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历史沿革
中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历史进程研究

中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历史进程研究作者:伍先美来源:《速读·中旬》2018年第12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特别重视党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回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历程,可以为新时代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建设经验。
一、中国共产党建立至新中国成立前1.大革命时期(1921—1927年)是我党开始意识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要性的时期。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召开,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
1922年,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章》,详细的规定基层党组织如何设立,明确“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
”1925年1月,四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通过了《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首次规定“支部为党的基本单位,有三人以上即可组织支部”。
1926年7月,中共四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基层支部建设,陈独秀提出“党到农民中去!”提出了发展党组织的重点方向。
1927年《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了要把党的基础建立在产业支部上面,“在广大工人群众中做政治工作,才是真正领导工人群众”2.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7年)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期重要性的时期。
毛泽东非常注重农村支部建设。
主要是根据地、在广大农村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农村党支部,开展党的农村工作。
设立了韶山党支部、乔林乡党支部。
为党的农村工作开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中共六大以后,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中央强调要从建立党的地方组织做起,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在村里建立党小组,在乡建立党支部,发展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二是发挥党员、党组织在群众生活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3.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也得到了全面发展。
一是全面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
彭真在《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报告》中写到“各县首先成立党的工作委员会、工作团,负责建立全县各乡、村的党支部。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建立村党支部。
”二是重视党组织的思想建设。
浅议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历程1(5篇)

浅议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历程1(5篇)第一篇:浅议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历程1浅议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历程摘要: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直都很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
建党90年来,党的四代领导集体在不同的时代,以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为指导,积极结合中国自身实际,对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了艰苦而有益的探索,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理论。
本文从历史背景、形成过程和理论体系三个方面对党的四代领导集体的基层党建理论进行阐述,并通过研究得出一些启示。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发展历程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一个基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学说的一般原理认为,在争取自身彻底解放的斗争中,马克思主义政党最重要的武器就是自身的组织,这种组织是按一定的原则通过适当的形式严密组织起来的。
因此,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一个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紧密结合起来的有机整体。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在中国共产党走过的90年光辉历程中,我们党从刚成立时只有几十名党员发展到今天成为拥有80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大党,并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使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中国共产党能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并正确领导着我国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根本原因在于它掌握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理论与实践,都表明了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自身巩固和发展的组织基础,也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环节,更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党的四代领导集体在党建实践中也都十分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并形成了各自的基层党建理论,对他们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论述进行研究,对于我们下一步全面加强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保证每一个党员都在一个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下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浅析如何提高农村基层管理水平

