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有何区别

合集下载

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简答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2、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必要标的的除外。

3、汇编组品:是指将已有的文学艺术作品、科学作品或者其他材料等作为素材汇集起来,经过选择、取舍、设计、组合编排形成的作品。

4、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权,指作品的传播者享有的专有权利。

5、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整理权和注释权等,其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权能或全部著作财产权,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地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行为。

6、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

7、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依法申请而原始取得或通过依法受让、继承等方式而继受取得的在一定期限内垄断实施一项发明创造的权利。

8、职务发明: 是指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所完成的新发明、新设计,或者是在执行所在单位的指令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9、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0、抵触申请: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技术已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11、地理标志:是指标明货物来源的成员的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区域或一个地方的标志。

12、联合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标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主商标相近似的一系列商标。

13、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

14、反向假冒:行为人在未经注册商标人同意的前提下,实施了更换其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然后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15、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假冒、虚伪表示、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

重要知识总结一、各种合同的特征总结1.买卖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2.供电、水、热、气合同:双务、有偿、诺成。

3.赠与合同:单务、无偿、诺成。

4.借款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诺成或实践性。

5.租赁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6.融资租赁合同:双务、有偿、要式、诺成。

7.承揽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8.建设工程合同:双务、有偿、要式、诺成。

9.运输合同:双务、有偿、一般为诺成。

10.保管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不要式、实践。

11.仓储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2.委托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不要式、诺成。

13.行纪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4.居间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5.技术转让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此倒置的要件事实是因果关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各种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是无过错责任、替代责任。

专升本民法-22

专升本民法-22

专升本民法-22(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选择题(总题数:30,分数:60.00)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社团法人的组织是( )。

∙A.律师协会∙B.中国法学会∙C.宋庆龄基金会∙D.联想集团公司(分数:2.00)A.B.C.D. √解析:2.王某委托刘某到上海进一批家用电器。

刘某到达上海后突发急病住进了医院,又联系不上王某,而王某所托事项不能耽搁,于是刘某自己作主委托其在上海的好友李某去联系订货,并给王某发了过去。

刘某病好后回去告诉王某事实经过,王某不同意刘某委托李某的做法,要求刘某负责此事。

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王某转委托属于紧急情况∙B.李某的行为后果应由刘某承担∙C.李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D.刘某转委托是为了王某的利益(分数:2.00)A.B. √C.D.解析:3.甲商场门口悬挂的一块广告牌因年久失修已严重锈蚀。

一日狂风大作,广告牌落下将乙砸伤。

乙受到的损害应由( )承担责任。

∙A.甲商场∙B.乙自行承担∙C.甲商场与乙分担∙D.主要由乙承担,甲商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分数:2.00)A. √B.C.D.解析:4.甲工厂欠乙公司3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

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归于消灭是因( )。

∙A.债的免除∙B.债的混同∙C.债的抵消∙D.债的解除(分数:2.00)A.B. √C.D.解析:5.下列受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是( )。

∙A.说明书∙B.权利要求书要求的内容∙C.外观设计专利产品∙D.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分数:2.00)A.B.C.D. √解析:6.债权人分立没有通知债务人导致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不能采取的救济手段是( )。

∙A.中止履行∙B.提存标的物∙C.行使债务保全措施∙D.向债权人的代理人履行债务(分数:2.00)A.B.C. √D.解析:7.已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的权利是( )。

∙A.执行权∙B.留置权∙C.租赁权∙D.质权(分数:2.00)A.B. √C.D.解析:8.宣告失踪引起的法律后果是( )。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一、知识产权总论(一)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2.私权性: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之一种;3.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4.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5.时间性: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1.对象不同: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无形的知识,物权的对象是有形的物;2.排他程度不同:知识产权的排他程度明显弱于物权;3.实现方式不同:知识产权无法通过事实上的占有实现利益,只能通过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4.优先性不同:权利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的优先性弱于物权;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具有法定的期限,物权物法定期限;6.价值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决于使用价值的市场价格,物权的价值取决于人的劳动。

