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职体检报告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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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离职体检承诺书

放弃离职体检承诺书

放弃离职体检承诺书背景介绍一般情况下,员工在离职前需要进行离职体检以保证身体健康,并减少用人单位因离职员工健康问题所引发的后续问题。

离职体检通常由用人单位安排,并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

然而,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情况:员工在答应进行离职体检后,却不愿意进行体检,导致离职流程出现了难题。

问题分析在上述情况下,若员工已经答应进行离职体检,但又不愿意履行承诺,那么用人单位该怎么办?应强制员工进行离职体检,还是纵容其不履行承诺?如果用人单位强制员工进行离职体检,可能会涉及到违反员工隐私的问题;而如果纵容员工不履行承诺,势必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小的损失和麻烦。

解决方案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方案:首先,用人单位应在录用员工时,就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离职体检的要求和承诺。

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条款,并确认自己能够履行承诺。

其次,若员工已经答应进行离职体检,但又不愿意履行承诺,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1.进行友好沟通。

帮助员工理解离职体检的重要性,并寻找员工不愿意进行体检的原因,尝试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作出相应的扣减或补偿。

在员工的工资或离职结算中,对未进行离职体检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扣减,或者向员工提供一定金额的补偿。

3.提起诉讼。

如果员工拒绝进行离职体检,且已经违反了合同中的承诺,用人单位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离职体检对于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事项,需要双方认真对待。

通过明确离职体检的要求和承诺、友好沟通以及合理的扣减或补偿等措施,可以有效地解决员工不履行离职体检承诺的问题,保障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权益。

对离职体检报告不服doc

对离职体检报告不服doc

对离职体检报告不服篇一:关于部分离职员工未进行离职体检问题的请示关于部分离职员工未进行离职体检问题的请示各位领导:XX年3月26日,在统计XX年度应进行岗中职业健康体检的相关情况时,发现秦皇岛厂区部分离职员工(名单见附件)未进行离岗前体检。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国家安监总局第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对于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职业病的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也做了明确说明,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职业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到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避免未进行离职体检员工在后续的工作岗位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对公司产生连带影响,建议公司以“函”的形式通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离职员工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或者在其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公司报销检查费用。

以减少公司未来的潜在风险。

妥否,请公司领导指示。

篇二:离职体检告知书员工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告知书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之规定,鉴于你于年月日提出辞职申请,公司于月\日已经批准你的辞职,由于您未办工作移交但人已离岗,现要求您于月日之前到公司报到,并在某某公司综合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到某某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无转正可否拿回体检报告

无转正可否拿回体检报告

在我国,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和普及,劳动者权益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转正或离职时,拒绝归还体检报告,引发了不少争议。

那么,无转正可否拿回体检报告?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体检报告的性质。

体检报告是劳动者在入职前或入职后进行的健康检查结果,是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因此,体检报告作为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关于无转正可否拿回体检报告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归还体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体检报告等资料归还给劳动者。

2. 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来看,劳动者有权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支配。

体检报告属于劳动者的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无权无故扣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

用人单位扣留体检报告,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损害劳动者权益。

3. 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是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的合理关切。

在劳动者未转正或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体检报告归还给劳动者。

针对无转正可否拿回体检报告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体检报告的处理方式,确保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能够顺利拿回体检报告。

2.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归还体检报告。

3. 如用人单位拒绝归还体检报告,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归还体检报告。

【法律】【案例】体检结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法律】【案例】体检结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对体检结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案情经过:2003年10月20日,某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下发《关于抽调医务人员参加征兵体检工作的通知》,从县卫生局和该县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抽调人员参加征兵体检工作,对当年参加应征的王某某检验结果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因此未征其入伍。

一年后,王某某经该县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结论均为乙肝表面抗体阴性,王某某遂以县卫生局为被告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其并非乙肝病毒携带者,认为体检结论虚假,致其未被征集入伍,且给其生活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要求法院确认征兵体检行为无效。