浅析如何提高农村基层管理水平作者:张寒茜来源:《神州·下旬刊》2019年第01期摘要:农村基层党组织是落实管理好农村基层的最根本组织,也是服务好基层普遍群众的最根本组织。
农村基层组织作为农村各项工作和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提高农村基层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角度多层面通过大量的文字文献及典型案例,对农村基层管理的现状、造成现状的原因进行剖析,并就如何提高农村基层管理水平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基层组织;农村发展;管理;组织领导一、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如果要了解中国农村基层的初创时期就要从建国到58年这波澜壮阔的十年讲起。
新中国的农村基层管理在这十年间,不断的摸索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道理,最早的农村政府就是农民协会。
从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就已经开始了实行行政村制度、发布了一系列例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等一系列法令,从根本上建立了区乡的管理制度。
人民公社时期跨越三十年,从20世纪50年代到八十年代。
它的形成是因为“大跃进”运动将原来以乡为基本行政单位的农村变成了人民公社为行政单位,人民公社之下还设有生产队,最终经过不断的分化最终就以生产队为最基本农村单位,即是党政合一的人民公社。
中央在90年代在山东举行了一次对后来农村建设有着重要影响的座谈会,明确了党在农村的政治地位,表达了农村需要一个统一的核心,以及村委会等配套的辅助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发后各个地区根据自己的实情进行改进,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
在98年国家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这部法案彻底的完善了农村的基本政治结构,进一步说明了村民自治的重要性。
将村民自治分为了四个部分,选举、监督、审查、治理。
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的重要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是村级组织的核心。
1999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农村行政单位的地位和作用。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建设的历程与经验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建设的历程与经验作者:杨雅涵殷焕举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0年第04期【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表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具有曲折性、长期性、履行决策性、路径依赖性、建设方式从单一性向多样性转变等特点。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建设必须以科学定位为前提,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目标,不断推进功能建设的制度化水平,注重非权力影响力的运用。
【关键词】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功能建设历程经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建设是指建设符合历史方位要求的“政党化”组织功能,主要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历史方位对党组织功能进行定位,保证功能建设的方向;二是建构符合时代特征的党组织功能提升方式和发挥途径,保证功能的有效性和充分发挥。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建设的状况决定着党是否能有效领导农村工作,是否能巩固广大农村的执政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对农村基层组织功能建设进行了长期实践探索。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建设的历程,分析其功能建设的特点,总结其功能建设的经验教训,对于加强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建设的历程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作为革命党,其“政党化”的功能具体定位于“革命化”,目标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也定位于“革命化”的功能,保证了中国共产党革命事业的胜利。
新中国成立后,从组织功能定位和组织功能实践特征来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建设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至中共八届三中全会前。
这一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功能提升方面主要依靠思想教育和组织整顿,缺少制度化方式和途径,在功能发挥方面实际表现出“行政化”特征。
在基层政权尚未巩固的情况下,“行政化”特征的功能确实有利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和农村工作的全面开展,但是,“行政化”却模糊了政党组织与政权组织功能的界限,偏离了“政党化”组织功能建设的方向。
我国基层乡村治理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

我国基层乡村治理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作者:周正来源:《文存阅刊》2018年第20期摘要:在我国漫长的历史当中,不同历史时期中产生了相应的乡村治理模式;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社会转型期,新农村建设快速进行,为我国乡村居民带来物质条件飞速改变的同时,亦暴露出贫富分化严重,乡村劳动力大量流失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经历了控制——善治、集权——分权、管理——服务的总体演变路线,深藏于体制演变其后的则是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化。
从国家和社会间关系的角度来看,社会管理种类可以分成:无主地社会管理模式、国家控制社会模式、国家社会合作模式、国家社会共生模式以及社会自治模式。
1949年以来,我国的乡村治理经历了从初期的人民公社模式到1978年后的乡政村治模式,再到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转化。
农村社会诸多问题的不断出现,传统的“乡政村治”二元秩序建构已经难以有效适应。
关键词:历史变迁;乡村治理;政府介入;民间组织我国作为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基层乡村治理在我国拥有古老的历史,乡村土地所有制度经历了由公有——私有——公有的转变过程,而经济基础的转变必然导致上层建筑的相应变化,二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因而中国漫长而悠久的历史当中,在不同历史时期之内也产生相应的乡村治理模式。
我国学者陈万凯(2014)在其著作《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历史沿革和启示》中阐明,古代基层村治模式经历了先秦时期的乡遂制——秦汉时期的乡官制——隋唐以后的职役制——宋代王安石变法后的募役制度和保甲制度——元代里甲制与村社制并存的制度——明清时期的里甲制。
