作保证(二)原则:对价无需相等过去的对价无效履行原有义务不能作为新诺言的对价平内尔原则(部分免除无效)不得自食其言原则(衡平法上之禁止推翻/承诺禁反言)第十章美国法一、《独立宣言》时间: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内容: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列举英国殖民统治的暴行宣布殖民地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影响:鼓舞和推动美国乃至欧洲各国资产阶级革命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二、《邦联条例》时间:1777年11月15日,大陆会议通过;1781年3月1日起生效内容:没有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中央政府的权力小,各州的权力大,保留各自主权国会采取一院制三、《联邦宪法》时间:1787年9月15日通过草案;1789年3月4日起生效基本原则:1、分权原则以列举方式授予联邦权力:联邦立法权;联邦司法权;外交权;军事权货币与度量衡;设立邮局;征税与计划福利;保障著作和发明专有权;接纳新州与管理州际事物;提出宪法修正案与修正宪法以禁止性条款规定各州不得行使的权力2、制衡原则(立法、司法与行政机关;联邦政府与州政府)3、限权政府原则影响:是美国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最高准则美国宪法所设计的制度对很多国家产生了影响四、法院组织(一)联邦法院/首席法官地区法院→(巡回)上诉法院→最高法院—8名法官联邦专门法院↗(二)州法院基层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五、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与区别同:法律渊源相同;法律分类一样;法律风格一致;重视法律程序;法官作用突出异:因地制宜移植改造外来法;法律体系实行一国双轨多元制;制定法和判例法具有极大的伸缩性;重视成文法的制定和作用;独创许多重要的法律制度;带有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六、美国法律地位成为普通法系中与英国法并驾齐驱的又一代表性法律制定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宪法中所体现的分权、制衡、法治原则奠定资产阶级宪法基本格局首创违宪审查制度,开创宪法监督和保障制度的先河,推进宪政制度的发展创造立法与司法的双轨制,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经验刑法率先创造缓刑制度,将教育刑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改革第十一章法国法一、《人权宣言》[背景无需记忆,仅作理解之用]背景:18世纪启蒙思想传播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陷巴士底狱,爆发法国大革命时间:1789年8月26日国民会议通过性质:法国大革命中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内容:集中体现启蒙思想家思想人权:天赋人权(卢梭)政权:主权在民(卢梭);三权分立(孟德斯鸠)法治: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罪刑法定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影响:推动法国大革命对法国宪法与法制发展起到先导作用对法国乃至世界人权、公民权和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二、《1793年宪法》背景:1792年8月,巴黎人民第二次武装起义,推翻君主立宪统治外国法制史重点第3 页共8 页比较完整确立了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权利平等;所有权不可侵犯;契约自治;过失责任原则保留着旧制度的若干内容:维护父权制家庭的传统;重新确立夫权;有限的离婚自由;未给予非婚生子女完全平等的地位体例上继承罗马法传统,内容上注重实际效用影响:上承罗马法基本精神与内容,下接《德国民法典》统一法国民事法律,巩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巩固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经济基础,促进资本主义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立法范本七、法国法与大陆法系[翻阅课本第272页]八、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翻阅课本第181页]重要第三章古希腊法一、德拉古立法时间:公元前621年内容:能够自备武装者才享有公民权将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评价:维护贵族利益,开启雅典成文法发展二、梭伦改革时间:公元前594年内容:颁布“解负令”,废除一切债务以拥有的财产为标准重新划分公民的等级,废除贵族政治上的世袭特权设立陪审法庭和四百人会议采取鼓励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措施废止德拉古法,创立遗嘱继承制度评价:改良主义的民主革命三、克里斯提尼改革时间:公元前509年内容: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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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提纲精要古希腊法古希腊法复习要点概述:1.古希腊民主制度:四次改革及其要点2.特色法律制度:如陪审制度,陶片放逐法3.对古希腊法论述与评价:如古希腊法的特点、民主制度的特点等一、名词解释1.德拉古法:公元前621年,奴隶主贵族德拉古将习惯法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
该法主要提出三项改革:规定了公民权的取得条件;将官吏选拔由贵族会议决定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德拉古法标志着雅典法进入了成文法时期。
2.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雅典执政官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改革,史称梭伦改革。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颁布解负令;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财产法定资格制度;首创陪审法庭(赫里埃)。
3.解负令:解负令是梭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规定拔除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债务奴隶和买卖奴隶,因债务而沦为奴隶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被卖至外国为奴隶的由国家出钱赎回。
解负令消灭了债务奴隶,极大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商品经济自由发展。
4.赫里埃:指雅典根据梭伦改革设立的陪审法庭制度。
赫里埃原意为集会,是由行政官员在集市日于市场上公开审理案件,并允许公民参加。
