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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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提纲

外国法制史提纲

外国法制史复习提纲精要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复习要点概述:
1.古希腊民主制度:四次改革及其要点
2.特色法律制度:如陪审制度,陶片放逐法
3.对古希腊法论述与评价:如古希腊法的特点、民主制度的特点等
罗马法
罗马法复习要点:
1.罗马法的发展特点:如市民法、万民法与裁判官法的分化与统一;罗马法学家的作用等2.《国法大全》及其组成内容、编篡时间与人物
3.罗马私法要点(略)
4.罗马法的重要历史地位
英国法
英国法复习要点:
1.普通法、衡平法的定义、特点、重要原则
2.英国法特色制度:如信托制、对价、陪审制度
3.英国宪法原则、渊源、历史发展等内容
4.英国行政法制度特点
5.英国法的土地所有制
6.英国刑法对罪行的分类
7.英国法院组织结构
8.英国法的历史地位
美国法
美国法复习要点:
1.美国宪法,原则,发展特点
2.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3.美国行政法特点
4.美国经济立法:反垄断法
5.美国法院系统
6.美国民事与刑事诉讼制度的特色与区别
7.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德国法
德国法复习要点:
1.德国三部宪法,各自内容与特点
2.德国行政法及其诉讼制度特点
3.德国民法典及其内容、特点
4.德国1871年刑法典、1915年刑法典的特点与内容5.德国经济刑法
6.德国宪法法院制度与多元司法制度
7.德国法的历史地位。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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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

是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

十二表法——是古罗马最古老的第一部成文法,主要是习惯法的记载,涉及土地占有,债权,家庭,刑法和诉讼等各方面,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统治地位,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的法律,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具有内容原始,范围狭窄和注重形式主义等特点。

万民法——指罗马国家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具有简便灵活、不拘形式特点。

国法大全:《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指的是优士丁尼为了振兴和重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先后完成了散步法律汇编,主要包括《优士丁尼法典》、《优士丁尼法学总论》和《优士丁尼学说汇纂》以及优士丁尼先后颁布的一些赦令;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被后世统称为《国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你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

普通法:是有英国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体系,区别于立法机关制定的制定法,也区别于衡平法院创立的衡平法;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

衡平法:是英国特有的法律形式。

形成于中世纪中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不足,由大法官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审理案件的产物,其效力优于普通法。

二、填空(略)1.(英国)是普通法的发祥地2.(制定法)是英国的第三大法源3.(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步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

4.美国颁布了世界上一部反托拉斯法,即(反垄断法)5.日本法重视(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吸收,体现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融合)6.日本封建时期法制以中国(隋唐)法律为基础。

隶属(中华)法系;近代法制则先后吸取(法国)和(德国)经验,属(大陆)法系;二战后又汲取(英美法)的许多成分,因而使日本法同时具有(两大法系)的特征!7.楔形文字法是(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的奴隶法制总称。

电大《外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电大《外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1、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法的总称。

后扩展到周围其他国家和地区,构成楔形文字法系。

2、《乌尔纳姆法典》:是指创制于距今4000年两河流域的乌尔第三王朝国王乌尔纳姆时期的法典,它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它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

3、《汉姆拉比法典》:是制定于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时期的一部法典,它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成文法典;它分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具有君权和神权相结合的特点,它是楔形文字法的典型代表,对后来西亚地区的法律制度有着重要影响。

4、外国法制史的对象是什么?外国法制史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世界上各种类型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产生、发展、演变的规律,基本包括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

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立法的历史、执法的历史、法律对经济政治和文化进步所产生的作用、各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规律5《汉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和特点:维护君权与神权相结合的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奴隶制度和自由民内部的权利不平等;实行土地国有和公社所有的公有制形式;在契约方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书面形式;肯定买卖婚姻和家长制家庭关系;犯罪与刑罚未成为独立部分,散布于其他各条文之后,刑罚保留了原始氏族制度的残余;规定了以国王掌握最高司法权和以发誓、神明裁判为主的诉讼制度。

历史地位:它是楔形文字法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属于奴隶制早期成文法典的高峰;对后来西亚地区的法律制度有着重要影响;它是至今世界上保存比较完整的楔形文字法的成文法典。

6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P10)1 法律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贯彻“君权神授”的思想,强调法典的“公平”、“正义”和神圣不可侵犯性。

