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2021版)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十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推动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施工现场的作业行为,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需具备视(音)频采集、传输、编解码、终端监控和存储等功能。
第二条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公司监控中心、视频监控专网、项目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三大部分内容。
第三条在施工现场的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或塔吊等重点部位必须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盲区;第四条施工现场监控点数量部署应符合《十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布置实施方案要求》(附件)的规定。
第五条项目开工后办公、生活、材料堆放等区域规划布置完毕后30天内需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工程须在塔吊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监控室,项目部应于工程开工之前须确定具体安装的公司。
并配置符合《十。
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布置实施方案要求》(附件)的监控设备。
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工程,对施工现场未及时安装或未按要求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情况,项目部应当及时向公司技术中心报告。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确定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日常管理。
确保施工作业期间该系统正常运行,以保证信息的上传,监控系统应保证全天24小时开机运行。
第九条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企业年度安全考核、文明工地评审及其他奖项评比的内容。
第十条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要求的工程,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未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的项目部,将由公司负责安装该系统,所产生费用将双倍从项目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
第三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管理规范和操作要求。
第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安全管理需要,确定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范围和监控点位。
第八条视频监控设备的摆放位置应合理,能够全面、清晰地监控施工现场的各个区域,防止盲点。
第九条视频监控系统的信号线路应采用专用线缆,避免与其他线缆混合敷设。
第十条视频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应选择高清品质,并定期清洗和调整,以保证图像质量。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存储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容量,能够长期保存视频文件,同时具备防盗、防火等功能。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监控设备的保护,防止被损坏、被盗等意外情况发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合理分配监控设备的操作权限,严禁未授权人员操作和调整监控设备。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并建立健全视频存档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操作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个人隐私保护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施工现场监控中禁止收集、使用、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设置合理的监控范围,避免监控设备捕捉到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监管的需要,采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测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本文将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进行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监控施工过程,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工程整体管理水平。
2.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公开透明:视频监控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使用应公开透明,相关人员应具备合格的授权和管理权限。
3. 专业管理:由专业人员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四、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1. 设备选型: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摄像头、录像设备、监控软件等设备和系统。
2. 安装位置: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应能够全面监控施工现场,具备良好的视野和画面清晰度,并确保不影响施工作业。
3. 电源和网络接入:保障视频监控设备的稳定供电和网络接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 存储和备份: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足够的存储空间,同时定期进行视频数据的备份和存档,以备后期查阅和分析。
五、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1. 系统管理:设立专门的视频监控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监控设备的巡检、故障处理等。
2. 权限管理: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和操作视频监控系统。
3. 审核和监督:定期对视频监控录像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监控系统的运行有效性。
4. 备案登记: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设备的型号、数量、安装地点等信息,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六、数据保护和隐私保密1. 数据保护:采取合适的技术手段保护视频监控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的篡改、丢失或泄露。
2. 隐私保密:在视频监控设备的位置选择和角度设置上,要尽量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生产效率,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控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生产生活秩序及其他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活动的设备和系统。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和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并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依法、科学、公正、公开。
第六条施工现场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法治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管理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科学管理原则:各项管理措施应当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和管理经验基础上;(四)信息保密原则:管理应当严格保护监控系统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五)人机协同原则:管理应当充分发挥人工与监控系统的协同作用,提高管理效率。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控设备检测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第九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技术和设备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系统的安装位置应当覆盖施工现场的重要区域,包括施工工地、材料堆放场所、施工通道等;(二)系统的摄像头应当设置在适当的位置,确保能够清晰、全面地监控工地的安全状况;(三)系统的安装过程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生产秩序不受干扰;(四)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五)系统的布线和连接应当符合相关安全和技术要求。
工地监控管理制度

工地监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工地施工安全,维护工地秩序,有效监控工地施工活动,加强对工地各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地的监控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桥梁施工工地等。
三、监控范围工地监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劳动用工等方面。
四、监控设备1. 工地应配备监控摄像头,安装在重要位置,如施工现场、出入口、物料堆放区等,确保对重要区域的全面监控。
2. 监控摄像头应具备清晰的拍摄画面、远程监控、录像存储等功能,保证监控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 工地应定期进行监控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监控管理1. 工地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控管理工作,制定监控计划,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控,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情况。
2. 对监控画面进行定期查看和分析,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记录和整理,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4. 对监控画面进行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外部人员,确保监控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六、监控记录1. 工地应对监控画面进行录像存储,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以备需要时进行查阅和调取。
2. 对重要监控画面进行截图和标注,建立相应的监控记录,便于查阅和管理。
3. 定期对监控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健全的监控记录档案,以备需要时进行查阅和审阅。
七、违规处理1.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进行立即制止,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
2. 对严重违规行为和不良现象进行记录和整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加大对监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
八、监控安全1. 工地应对监控设备进行严格保护,加强设备的防盗和防损措施,避免监控设备被损坏或丢失。
2. 对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进行加固和固定,确保设备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
