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资产会计规则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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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析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特色《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的基本思想和内容是一致的,但考虑到我国经济和会计所处的发展水平,在生物资产的分类、公允价值的选择使用、跌价准备的转回、信息披露等方面又保持了部分“中国特色”。

该准则的主要特色有以下几个方面:1.划分了生物资产的类别。

根据生物资产本身的特性和用途,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大类,并分别进行了定义,规定了确认、计量等相应的会计处理。

没有再按其成熟程度分为成熟性生物资产和非成熟性生物资产。

2.界定了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确认标准。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公益性生物资产,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其具有服务潜能,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确认为生物资产。

3.明确了生物资产的计量模式。

关于生物资产的计量,我国是有选择地使用公允价值。

这实际上是成本模式优于公允价值模式的原则。

4.规范了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没有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有关减值迹象的判断等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这主要是考虑到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即生物资产本身具有自我修复性,有时短暂的减值可能会通过以后的自我生长而得以恢复其价值,特别是生长周期较长的林木资产。

因此,对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取了较为简化的方式。

即只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导致其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时,才计提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

5.规定了生物资产的列报内容。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①生物资产的类别以及各类生物资产的实物数量和账面价值;②与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相关的信息,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减值准备累计金额;③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类别、取得方式和实物数量;④用于担保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⑤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⑥与生物资产增减变动有关的信息。

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的思考

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的思考

时规定企业可 以根据 自 身生产特点增设二级科 目。 其实生产性生物 资产相 当于工业企业 的生产性固定资产 , 而消耗性生物资产则相 当 于存货 。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在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之前 , 是在生物
性“ 在建工程 ” 中核算 , 生产性生物资产 的产品为农产品。 对成熟生 产性生物资产的核算也同其他企业 的固定资产一样计提折 旧。

产 I大牲畜的养 育也需要好几年才能具备生产能力。 ( ) 生 4 生产经 营风险大 。 如养殖企业重要生产性生物资产 的疫病 、 死亡等对生 产 影响极大 。( ) 5 生产受 自然和环境 因素影响较大 。( 在整个 生 6)
产周期 中, 投入和产 出不均衡 ( 特别是林业和大牲畜养殖 ) 。由于 生物资产 的上述特性 , 致使生物资产的核算具有 自身 的特殊性 。
树 、 和母树林等 , 到预定生产经营 目的前营造林 木发生 的 茶树 按达 必要支 出, 为实 际成本 。 自行营造的具 有消耗性特点 的林木 , 作 按
郁闭成林前营造林木发生的必要 支出 , 作为实际成本 。 3 自繁的 () 幼畜转为产畜 或役 畜 , 按成 龄时的账面价值 , 作为实 际成 本 ; 畜 产
括 :“ 畜及 育肥 畜跌 价 准备 ”、“ 他 消耗性 生 物资 产跌 价 准 幼 其 备”、 农产品跌价准备”以及几个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二级科 目。同 “
济利 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人企业 ;该生物资产 的成本能够可靠
地计 量。
在具体确认时 , 还需考 虑以下几个方面 的内容 。 1 明确生物 ()
规定 ,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 以确认 : 企业 因过去的交 易或 者事项 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与该生物资产有关 的经