2 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民法、刑法等各方面,有君主专制制度、奴隶制度和自由民内部的权利不平等、实行土地国有和公社所有的公有制形式等。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乌尔纳木法典》: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这部法典用楔形文字写成,除序言外,有条文29条,内容涉及损害与赔偿、婚姻、家庭和继承以及刑法等方面,它反映出当时私有制的一定发展水平以及法典对奴隶主利益和私有制的坚决维护,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了成文化阶段,并对以后的两河流域立法产生了深渊影响。

2.《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第六代王汉穆拉比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并制定了该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它的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汉穆拉比时期两河流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发展状况,而且比较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是研究楔形文字法最可靠的史料。

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1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2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3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法典的基本内容:1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2社会结构3婚姻、家庭、继承法、债权法、刑法、诉讼制度。

第二章印度法3.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古代印度法的发展与宗教纠缠在一起,法律的渊源亦与宗教经典密不可分。

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一)吠陀,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婆罗门教最古老的经典,印度最古老最神圣的法律渊源(二)法经,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三)法典,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四)佛教经典,佛教曾一度是印度的国教,早期佛教经典也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五)国王诏令4.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代印度法具有东方法与奴隶制法的共性,但又有其自身的特色:(一)与宗教密不可分(二)严格维护种姓制度(三)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相混合第三章古希腊法5.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1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同一的法律体系。

2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

外国法制史复习

外国法制史复习

外国法制史复习外国法制史复习一、古埃及法《博克贺利斯法典》二、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代左右的西亚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乌尔纳姆法典》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最完善的法典。

序言部分主要以神的名义阐述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是为了“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陵弱”,使“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并为人民造福”等,并用大量文字称颂汉穆拉比王的功绩,宣扬她是根据神的旨意来管理国家、统治人民的,集中表达了“君权神授”思想。

债权:为保证借贷契约的履行,借用人须以自己或家属的人身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废除终身债务奴役制度。

历史地位:1.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之一,也是最早将习惯法成文化的先驱2.奴隶制早期最有代表性的法系之一3.是古代西南亚法的先驱三、古印度法古印度法的渊源1.吠陀2.婆罗门教的经典3.法经(是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4.法典(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惯编成的教法典籍)《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法律典籍。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早期种姓制度在梵文中称为“瓦尔纳”,最初只有雅利安(白色人种)和达萨(黑色人种),后来雅利安分裂为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达萨演变为首陀罗。

种姓类别:1.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2.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3.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4.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古代印度法的特点:1.与宗教密不可分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3.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四、希伯来法《摩西五经》:《创世纪》《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摩西十诫”出自《出埃及记》五、古希腊法古希腊法泛指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哥尔琴法典》是希腊早起保存最为完整的法律文献雅典是奴隶制民主制的典型,斯巴达则是奴隶制贵族政体的典型。

外国法制史复习纲要1-4

外国法制史复习纲要1-4

外国法制史复习纲要1.产生与开展〔了解〕2.重要法律文件3.主要容4.特点5.地位影响第一章:楔形文字法一.楔形文字法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有自己的特征,以《汉姆拉比法典》为代表法典,对人类法律的开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乌尔纳姆法典》第一部成文法典●楔形文字法的开展《汉穆拉比法典》根本容:1.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2.社会结构: 等级制度1、自由民:阿维鲁与穆什凯努2奴隶3.婚姻、家庭、继承法●婚姻:以契约为根底的买卖婚姻制度●继承:家继承原那么●家庭结构:家长制4.债权法⏹契约种类主要有买卖借贷租赁承揽存放合伙雇佣等⏹法典还极重视对借贷关系的调整,对借贷利息等具体问题做了明确规定5.刑法◆法典涉与的犯罪主要有:国事罪、侵犯人身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诬告罪、伪证罪、职务犯罪◆还保存了同态复仇的氏族习惯6.诉讼制度●向世俗开展特点1.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制度◆维护汉穆拉比王的专制统治地位◆确立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2.法典表达了团体本位思想:A.法典赋予公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B.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3.法典保存有原始习惯的剩余4.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三.楔形文字法1.法典的结构比拟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2.法典容涉与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根本领域3.法典缺乏抽象原那么〔具体规定〕历史地位楔形文字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个法系它的形成和开展在世界法律开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它不仅标志着古法从习惯法阶段进入成文法阶段而且代表着人类成文法律的开端第二章:印度法一.产生与开展:略:〕自己看看书读读故事吧我二.渊源〔法的外部表现形式〕〔规性法律文件〕〔一〕吠陀〔知识〕:共四部《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阿x婆吠陀》〔二〕法经: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主要有《乔达摩法经》《阿帕斯檀跋法经》《涅达耶那法经》《伐悉私陀法经》《毗湿奴法经》〔三〕法典《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规定了种姓制度。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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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汉谟拉比法典》:是迄今所知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也是世界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