3. 建立监控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具备良好的图像清晰度、运行稳定性和信息存储能力,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监控摄像头,确保监控范围全面、有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监控系统设备。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确定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方案,并提前申请相关许可证。
第七条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在施工现场的重要区域,包括材料堆放场、设备工作区、办公室、出入口等位置。
第八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由专业安装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布局和连接的稳固可靠。
第九条安装位置应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安全和稳定,避免被恶劣天气等因素损坏。
第十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头应设置在能够全面监控施工现场的角度,并保证图像清晰度。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之间应采用稳定的网络连接,确保图像传输的实时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电源和存储设备,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图像信息的保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第十四条在施工现场摆放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该区域具有监控设备,增加施工现场的监管效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权限。
第十六条监控中心应24小时监管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除施工单位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看、复制、删除监控视频信息。
第十八条监控中心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方案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方案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事故和监督工程进展,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是必不可少的。
在设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监控区域布局、监控设备选择、监控图像传输和存储、远程监控和报警功能。
首先,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分区,确定监控区域布局。
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需求,将施工区域分为室内和室外监控区域。
室内监控区域包括施工工地办公室、材料仓库、施工工区等;室外监控区域包括道路、停车场、入口、出口等。
在区域布局时,需要考虑到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视野范围和遮挡物。
其次,选择适合施工现场的监控设备。
由于施工现场环境复杂,暴露在室外的设备还需要具备防水、防尘、防雷击功能。
在室内选择摄像头时,要考虑到光线条件,选择具备强光抑制和夜视功能的摄像头。
此外,还可以考虑使用云台摄像机,可以通过遥控方式调整摄像头的视角。
第三,确定监控图像传输和存储方案。
可以选择采用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
有线传输方式稳定可靠,但需要布线,增加了成本和工程量。
无线传输方式便捷,但需要考虑到信号强度和传输距离。
在存储方面,可以选择硬盘录像机(DVR)或网络视频录像机(NVR),具体根据现场需求选择合适的存储容量和数据保存时间。
最后,考虑远程监控和报警功能。
可以通过网络将监控系统连接到中心监控室,实现远程监控。
通过手机APP或电脑客户端,监控人员随时可以查看视频图像,了解工程进展和应对突发情况。
此外,还可以添加报警功能,当出现异常情况时,系统可以自动发出警报,提醒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总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方案需要综合考虑监控区域布局、监控设备选择、监控图像传输和存储、远程监控和报警功能等多个方面。
只有合理设计和配置,才能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工程管理效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建质安[2006]82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有效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设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场容环境、作业条件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包括视频采集、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是对工程建设相关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监控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管理体系。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日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监督。
第五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中央及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二)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m2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三)投资规模(含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及其他建设工程;(四)城市基础设施、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立交桥、跨河桥、隧道、地铁、车站、港口建设工程;(五)建筑物(构筑物)整体迁移工程;第六条凡属于第五条规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具有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并交纳设计、安装和传输等相应的服务费用。
设计、安装和传输服务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监理和施工单位。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应当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委托书(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书面承诺的附件,一并提供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并办理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注册。
凡未提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委托书(合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安全措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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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021版)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
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4.1.软件部分:
4.1.1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1.2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
4.1.3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4.1.4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4.2.硬件部分
4.2.1负责各监控点的监控系统的采购、发放和登记工作。
4.2.2负责指导项目部等监控安装点的监控系统安装。
4.2.3(一)监控系统上线后,信息化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对现场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4.(二)负责保障本地区范围内监控系统的网络运行通道,协调当地调度通信部门确保网络畅通。
(三)2.4定期检查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发现或接报出现故障情况,应迅速联络相关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恢复正常。
查属网络不畅
应报请调度部门运营商将通道恢复;查属设备质量问题故障应通知供货厂商赴现场予以修理;查属现场施工造成事故应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复原;查属系统平台问题应联系技术管理单位予以消缺。
4.2.5负责监督项目部在项目结束后及时交回监控设备。
(四)要求供货厂商履行合同要约,保证设备产品质量及提供售后服务。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监控系统现场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主要职责:
5.(一)1指定专人负责对现场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
5.(二)2负责监控设备的施工安装和拆移,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简易维护、保养工作。
5.(三)3保障施工现场监控设备的正常供电与稳定运行。
5.(四)4一经发现或接报诸如网络掉线、电源供电中断、视频无图像、球机失控等故障现象,随时报告信息化部尽快查处。
5.(五)5与信息化部处理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出现的故障与事故,配合设备供货厂商和技术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故障与事故的排除。
5.(六)6项目完工需要拆除监控设备时需通知信息化部,经批准
后进行拆除,并交回信息化部。
建立监控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台账,并在监理日志上填写每日运行情况。
第六条中国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为监控系统技术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责任与处罚
6.1设备及使用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6.2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集团公司信息化部负责维修,项目部配合。
6.3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6.4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停电未及时恢复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对项目部按每停电一次500元处罚。
6.5项目完工后项目部未及时拆除设备交回信息化部,造成设备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
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根据使用单位申请并经信息化部核准的用户名单,为各用
户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并开通其使用权限。
(三)配合供货厂商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调试、拆移、站端子系统接入系统平台等技术工作。
(五)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六)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XX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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