(三)知识产权的许可方式1.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取得在规定的地域内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而且有权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使用;2.排他许可: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内使用智力成果,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3.普通许可: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内许可不同的人同时使用智力成果,被许可方不能排斥其他人使用。

(四)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1.全部赔偿: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2.法定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3.临时禁令: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伤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4.诉讼时效: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已超过2年,而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法院只支持从起诉时向前追溯2年内的侵权损失赔偿。

论述我国职务发明的定义及其判定条件

论述我国职务发明的定义及其判定条件

论述我国职务发明的定义及其判定条件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述,你可以选择其中一两点进行展开:1. 职务发明的概念介绍:职务发明指的是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创造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工作成果的一种。

与个人发明不同,职务发明主要是指在从事特定职务时,借助工作条件、资源和机会所创造的发明。

2. 职务发明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职务发明属于企业或机构的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中具有重要意义。

职务发明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3. 职务发明的意义与影响:职务发明的产生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综合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通过对职务发明的合理激励和保护,可以推动创新活动的开展,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 职务发明的争议与挑战:在职务发明的定义和判定方面,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如何准确界定职务发明的范围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通过对职务发明概念的概述,可以为接下来的内容提供一个基础和背景,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探讨职务发明的定义及其判定条件。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旨在为读者提供对文章的整体框架和内容安排的概览。

通过明确的结构,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的逻辑顺序和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

本篇长文的结构如下:1. 引言部分1.1 概述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职务发明的定义及其判定条件进行论述和探讨。

我们将首先概述职务发明的背景和重要性,引发读者对该话题的兴趣和关注。

1.2 文章结构在本节,我们将介绍本篇长文的整体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安排。

通过清晰地列出文章的目录和大纲,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文章的组成和每个部分所阐述的内容。

1.3 目的引言部分的最后一部分是明确阐述本篇长文的目的和意义。

我们将明确指出我们的研究目标,以及我们希望通过本文能够达到的预期效果。

2. 正文部分2.1 职务发明的定义在正文的第一部分,我们将详细阐述职务发明的定义和相关概念。

第四节 职务发明

第四节  职务发明
• 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部件、 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不 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档案、设计 图纸、新技术信息等。 • 注意:少量的,没有起到主要作用的不属 于。
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与林声雁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九牧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加工、销售 五金龙头、卫生陶瓷、整体淋浴等系列产品。林声雁自1999 年7月23日至2009年11月27日期间,担任九牧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和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销售业务。林声雁之弟林孝发担 任董事、总经理职务,负责产品研发、制造环节的总体运营。
九牧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 九牧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是: • 1、确认专利号为ZL200530004869.5, • 名称为“面盆水龙头出水嘴(2218-036)” 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为九牧公司所有; • 2、本案诉讼费用由林声雁负担。
• 原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 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涉案专利是九牧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设计人员执 行本单位任务,完全利用了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 理由有二:其一,相关部门承担着公司制度文件规定的企划和设计职责, 设计人员接受九牧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由公司支付薪酬,根据公司的管 理规定和领导指令,相互配合地完成了产品的企划和设计,他们都是执行 本单位工作任务的行为。 • 其二,涉案专利的参与人员均为九牧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 司为他们缴纳社保,支付工资;他们设计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设备、原材 料、参考资料等均为九牧公司所有。该发明创造的产生全部利用本单位的 物质技术条件,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界定

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界定

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界定作者:马希良来源:《发明与创新(综合版)》2006年第11期一、现有的专利制度缺陷造成了诸多职务与非职务专利权属纠纷目前,现有的《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界限的规定,既有职务发明创造涵盖范围过宽的问题,也有难以区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困难。

