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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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根据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落实省级人民政府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按照《意见》明确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评价内容分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指标的分值和评价标准将根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工作评价着重对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共设置6项细化评价指标;任务评价围绕改革实施范围及夯实改革基础、水价形成机制和奖补机制等改革重点任务进行评价,共设置14项细化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附表。

三、评价方法与程序(一)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采取自评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二)评价程序。

评价采取以下步骤:1.各省自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照本办法设置的评价指标,总结评价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于次年1月15日前将自评结果和评价依据(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以下简称“四部门”)2.初步评议。

四部门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对自评结果进行初步评议。

3.抽查评价。

四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抽查省份,并组成工作组进行实地评价。

4.综合评定。

四部门对初评结果和抽查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对照评价指标打分并确定等级。

5.发文公布。

评价结果于次年3月底前由四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三)评价等次确定。

本评价采用标准分制(标准分=实际得分÷各省最高分×100),满分为100分。

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017年青岛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青岛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青岛市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根据《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16〕24号)的精神以及《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编写和提报工作的通知》(青财预评〔2018〕2号)的要求,我局编写了2017年度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现予以公开。

一、专项资金绩效情况(一)专项资金设立情况设立时间:2015年1月1日。

设立依据:1、《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0号);3、《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1〕186号);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1〕31号);5、《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81号);6、《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7〕10号);设定用途:1、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主要用于重大引水调水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骨干河道治理、滞洪区建设以及江河湖库水系联通工程等。

2、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溉计量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等。

3、水利防灾减灾,主要用于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海堤建设、防汛抗旱、防汛抗旱物资购置及管理等。

4、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主要用于水资源监测和监控能力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生态调水和用水结构调整、节水型社会建设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已撤销),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06•【文号】发改价格〔2017〕1080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国土资源厅:为深入贯彻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水安全。

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努力缓解我国日益尖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必要而紧迫。

2016年1月《意见》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推进,但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对改革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资金筹集整合面临困难等问题。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

现阶段要通过“花钱买机制”等方式,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调动各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完善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12.02•【文号】财农〔2016〕18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81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以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相关要求,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水利部2016年12月2日附件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专项资金。

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部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工作清单建议方案,协同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与效益评估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与效益评估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与效益评估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与效益评估---基于80个试点县的实践摘要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无法发挥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必须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用水管理体制,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在全国27个省80个县对农业初始水权、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等进行综合改革试点,2015年6月底完成验收。

总结此次改革经验,评估改革效益,发掘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对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比较系统梳理了国内外有关农业水价管理方面文献,分析了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历程和影响因素,然后搜集整理了80个试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第一手素材,结合对若干试点县实地调研,从水资源节约、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三个方面评估此次改革效益,同时发掘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考量了美国、日本和印度三国的农业水价政策制度,在此基础上,从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两个层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推进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做出贡献。

