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劳务费支付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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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用人工费付款制度

工程用人工费付款制度

工程用人工费付款制度一、起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日益增多,用人工费的付款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用人工费的支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科学的工程用人工费付款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1. 规范建筑工程用人工费的支付,防止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2. 促进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确保质量验收的顺利通过。

3. 促进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制度内容1. 工资结算方式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筑工程用人工费应当按月结算,不得拖欠工资。

建筑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薪酬标准和劳动者的劳动量进行结算,确保劳动者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 工资支付时间建筑单位应当将工人的工资,在每个月的工资支付日前,将工资支付到各位建筑工程工人的工资卡或现金中,确保工人的工资按时发放,做到准时、足额。

3. 工资计算标准建筑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工人的工资标准,确保工资水平与建筑工程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确保工人的工资待遇合理。

4. 工资条管理建筑单位应当及时向每位建筑工程工人发放工资条,包括工资明细、扣除项和实发工资等内容,并要求建筑工程工人签字确认,确保工资条真实有效,保护建筑工程工人的相关权益。

5. 工资保障制度建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保障制度,确保建筑工程用人工费的支付不受任何约束和干扰,真实准确的记录和保管工资支付的相关信息,确保工资发放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6. 拖欠工资的处理如果有企业拖欠工资现象发生,建筑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对拖欠工资的实行补发工资、处罚等措施,确保拖欠工资及时解决,避免长期拖欠工资的现象确实是存在,可以虽提高工伤保障待遇,规范劳动保障,完善构成建设工地安福的注意建设体系。

7. 监督检查制度建筑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用人工费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用人工费的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建筑单位、建筑工程工人和社会各方的监督权利,确保工资支付的公开透明,促进建筑工程用人工费的规范合理。

农民工资金支付应急预案

农民工资金支付应急预案

农民工资金支付应急预案
一、为确保及时、安全、有效地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以下支付应急预案。

预案内容如下:
1. 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在资金支付前,对支付环节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支付过程风险可控。

2. 设立应急响应机制。

一旦发生资金支付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

3. 指定专人负责。

确立专门负责农民工资金支付的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监督和执行支付工作。

4. 建立备用支付渠道。

维护至少两个备用支付途径,确保支付顺利进行。

5. 加强监督检查。

定期对支付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资金支付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违规行为。

6. 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支付流程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7. 加强员工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加强支付操作技能培训,提高支付执行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操作规范。

8.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民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

9. 建立信任机制。

与各部门、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互相信任、通力合作,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0. 完善应急联系方式。

建立完善的应急联系方式,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有效沟通,迅速响应并采取措施。

以上即为农民工资金支付应急预案的内容,希望通过这些措施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应对支付中的风险,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制定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度本暂行办法;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1、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2、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 100%支付;3、劳务费分期支付最低限额a 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b 劳务费的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劳资、技术、安检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按进度验工分期结算劳务费的75%,20%验交后结算,扣留5%作为质保金;c 末次清算应在验收合格后,由负责人填写结算单,由安检、技术、财务等人员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确认后审核支付,如项目撤销就就将质保金和有关材料转给所属领导部门,待质保期过后无任何问题后由领导部门代替项目结算付清;d 劳务费除预支生活费外,其余结算一律采用转账方式,在进行末次结算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1、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2、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财务部要保证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三、劳务费预留标准1、公司按产值的 12%预留;2、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资程序1、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a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b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 并在合同中注明;c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作,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因久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2、劳务费支付程序:a公司各项目部负责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负责现场人员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表的核对,依据实际情况填报,且把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b总经办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支付方案,决定支付额度,在劳务费支付单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c人事部负责审核劳务费支付单以及分包企业工资发放表,确定无误并签认后,从劳务费预留户中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d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单位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备查;e人事部应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f各项目部每月月末向人事部报送劳务费支付情况表,准确反映劳务费支付情况;五、相关部门职责1、公司经营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杜绝发生不订立合同施工和违法违规分包,负责结算和支付纠纷的调解处理;2、公司统计部负责各项目部施工产值的审核和统计,作为支付劳务费的考核依据;3、公司财务部负责按规定标准提取预留费,拨付公司劳务费预留账户;负责劳务费预留账户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4、公司人事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实施工作;5、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劳务工管理和劳务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劳务工管理和劳务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劳务工管理和劳务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1. 建立健全劳务工管理制度
- 制定劳务工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
- 建立劳务工台账,做好劳务工入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 为劳务工购买相关保险,维护其合法权益
2. 加强劳务工工资管理
- 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资标准和发放时间
- 建立劳务工工资发放台账,如实记录工资发放情况
- 定期核对劳务工工资,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3. 落实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 企业自有资金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劳务工工资
- 设立专户管理劳务工工资,防止资金被挪用
- 建立工资拖欠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可及时化解
4. 加强监督检查
- 定期检查劳务工工资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 建立劳务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投诉
- 加大对拖欠劳务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
5. 完善奖惩机制
- 对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单位给予表彰和支持
- 对拖欠劳务工工资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目的在于明确工程劳务费用的支付标准、流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劳务人员及时获得应有的报酬。