产生于公元前18世纪,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一部法典,是现存的世界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1)序言:主要涉及汉谟拉比的历史功绩,具有神话色彩。

(2)正文:涉及社会各方面的法律关系,包括契约、租赁、借贷、债务、继承、雇佣、婚姻、处罚等多个方面。

(3)结语:对法典进行总结,并赋予其神圣的起源和权威性。

《摩奴法典》:是印度古代法的重要代表,是印度古代最全面、最系统的法典。

它具有宗教、伦理和法律三重性质,其内容涉及社会等级制度、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等方面。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的开端,产生于公元前449年,共10表,后增2表,是古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典。

它主要涉及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包括债务、财产权、家庭、继承、侵权等方面。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帝国时期的重要法典之一,也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典。

它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和《查士丁尼新律》三部分,主要涉及财产权、家庭、继承、契约、侵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日耳曼法:日耳曼法是在罗马法影响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古代法律制度,它主要涉及日耳曼人的社会习惯和法律制度。

日耳曼法的主要特点是注重实际性、灵活性和实用性,而不是单纯地追求形式主义和抽象概念。

日耳曼法的代表包括《西哥特习惯法》和《撒克逊习惯法》等。

教会法:教会法是在中世纪欧洲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主要涉及基督教会和神职人员的规定和权利。

教会法的主要特点是强调信仰和道德的重要性,同时也具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和繁琐的程序。

教会法的代表包括《教皇格列高利九世诏令》和《教会法大全》等。

商法:商法是在中世纪欧洲商业繁荣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主要涉及商业交易、贸易和海运等方面的规定。

商法的主要特点是强调契约自由和私人财产权的重要性,同时也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外国法制史》巴比伦法楔形文字法: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前6世纪适用于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流域及毗邻地区的奴隶制法律规范的总称。

因此又称“两河流域法”。

一些西方学者把受《汉穆拉比法典》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归属为一个法系,称为楔形文字法系,或者叫做美索不达米亚法系。

——名词解释世界上第一部保存较完整的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

——选择《汉穆拉比法典》:前18世纪上半叶由古巴比伦第六王汉穆拉比颁布,两河流域法典中最著名的一部,世界上第一部保存较完整的法典。

选择《汉穆拉比法典》中的社会阶层:自由民(阿维鲁,享有完整权利的自由民;穆什钦努,不享有充分权利、失去公社社员身份的自由民,主要是佃农、王室附庸者)和奴隶。

——选择印度法种姓制度是古印度社会以种族和职业为基础的一种独特而森严的社会等级制度。

公元前11世纪左右,种姓制度基本形成。

整个社会分为四大种姓和种姓外的贱民。

四大种姓是僧侣贵族婆罗门、军事贵族刹帝利、平民吠舍和奴隶首陀罗。

——名词解释、选择阇提:公元4世纪的笈多王朝时期,手工业部门猛增,自由民增多而奴隶减少,形成固定和排他性的职业团体,即阇提。

——名词解释对吠陀的注释,即《梵书》、《森林书》、《奥义书》。

《奥义书》涉及宗教伦理道德,具有高度哲理性,囊括了婆罗门教法的核心内容,如梵天是世界最高主宰、轮回转世、“造业”等。

——选择《所闻经》、《家范经》、《法经》。

《所闻经》是关于祭祀仪礼的规定,《家范经》相当于教徒的家庭法规,《法经》相当于民事、刑事法规。

选择《律藏》、《经藏》、《论藏》。

《律藏》记载了释迦牟尼订立的寺院规条。

印度教法一般禁止不同种姓间通婚,尤其禁止逆婚——高种姓女子下嫁低种姓男子,逆婚生产的孩子属四个种姓之外的贱民。

高种姓男子娶低种姓女子则为顺婚。

——选择希腊法雅典政制发展——选择(一)前621年,徳拉古(Draco)立法1、公民权取得的条件2、将贵族选拔官吏改为公民抽签选举3、成立公民选举产生的401人议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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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注:根据2012年-2019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现3分,即名词解释3’++简答题4*6’+论述题1*12’1.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201310 3”由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乌尔纳姆法典》:2016103” /2012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汉穆拉比法典》:201604 3” /2013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