因而,造成了诸多专利权属纠纷。

1.本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却申请了个人非职务发明专利。

照现有《专利法》的规定,有些职务发明者,将本属于职务发明的创造成果,却以个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爱人、子女、兄弟、姐妹甚至父母、岳父母的名义,申请了个人非职务发明专利,给日后的专利权属纠纷留下了隐患。

2.单位同意将职务发明创造让渡于职务发明者个人,申请非职务发明专利。

我国不少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多是承担国家和地方以及本单位的一些大中型科研开发项目,可能看不上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一些与之相关的较小发明创造。

而当研发人员提出,或者要求对这些较小发明创造进行鉴定和申请专利时,单位既不同意组织鉴定,又不愿意出资申请专利,而让研发人员自己去申请个人非职务专利。

当这些较小发明创造专利产生出较大经济效益时,单位却又说这是职务专利,和专利权人发生专利权属纠纷的情况,亦时有发生。

3.有人虽然使用了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但却不一定都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现有《专利法》规定,凡是使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产生的发明创造,都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但是,如果研发人员给单位缴纳了使用费,则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上述规定,显然太过笼统。

如果有人仅仅使用了部分技术资料,是否也要算作是职务发明创造呢?工人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生产,但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却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和生产中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做出一些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虽然不是什么重大发明,但却非常实用。

如果将这些创新成果,也算作是职务发明创造,显然也是不利于动员广大工人群众投身自主创新的伟大事业中来的。

4.退休员工的发明创造,也不一定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多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案例集成

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案例集成

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案例集成一、职务作品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相关案例案例1:摄影作品《大熊猫》侵权案2006年7月,著名大熊猫摄影家蒲涛一纸诉状,将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华盛印务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告上法庭,称其摄影作品《大熊猫》一图,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该公司擅自用于食盐包装袋。

2006年9月,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方主张,比较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下属分公司食盐包装袋上的图案,以及原告出示的《大熊猫》照片和底片,就足以说明原告享有食盐包装袋上熊猫图案的著作权,因此,3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被告方反驳说,首先,原告提交的照片,与食盐包装袋上的图案并不具有同一性。

其次,因为原告是林业系统的职工,摄影是他的工作,他的作品应当属于法人作品,原告仅有照片和底片不足以说明他享有著作权。

3被告认为,他们的行为并没有构成侵权。

案例2:广州五羊雕塑侵权案家乐福因使用印有五羊雕塑的宣传画而被广州雕塑院起诉,并被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30万元,2006年3月,五羊雕塑侵权案的第一场官司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后,双方都愿意调解。

原告代理人称,五羊雕塑的作者共有3人,分别是当时广州雕塑工作室的尹积昌、陈本宗和孔繁伟。

1956年,3人受前广州市市长朱光指示、越秀公园的委托设计和创作五羊雕塑。

原告认为,“五羊雕像”的著作权属于广州雕塑院和3位创作者是毋庸置疑的。

即使是广州市政府委托广州雕塑院制作,也不影响作者拥有五羊雕塑的著作权。

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名作者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创作,该作品应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理应属于3作者。

另外,广州雕塑院曾经与作者发表声明,也享有著作权,因此著作权为4原告共同享有。

被告认为,五羊雕塑的诞生,始于1956年朱光市长的指示,即当时朱光市长说要按照五羊传说设计一座标志性雕塑,任务交给了广州人民美术社雕塑工作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有何异同?
一、职务发明、职务作品概念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二、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相同点
1)都同属于知识产权法;
2)都与本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属于本单位职工,享受本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
3)都是在本职工作范围内;
4)都享有署名权;
5)都有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造;
6)都由所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三、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的区别
(1)分别属于两部法律调整
职务发明创造属专利法领域;职务作品由著作权法调整。

(2)权利归属不同
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基本上属于单位,但也可以是发明人与单位共有。

我国专利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而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
有两类不同情况:
一类是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
另一类是单位享有著作权,作者享有署名权。

因此,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基本上是归作者,少数属于单位的,但作者仍然还有署名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造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