一、从治理的主体角度看农村治理的主体主要分为两类:人员和组织。
从人们的角度来看,表面上相信农民的整体教育水平有所提高,他们的能力和参与程度有所提高。
但是,如果深入分析,可以发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村民逐渐失去参政积极性。
可以说,在村民自治的“四大民主主义者”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是除民主执行外的形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建设历程和历史逻辑

圃 JOURNAL OF THE CHENGDU MUNICIPAL PARTY COLLEGE OF C.P.C
后 他选 派党 员到 乡村 发展党 组织 、成 立农 民协会 、宣 传 党 的思想 。这一 时期党 的 目的主要是在 农村 宣传 党的思想 、发展党的组织。
(二 )大革命 时期 乡村 农 民运动(1921- 1927年 ) 这一时期党的主要 目的是领导 农民从 事运动 ,并 加强 了对农 村社 会和 农 村 问题 的研 究 ,如 陈独 秀 的 《中国农民问题》、澎湃的《海丰农 民运动》、瞿秋 白的 《国 民革命 中之农 民问题》。毛泽东 先后撰写 了《中国 社会各 阶级的分析》、《中国农 民各 阶级的分析及其反 抗运动》、《湖 南农 民运动考察报告 》等 文章 ,进一步指 出 :农 民运 动在 国民革命 中的重 要性和 正义性 :占农 村总人 口70%的贫农是农 民运动 的主力 ,因而在 中国 若无贫农 的积极参 与便没有革命 。此外 ,毛泽东与澎 湃等共产党 人在广州举办 了六届农 民运动讲 习所 ,培 养 了大 批 农 民运 动骨 干 ,1926---1927年 这 些人 成 为 许 多省份 农 民协会 的 骨干。大 革命 时期 的农 民运 动 主要 表现 为 :一 、建 立农 民政权 ,推翻地 主统治 ,一切 权利 归农会 :二 、建 立农 民 自卫 武装 ,推 翻地 主武装 ; 三 、打击地 主经 济 ,迫使 其减轻 对农 民的剥 削 ;四、打 击封 建 宗法思想和 制度 ,建设新 农村 。总 的来说 ,农 民运 动浪 潮下的农村 出现 了一番 勃勃生机 的景象 ,然 而随 着国民革命 的失败 ,许 多乡村 刚 出现的一番生机 又 陷入死寂 。 (三 )土地革命 时期的 乡村建 ̄ (1927- 1937年) 1927年 ,大 革命失败 后 ,共产 党将工作 重心转入 了农村 ,毛泽东通 过 已有 的经验 和理论 认知 断言 :在 中国 ,谁赢得 了农 民 ,谁就可 以赢得 中国 ;谁解决 了土 地 问题 ,谁就能赢得农 民。ill为全面 了解农村状况 ,毛 泽 东做 了大量 实地调 查 ,写了许 多相 关方 面的文 章 , 收入 《毛 泽东农村 调查 文集》的就有《反 对本本 主义 》 (1930年)、《寻 乌调查}(1930年)、《兴 国调 查)(1930年)、 《木 口村调 查}(1930年)、《长 岗乡调 查}(1933年)、《才 溪 乡调查}(1933年1等重 要文献 。为 了满足 农 民的土 地 需求 ,他 不 断地制定和 完善 有关土地 问题 的方针 、 路 线 和 政 策 。 1928年 底在 毛 泽 东 的 主持 下 制 定 了 《井 冈山土地法 》,明确 提 出“没 收一切 土地 归苏维埃 政 府所 有 ,分配 给 农 民耕 种 ”,1929年 由其主持 制 定 的《兴 国土地法》将 “没 收一 切土地 ”改为 “没收一切 公
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状况

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状况探究摘要:基层选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的基层选举包括两层含义,即基层政权的选举和基层自治组织的选举。
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我国的基层选举都有了极大的发展。
但随着社会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基层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尖锐,出现诸如封建集权思想、法律空白点以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弊端。
因此必须强化选举法制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各级选举常设机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选举法律、法规和法纪。
关键词:基层选举制度法规一、我国基层选举制度的历史沿革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标志着人民政权的建立。
为保证人民民主权利,1954年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1978年、1982年曾多次作了重大修改,于1982年12月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施行。
《宪法》除规定我国社会制度、国家性质、政权机构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那就是规定了我国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继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颁布,一系列保证母法实施的子法,诸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心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审判机关和各级检察机关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等随之修改、完善和颁布。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都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人,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构和领导人,我国各级政府机构和领导人,直至村民委员会机构和领导人,我国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机构和领导人,各级人民团体机构和领导人,都必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选举制度的全面确立,宣告我们的国家在政治上彻底摆脱了封建集权的统治,开始走上了民主法制化道路,它标明我国人民的历史地位和政治命运也已发生了根本变化,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这对于促进新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30年历史脉络与发展重点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30年历史脉络与发展重点作者:黄文燕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2008年第12期农村基层党组织历来是我们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中国农村充满希望和挑战的改革进程中,基层党组织建设经历了曲折的改革和探索的过程。
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的历史脉络,考察党组织建设的发展逻辑,反思农村党建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开拓农村党建的新思路无疑是有意义的。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十年历史脉络改革开放30年农村党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上世纪80年代。
80年代是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农村社会发生重大转型的历史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打开了中国改革的沉重大门。