处理结果: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本案案件适格被告应为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并告知原告变更被告。

后原告王某某即变更县人民政府为本案被告,该案因此移送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某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了王某某的起诉。

争议问题:对体检结论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思考互动:行政诉讼案件的特征是什么?教师评析:本案在审理中主要争议点有两个,第一个问题是,谁应该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尽管具体负责王某某体检的人员是该县卫生局派出的,但县卫生局是根据该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下发的书面通知委派的人员,并没有以自己名义去进行征兵体检活动。

故县卫生局显然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征兵办公室是否应为适格被告呢?从整个案情看,尽管包括征兵体检在内的征兵活动都是县征兵办公室牵头组织的,但征兵办公室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它只是县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的临时机构,故法律责任应由县人民政府承担,所以,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县人民政府。

第二个问题,也是本案的焦点问题,就是原告王某某的起诉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此,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离职体检报告不服

对离职体检报告不服

对离职体检报告不服对离职体检报告不服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可见,对离岗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不得规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组织离岗前健康检查,在其离职后发现职业病,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篇三:关于涉及职业病健康岗位人员离职后体检声明关于涉及职业病健康岗位人员离职体检声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公司从事岗位,涉及等职业危害因素,为了更好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约定离职手续办理后一周内到**医院体检中心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并持体检报告到人力资源部存档后报销。

本人已经了解并清楚以上事项,如果未按要求办理,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日期:篇四:201X年度离职分析报告201X年度离职分析报告201X年度人员离职分析报告主要从员工流失与在公司服务年限、年龄、学历、离职人数、离职原因等几个维度进行分析。

一、离职总概述:201X年1月1日到201X年12月30日,期间共流失了1037名员工,其中事务职94人,占比9.06%;间接技能职人员88人,占比8.29%;直接技能职人员866人,占比864%。

二、人数分析1、月离职人数分析:受今年公司订单的影响,201X年年初订单比较多,车间员工招聘人数多,人员的流失相比较其它时间段要大。

而年末的订单相结比较少,故流失人数也较少(9月份因公司订单减少的缘故,加班时间较少,造成车间比较多的人员提出离职)。

2、各部门离职情况分析:事务职的流失人员最多的是计划部,达到26人(部门总离职人员:76人),直接技能职流失最多的是生产部(老)达到340人(部门总离职人员:314人)。

健康管理中心体检报告出现质疑的处理流程

健康管理中心体检报告出现质疑的处理流程

健康管理中心体检报告出现质疑的处理流程体检报告是通过医院信息化系统对体检客户的物理、影像及实验室等检查结果进行汇总,由主检医生经过独立的综合分析、归纳总结后生成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档,能准确、客观地反映体检客户当时的健康状态,并为相应疾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提供重要的依据。

体检报告由健康首页、各中心检查及小结、辅助检查(如影像、心电图及实验室等检查)结果、总检结论及健康建议、健康宣教等部分组成,由各部门众多医护人员共同协助完成。

当健康管理中心各级工作人员在面对一份有质疑的体检报告时,应如何应对呢?一个总的原则是:暂时锁定及扣压此份有问题的报告,与相关中心及责任人沟通,弄清问题真伪,修改完善后再进行下一环节的工作。

一、体检报告具体产生流程下述各流程需层层把关,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查”。

以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均会导致体检报告的错误。

(1)前台登记、核对身份及照相。

(2)打印导检单及检查条码。

(3)物理、影像及实验室等检查。

(4)录入或传输结果。

(5)护士核对结果并纠错。

(6)各项体检结果传回后电脑显示分检完成。

(7)主检医生电脑上总检并再次纠错。

(8)体检报告装入放射袋,按体检号分类有序放置。

(9)发放报告。

二、常见错误及原因分析(一)基本核对工作出现失误核对工作贯穿以上每一个环节。

例如:没有认真核对体检客户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及照片,特别是同名同姓者,极易造成体检结果的张冠李戴或体检报告装错放射袋等问题。