这一做法的制度化成为了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克里斯提尼改革:公元前509年,雅典执政官、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进一步推行立法改革,史称克里斯提尼改革。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与行政区,打破了原有的氏族部落体系;创立五百人遗失会与十将军委员会;确立“陶片放逐法”。
克里斯提尼改革确立了民主政治制度。
6.陶片放逐法:是克里斯提尼改革中最富有特色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允许雅典全体公民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那些被认为是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贵族和官员并将其放逐出境。
该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少数贵族和官员政变夺权、危害民主制度,在雅典民主制度历史中曾起到过重要作用。
电大《外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1、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法的总称。
后扩展到周围其他国家和地区,构成楔形文字法系。
2、《乌尔纳姆法典》:是指创制于距今4000年两河流域的乌尔第三王朝国王乌尔纳姆时期的法典,它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它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
3、《汉姆拉比法典》:是制定于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时期的一部法典,它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成文法典;它分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具有君权和神权相结合的特点,它是楔形文字法的典型代表,对后来西亚地区的法律制度有着重要影响。
4、外国法制史的对象是什么?外国法制史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世界上各种类型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产生、发展、演变的规律,基本包括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
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立法的历史、执法的历史、法律对经济政治和文化进步所产生的作用、各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规律5《汉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和特点:维护君权与神权相结合的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奴隶制度和自由民内部的权利不平等;实行土地国有和公社所有的公有制形式;在契约方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书面形式;肯定买卖婚姻和家长制家庭关系;犯罪与刑罚未成为独立部分,散布于其他各条文之后,刑罚保留了原始氏族制度的残余;规定了以国王掌握最高司法权和以发誓、神明裁判为主的诉讼制度。
历史地位:它是楔形文字法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属于奴隶制早期成文法典的高峰;对后来西亚地区的法律制度有着重要影响;它是至今世界上保存比较完整的楔形文字法的成文法典。
6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P10)1 法律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贯彻“君权神授”的思想,强调法典的“公平”、“正义”和神圣不可侵犯性。
2 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民法、刑法等各方面,有君主专制制度、奴隶制度和自由民内部的权利不平等、实行土地国有和公社所有的公有制形式等。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精简版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精简版1,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法律渊源相同,不严格区分公私法部门,重视法律程序,法官作用突出2,相异点(1)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
但美国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
(2)立法和司法双轨结构。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联邦和各州各有不同的制定法和判例法。
(3)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较大。
美国不仅颁布了成文宪法,而且进行了大量的法典的编篡和法律的汇编工作。
(4)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灵活性。
美国联邦法院开创了具有解释宪法和违宪审查权的先例后,美国的制定法较之英国法更具有灵活性。
(5)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如1787年宪法中对黑人奴隶用了“其他人口”一词,奴隶选民按3/5人口计算等。
3. 普通法系的形成普通法:指的是由英美国家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
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
4.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5. 《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
《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6,普通法法系的特点(一)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二)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三)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四)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五)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六)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七)重视经验和实际应用(八)独特的概念术语和技术风格7,德国志联邦共和国刑法典的内容和特点重申和强调资产阶级罪刑法定原则,排除了类推增加了许多具有进步因素的条款和原则改革刑罚制度,废除死刑,实行轻刑规定了改善及保安处分制度答:采纳了资产阶级刑法原则、制度,并在某些方面有所发展;以严厉刑罚维护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镇压人民的反抗;严格保护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专章规定宗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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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乌尔纳木法典》: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这部法典用楔形文字写成,除序言外,有条文29条,内容涉及损害与赔偿、婚姻、家庭和继承以及刑法等方面,它反映出当时私有制的一定发展水平以及法典对奴隶主利益和私有制的坚决维护,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了成文化阶段,并对以后的两河流域立法产生了深渊影响。
