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23•【字号】豫人社办〔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工程系列正高级、中高级、机械专业中高级、建筑专业中高级、电力电子电气专业中高级、矿山专业中高级、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安全专业高级、环境保护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按2021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中初级职称拓展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除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程系列未修订条件的,申报条件按照上述已修订工程系列条件执行,评审条件仍按原条件执行,评审标准不变。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 956e545e02ad)专栏查询下载。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

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日期:2006-06-06深圳市人事局文深圳市规划件局深人发〔2006〕27号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各区人事局、市属和驻深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化职称改革,提高评审质量,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始在建筑工程专业系列进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改革试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试点内容对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即以考试方式代替评审;对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即先考试,合格人员再申报材料参加评审。
二、考试内容、科目及时间考试内容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分专业进行,具体为:结构、建材、城市规划、道桥、建筑设计、测绘、岩土、预决算、给排水、电气、暖通、燃气、施工专业。
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7月下旬,具体事项由市考试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三、考试及评审的组织和分工市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综合管理;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委会专家审定考试大纲。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委会专家起草考试大纲;负责受理初、中级专业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报送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发证;负责组织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合格人员的评审工作。
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根据考试大纲,组织建立考试题库及抽签确定考试试题,并负责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
四、报考条件(一)报考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本市户籍或非深圳户籍,但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为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方可参加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1.中专毕业,从事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2.大专毕业,从事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3.本科毕业,从事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4.硕士研究生毕业。
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17.

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说明一、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标准化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促进我市标准化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试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的要求,针对标准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基本能力、素质要求和职位特点,制定本考试大纲。
二、本考试大纲是全市标准化专业(含条码、代码,下同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和备考的依据。
标准化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标准化专业基本理论和标准化专业综合应用知识,试卷分初级和中级。
本考试大纲所指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涵盖标准化专业技术研究、应用研究、国内外动态和发展研究、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标准化管理、标准及标准化技术法规的制(修订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三、标准化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包括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标准化基本知识、标准化综合应用、国际标准化等四大方面知识点。
考试大纲从对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学识和技能要求出发,提出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的要求。
掌握即要求能正确熟练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熟悉即要求对有关专业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对专业知识的广泛认识。
本考试大纲中凡带★号内容,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要求。
四、考试方式与试卷结构:(一测试方式为闭卷。
(二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试卷中各部分试题比例为: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占15%、标准化基本知识占40%、标准化综合应用占30%、国际标准化占15%。
(四考试题型:1.判断题:判断给出的每个命题是否正确。
2.单项选择题:在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1个正确答案。
3.多项选择题:在5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五命题内容在本大纲所规定的范围内。
五、适考人员分别为符合标准化专业初级、中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考试合格有效期为3年。
六、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市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四)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五)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一)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二)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三)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2.03•【文号】人发[2000]114号•【施行日期】2000.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职称改革的规定,现就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人才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有利于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要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上岗,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
二、加强结构比例管理,做好职务岗位设置工作。
各地、各部门应按照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人发〔1999〕6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卫生医疗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卫生专业职务结构的比例。
依据本单位的功能、规模、人员编制和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做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职期限。
三、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
各类卫生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成立以专家、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的聘任委员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条件,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

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各区人事局、市属和驻深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化职称改革,提高评审质量,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始在建筑工程专业系列进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改革试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试点内容对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即以考试方式代替评审;对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即先考试,合格人员再申报材料参加评审。
二、考试内容、科目及时间考试内容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分专业进行,具体为:结构、建材、城市规划、道桥、建筑设计、测绘、岩土、预决算、给排水、电气、暖通、燃气、施工专业。
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7月下旬,具体事项由市考试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三、考试及评审的组织和分工市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综合管理;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委会专家审定考试大纲。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委会专家起草考试大纲;负责受理初、中级专业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报送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发证;负责组织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合格人员的评审工作。
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根据考试大纲,组织建立考试题库及抽签确定考试试题,并负责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
四、报考条件(一)报考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本市户籍或非深圳户籍,但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为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方可参加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1.中专毕业,从事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2.大专毕业,从事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3.本科毕业,从事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4.硕士研究生毕业。
00“以考代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正式)doc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校人字〔2006〕77号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考代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聘任管理,根据国务院、江苏省、国防科工委相关政策,以及校《关于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若干规定》(校人字〔2005〕6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考代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考代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以考代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考代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为切实做好“以考代评”人员的聘任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江苏省、国防科工委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会计、审计、经济、卫生、编辑、统计等“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以考代评”人员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1. 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2. 具备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优良,未出现失职及明显的失误情况;3。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岗位工作相同或相近;4.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以考代评”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匹配。
第三条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三个月,或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一年,或专科毕业后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两年,且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合格者,可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者,可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 在本岗位上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两年,或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五年,或专科毕业后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七年;2. 编辑系列须取得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3. 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系列须取得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4. 卫生系列须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五条高级职务仍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07.15【实施日期】2010.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0〕17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10年我市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至9月24日(节假日除外);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http:///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
下列专业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调整如下:1.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
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和《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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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3-24
来源:深圳市人事局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属和驻深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开始对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定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标准化专业从事标准化(含条码、代码)技术研究、应用研究、国内外动态和发展研究、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标准化管理、标准及标准化技术法规的制(修)订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
本文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标准化助理工程师)和中级资格(标准化工程师)。
高级资格(标准化高级工程师)评定办法继续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领导和分工
市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综合管理;负责会同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委会专家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委会专家起草考试大纲;负责受理初、中级专业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对申报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报送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根据考试大纲,组织建立考试题库及抽签确定考试试题,并负责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
四、考试内容和科目
考试内容以《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计划于2009年3月出台。
具体的考试科目为: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标准化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初级)》。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标准化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中级)》。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6月,具体时间由市考试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六、报考条件
(一)初级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具本市户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居住证为准)及以上的非深圳户籍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标准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1.中专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4.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标准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二)中级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具本市户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居住证为准)及以上的非深圳户籍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标准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6. 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七、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采用以考代评的方式评定标准化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对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不变,继续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以考代评的程序
(一)报名考试、缴费;
(二)参加考试;
(三)市考试指导中心发放相应级别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四)考试合格人员按申报评审的方式传送信息后,再将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表、学历证明、计算机证明、英语证明等相关材料报送到标准化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经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准,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九、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
参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做法,由市人事主管部门会同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十、考试费用
实行以考代评进行评定的收费标准为100元。
十一、考试成绩及有关规定
(一)《标准化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考试成绩合格,是申请本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计算机等条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要具备学历、资历、计算机、外语等条件。
(二)《标准化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考试成绩3年有效。
(三)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制。
考前不做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决定是否报考。
(四)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还须进行学历、资历、计算机等条件审核,符合条件方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
(五)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成绩合格的,还须进行学历、资历、计算机、英语等条件审核,符合条件方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
深圳市
人事局
二○○八年十二
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