分为序言(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正文(保证法院公正审判的规定)、结语三(告诫后人)三个部分。

法典的基本内容:◆君主专制制度◆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由民(阿维鲁:直译为“丈夫”,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适用同态复仇的人身伤害;穆什凯努:直译为“小人”或“顺从者”:不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人身伤害以赔偿银子来解决)和奴隶两大类◆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

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

◆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

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

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第1条诬告处罚);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规定最多,处罚最严厉);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由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古印度法:2013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

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

婆罗门法的渊源有:◆吠陀:(原意“知识”),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

◆法经:◆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

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石柱法”。

佛教法的中心是“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5.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种姓制度:201510 3”/ 201201 3”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

再生人:201210 3”根据古印度法的种姓制度,婆罗门(梵天口中生出,最洁净)、刹帝利(梵天双臂生出,最有力量,掌握军权)、吠舍(梵天腿中生出,最勤奋,职责为不断增值财富)三个种姓可因入教而获得宗教上的再生。

首陀罗(生于梵天脚下):非再生人。

所有权:凡占有土地者皆得向国王政府缴纳赋税;私人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债法:契约关系较为简单;已经注意到契约的法律效果;对高等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婆罗门月息:2%;刹帝利:3%;吠舍:4%;首陀罗:5%。

)。

婚姻家庭法:201504 6”◆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

梵式、天神式、仙人式、生主式:适用婆罗门,不附加条件也不要彩礼。

阿修罗式:买卖婚,适合吠舍和首陀罗;乾达婆式:合意婚;罗莎式:抢婚,适用刹帝利;毕舍遮式:强奸,为神禁止。

◆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顺婚:高等种姓男子+低等种姓女子;逆婚:低等种姓男子+高等种姓女子);◆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

继承法:实行长子优先原则(诸子依赖长兄生活);与种姓制直接挂钩。

刑法:受宗教观念影响强烈;不同种姓同罪异罚。

诉讼制度:缺乏统一而固定的法院组织;借助神的力量进行裁判。

6.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7.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在印度法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周边国家的法律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8.古希腊法:是欧洲最早产生的法律文明。

萌芽:公元前15世纪,迈锡尼文明的兴起,考古发现了刻在泥板上的“迈锡尼法”痕迹。

《哥尔琴法典》:19世纪发现于克里特岛上的《哥尔琴法典》颁布于公元前5世纪,是保存最完整的希腊早期的法律文献,对研究古希腊法律有重要价值。

201210 3”/ 201704 3”9.雅典宪法(201210 3”)的形成:201604 12”雅典是古希腊各城邦中实行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典型,其民主政治制度的内容对近代以后的宪法以影响,因此被成为雅典“宪法”,其是经过一系列改革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内容为:(1)提秀斯改革:公元前8世纪,提秀斯将雅典联合四个部落,设立了以雅典为中心的中央议事会和行政机构;将雅典的全体自由民划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等级。

其改革使雅典城邦具有了国家性质,跨出了摧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

(2)德拉古立法:公元前621年,德拉古将雅典的习惯法加以整理汇编,制成雅典第一部成文法。

肯定债务奴役制,广泛采用重刑,区分故意杀人与非故意杀人,反对血亲复仇制度,一切伤害案件均由国家组织法庭依据明文规定的法律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解释和适用法律的特权。

(3)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凡以前以土地或人身抵债的契约一律无效,土地归还原主,人身恢复自由。

201504 3”◆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代替世袭特权;◆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与陪审法院;◆颁布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废除“德拉古法”中的严刑峻法,仅保留有关杀人罪的条款。