(二)文字录入错漏例如:一般体检结果(血压、身高、体重、腰围、臀围)、各科体格检查及结论录入错漏。

我院心电图、病理、内镜等系统与体检信息系统无对接口,结果无法自动导入,仍需护士手工录入,若粗心大意、经验不足等原因,极易发生录入错误。

(三)辅助中心检查结果错误(1)彩超及放射科漏检阳性发现,如体检客户既往体检档案有肝脏占位,本次体检病史中又未提供肝脏手术记录,但本次彩超显示肝脏未见异常声像图。

关于离职能否拿回体检报告

关于离职能否拿回体检报告

关于离职能否拿回体检报告关于离职能否拿回体检报告在职场生涯中,离职是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

在离职时,员工常常会面临一个问题:是否可以拿回自己的体检报告?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涉及到一系列法律、伦理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因素。

本文将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论述,希望能给读者一个清晰的了解和指导。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体检报告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

体检报告是由医院、体检中心等健康机构出具的,体现了个人的体检结果和健康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健康信息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享有保密和保护的权益。

因此,体检报告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护。

离职员工想要拿回体检报告,首先要明确离职的原因和形式。

如果是自愿离职,员工通常是有权要求离职前提供体检报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8号》第24条的规定,属于离职员工个人的体检报告,可以根据员工的要求,提供给员工。

但是也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自愿离职的情况下,公司可能会制定相应的规定,要求员工在离职时必须将体检报告归还或者销毁,以保护员工的隐私。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裁员、辞退等,员工的离职形式是公司主动解雇或者辞退,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雇主解雇员工的,员工有权要求给出解雇的理由。

然而,该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离职员工是否有权拿回体检报告。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离职员工是否能够拿回体检报告,可能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政策来决定。

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涉及到伦理和隐私保护的问题。

体检报告是员工个人的健康信息,其中可能包含一些敏感信息,如疾病状况、遗传病史等。

这些信息对于员工个人来说非常重要和私密,拥有这些信息可能对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公司在处理员工体检报告时,应该注重隐私保护,保证员工的信息不被滥用或者泄露。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公司会要求员工在离职时返还体检报告。

这样做的目的可能是为了保护员工的隐私和遵守法律规定,防止员工的健康信息被滥用。

离职放弃体检协议书

离职放弃体检协议书

离职放弃体检协议书甲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的员工,现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自愿放弃离职体检的权利。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离职体检的放弃1.1 甲方明确表示自愿放弃根据乙方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所享有的离职体检权利。

1.2 甲方放弃体检的意愿是自愿的,未受任何形式的强迫或诱导。

1.3 甲方放弃体检后,乙方不再承担为甲方提供离职体检的义务。

第二条离职手续的办理2.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

2.2 甲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相关离职表格,并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

2.3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离职手续,并在甲方提交完整资料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离职补偿3.1 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离职补偿。

3.2 甲方放弃体检后,不影响甲方领取离职补偿的权利。

3.3 离职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四条保密义务4.1 甲方在离职后,应继续遵守与乙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

4.2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个人隐私,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公开或泄露甲方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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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职体检报告不服篇一:关于部分离职员工未进行离职体检问题的请示关于部分离职员工未进行离职体检问题的请示各位领导:XX年3月26日,在统计XX年度应进行岗中职业健康体检的相关情况时,发现秦皇岛厂区部分离职员工(名单见附件)未进行离岗前体检。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国家安监总局第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对于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职业病的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也做了明确说明,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职业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到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避免未进行离职体检员工在后续的工作岗位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对公司产生连带影响,建议公司以“函”的形式通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离职员工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或者在其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公司报销检查费用。