这场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使得政社合一、高度集权的人民公社体制自然解体。
为了适应农村社会的这一变化,中共中央及时做出了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以及在村一级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决定。
1982年修改了宪法,确立了在农村设立村民委员会,并确定了其作为农村基层社会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在乡村治理体系这一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继续利用党的基层组织资源,紧紧围绕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强调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在这个确立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历史性文件上,明确提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团结广大群众前进的核心和战斗堡垒”。
1985年11月,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为适应农村改革需要,大力抓好农村党员教育,调整和建设好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1986年全国整党转入农村,重点解决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
198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范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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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历史沿革2007年5月12日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的历史源远流长。
“我国传统的农村社区组织基本上都围绕着生存延续和秩序稳定两大需要组建起来,并因满足这些需要而得以存在和调整。
”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简单,其经济是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在组织上明显地呈现以下特征:群体性质的血缘性,居住方式的地缘性,组织结构的等级性,组织功能的非专一性。
1949年后,我国农村经济仍然属于传统型的,但在组织、文化等方面已经导入了一些现代因素,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村组织发生了多元化的变迁和创新,农民和农村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对整个农村社会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我国农村组织的历史沿革我国农村组织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血缘家族公社,后经几千年的历史发展,它的组织形式逐渐完备,组织结构日趋复杂。
封建社会早期的“乡里制”组织体系和后期的“保甲制”是其典型代表。
(一)从血缘家庭公社到宗法制世袭等级组织体系原始社会初期,人类为了维持公共秩序和共同抵御自然灾害的需要,建立了第一个社会组织,即原始社会初期的血缘家庭公社。
在血缘家庭公社时期,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和人类思维能力的发展,人类两性关系在实行辈份婚姻的基础上,实行族外群婚,从而明确了“族”的概念,产生了氏族,形成了氏族公社,并自然发展成为社会组织系统的基础。
原始社会的血缘家庭公社和氏族公社构成了人类社会组织的最初萌芽。
进入奴隶社会后,我国的奴隶社会没有形成西方式的私人占有奴隶制,而是形成了宗族奴隶制社会。
从组织体系的角度看,宗族奴隶制社会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基层社会组织的被统治部族对统治部族来说,仍然保持了自己的自治实体,即一个臣服了的部族,不是被统治部族所肢解,其成员不是被分配为统治部族成员的私人家庭奴隶,而是整个臣服部族对统治部族来说具有奴隶部族的身份,其部族的自治首领对统治部族来说,具有奴隶代表的身份,然而,他们对于自己部族来说,仍然是自治实体的管理者,他们不仅代表了统治部族管理自己的部族,在主要意义上他们是代表本部族的民众来进行自治管理的。
二是被统治部族基层自治组织保持了相当强的独立的自治管理权力。
这种独立的自治管理权力,使社会基层的自治血缘实体对中央集权宗主的统治权力和地位,有着强大的、难以遏制的异化力量。
周代取代殷商的宗主地位以后,为了强化对社会的控制,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改进社会组织制度。
一是积极推行“仁政”,即废除奴隶制。
二是进行领主大封建。
通过这两项措施,全国各地的血缘关系独立的部族自治组织完全被打破,不再由自己原有的部族血亲自治首领管理,而基本上由周部族的血亲贵族统治,地域性基层社会组织取代了血缘性基层社会组织,从而有力地强化了中央集权和等级管理制度。
(二)封建社会的乡村组织体系在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乡村组织的变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秦汉到隋唐时期的“乡里制”体系和北宋到清朝实行的“保甲制”。
“乡里制”组织体系起于秦汉,止于隋唐时期。
秦汉至隋唐的“乡里制”,历经一千多年,在历史的变迁中有继承又有发展,各朝之间其具体形式不尽相同,但其实质内容都是一样的。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职官与长者并用。
既设立行政官吏,又注意发挥地方长老的作用。
第二,刑禁与教化并施。
对居民既施行什伍连坐,又进行以“孝”、“悌”为核心内容的教育感化。
第三,秩序制和晋升制融于一体,形成“宰相起于州部,猛将出于卒伍”的运行机制。
“乡里制”作为集行政、教化、司法、自我管理和监督于一身的基层组织体系,其职能有四个方面:一是利用地方长老进行“教化”活动,使封建伦理道德深入乡民;二是管理户籍,征敛赋税和徭役;三是维护社会治安,以“什伍连坐法”的强力措施,达到维持社会稳定的目的;四是通过“乡举里送”,向朝廷推荐官吏。
“乡里制”组织在唐末藩镇割据混战和农民大起义中瓦解。
在乡村组织体系中,取而代之的是源于北宋的“保甲制”,并一直沿袭到清代。
起源于北宋的“保甲制”乡村组织体系,就其实质来说和起源于秦汉的“乡里制”组织体系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但认真比较起来,它又有自己的一些特点:首先,它建立了一个更加严密的社会治安网络,对内加强了对人民的统治;其次,它寓兵于民,注意加强对壮丁的军事训练,强化了国家防御力量,对外有效地抗击了外族的入侵;再次,它比较重视农业生产和建设。
元代的村社组织,以及明代提出的里甲内民户要互相了解,互相作保,对发展农业生产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就一般意义来说,村社组织的职能是编审户籍入丁,并以此催征赋税和征用劳役,保证国家的经济来源,更注重经济功能;而保甲组织更多的是具有军事和治安功能。
国民党政府时期的乡村组织体系:从辛亥革命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国民党政府在乡村基层组织体系的建立过程中,也广泛采用了“保甲制”。
国民党政府采用的保甲制度和历代封建王朝实行的“保甲制”相比,有明显的不同:首先,进一步强化“连坐法”,实行各户相互监督和互相告发;其次,进一步强化了军事职能,在“管”、“教”、“养”、“卫”四大职能中,“卫”的职能得到高度重视,把地方村社武装(壮丁队、民团、自卫队等)作为准军事力量,一方面为国家正规武装提供兵源,另一方面维护地方治安和社会秩序;再次,进一步强化法西斯统治,抗日战争后,国民党政府在保甲制度基础上,又使之进一步“军事化”、“警察化”、“特务化”,将其和警察、国民党军队结成一体,在乡村组成了严密的法西斯统治。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组织制度的变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经历了很不平凡的历程。