2. 工程项目方应与劳务单位或个人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劳务费用计算1. 劳务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或按照出勤时间以小时工资形式结算。

2. 劳务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劳务成本明细,包括工时记录、材料消耗等,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3. 对于加班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三、支付条件1. 劳务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2. 劳务单位需提交完整的工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等。

四、支付流程1. 劳务单位应在每月的规定日期前向项目方提交上月的劳务费用结算申请。

2. 项目方收到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支付。

3. 劳务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劳务单位指定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五、支付期限1. 劳务费用应于每月的固定日期前支付完毕,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若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项目方应及时通知劳务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违约责任1. 如项目方未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劳务单位未能提供合格的工作成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支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

2.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总承包单位劳务监管责任

总承包单位劳务监管责任

总承包单位劳务监管责任
一、农民工进场3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核实每名农民工《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情况,并在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备案;劳务分包单位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3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提交《班组承包协议》,并在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备案。

二、按本《方案》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总包单位须在每月25日前收取、备案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的《花名册》(附件4中CYLW-GD-FB-01)、《工资公示表》(附件4中CYLW-GD-FB-02)、《考勤表》(附件4中CYLW-GD-FB-03);每周五前收取、备案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的《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附件4中CYLW-GD-FB-04、05)和新进场农民工《劳动合同》。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完成《劳务分包合同》、人员及施工队长的市住房建设委备案;15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携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及劳务分包单位市住房建设委备案手续(复印件)到区住房建设委施工管理科进行二次备案,联系电话:65016210。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完成“劳务费专用帐户”、“工资保证金账户”建立工作,并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其“劳务费专用帐户”、“工资专用帐户”、“工资保证金账户”的建立工作。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须监督劳务费专款专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对甲直、甲指分包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行使日常检查责任,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施工项目劳务及规范用工月度工作例会”上向建设单位提出,由其落实监督整改。

济南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济南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济南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4〕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是用于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应急处理款项,仅限于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指总承包企业和与建设单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的专业承包企业)无力支付被拖欠劳务费的情况下使用,不用于解决其他经济纠纷,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开工前,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监管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并签订城乡建设部门、监管银行、缴存单位三方共管协议。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确定监管银行,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管银行名单,由缴存单位自主选择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银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以承建的工程项目为单位,经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审核后,持《济南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通知书》向监管银行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施工单位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时,还应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机构递交《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承诺书》。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备案前,分别按工程合同总造价1%的基准比例将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一次性全部划转到专用账户,并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银行出具的保证金缴存凭证。

同一建设单位最高缴存额度为1000万元,同一施工单位最高缴存额度为200万元。

完整版)劳动力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完整版)劳动力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完整版)劳动力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会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安排,制定“工程劳务、专业分包计划表”,并报送公司劳务管理部门。