以减少公司未来的潜在风险。

妥否,请公司领导指示。

篇二:离职体检告知书员工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告知书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之规定,鉴于你于年月日提出辞职申请,公司于月\日已经批准你的辞职,由于您未办工作移交但人已离岗,现要求您于月日之前到公司报到,并在某某公司综合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到某某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我公司将如实告知您检查结果,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自本告知书之日起一星期内,如您未在月前按照公司要求参加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将视为您放弃离岗职业体检,并视为您在本公司工作期间您未受到任何职业伤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本人承担。

篇三:体检中心辞职报告尊敬的刘总:您好!在您如此繁忙的时候,给您写这份申请,提出辞职,实属不该,但我清楚地记得自己的理想和抱负,记得对自己的承诺,所以经过慎重的考虑我决定辞去现有的职务,离开贵公司。

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够审阅我的申请,并批准。

进公司已经三个月有余了,在公司的这些时间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同事们都很照顾我。

不管是在技术上的还是为人处事,都让我受益非浅。

公司的整体实力特别好这让我很是钦佩,尤其是市场部员工业务能力特别强,使公司一直处于一个非常良好的运营状态。

我很感激公司能给我一个这样的学习和实践的机会!虽然现在在公司我已经能独立做各个项目,但是我感觉我还差很多,需要不停的学习需要接触更多的东西。

也许是人各有志吧,我感觉我会的东西与公司现实所用的有点格格不入。

我比较擅长做liunx的服务器管理维护,熟悉各种网络协议,精通sql脚本,还有网络工程相关的技能。

但是这一切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运用,所以我决定找一个合适自己的平台去发展,这样也不会耽误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

我的理念是做一切不可能的事,用实力来完成自己的梦想,现在的工作真的让我不能照顾自己,我希望领导准许我换一个工作环境。

交接工作可能需要一段时间,但是我希望在XX年11月初期能完成工作的交接,希望领导能理解.在未离开岗位之前,请领导正常分配我的工作,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做好应该做的事。

如果因为我的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我只能深表歉意和遗憾。

同时感谢刘总给予我的宝贵学习机会,我会好好铭记!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会继续认真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祝您身体健康,并且希望公司的事业能蓬勃发展。

、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打扰,这应该是我第一次,或许也是最后一次和您进行书面交流。

并借此向您提出辞职。

不可否认,锦丹公司是一个发展潜力很大的公司。

如果非要问我辞职的理由,我只能解释为每一个人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以及追求都不同,所想走的路也不同。

在一个地方生活太久,很容易的就会迷失了自己;在同一个岗位工作太久,很容易的就会感觉到厌倦,特别在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认可的时候。

离开锦丹,也许到后面我未必能找到更好的工作,会经受更多的挫折,但我不觉遗憾,我便愿意去折腾。

只要每天早上睁开眼,人是欣喜的,甚至连内心都盈满着力量,便觉我的生命有意义。

而锦丹复杂的人际关系,始终是我不能应付也习惯不了的。

在锦丹的时间越长,对锦丹的了解就越深,那些可观的发展前景对员工的诱惑固然很大,但很多现象也是让人望而止步的。

我不是圣人,所以我做不到淡定。

所以经过这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我决定向公司提出辞职。

并感谢锦丹提供给我的这个为企业效力的机会和施展个人能力的空间。

当然,无论我到哪里,我都会尽力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因为我为我曾经是锦丹的员工而骄傲过。

最后,诚恳地说声:对不起!也衷心地祝愿锦丹力挫群芳,永往直前!此致敬礼,顺颂商祺。

辞职申请书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11年11月来到公司的新员工。

非常感激公司能够给予我在中国电信工作及学习的机会。

但在这里,我将很遗憾的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我来公司有4个月了,在这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我学习到了许多业务知识,也深深的体会到了中国电信拼搏进取的企业精神。

