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目前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及取费的主要依据:

(1)原建设部于2003年2月13日颁发建市[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2)建设部2004年11月16日颁发建市[2004]200号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3)财政部[2004]300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4)2004年7月国务院国发[2004]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5)住建部2008年11月12日颁发建市[2008]226号文《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指导意见》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规定:第六条[服务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

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服务收费]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

二、结合项目管理服务市场情况:

1、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计费构成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的计费和构成应包括项目管理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合理利润和应缴费税等,具体内容如下:

(1)直接费,包括项目管理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仪器)使用费、住宿、交通、通信费等。

(2)间接费,包括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及各部门后勤人员的薪金、经营业务费、社会保障费、项目管理人员教育经费等。

上述(1)+(2)项按平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计算,则700元/日×60%×30日=12600元/月.人计取。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

注:本表适用于提供短期服务的人工费用标准。长期服务按60%费用计取。(3)合理利润,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专业化智力密集型咨询管理服务单位,为保证单位可持续发展所需费用;按15%计。

(4)税费,项目管理单位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金等。按9.35%计。

项目全过程管理计费案例:

全过程项目管理费用可由传统建设单位管理费与工程项目管理

单位从事全过程项目管理所需人员的工资,项目管理企业利润及

应付的相应税金进行累加获得。

通过调查分析,不同投资项目从事全过程项目管理所需时间及

各阶段应配备的人员数量、平均工资如下表:

以工程投资额为1亿人民币的项目为例,全过程项目管理所需时间约为24个月,应配备人员为10人,项目管理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26万元、企业利润15%,应付税金为9.35%

全过程项目管理取费=传统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当于投资额1%-1.5%)113万+项目管理人员工资(10人×24月×1.26万/月)302.4万+项目管理单位利润62.31万+项目管理单位应付税金

44.67万=522.38万

(3)以此类推,不同投资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建议取费基价如下表所示

(4)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议取费基价

(5)项目管理投资额处于两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项目管理取费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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