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主要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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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编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意见》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编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编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意见》已经2011年12月8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即日起施行。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编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意见》已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上公开,各地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下载相关文本。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主题词: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意见通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5日印发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活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核发、延续、变更、补发、注销及证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区的市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统一管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

第四条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未列入所在地设区的市质量监督部门公布食品目录内的食品,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对生产上述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生产许可。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同一生产加工场所只能申领1张生产许可证,不得分装、接受委托加工其他企业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小作坊酱腌菜生产市场准入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预处理→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灌装→灭菌(或不灭菌)→包装(或不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预处理:将霉变、变质、黄叶剔除。

2.后熟:掌握适宜时间,避免腌制时间不当导致亚硝酸盐超标。

3.灭菌:主要控制灭菌的温度及灭菌的时间以及包装容器的清洗和灭菌。

4.灌装:注意灌装时样品不受污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量使用。

2.亚硝酸盐超标。

3.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周围应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加工部分与生活部分有效隔离,不得与生活设施相混杂。

加工部分应与加工能力相适应,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虫、照明、通风等设施,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加工场所布局应符合酱腌菜加工生产加工流程要求。

3、加工场所地面、墙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或瓷砖等硬质材料;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4、生产场所应清洁、干净、通风,不应有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酱腌菜生产小作坊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于微生物滋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中制成。

(1)原料清洗设施(不锈钢、瓷砖贴面水槽或清洗机);(2)腌制设施(腌制容器,材质为不锈钢、陶瓷、水泥池内壁涂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应防腐、易清洗);(3)分选台(不锈钢、瓷砖贴面);(4)切菜设备(视产品情况而定,可用切菜机或菜刀);(5)洗瓶设施(仅适合瓶装酱腌菜);(6)灭菌设备(无灭菌过程的不适用);直接购买咸坯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3~6的设备。

小麦粉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

小麦粉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

小麦粉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筛理→成品包装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处理、水分调节、研磨、筛理、包装、贮存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清理设备2. 磨粉机;3. 筛理设备;4.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5.包装设备;6.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一)标准GB1355-86《小麦粉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检验项目小麦粉产品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根据小作坊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量最大的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同时需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小麦粉产品不得少于50袋。

抽样数量:5kg,混样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基本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辅料管理、加工过程控制、产品包装和标签、检验、贮存和运输管理、产品召回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及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的食品小作坊,其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本标准不适用于现制现售。

2、术语和定义2.1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2.2GB14881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加工场所3.1选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以及虫害大量生的潜在场所的影响范围之外。

通往加工场所的道路应硬化。

3.2加工场所环境3.2.1加工场所应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无积水、垃圾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应有良好的防雨、防尘、防鼠、防蚊、防蝇、防虫等设施。

加工场所不得饲养畜禽、宠物。

3.2.2加工场所地面应硬化。

3.2.3加工场所与生活场所应分隔,加工场所不得放置个人生活物品。

3.3设计和布局3.3.1加工场所布局合理,应满足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需要,生食加工区和熟食加工区、直接入口食品内包装区和外包装区,应有效分隔,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3.3.2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3.3.3卫生间不得与生产加工场所直接连通。

3.4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3.4.1建筑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

应采用无毒、无味、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

3.4.2顶棚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

3.4.3墙面、隔断应不易积存污垢且易于清洁,需要经常冲洗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米以上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蛋制品小作坊

蛋制品小作坊

蛋制品小作坊一、定义及适用范围以禽蛋为原料,经腌制、糟腌或卤制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食品。

包括: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和其他类。

如皮蛋、咸蛋、糟蛋、卤蛋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一)再制蛋类的基本生产流程。

1、皮蛋、咸蛋、糟蛋等:选蛋→腌制(糟腌)→成熟→包装(如皮蛋、咸蛋、糟蛋)↓咸蛋包装→蒸煮→冷却(如熟咸蛋)2、卤蛋类:选蛋→蒸煮→调味煮制→冷却→包装→高温灭菌→冷却(二)干蛋类的基本生产流程。

选蛋→打蛋去壳→搅拌过滤→低温杀菌→干燥→包装如: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

(三)冰蛋类的基本生产流程。

选蛋→打蛋去壳→搅拌过滤→低温杀菌→冷冻→包装如: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

(四)其他类的基本生产流程。

热凝固蛋制品:皮蛋(经预处理)或水或辅料↓选蛋→打蛋去壳→过滤→搅拌混合→灌装→加热灭菌→冷却如:鸡蛋豆腐、松花蛋肠等其他产品的基本生产流程应能保障满足相应产品的质量安全。

基本设备(一)再制蛋类必备的生产设备:1、鲜蛋盛装、挑选、清洗设施;2、混料设备(适用包泥皮蛋和咸蛋);3、腌制(糟腌)设施;4、包装设备或设施;5、烘烤设施(适用咸蛋黄);6、蒸煮灭菌设备(适用熟咸蛋、卤蛋类)。