《企业会计准则——生物资产》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生物资产》的解读

性生 物资产和生产性生 物资产两 大类 。考虑我 国农业企业具 有一定数量 的公益性质 的生物资产 ,新 准则规定生物资产分 为消耗性生物资产 、 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类。 2对公益性生物资产实行专门的核算与管理办法。 . 在生物 资产的分类 中 , 具体界定 了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确认标准 , 即指
以防护 、 环境保护为 主要 目的的生 物资产 , 包括防风 固沙林 、
资产 的账面价值 , 同时期末披露其公允价值 。要求每个会计期
末编制期初与期末生物资产增减变动表 。
二 、 准则 难 点 条 款解 读 新
1 . 生物资产的基本范围。 新准则第二条规定生物资产指有 生命 的动物和植物 。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具有生物转化能力 , 能导致生物 资产质量 或数量发生变化 ,通常表现 为生 长、 蜕 化、 生产和繁殖等 。与农业生产相关富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才 是生物资产 , 涵盖收获时点 的农产品。收获的农产品从生物资 产这一母体分离开始 , 不再具有生命 和生物转化 能力 , 应作为
应 当按期计提折 旧 , 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 的成本或
当期损益。当期增加 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应 当计提折 旧, 一
维普资讯
新 旧会计 准 则中
董 火鲜
新 旧会 计 准 则 下 利 润 表 的构 成 要 素 的 对 比
3消耗性林木类生物资产借款费用的计量。 . 新准则第 十一 条规定 , 应计人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 费用 , 照《 按 企业会计准
旧可采取年限平均法 、 工作量法 、 产量法。在原规定列举折旧方 法中增加 “ 产量法 ”取消“ , 年限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 和“ 。
5 . 对农产品成本结转办法实行改革 。 新准则规定结转农产 品的方法应 当采取加权平均法 、 个别计价法 、 蓄积量 比例法 和

生物资产 会计准则

生物资产 会计准则

生物资产会计准则生物资产会计准则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普及,生物资产的重要性逐渐得到认识和重视。

生物资产包括森林、农田、鱼池等自然资源,它们不仅提供人类生活所需的食物、材料和能源,还具有保护生态系统、维持环境平衡的重要作用。

因此,研究和制定生物资产会计准则是现代会计体系中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生物资产的定义和特点生物资产是指由人工培植、养殖的生物体,包括林木、花卉、果树、农作物、鱼类等。

与其他资产相比,生物资产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生物资产具有寿命周期,从种子发芽生长到成熟和死亡,需要经历一个周期;其次,生物资产可再生,通过合理的管理和保护,可以使其不断地生长繁殖;再次,生物资产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成熟期的生物资产价值通常较高,而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也会对价值产生不同的影响。

二、生物资产会计准则的制定原则1. 公平性原则:生物资产会计准则应确保会计信息的公平性,提供准确、完整、可靠的信息,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能够了解和评估企业的生物资产价值,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2. 可比性原则:生物资产会计准则应与其他行业的会计准则保持一致,以实现跨行业和跨国界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 可验证性原则:生物资产会计准则制定的核算方法和政策应具有可验证性,便于审计机构对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有效的审计和验证。

4. 公开透明原则:生物资产会计准则应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外部用户能够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5. 可操作性原则:生物资产会计准则应具备可操作性,能够适应不同企业的经营特点和会计实践需求,便于企业使用和执行。

三、生物资产会计准则的内容和要求1. 生物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生物资产应在满足特定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例如已种植的树木经过一定周期后才能确认为生物资产。

生物资产应根据其生命周期进行计量,包括成本计量、公允价值计量和营业收入计量等。

2. 生物资产的分类和划分:生物资产可以分为固定生物资产和流动生物资产,固定生物资产指长期承载经济利益的生物资产,流动生物资产指短期内可以变现的生物资产。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析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析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是中国会计准则(CAS)系列中的一项准则,旨在规范企业会计报告中对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

首先,该准则规定了生物资产的定义和范围。

生物资产是指在农业、林业和水产养殖等生物资源培育或者养殖、捕捞等活动中获得并加以经营的活体生物或具有生物属性的生物资产。

其次,准则对生物资产的确认提出了一些指导原则。

对于已满足确定性条件的生物资产,应该确认为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实际得出产量和质量能够可靠地确定;获得收益和经营费用与该资产的真实价值有关。

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对生物资产进行定期评估和减值测试。

如果发生生物资产被破坏、死亡或者过度老化等情况,导致其价值减少,企业应当及时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

最后,该准则还规定了关于生物资产披露的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对相关的生物资产信息进行披露,包括生物资产数量、成本及折旧情况、生物资产损耗、未来预计收益等信息。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的出台,为企业会计报告中的生物资产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

它使企业能够更准确地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生物资产,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同时,它也为企业在生物资源培育和经营过程中提供了参考,有助于合理经营和资产管理,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度中针对生物科
技行业的专门会计准则。

该准则于2024年8月1日起生效,对于企业在
核算和报告生物资产时提供了具体的会计处理规定。

生物资产是指那些能够成长、减少或变化,具有生命活力,且能够直
接或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生物体。