(4)克里斯提尼立法的主要内容201610 6”:公元前509年◆取消原有的四个氏族部落,根据地域划分公民和选区。

◆进一步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建立500人组成的议事会。

◆颁布《贝壳放逐法》:以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的一种监察弹劾的制度。

201510 3”◆建立十将军委员会和陪审法院,使工商业奴隶成为国家真正的主人。

(5)阿菲艾尔特立法:公元前462年,通过了一系列剥夺贵族权力的法案。

◆规定贵族会议不得对雅典民众大会决议进行干预和监督,◆取消了贵族议会审判公职人员渎职罪的权利,◆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201410 3”):(由执行官阿菲艾尔特建立的一项制度)公民可以就现行立法是否违反民主制度问题向陪审法院提起申诉,目的在于保护民主政治不受寡头势力的干扰。

(6)伯利克里立法:公元前5世纪,进一步促进了6雅典政治和法律的民主化,执政官和其他各级行政官职均由抽签选举产生,向所有等级公民开放;扩大民众大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力;保留500人议事会,作为民众大会的常设机构;设立共有6000人的陪审法院作为雅典的最高司法机关;实行公职津贴制度。

10.雅典法律制度◆债权制度:规定了契约的担保方式:人身担保(梭伦废除)、订金、抵押、第三人保证。

◆刑事法律制度:国事罪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犯罪,一律死刑。

11.雅典司法制度◆法院组织:阿留帕格斯,是雅典城邦最早出现的法院,原是氏族贵族的权力机关,后逐渐演变为具有司法性质的普通审判机关。

201404 6”埃菲特法院:主要审判误杀、教唆杀人、致人残废以及杀死异邦人等案件。

赫里埃:即陪审法院,后来逐渐成为雅典最重要的司法机关。

◆诉讼制度:分为公诉和私诉。

只有成年男性公民才有起诉权。

异邦人通过雅典的“保护人”才能起诉;奴隶、女性和未成年人没有起诉权。

诉讼过程分为侦查阶段和庭审两个阶段。

12.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希腊各城邦多重法律的组合。

◆是一种世俗法律。

立法指导思想是自然正义的法律理念,而不是神的意志。

◆未能编篡完善成熟的成文法典,立法水平相对不高。

◆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运用法的“正义”观念和“公道”标准裁断案件。

◆相对私法,古希腊的公法比较发达,对后世影响较大。

◆希腊化法律中,“冲突法”比较发达。

冲突法规则也得到进一步发展。

13.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1)古希腊法对世界法律制度的重要影响201301 6”◆某些法律原则、具体制度和法律思想,都曾对罗马法产生一定影响。

如雅典的债权和诉讼制度。

◆法学思想对古代罗马及整个西方世界的法律文化的影响显而易见。

柏拉图等的法的正义理论、理性原则。

◆雅典城邦及其民主宪政制度,成为近现代西方民主宪政的历史渊源及制度基础。

(2)古希腊法促进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14.罗马法的历史发展201704 12”(1)公元前450年,《十二表法》的制定:考察了希腊的梭伦立法后制定的,是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的过程,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

(2)最高裁判官的司法实践与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市民法/公民法:仅适用罗马公民内部,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

◆万民法: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在最高裁判官的司法实践中,创立的一套与市民法不同、专门适用于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财产关系的规范。

公元前242年设立了外事裁判官,根据公平、正义断案。

(3)繁荣法学研究,重视发挥法学家作用◆公元1至2世纪,罗马帝国兴盛时期,法学家的活动普遍带有实际应用性质,任务为:解答、编撰、诉讼、著述。

◆公元2世纪至3世纪,罗马国家学者辈出,有盖尤斯、伯比尼安(其著作解释效力最高的法学家)、保罗士、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4)《国法大全》的编篡,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优士丁尼法典》:公元528年——565年,一部罗马历代皇帝的敕令大全。

◆《优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533年底完成。

以盖尤斯同名的著作为蓝本,参照其他法学家的著作改编而成。

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优士丁尼学说汇篡》/《法学汇编》:公元530年,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汇集、整理,进行摘录,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优士丁尼新律》/《新律》:优士丁尼颁布敕令168条,其死后将敕令汇编成册。

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至公元16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民法大全》。

15.罗马法的渊源:201604 6” 201210 6”◆习惯法◆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元老院是罗马贵族的代表机关,其本身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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