2.《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第六代王汉穆拉比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并制定了该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它的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汉穆拉比时期两河流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发展状况,而且比较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是研究楔形文字法最可靠的史料。
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1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2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3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法典的基本内容:1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2社会结构3婚姻、家庭、继承法、债权法、刑法、诉讼制度。
第二章印度法3.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古代印度法的发展与宗教纠缠在一起,法律的渊源亦与宗教经典密不可分。
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一)吠陀,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婆罗门教最古老的经典,印度最古老最神圣的法律渊源(二)法经,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三)法典,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四)佛教经典,佛教曾一度是印度的国教,早期佛教经典也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五)国王诏令4.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代印度法具有东方法与奴隶制法的共性,但又有其自身的特色:(一)与宗教密不可分(二)严格维护种姓制度(三)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相混合第三章古希腊法5.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1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同一的法律体系。
2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
外国法制史复习

外国法制史复习外国法制史复习一、古埃及法《博克贺利斯法典》二、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代左右的西亚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乌尔纳姆法典》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最完善的法典。
序言部分主要以神的名义阐述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是为了“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陵弱”,使“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并为人民造福”等,并用大量文字称颂汉穆拉比王的功绩,宣扬她是根据神的旨意来管理国家、统治人民的,集中表达了“君权神授”思想。
债权:为保证借贷契约的履行,借用人须以自己或家属的人身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废除终身债务奴役制度。
历史地位:1.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之一,也是最早将习惯法成文化的先驱2.奴隶制早期最有代表性的法系之一3.是古代西南亚法的先驱三、古印度法古印度法的渊源1.吠陀2.婆罗门教的经典3.法经(是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4.法典(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惯编成的教法典籍)《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法律典籍。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早期种姓制度在梵文中称为“瓦尔纳”,最初只有雅利安(白色人种)和达萨(黑色人种),后来雅利安分裂为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达萨演变为首陀罗。
种姓类别:1.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2.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3.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4.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古代印度法的特点:1.与宗教密不可分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3.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四、希伯来法《摩西五经》:《创世纪》《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摩西十诫”出自《出埃及记》五、古希腊法古希腊法泛指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哥尔琴法典》是希腊早起保存最为完整的法律文献雅典是奴隶制民主制的典型,斯巴达则是奴隶制贵族政体的典型。
外国法制史复习材料

外国法制史复习材料一、绪论1、古代东西方法律的比主要区别:(1)古代东方,由于长期保留土地的公有制和原始社会的残余,法的发展十分缓慢,也比较简单、粗陋。
在古代希腊和罗马,由于其商品经济的发达,促使法律发展十分迅速,并达到比较完善的水平。
(2)古代东方,法律主要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而西方,多数奴隶制国家采取了民主共和国或贵族共和国的形式,特别是雅典,其民主政治达到了当时的最高水平。
(3)古代东方法律中,宗教色彩(单一主神)比较浓厚,特别是在古代印度和希伯来,其法律与宗教合为一体。
而在西方,古代希腊和罗马后期的法律,基本上消除了宗教的影响。
它们不承认法律在宗教之下,而是以为法必须符全自然理性。
(4)古代东方,立法权多由君主一人执掌。
