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安全“首遇负责制度”(2020年5月第二次修订)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房山区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委的规定,制定我校的“一岗双责”制规定。
第二条安全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时段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区教委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
同时,学校要接受上级和同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业务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
教师负责其上课时间所在班级的安全工作以及分配至班级协助班主任工作期间的安全工作,班主任负责所在班的安全工作,各种值班人员(领导、保卫、值班老师)负责值日时段的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教学、教研、后勤、基建、保卫、体育、卫生、学生管理及团队组织等所有机构,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所有教职员工、行政工作人员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情况;2、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与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3、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有关人员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对安全工作重大事项、措施进行决策;4、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等保障;5、确定逐级安全责任,批准实施安全制度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情况;2、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与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3、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听取有关人员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对安全工作事项、措施进行决策、实施。
学校其它领导要按照工作分工,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一、背景。
学校是孩子们学习、成长的地方,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是指学校作为安全工作的主体,对学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负有责任,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责任分工。
1. 学校领导责任,学校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分工,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
2. 教师责任,教师是学生的引路人,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应急演练,确保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 学生责任,学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应当遵守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积极参与学校的安全活动,配合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4. 后勤保障责任,学校后勤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学校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 安全管理责任,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火灾逃生、地震避险、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 安全演练,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演练,包括火灾疏散演练、地震避险演练等,让学生掌握应急处理的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安全设施维护,学校后勤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 安全巡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总结。
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后勤保障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各方应当共同努力,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管理,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三条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分为五个层次:学校层面、职能部门层面、教学单位层面、班级层面和教职工个人层面。
第四条学校层面: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第五条职能部门层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第六条教学单位层面:教学单位负责人是教学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教学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第七条班级层面:班级负责人是班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级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第八条教职工个人层面:全体教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负责。
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第九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未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导言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因此安全问题牵动着每位学生和家长的心。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其目的、主体、程序、权益保障等方面。
一、目的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将责任追究贯穿于整个安全管理过程,可以推动学校建立和完善安全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体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体主要包括学校、教职工和学生。
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教职工应加强安全意识,确保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
学生要自觉遵守规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程序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处罚决定。
首先,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成立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搜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其次,根据调查结果,明确责任方并进行责任认定。
最后,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相关责任方给予相应处罚决定。
四、责任追究标准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应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
一般来说,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两种类型。
直接责任是指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直接发生的责任。
间接责任则是指对安全管理不力、检查不严等原因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
五、权益保障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应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权益。
在责任追究过程中,要确保听证程序的公正性,让各方有机会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辩解。
同时,对于相关责任方,应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和为事故应付的积极程度予以适当考量,避免不公平的处罚。
六、教育意义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具有明确的教育意义。
通过责任追究,可以引导各方对待安全问题的认识和态度发生积极转变。
学校和教职工会更加重视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学生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远离危险行为。
七、法律法规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基本教育法》、《中小学安全教育规划》等。
学校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学校安全双重预防机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制度内容(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1.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对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分级。
2.学校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3.学校应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纳入日常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2.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制定整改措施。
3.学校应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管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三)安全教育培训1.学校应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学校应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责任追究1.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学校应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四、实施与监督(一)学校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与监督。