在施工过程中,各分项工程需要分包的情况会在开工前20天向公司劳务管理部门报送“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申请表”,并通过劳务管理信息平台传送信息。

公司劳务主管部门会根据项目每月提供的劳动力计划,在全单位进行平衡调配,同时保证进场人员的各项素质达到项目要求,并以不影响施工为最基本原则。

在选择劳务层操作人员时,我公司会优先考虑具有良好质量、安全意识、较高技术等级水平和类似本工程施工经验的人员。

劳务层分为三大类:专业化强的技术工种、普通技术工种和非技术工种。

劳务层组织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每月提供的劳动力计划,在全单位进行平衡调配,并保证进场人员的各项素质达到项目要求。

根据《公司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劳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劳务、专业分包商选择、招(议)标工作。

项目经理部参与劳务、专业分包商的招(议)标工作,并负责办理有关具体业务。

在根据项目经理部报送的“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申请表”中,公司工程部劳务主管部门会从合格劳务、专业分包商名录中选择3家以上单位,并发出邀请书。

招(议)标文件的编写和发放也会由招(议)标评标小组负责。

The labor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the company's engineering department organizes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prepare bidding documents based on the engineering labor and nal subcontracting plan and n form submitted by the 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They refer to the "Company n Subcontracting Bidding Documents (n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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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支付保证措施
劳务费支付保证措施
为贯彻国务院和北京市“建立农民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本
措施
(一)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按照文件精神,重新调整企业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方法,优先保障企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的资金。

(二)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要建立本企业劳务费预留制度,为正常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资金保障。

各劳务分包企业要按照农
民工工资月结月清的要求,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正常化,做到月
结月清。

(三)各分包队伍进场必须及时把三个保证金账户资料交到项目部备案。

将劳务费预留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的范围,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企业管理者的责任。

(四)按国务院和北京市政策要求,应当做到企业对外施队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外施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五)更新网络系统增强管理效果
建筑实名制管理网络系统在人员备案、信息化管理、发放
实名制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具有能够满
足信息反馈全面准确,工程项目应用便利,备案信息一目了然,农民工工作考勤、工资发放可监控的能力,为企业便于应用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政府、总承包企业,来京劳务企业三方连为一条直线的网络初步形成,为全市建筑业应用实名制卡、做好劳务管理工作提供了
保证
(六)进京企业换发管理手册
为全面掌握进京企业情况,实现建筑业农民工全员持卡,市建委实施了进京企业网上复合备案信息,换发企业管理手册措施,对企业信用考评优秀和合格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便捷完成换发手册工作。

(七)全员实名制卡防拖欠
只有保证农民工人人持卡,才能实现全方位的信息化管理和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一是出台〈〈2008年北京建筑行业劳务管理工作要点》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落实。

二是强化人员实名制备案,不备案的劳务队伍不能进入工程项目施工作业。

三是总承包企业工程项目要百分之百安装实名制IC系统和机具,工地实行全封闭,具备农民工刷卡进出工地的条件
(八)三个账户保工资发放
市建委提出了建立“三个账户”的措施,即:企业及其工程项目要建立劳务费专用账户,在劳务费结算支付发生纠纷不能及时完成结算与支付时启用,并主要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企业要在工程项目建设之初,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在出现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的情况下启用,保证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劳务企业在签订施工项目合同和项目备案前,要在指定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通过实名制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九)劳动合同确保合法用工
劳务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花名册、为
农民工进行人员备案、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详细记录农民工出勤、工资发放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项工作必将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细管施工队长促管理
施工队长就是在工程项目上的劳务管理人员,是连接总承包企业和农民工施工的主要渠道,是劳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加强对施工队长的管理,内容包括施工队长的信息备案、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在两个企业同时任职、聘任与解聘手续等细节管理,从而保障施工队长这个环节向正常管理和有序循环的方向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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