(二)干蛋类必备的生产设备:1、鲜蛋盛装、挑选、清洗消毒设施;2、打蛋设备或设施;3、搅拌过滤设备;4、杀菌设备;5、干燥设备;6、包装设备。

(三)冰蛋类必备的生产设备:1、鲜蛋盛装、挑选、清洗消毒设施;2、打蛋设备或设施;3、搅拌过滤设备;4、杀菌设备;5、冷冻(预冷)设备;6、充填包装设备。

(四)其他类必备的生产设备:热凝固蛋制品:1、鲜蛋盛装、挑选、清洗消毒设施(适用以鲜蛋为原料);2、打蛋设备或设施(适用以鲜蛋为原料);3、搅拌混合设备;4、过滤设备;5、灌装设备;6、灭菌设备;7、冷却设施。

三、添加物质使用要求(一)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储放,由专人负责管理;(二)使用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应持有添加剂的备案目录;(三)添加剂的使用必须做详细记录;(四)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强化食品质量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流程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组织机构小作坊应设立负责人,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

负责人应具有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并拥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生产加工流程小作坊应制定生产加工流程,并确保所有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生产加工流程应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四、设备设施小作坊应对生产加工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生产加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可以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

五、卫生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保证所有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状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卫生管理包括场地、设备、人员、操作规程的卫生状况。

六、质量管理小作坊应对所有生产加工流程进行品质控制,确保所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品质控制包括原材料、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七、食品安全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八、员工培训小作坊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九、记录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记录管理制度,所有生产加工环节的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

记录管理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十、应急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对于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

十一、违规处理小作坊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应及时采取严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以上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小作坊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所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糕点小作坊生产规范

糕点小作坊生产规范

糕点小作坊生产规范1.依据及范围1.1为了进一步规范糕点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XX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导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以禽蛋、面粉、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油、乳制品、水果、坚果等辅料,生产加工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或其他类(馒头、花卷、包子、饺子等)的小作坊。

1.3生产其他糕点小作坊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基本工艺流程原料处理→配料→打蛋制糊→注模→烘烤/蒸制→冷却→整形→包装。

3.主要设备器具3.1有完好的原料处理设备、打蛋设备(打蛋机)、搅拌设备、成型设备(糕点成型机、糕点模具)、熟制设备(烤箱、蒸锅或蒸箱)、包装设备、称量工具。

3.2 应具备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容器、模具、工器具,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无裂缝,不易积垢,易清洗消毒。

不得使用竹木材质材料,不得接触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3.3 设备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3.4 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生产要求4.1原料处理:原辅料使用前应进行感官检查,生虫、发霉、酸败、变色、有杂质、有异味的原辅料不得使用。

禽蛋须清洗,消毒后使用。

需要清洗的原料应洗净。

4.2配料:分别称取各类原辅料,核对无误后方可混合。

食品添加剂用专用称量工具精确称取,经复核后投料。

4.3打蛋制糊:去掉蛋壳,根据配方可先将蛋白、蛋黄分离,清除混入的蛋壳等杂物。

将蛋白或者全蛋加入糖和辅料用打蛋机进行打发制成蛋糊,面粉过筛后加入鸡蛋(蛋黄)和其它原料中调制成面糊,将面糊与蛋糊混合成糕点糊,也可直接将面粉过筛后加入蛋糊中制成糕点糊。

4.4注模:将搅拌好的糕点糊注入糕点成型机或者糕点模具。

4.5烤制或蒸制:将入模的糕点糊按工艺要求的温度进行烘烤或蒸制。

4.6冷却:熟制后糕点冷却至常温。

4.7整形:根据成品的要求进行分割、整形、加入馅料或进行装饰。

4.8包装。

包装材料必须使用食品级材料,包装标识应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配料、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调味料小作坊

调味料小作坊

调味料小作坊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
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酱类外的其它调味品。

一般按形态分为:固态调味料、半固态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如:畜禽粉调味料、海鲜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辣椒粉、花椒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如:芝麻酱、番茄酱、风味酱等。

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蚝油等。

二、基本流程,基本设备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
2. 半固态(酱)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3. 液体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4. 食用调味油:
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
(二)基本生产设备。

1. 原辅料处理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
2. 加工设施(盐渍、水解、烘炒或制粉等设施);
3. 调配设施;
4. 杀菌设施(按需要);
5. 包装设施;
6. 封口设备。

此外,生产液体调味料的企业还应具备洗瓶机和灌装机。

三、添加物质使用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要求。

四、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收购环节。

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2、调配环节。

确保没有超范围和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杀菌环节。

确保杀菌条件(温度、压力、时间等)达到技术要求,产品微生物指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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