而西方法律渊源比较分散,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如在古代希腊和罗马,法律渊源中既有元老院的决议、法学家的著作,又有执政官的告示、民众大会的法律等共同点:(1)从法的渊源和表现形式看,都产生于习惯法,都带有神授色彩。
都历经了从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时期。
(2)从法律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内容看,都是从不同角度维护奴隶制,强调人与人的不平等,并带有一些原始社会的特点(如同态复仇)(3)从法律部门的分类看,都没有明确的划分,没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分,刑法规范多于民法规范。
(4)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看,大主要区别:(1)东方封建制国家实行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国家法律总的来说比较集中统一;西方法律渊源则比较分教,不仅有教会法和世俗法之分,世俗法中也有习惯法、领主法、王室法、罗马法、商法、城市法等区分。
(2)中世纪东方刑法较发达,而西方私法关系较发达。
(3)中世纪东方,法律或与道德规范、或与宗教相重合;而在西方,法律与宗教是并列的,虽然在内容上互相影响,却彼此独立,形成教会法与世俗法并存的状态。
(4)中世纪东方一直未能产生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律体系,西方则从11世纪开始,逐步形成与商品经济关系密切的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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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
是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
十二表法——是古罗马最古老的第一部成文法,主要是习惯法的记载,涉及土地占有,债权,家庭,刑法和诉讼等各方面,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统治地位,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的法律,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具有内容原始,范围狭窄和注重形式主义等特点。
万民法——指罗马国家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具有简便灵活、不拘形式特点。
国法大全:《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指的是优士丁尼为了振兴和重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先后完成了散步法律汇编,主要包括《优士丁尼法典》、《优士丁尼法学总论》和《优士丁尼学说汇纂》以及优士丁尼先后颁布的一些赦令;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被后世统称为《国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你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
普通法:是有英国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体系,区别于立法机关制定的制定法,也区别于衡平法院创立的衡平法;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
衡平法:是英国特有的法律形式。
形成于中世纪中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不足,由大法官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审理案件的产物,其效力优于普通法。
二、填空(略)1.(英国)是普通法的发祥地2.(制定法)是英国的第三大法源3.(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步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
4.美国颁布了世界上一部反托拉斯法,即(反垄断法)5.日本法重视(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吸收,体现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融合)6.日本封建时期法制以中国(隋唐)法律为基础。
隶属(中华)法系;近代法制则先后吸取(法国)和(德国)经验,属(大陆)法系;二战后又汲取(英美法)的许多成分,因而使日本法同时具有(两大法系)的特征!7.楔形文字法是(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的奴隶法制总称。
8.(罗马法)是古代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
9.(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其中大陪审团负责(起诉),小陪审团负责(审理)10(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件,确立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原则11 《汉摩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12 古希腊法上承(埃及和两河流域法)下启(罗马法)、、、、13 剩下的大家自己总结三、简答1.古罗马法学家的重要作用?在罗马法的发展史中,罗马法学家具有特殊的作用,他们的主要任务有:①解答,解答法律疑难问题;②编撰,为订立契约编写合法证书;③诉讼,指导当事人起诉;④著述,通过著述解释法律。
2.罗马法的基本特征?1.私法极为完善,而公法不甚发展2.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3.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4.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述与术语5.数量繁多,规模宏大3.普通法的基本特种及其含义?基本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其含义是,一项权利能否得到保护们首先要看当事人选择的程序是否正确,如果程序出现错误,那么其权利就得不到保护。
4.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和区别?美国法与英国法同属普通法系,两者有着天然联系。
1) 以判例为主要的表现形式:英国和美国法律的主体部分都是判例法,法律的创制、法律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解释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的;2) 判例法的基本制度是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法院创造的先例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拘束力;在审判风格上,同英国一样,美国也采用归纳法推理方式。
此外,美国继承英国法关于法律分类的传统,不采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方式。
3)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4)没有对法律部门进行系统的分类美国法又具有不同于英国法的特质有着自己的特点。