我们的员工都十分敬业,加班工作已经不是新鲜事,甚至有些员工为了及时完成任务通宵工作的。

网管中心的李主任也非常的认真负责,并不乏对员工的体恤与理解。

所以我相信,虽然北方电信现在业务还不是很多,但我们有这样优秀的员工和领导,再乘着全业务开通与运营的东风,北方电信一定能够蓬勃发展,实现三足鼎立。

每当别人问我在中国电信的工作怎么样的时候,我都会回答中国电信的工作是相当不错的。

然而,一个好的工作并不一定适合每一个人。

我个人的性格是比较内向的,喜欢对一些技术进行钻研。

但是我的应变能力并不强,面对监控岗位上每天打来的无数的电话并需要对机房各专业人员进行合理的调度很难适应。

于是,我对我的职业生涯进行了重新定位。

经过长时间的考虑之后,我得到了一个结论:相比从事网络设备维护的工作来说,我可能更适合从事网络设备产品开发的工作。

所以,我决定辞职并准备攻读硕士研究生。

还有,我希望把我正式员工的指标让给那些仍未转正的老员工们。

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不亚于其他正式员工,而且他们把人生最重要的几年都奉献给了中国电信,他们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

这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员工都是一件好事。

对于我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影响我表示深深的歉意。

最后,在电信工作的剩余日子里,我一定会站好最后一班岗,保证不会在我的岗位上发生重大差错。

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努力把我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我都将铭记中国电信优秀的企业精神!祝中国电信事业蓬勃发展,也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篇二: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尊敬的邢总及公司各位领导: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来到公司一年多,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感谢公司领导给我提供了一个发展舞,感谢各位领导的教导和照顾。

最近我感觉到自己不适合做这份工作,同时也想换一下环境,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对于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是同时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

我考虑在此辞呈递交之后的2—4周内离开公司,这样您将有时间去寻找适合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

祝愿公司在往后的发展中更上一层楼,事业蒸蒸日上!此致敬礼!申请人:申请时间:年月日篇三:离职体检离职体检仅针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才需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在这段时间内安排员工进行离职体检,离职体检报告未出具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有员工不愿意参加体检,用人单位应当规避这个风险:1、书面通知员工参加离职体检,离职体检通知书上必须书名体检内容、体检时间等项目,并要求回执;2、如员工不愿意参加离职体检,必须要求员工书写:本人自愿放弃离职体检,如有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及时至职业病体检中心取回体检报告,以确保30天内员工离职手续办理;4、如出现员工离职体检不合格,则尽快安排员工复检。

一旦确诊为职业病,则按照职业病待遇进行处理。

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可见,对离岗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不得规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组织离岗前健康检查,在其离职后发现职业病,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篇四: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尊敬的教育局领导:卑职×××,男,壮族,1968年9月出生,现年46周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充职××中心小学副校长,分管学校安全、后勤等工作,并承担六年级数学科教学任务。

本人于XX年9月通过竞聘担任××中心小学教导处主任一职,承蒙领导的厚爱与重用,XX年9月至今任××中心小学副校长职务。

从教及担任学校领导职务以来,本人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栽培和教导,思想认识、业务能力以及工作经验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本人也因此为××乡教育的进步和学校的发展奉献了自己全部的青春与热血,衣带渐宽亦无怨无悔。

无奈如今年事已高,思维愚钝,强弩之末甭提当年之勇,加之几年来的超负荷工作,担惊受怕,寝食难安,终因思想压力过大、工作强度过高等原因导致精神和身体的严重受损,如今已无了自我,再也无法与时俱进,无法适应高强度、快节奏的工作需要。

为了不削弱学校领导班子的战斗力,为了不影响学校正常的管理效率,值此学校班子调整之契机,恳请局领导另择良将,同意我辞去××小学副校长职务,且不再充数任何学校领导职务。

谢谢!特此报告报告人:××× XX年9月25日篇五:个人辞职报告个人辞职报告尊敬的局长、诸位局领导:首先我对前段时间没有在职工作表示深深的歉意,诚望各位领导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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