生物资产在生物科技行业中是非
常重要的,包括但不限于生物材料、种植作物、养殖动物、微生物菌种等。

至于生物资产的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规定了两种计量模式:历
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

一般情况下,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应根据历
史成本进行,包括购买成本和生产成本。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生
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可可靠计量且更有意义时,也可以选择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已处于成熟期的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还规定了摊销方法,并提出了两种选择:定额摊销法和实际产出摊销法。

定额摊销法是根
据生物资产的预期经济益处计算摊销额度,而实际产出摊销法则是根据实
际产出量计算摊销额度。

此外,在生物科技行业中存在着一些与生物资产相关的特殊情况,如
生物资产的重大变动、生物资产的生长过程中的自母资产转变等。

针对这
些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也提供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以确保会计
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为生物科技行业提供了一套具体的会计处
理规定,旨在规范生物资产的核算和报告。

生物科技行业的企业需要严格
按照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6—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6—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6—生物资产生物资产是指种植和养殖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所拥有的动植物资产,包括农作物、果树、牲畜、水产养殖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生物资产》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具体规定,旨在规范生物资产的计量和报告。

首先,生物资产的计量方式主要有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

根据成本法,生物资产的初始成本主要包括购置成本和相关直接开支,后期计量时按照成本减值的原则进行。

而公允价值法则将生物资产的计量基础调整为公允价值,即市场上能够获得的价格。

公允价值法不适用于常年输送性益生物资产和生物转基因作物。

其次,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生物资产,均应确认为资产:有使用权、有加工能力、有产出预测、有流通性、有同质性和个体可辨认。

生物资产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农产品代销和生物转化。

其中,销售收入是指将生物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所产生的收入;农产品代销是指将生物资产委托给第三方进行销售所产生的收入;而生物转化是指将生物资产转化为其他产品所产生的收入。

在生物资产的存货计量方面,根据实践划分为常年输送性益生物资产、常年没收性益生物资产和收入产生性益生物资产。

对于常年输送性益生物资产和常年没收性益生物资产,采用成本法计量,并根据其预计一次性可得到的经济效益,按照剩余次数法确定资产的剩余次数和每次报废对应的剩余成本。

而对于收入产生性益生物资产,按照公允价值法进行计量。

此外,生物资产的披露要求主要包括披露生物资产的种类、数量、成本和预计回收时间等信息。

对于常年输送性益生物资产和常年没收性益生物资产的报废、出售或者转移情况,应当在财务报表当期进行披露。

对于影响衡量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化的主要因素和假设,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等情况,也应进行相应的披露。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生物资产》为生物资产的计量和报告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准则明确了生物资产的计量方式和存货计量方法,并对生物资产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旨在保证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2.15•【文号】财会[2006]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财会[2006]3号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收获后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第五条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三)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七条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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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资产会计规则考虑生物资产会计规则考虑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5号(CAS5),对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作出规范,但由于生物资产本身的特殊性和企业相关业务的发展变化,该准则仍有值得进一步探讨和改进之处。

一、生物资产的界定及其会计特征在我国的会计规范中,如何定义生物资产?《辞海》对生物的解释是“自然界中具有生命的物体。

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三大类。

”结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资产的定义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IAS41)关于生物资产的定义,可以知道,生物资产是指涉及农业活动并符合一般资产概念要求的动物或植物,而不包括微生物。

但在实践中,生物资产及其会计核算具有以下特征:(一)生物资产类型的多样性比照IAS41的生物资产的概念和举例,其范围甚广,包括绵羊、人工林场中的林木、农作物、奶牛、猪、灌木、葡萄树、果树等,但这只是有限的列举,实践中的生物资产远不止这些,还可以包括微生物,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相关会计规范时,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生物资产的特点而不局限于某个行业或某一类资产,要研究各种生物资产的共性,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办法和意见。