关键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益评估;对策建议A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and its benefit evaluation ____ On the basis of the practices in 80 countiesAbstractThe agricultural industry is a huge consumer of water and has a great potential of water saving. It has long been a fact that, in China, the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mechanism is far from being sound, and the general level of water price owns a low trend. As a result, it is difficult for the price leverage to function in water saving and impossible to guarantee the positive operation of agricultural water engineering. With the new normal of our social economical development, we have to perfect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water use and better the pric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water, so as to push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and attain the goal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agricultural water saving and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y itself, with the notions of creativity, coordination, environment protection, opening and sharing.In 2014,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Ministry of Financ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began to carry out pilot reform concerning agricultural initial water right, water price formation mechanism, precise subsidy to agricultural water &amp; award mechanism of water sav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of agricultural water. Acceptance check was done at the end of June, 2015.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sum up the experiences of the reform, to evaluate the benefit, to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o suggest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policies, for the final purpose of push forward thecomprehensive reform of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The research methodology is a combination of both normal research and positive analysis. The author of the paper firstly gives a brief review of the documents both home and abroad concerning the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Then an analysis of the process and factors of influence in the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reform in China is conducted. The writer of the paper next collected and cleared up the first-hand materials concerning the pilot reform in the 80 counties. Investigations and surveys were then made in some of the counties. Major problems are found out from the three perspectives of water resources saving, grain yield increase and increases of farmers&rsquo; income, with references to water price formation systems in the U.S., Japan and India. On this basis, some suggestions are made on the levels of management and functioning mechanism in order to made some contributions to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Key words: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comprehensive reform; benefit evaluation; counter-measure目录第1章绪论1.1研究背景与意义1.1.1研究背景1.1.2 研究意义1.2 研究思路与方法1.2.1 研究思路1.2.2 研究方法1.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1.3.1 本文的创新1.3.2 本文的不足第2章文献综述2.1 国外文献综述2.1.1农业水价制定中的效率和公平研究2.1.2 农业水价计量模式与标准研究2.1.3农业水价对节水的影响研究2.2 国内文献综述2.2.1农业水价制定方面的研究2.2.2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的研究2.2.3农民用水组织方面的研究2.3简要评述第3章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历史进程与发展3.1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历史进程3.1.1 改革起步阶段(1980~1987年)3.1.2 改革探索阶段(1988~2001年)3.1.3 改革深化阶段(2002~2007年)3.1.4 综合改革阶段(2008年至今)3.2 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持续发展3.2.1 &ldquo;三位一体&rdquo;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3.2.2 &ldquo;多措并举、同步推进&rdquo;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3.3 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影响因素3.3.1 农业用水管理处于转型期,给水价改革带来不确定性3.3.2 农业水价属性与改革路径认识不同,增加了水价改革难度3.3.3 用水户支付能力与意愿,对农业水价改革形成制约第4章试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情况与评估4.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选择情况4.1.2试点方案的出台4.1.2试点县的选取4.1.3试点工作要求与实施机制4.2 试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本情况4.2.1水权分配情况4.2.2水价制定情况4.2.3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情况4.2.4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情况4.2.5用水合作组织情况4.2.6工程建设与计量设施配套情况4.3 试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的效益4.3.1节水效果明显,灌溉服务提升4.3.2生产能力提高,粮食普遍增产4.3.3增产促进增收,农民收入增加4.4 试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存在的问题4.4.1对水价改革认识不到位,水价调整难度较大4.4.2精准补贴资金渠道不明确,工程措施支撑不够第5章典型国家农业水价政策制度与经验借鉴5.1典型国家农业水价政策制度5.1.1美国农业水价政策制度5.1.2日本农业水价政策制度5.1.3印度农业水价政策制度5.2 典型国家农业水价经验借鉴5.2.1农业水价改革方面的经验和启示5.2.2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方面的经验和启示5.2.3农业灌溉用水补贴方面的经验和启示5.2.4农业节水激励政策方面经验和启示第6章推进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建议6.1加快完善农业水权交易机制与水价形成机制6.1.1完善农业水权交易机制6.1.2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6.2抓紧建立精准补贴长效机制与节水激励机制6.2.1建立精准补贴长效机制6.2.2建立节水激励机制6.3理顺规范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6.3.1理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6.3.2规范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机制参考文献致谢第1章绪论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随着&ldquo;两工&rdquo;和农业税逐步取消,灌区末级渠系工程建设投入剧减,灌溉工程管理主体缺位,农民对缴纳农业水费有抵触心理,水管单位农业水费收取率下降,农民和水管单位矛盾呈激化趋势,极大制约了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和灌区长远发展,威胁着国家粮食安全。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国土资源厅:为深入贯彻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水安全。

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努力缓解我国日益尖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必要而紧迫。

2016年1月《意见》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推进,但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对改革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资金筹集整合面临困难等问题。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

现阶段要通过“花钱买机制”等方式,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调动各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完善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遵循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抓好试点示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报告]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报告]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报告]一、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在2017年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2018年4月27日,县人民政府批转了《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相继于5月21日批转了《xx县灌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xx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xx县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试行)》、《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制度(试行)》等七项制度。

今年,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制定了《xx县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为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农田水利设施健全完善情况在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基础上对全县各中小型灌区灌溉面积进行核定,因作物轮种、退耕还林还草等原因,各灌区有效灌溉面积核定为:塘曲灌区2.15万亩,新塘曲灌区3.619万亩,刚北灌区(三角城种羊场)27000亩,黄玉灌区1.68万亩,尕曲灌区,2.44万亩,塘渠灌区1.607万亩,刚北灌区(红山村)0.14万亩。

近三年我县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其中2016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6万亩,2017年新增高线节水灌溉面1.2万亩,2018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万亩。

同时,也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工作,2018-2019年共投入299万元,对我县五个中小型灌区进行了维修养护,完成了塘渠灌区水权证的发放,产权证及管护证发放完成。

完成了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推进灌区既定目标,确定黄玉灌区为2020年重点改革推进灌区。

三、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情况由于我县灌区农作物结构单一,土地产出率低,粮食作物收入占农民总收入比重较低,多年未征收水费。

自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以来,在调研各灌区耕地等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按照《青海省用水定额》进行了初步的水权分配,将水权优化分配到各中小型灌区。

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和《浙江省农业水价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118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各级政府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各市、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按照《浙江省农业水价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的农业水价改革目标任务,评价内容分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指标的分值和评价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将根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工作评价着重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宣传发动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共设置5项细化评价指标;任务评价围绕改革实施范围、夯实改革基础、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机制、节水奖惩机制等改革重点任务进行评价,共设置15项细化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附表。

三、评价方法与程序(一)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采取自评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评价程序。

1.县级自评。

各县(市、区)对照本办法设置的评价指标,总结评价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经设区市相关部门复核后,于当年9月底前将自评结果和评价依据(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上报省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和物价局(以下简称“四部门”)。

2.初步评议。

四部门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对自评结果进行初步评议。

3.抽查评价。

四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抽查县(市、区),并组成工作组进行实地评价。

4.综合评定。

四部门对初评结果和抽查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对照评价指标打分并确定等级。

5.发文公布。

评价结果于年底前由四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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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初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广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