(二)学校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记录安全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情况。
五、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准。
值班制度新版

24小时值班制度1.每日值日员负责24小时值班制, 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 尽职尽责。
2.值班人员要准时开关大门, 认真如实作好来客登记。
3.学校建立值班记载, 交班时履行交接手续, 学校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移交。
4.值日员负责当天接班后至次日交班前, 这一时间段内夜间巡逻和门卫值班,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及时上报。
5.值班人员要严格盘查外来人员, 严格社会闲杂人员、商贩、精神不正常以及车辆进校园。
6、早、午、晚休息时间校外人进校必须予以登记, 家长送学生必须在晚上7:30前离校。
7、值班人员要坚决制止家长驾机动车辆(特别是摩托车)进校园, 违者每次罚款5---10元。
对于玩忽职守或知情不报者, 按有关规定解决。
安全检查制度1.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对学校各各岗位的安全工作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并记入安全台帐, 定期公布, 实行奖罚。
2.学校各班选出安全员与班干部一起, 协同各班主任对班级及学生安全进行随时检查。
班主任天天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检查。
3.学校后勤、总务人员要对学校校舍、围墙及所有设施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发现渗漏、倾斜、木质虫蛀、腐蚀损毁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加固或重换, 定期不定期做好安全排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情况特殊立即上报。
4.学校炊管人员要定期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并将检查的结果交学校备查。
对炉灶、餐炊用品经常性检查, 坚持清洗和消毒。
5、学校各管理人员依照《安全岗位协议》, 时刻对各岗位的工作进行对照检查,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漏洞的, 要及时排查、堵塞。
6、各宿舍管理员天天晚自习后至学生熄灯睡觉前对以宿舍的安全检查不少于3次, 且又详实的记载。
7、对安全检查贯彻不到位或知情不报导致安全隐患及事故的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食品卫生安全制度1.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由总务后勤人员专职负责。
负责平常工作的贯彻, 各班主任做好对本班学生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2.炊管人员与炊事员签订食品、灶房、灶具卫生责任书。
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学校安全是一项涉及学生、教职工和家长安全的重要事务,是学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为了更好地维护学校师生的安全,建立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是指在学校中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监督和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
他们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核心力量,必须具备较高的责任心、执行力和管理能力。
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首先,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主持、组织和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实。
学校安全工作涉及到诸多方面,如校园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等等,责任人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推进。
此外,责任人还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此外,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责任人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标准和评估指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和解决,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不出现漏洞和疏漏。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档案,记录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责任人要不断学习和研究安全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了解新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提高自身的判断和处理能力。
同时,还要加强自身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和指导身边的工作人员,共同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
总之,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保障学校的安全。
该制度要求责任人具备较高的责任心、执行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主持、组织和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实。
责任人要牵头协调学校各个部门和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通过建立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能够使学校的安全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为师生的平安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教职工及校内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责任主体
1.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 教职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 学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应自觉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
1.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 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3. 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校园治安、实验室安全、网络安全等,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5.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工作情况,为安全工作提供依据。
五、安全责任追究
1. 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学校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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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安全“首遇负责制度”
为了落实“人人参与,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要求,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热爱学校、关心和爱护学生的积极性,
树立教育安全的工作意识和规则意识,确保学校师生安全,使我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决定在全校推行安全工作“首遇责任制”。
为此学校作出如下要求,希望全体教职
员工自觉遵守。
1、所有教职员工在校内校外遇到学生权益受侵犯需要帮助或学生违纪需要制止教育时,不管是不是这名学生的
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也不管有没有教过这名学生,都负有
保护、教育学生的责任。
2、凡我校教职员工,第一个遇到学生报告情况、学生有危险、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或有其它不文明的言行时,应
立即制止、作应急处置,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如没主动制止、作应急处置,出现问题将追究其责任,并将这一责任
制纳入教职工安全考核。
3、学校教职工在校内校外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学生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学校稳定、损害学校形象的突发事件时,首遇人负有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并热情接待、引
导和帮助解决问题的责任。
4、当发现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性疾病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首遇责任人应立刻采取相应措施,尽最
大限度予以迅速施救、迅速报告。
5、当发现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礼仪常规要求时(如翻越围墙,打架斗殴、赌博、寻衅滋事、下河游泳、上课期间进入网吧或游戏厅、破坏公物、违规玩耍手机、抽烟、不文明行为等),首遇责任人应当场劝阻、教育并报告相关人员或部门。
6、当发现学生中出现重大事故苗头或危险倾向时,首遇责任人应当场制止并及时将情况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7、当发现个别学生存在精神或心理障碍,神情和行为出现明显异常时,首遇责任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反映。
8、当发现学校财产(教育教学设施、花木草坪、建筑构件等)受到不法侵害时,首遇责任人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9、当发现教学设施因其他原因出现损毁、故障而形成安全隐患时,首遇责任人应立即作应急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10、校内首遇处理程序为:对于一般的行为,先问明缘由,再讲清道理,进行示范启发,以督促其改正;对于比较严重行为,先问明缘由,作应急处置,并派人报告学校领导,协助解决,帮助教育学生。
校外首遇处理程序为:对于一般的不文明行为等,首遇人应善意加以提醒或劝阻,督促学生改正;如遇打架斗殴等严重行为,首遇人应马上加以制止,保护我校学生的
安全,并电告学校相关部门或向110报警,并协助处理所发事件。
11、教职工在安全“首遇责任制”中的表现,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议:表彰或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