(二)生物资产业务的复杂性生物资产业务相对其他资产业务而言,由于其种类的多样性和分布的广泛性,使得生物资产业务具有复杂性。

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生物资产业务活动的多样性,从生产角度上看,既有分散的手工作业,也有规模化、机械作业;既有传统的、野外的作业,也有工厂化、现代化的室内作业;从生产周期看,既有大量的生产周期短于一年的生产经营对象,如一般的蔬菜、水稻及部分牲畜,也有许多长周期的,如林木、苗木和花卉等的培育和生产经营对象。

二是生物资产业务目标的多变性。

企业培育或养殖的生物资产可能有不同的目的,有的是以直接用于出售为目的的,也有不是出售生物资产本身为目的的,更需要强调的是生物资产经营目的具有可变性,产役畜可以转为育肥畜,育肥畜也可以转为产役畜。

(三)生物资产的转化受自然力的影响与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不同,生物资产尤其是植物在生长过程当中受到自然力的影响,有的资产受自然力的影响还很大,如用材林、经济林、蔬菜、水稻等。

由于自然力的影响,一方面使得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资产的历史成本产生偏离,历史成本无法公允反映资产的价值,这也是IAS41将公允价值选择并运用于生物资产计量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自然力的影响又导致生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比一般的普通资产大,这也是在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期末计量和会计信息披露时不能不考虑的因素。

二、生物资产会计准则规范的对象IAS41认为“农业活动是指企业对生物资产转化为出售生物资产、农产品或其他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过程的管理。

”指出农业活动包括了多种多样的活动,例如,畜禽饲养、林木培育、果树种植栽培、花木培植、水产养殖(包括养鱼)、一年生或多年生生物的收获等。

生物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特殊资产,需要对其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作出合理规范。

但是,规范的对象究竟是什么?为了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对生物资产的经营状况进行比较全面的了解。

大家知道,生物资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经营主体多样、产业归属复杂,可以从事生物资产经营的行业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农林牧业,又有生物资产经营的“新生代”,如花卉业、医药工业、食品工业等。

在生物资产经营中,既有IAS41所认为的“农业活动”能够涵盖的、无围墙的农林牧生产方式,也有“农业活动”无法涵盖的、纯粹是工厂化,甚至是无土化的生产方式,如无土栽培、生物合成等。

事实上,在我国有着大量的不同类型的企业会计主体,甚至一些事业单位都在从事生物资产业务,其范围远远超出了传统的农业企业的范畴,也超出了IAS41所认为的“农业活动”,同时,由于其经营对象的生物特性,这些企业的经营活动又与一般制造业的特点不同。

所以,为了能够确实规范所有的生物资产业务,使得各种以生物资产为经营对象的企业的会计核算规范不出现缺位的情况,需要制定适合于各种企业会计主体的生物资产会计准则,即能够包涵“农业活动”以内和“农业活动”以外的所有生物资产的准则。

也就是说,生物资产会计准则规范的对象不能仅仅是局限于“农业活动”或“农业生产”,而应该是针对所有的生物资产。

三、生物资产的会计确认与计量(一)计量属性的选择“生物资产”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产品,缺乏国际性的通用标准,“生物资产”的品种和质量在世界各地差异很大,有些生物资产也缺乏公开活跃的市场衡量它们的价值,以历史成本计量可以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但由于有的生物资产具有长周期性、起源复杂和自然力引致内在价值变动等特点,如果仅采用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账面价值与资产的实际价值产生较大的偏离,同时,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无法入账。

因此,我们认为在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的权衡中,以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为主应当尽量兼顾相关性,在确定生物资产的计量属性时,可以采用以“历史成本为主,估值技术为基础的公允价值为辅”的资产计量模式。

(二)资本化与费用化问题在成本基础的计量模式下,企业从事生物资产业务发生支出的资本化或费用化是十分重要的。

由于生物资产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应当将生物资产区分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不同资产的支出资本化范围、起点与终点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消耗性生物资产可以将从培育、繁殖或购入开始,直到该资产达到经营目的可以出售或收获时为止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支出计入生物资产的成本;生产性生物资产则可以将从培育、繁殖或购入开始直到该资产能够稳定发挥功能(多年连续收获产品或连续提供劳务和服务)时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支出计入生物资产的成本,此后的支出作为与相关收入相配比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但由于有的生物资产具有长周期和复杂性的特点,也应当允许企业遵循会计信息产品的成本效益原则,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时点上有一定的选择权利。