积极发展农村水利工程专业化管理。

2016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的意见》,目的是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我省改革目标是在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水价制定要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制度安排要最大程度惠及广大农户,让农民在高效用水前提下用的起水,在积极参与改革中共享改革成果。

我省各地市按计划部署实施改革任务,依据山东省制定的整体推进计划制定了市级的总体推进计划,成立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市改革任务的推进和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山东省制定了省级总体实施方案,计划用十年时间,即从2016年至2025年完成山东省境内8208万亩农业灌溉面积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并将改革任务分解到了17个地市。

同时要求,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用3—5年时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二)年度绩效目标
根据省水利厅的安排,2017年度12月底前我省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的16个市(不含青岛),计划完成改革面积235万亩。

各市及所属县区在分配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年度实施计划,计划当年完成改革面积297.03万亩。

三、评价基本情况
2.完成数量:60个项目县区共实施了341.06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超省级计划亩数(235万亩)106.06万亩,超出比例为45.13%。

3.完成质量:
(1)60个项目县区共有48个县区制定了水价产生制度。

(2)60个项目县区内供水计量设施的达标完成面积339.93万亩,农田灌溉体系的完善面积340.08万亩,节水技术和措施的推广面积340.31万亩。

(3)60个项目县区共发放21473份水权证书,包含287.33万亩项目区面积。

(4)60个项目县区内共发放产权证书4612份,包含295.68万亩;发放使用权证书8457份,包含面积286.80万亩。

(5)60个项目县区内共有淄博沂源县等12个县区发放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资金共计222.90万元。

4.项目效益:
(1)经济效益非常显著。

按项目区作物增产数量测算,可促进增收
134,40.00万元。

同时,提高了灌溉效率,且在省工方面通过项目灌溉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来降低劳动强度,解放了劳动力。

(2)社会效益非常显著。

各地的农业灌溉用水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灌溉用水的利用率、保证率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促进了农业高产制、高效率的发展,增加了各地的群众满意度,提高了群众节水灌溉的积极性。

(3)生态效益非常显著。

在生态效益方面,水价的实施,节约了当地水资源,缓解了水资源供需矛盾,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根据各县区统计,按照亩均年节约用水40立方计算,改革实施区年可节约用水13640万立方。

(4)可持续影响非常显著。

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的可持续影响效
果显著。

各项目县区改革实施面积处均成立用水者协会(组织)并将产权移交给协会(组织),各地均制定了水价实施方案,以确保用水协会长期有效运行及可持续性发展。

(5)受益群体满意度较高。

通过满意度调查问卷显示,各地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为满意(满意度为96.16%)。

五、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项目的实施方案有待进一步优化
评价中发现,各地编制的实施方案在可操作性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进度安排平均化,不符合实际规律。

水权制度、奖补机制等配套政策的研究滞后,改革任务落地难。

(二)绩效管理意识不到位,绩效目标申报不规范
16个地市均未按照要求进行绩效目标申报,在评价过程中,评价组要求各地
市组织相关县区补充完善绩效目标申报表,截至评价结束,60个项目县共计补充
完成绩效目标申报表57份,还有3个县区未补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制度体系需进一步要完善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制度体系已得到初步的建立,但由于还处于改革初期,还存在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地方,如实施方案(含总体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编制与评审制度、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制度等。

(四)各地督查制度中,缺少对农村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评价的细化的、量化的标准
省水利厅制定了《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督查办法(试行)》,该办法主要是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工作进行督察,代替不了年度改革任务的验收制度。

在本次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现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改革任务管理不规范,缺少统一的验收制度等问题,导致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无法进行准确的判断和量化评价。

六、意见建议
(一)强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督查制度,细化、量化评价指标
建议进一步强化督查制度,并在督查指标体系中,细化、量化各项指标,将改革任务及其子任务细化,分别进行督察。

避免在同一区域五项改革任务没有同步开展、同步完成的情况下,出现以偏概全或局部影响全局的督查结果。

同时,探索将督查申报材料、督查结果与相关档案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尽量减少项目单位准备资料的难度和工作量。

(二)推进管理标准化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不同于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改革分五个方向的改革任务,每个改革任务又分多个子项目。

需要有一个规范的、标准的管理体系,特别是不同于其他任务的方面,以确保改革任务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项目实施保驾护航。

(三)项目管理中应加强制度执行的严谨性
鉴于评价中发现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方案编制、预算编制、项目采购、验收等方面,建议各项目县应该加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从严、从细,严格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制度。

(四)关于投资结构问题的建议
鉴于评价中发现的2017年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投资结构中省级专项资金占比过高的现象,随着后续改革任务实施中改革任务面积大幅增加、难度逐渐加大、
单位面积投资需求量增加的因素,建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在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方面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强力推进PPP模式,开启农村水利工程投融资创新模式,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减少政府的投资压力,逐步形成较为合理的投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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