主要表现为:1) 封建因素较少2) 联邦和各州自称法律体系,美国的立法权由联邦和州根据宪法分别形式,法院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各州法院系统;3) 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较大,美国法较之于英国法,较早的表现出重视制定法的趋向,制定法的作用要大得多,美国不仅颁布了成文宪法,而且还大量的进行了法典编纂和法律汇编工作。
4) 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灵活性,英国确立了判例法上遵循先例的原则,美国虽然也适用这一原则,却不如英国那样严格,联邦和各州的最高法院常常在不同时期作出前后矛盾的判决5.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联邦主义原则“三权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6.法国民法典的内容?1.民事主体,法典规定:“所有的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2.婚姻和家庭,法典提倡婚姻自由,认为婚姻是世俗男女之间的一种合意3.机车关于赠与,取消了封建的长子继承制,实行男女平等继承和自由遗嘱制度4.所有权,法典把财产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并给与动产于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
5.契约,准契约和侵权行为6.法定抵押和约定抵押7.时效,一般时效为30年7.法国民法典的特点?1.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2.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革命性3.法典保留了若干旧的残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传统法律制度4.法典在立法模式、结构和语言方面具有特殊性。
8.法国民法典的意义及影响?(1)意义:作为资本主义的一部典型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体系庞大、条纹众多,是19世纪一切进步民法的精神和灵魂,它用法律形式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和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经济基础,维护了资本主义财产所有制和资产阶级社会经济秩序有力的推动了法国及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其成果是辉煌的。
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
(2)影响:首先,直接带动了鼓舞了法国其他发电的编纂,为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迅速建立和统一起了重要作用。
其次,他的出现标志着继罗马私法之后民法发展的又一里程碑,其不仅确立了近代民法的发电模式,更为崇尚民主和法治的民族和国家树立起一面旗帜。
再次,发电的颁布吸引了大批法学家的研究,使欧洲大陆许多国家所效仿,使世界不同国家都受到了不同的影响。
9.德国民法典的结构及主要特征?德国民法典总共分为五编,第一编为总则,总则之后是债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四个部分。
其主要特征有:①法典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
②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
③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
④法典在立法技术上将就逻辑体系严密、概念科学、用于精确。
四.论述题罗马法的影响及价值(一)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不管在原则还是制度上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
罗马法的复兴直接促成了大陆法系的形成,使大陆法系始终体现着罗马法的主要精神。
此外,罗马法对英国法中的衡平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因此,罗马法可以被称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共同的历史渊源,只是罗马法对大陆法系的影响要大于英美法系。
罗马法产生巨大影响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1 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关于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的。
2 罗马帝国地域辽阔,最强盛时曾跨越欧亚非三个大陆,其法律制度因此吸收了广泛的优秀制度精髓,也深入影响了广大的欧洲地区。
文艺复兴后,罗马法也得到复兴,更吸引了广大地区的学子进修罗马法。
3 主观上是罗马统治阶级重视法学,尊重法学家的结果,法学研究具有权威性。
4 罗马法本身系统性强、逻辑性强,法理精深,利于传播。
5 中世纪拉丁语的广泛使用和传播,有利于罗马法的传播。
6马统治者以武力推行罗马法的适用,被征服地的居民为罗马法的完备发达而折服而自愿适用,也是罗马法产生巨大影响的原因之一。
当然,最根本的原因是经济原因(二)罗马法的借鉴价值法国1804年民法典,德国1900年民法典都继承了罗马法的体系,罗马法的借鉴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形式层面之借鉴。
罗马法的借鉴价值,首先体现在形式层面上的借鉴,即法之体系、分类与研究方法上的借鉴。
罗马法具有科学严谨的体系,公私法界线分明,法典化特点显著,分类科学;罗马法立法形式灵活多样,立法技术较为发达,重视司法实践与法学家的作用;罗马法在概念和术语上力求严谨、准确,等等。
第二,实体层面之借鉴。
罗马法的借鉴价值,其次体现在实体层面上的借鉴,即法之内容、制度与原则的借鉴。
罗马法是欧洲古代最发达的法律制度,具有世界影响力与顽强生命力;罗马法的世界影响力主要是指它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制度,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产生了巨大和深远的影响,它甚至是国际法的渊源;罗马法的顽强生命力则集中体现在中世纪罗马法复兴运动与近代罗马法的继受上;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自由人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财产权不受限制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中有关所有权的取得与转让制度、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债权中的契约制度、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以及诉讼制度中的委托代理、抗辩等。
制度与原则上的借鉴,应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实际加以吸收利用。
中国当今的法律制度基本上可以看作是沿袭大陆法系的做法,当然结合中国的实际有所改动。
而大陆法系直接渊源于罗马法,所以中国的法律制度间接地受到罗马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