(三)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会计确认与计量按照IAS41的定义,生物资产是涉及农业活动的活的动物、植物。

实际上,IAS41已经将生物资产核算对象限定在“人工起源”范围内,这一点完全可以通过IAS41中所列举的属于生物资产的“绵羊、人工林场中的林木、农作物、奶牛、猪、灌木、葡萄树、果树”得到佐证。

这样的界定,对于生物资产核算初始阶段,从便于操作的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我们知道判断某些特定的生物资源是否属于资产不仅在于其是不是人工起源,有没有历史成本,而且还要看其是否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使用该资源能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

同时,也不应该将“交易、事项”简单片面地理解成一般的商业交易,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资产划拨的形式将生物资源划归企业、单位经营也应该属于“交易、事项”的特定内涵。

以国有天然起源的草场、国有天然林为例,国家已经通过法律、法规或者是文件和专门的划拨文件,将天然草原、天然林划归企业或单位经营,而且这些天然草原、天然林已经成为企业或单位现在和未来经济利益的主要来源,构成企业或单位事实上的资产。

随着生物资源、生物资产市场的日益活跃,随着资产评估技术与方法的日臻完善,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估值已经不是难题了。

所以,我们认为在制订生物资产会计准则时,生物资产的核算对象决不应该局限于“人工起源”,而应放大到“是否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使用该资源能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准绳上,将具备条件的“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囊括其中。

这样,才能使制订的生物资产会计准则保持系统性和完整性,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

我国CAS5第13条规定“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解决了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确认问题,但仅以名义金额计量,依然无法满足生物资产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需求,完全可以按照“历史成本为主,估值技术为基础的公允价值为辅”的资产计量模式,将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纳入会计信息系统。

四、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与核算CAS5与IAS41之间重要区别之一是在生物资产的分类中,设立了公益性生物资产这一类别。

从我国准则发布后的会计实践看,公益性生物资产主要是公益林,为了分析的方便,在此,主要以林业企业的公益林为例加以分析说明。

公益林是指主导功能和培育目的是改善生态环境、发挥生态效益的林木,与主导功能是产出木材及林产品、获取经济效益的商品林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公益林应当由政府承担其管理工作,企业并不存在承担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必然,如果在现实中企业确实承担了政府应该承担的工作,政府就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给企业以“额外”的补偿。

从会计学的角度分析,由于企业对所管理的公益林没有处置权,因此可以认为企业对公益林只承担管理权,而无真正的控制权,所以公益林这种森林资源本身不符合会计学中资产的定义与要求,不能列为企业的资产。

但林业又有其自身的特点,林学研究表明,林木生长到一定阶段就进入了成熟期,此时其各项功能达到最佳,然后应当进行适度的抚育更新,因此,到了一定阶段,经过有关审批手续后,公益林或多或少能够带来一定收益,这些收益如何核算与处理?同时,在林业生产实践中,出于生态需要,国家可以将现在的商品林划为公益林,同样也可能在林业建设、森林植被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生态环境实现新的协调后,将某些公益林划转为商品林。

鉴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在制定会计规范时,将公益林纳入生物资产的范围反映了实践的需求,实属务实之举。

但在核算方面,目前的会计准则将公益性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同等对待,显然没有反映出公益性生物资产受到的限制而导致的资产权利的不完整性和经营管理的特殊性,因此,首先,公益林应当与商品林采用同样的方法,在会计核算中按照规定的计价方式,通过“公益林”科目,对公益林的实际成本或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并反映企业所管理的公益林的账面价值。

考虑到公益林不是企业所有者所能够控制的,公益林所对应的权益不应简单地归属于一般的所有者权益,需要在会计核算办法中设立“代管公益林”或“公益林基金”科目,反映企业林木资产中公益林所代表的权益,其金额与林木资产中包含的公益林资产的价值相同。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公益林“资产”列示在资产栏的最下方,将“代管公益林”或“公益林基金”列示在所有者权益栏的最下方,以示公益林这一非经营性“资产”与其他经营性资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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