50年来,“政权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变化较大,党的组织和群众团体相对稳定”,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公社时期和改革开放新时期”三个大的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8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迅速在全国农村全面展开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创建工作,主要创建了两类组织:一是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和政权组织。
各乡建立党委组织,各村建立党支部组织。
二是农村经济组织。
最先创建的是互助组,后又创建了初级社和高级社。
可以说,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基层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既继承了民主革命时期基层组织建设的优良传统,又充分适应了农村实际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组织建设的创新是成功的。
从基层政权建设来看,因为贯彻了民主建政的原则和机构精简的原则,使人民充分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政府组织健全高效,对组织亿万农民群众完成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经济组织建设来看,高级社与初级社相比,在组织化程度上,前者大大高于后者,生产、劳动、分配和生活都高度组织化是高级社的组织特征;在组织功能上,初级社主要还是农村经济组织,而高级社则已不纯粹是经济组织而具有明显的行政属性,已“向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迈出了第一步”。
农业合作化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亿万农民群众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作了组织上的准备。
同时,也方便了国家对农业的领导,使国家花费较小的精力和成本,就得到了必要的农产品和积累了工业化资金。
(二)人民公社时期(1958~1983年)从1958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农村组织进入了人民公社时期,取消乡镇政府,乡镇党委改为公社党委,乡镇人民委员会改为公社社务委员会。
人民公社从一开始就不是单纯的经济组织,而是“政社合一”的组织,其管理范围覆盖了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日常生活的所有领域。
人民公社的组织体制几经调整,最终稳定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格局下,并一直延续到农村改革的初期。
人民公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一般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
生产大队是分片管理的单位,生产大队(村级管理组织)设党支部(或总支)、大队委员会、民兵连、妇代会、团支部等组织。
生产队是基本的、独立的核算单位。
这一套管理组织构成了我国农村组织体系的微观层次。
与此同时,我国还建立了一整套与农村经济直接相关的职能组织体系,这一体系大致可归纳为三个系列:其一为生产系列,如农机站、畜牧兽医站、植保站等;其二为流通系列,如供销社、生产资料公司、棉麻站等;其三为金融系列,如农业银行、信用社等。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七站八所”。
公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生产队和“七站八所”这一体系就构成了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农村的基层组织系统。
人民公社从1958年创建到1983年解体,持续了25年,长达1/4世纪。
应该说,人民公社是具有很强的社会整合能力和动员社会资源能力的,在其建立初期的一段特殊历史时期里,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人民公社制度作为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的产物,这一组织体系也带有明显的缺陷,从而给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
诸如农业生产发展迟缓,人民生活水平增长陷入停滞等,并最终使农民这种最活跃的农村生产力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大锅饭”造成的后果),极大地阻滞了我国农村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
从1958年到1978年,是新中国农业发展最为缓慢的20年,在这20年中,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只有2.6%。
农民人均纯收入,1957年为72.95元,1978年为133.57元,平均每年只增长2.88元;社员从集体分配得到的收入,人均每年只增长2元钱。
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不但失去了对土地和其他许多生产资料的自主经营权,而且也失去了对自己劳动的支配权。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从1983年至今)在这一阶段,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体系的建设,是随着农户经济的重建而逐步展开的,改革以1978年后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1983年的政社分设为突破口,从撤社建乡到体现民主政治的“村民自治”,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经济组织在组织制度上又一次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这一阶段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变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进行农业微观组织的再造。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变革,在全国范围内经历了由不联产到联产、从包工到包产再到包干,从“不要包产到户”到包产到户再发展为包干到户的变化过程。
到1981年,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到1983年,有97.9%的生产队实行了“大包干”。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标志着人民公社的三级组织构架被打破,重新确立了农户家庭经营的主导地位,形成了“双层经营、户为基础”的格局。
这场改革从根本上瓦解了原有农村组织体系赖以依存的基础。
更重要的是,它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的高速增长,使我国在1979~1984年间出现了一个超常规发展的时期。
全国农业总产值增长56.3%,年均递增7.7%。
农民人均收入在1978~1996年间,由133.6元增加到1926.1元,扣除物价增长指数,实际增长4.59倍,年均实际增长率达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