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许可实施办法

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许可实施办法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编号: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许可(A03)二、行政许可内容:准许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准许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进行林木更新和抚育性采伐。
三、行政许可依据:《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根据2004年6月4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等十二件法规的决定》修正)第29条第1款“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
因特殊情况确需砍伐、移植或非正常修剪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因建设施工或有倾倒危险的,本岛五株以下(含五株)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树木报区园林绿化部门审批,六株以上的和本岛国有树木及鼓浪屿区树木报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批。
办理审批手续时应提交申请书、建设项目完整批文或其他有关文件。
经审批同意的,须按规定缴交绿化补偿费。
(二)因树木或城市园林绿地与架空线路、路灯照明、地下管线发生矛盾的,由管线管理单位向市园林绿化部门提出申请,缴纳施工费用,配合园林绿化专业部门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砍伐、移植。
(三)因遭受不可抗拒的灾害、工程抢险确需立即砍伐、移植、修剪树木(不含古树名木)的,可先行处理,但应在四十八小时内报园林绿化部门备案。
”第32条“严禁擅自修剪古树名木。
因特殊情况必须修剪的,应报经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94年1月2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19条第1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
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
”《厦门市风景名胜资源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8日经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12条“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范围内的林木,应当按照特殊用途林的规定进行抚育管理,严禁砍伐。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二、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XX年修正)第二十五、二十七条;(四)《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20XX年)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因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非临时路口;3.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筑类建设项目。
(二)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临时路口。
(三)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1. 城市建设的需要;2. 修剪无法改变树木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产生的威胁;3.树木需要迁移但无迁移价值或者无法迁移、树木死亡或者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需砍伐的。
(四)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可以先行对公共城市树木进行迁移、砍伐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砍伐公共城市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绿地树木的,应当按规定依法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并按照要求进行围挡作业,文明施工。
延长临时占用期限的,应当双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五、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二)申请报告(其中内容包含:承诺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因施工造成安全及其它损失的,责任自负;涉及安全等需报相关部门的,应按规定报批办理;另外需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承诺缴交。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程序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程序2007年10月24日20:03 来源:一、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按下列权限审批:在市辖各区内,需要砍伐、迁移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次干道绿地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数量在19株以下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广州市市市政园林局备案;上述范围以外城市绿地树木的砍伐、迁移申请,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办理审批。
铁路、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内需要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办理审批。
需要修剪枝条直径在5厘米以上树木的,依照前款规定申报批准(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正常作业除外)。
二、需要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领取《广州地区砍、移、修剪树木、使用绿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妥、盖章后,按照审批权限,送相应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三、公园内需要砍伐树木,或对公园主要景点内胸径大于20厘米的树木进行迁移和截干性强修剪的,在填妥申请表并盖章后,送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审核。
四、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接受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公园树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踏勘调查,审查各种资料,根据《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核算恢复绿化补偿费数额,发出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
如需上报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说明。
眄五、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树木和绿化植物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按程序到工商银行缴交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银行的交费回执到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六、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单位或个人权属的树木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已交费回执到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七、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处理树木通知书后,到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在有效期内处理树木。
八、各项建设工程需处理树木的,必须附送以下资料:(一) 基建工程:市规划部门或市国土部门批准征地的红线图和征地批文(复印件);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审核意见书和工程(四置)红线图。
广州市城市绿化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一、办理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须知(一)办事依据:1、《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3、穗价(2000)77号《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范围:1、在辖区范围内,需要砍伐、迁移单位附属绿地、居区绿地、次干道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数量在19株以下的,由越秀区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园林办”)审批,并报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范围以外的树木砍伐、迁移,由市绿化处负责办理审批。
2、需要修剪枝条直径5厘米以上树木的,依照前款规定申报批准(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正常作业除外)。
(三)办事程序:1、需要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向区园林办或市绿化处领取《广州地区砍、移、修剪树木、使用绿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盖章后按照审批权限,送相应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2、区园林办派员到现场查勘,并审查有关资料。
根据《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标准》核算恢复绿化补偿费,发出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
如需报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说明。
3、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城市绿化部门权属的树木和绿化植物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到工商银行缴交恢复补偿费后,凭银行的交费回执到区园林办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4、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单位或个人权属的树木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银行交费回执到区园林办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5、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处理树木通知书后,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在有效期内处理树木。
(四)受理时限:1、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8:30—12:00时;2、经现场查勘,验明资料齐全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五)提交资料:各项建设工程需处理树木的,必须附送以下资料:1、基建工程:市、区规划部门或市、区国土部门批准的征地红线图和征地批文(复印件);市、区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审核意见书和用地(四置)红线图(复印件)。
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审批

事项名称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审批
受理部门市园林局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1、树木砍伐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的: 1.1申请表; 1.2树木位置现状图; 1.3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1.4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 1.5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1.6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2、树木砍伐属开门坡、道口的: 1.1申请表; 1.2树木位置现状图; 1.3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 1.4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3、树木砍伐属绿化调整的: 1.1申请表; 1.2绿化调整规划设计图复印件; 1.3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4、树木砍伐其他: 1.1申请表; 1.2树木位置现状图; 1.3树木砍伐申请理由;
1.4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5、树木修剪:1.1申请表;1.2树木修剪理由;1.3树木修剪实施方案
6、树木移植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的:1.1申请表;1.2树木位置现状图;1.3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4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1.5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复印件;1.6树木移植方案
7、树木移植属开门坡、道口的:1.1申请表;1.2树木位置现状图;1.3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1.4树木移植方案
8、树木移植属绿化调整的:1.1申请表;1.2绿化调整规划设计图复印件;1.3
树木移植方案;1.4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9、树木移植其他:1.1申请表;1.2树木位置现状图;1.3树木移植申请理由;
1.4树木移植方案
办理流程形式审查--受理--现场查勘--批准--行文打证--送达。
树木迁移_砍伐申请报告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申请单位: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联系人:张三二、申请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日益受到重视。
为提高城市居住环境质量,我公司计划在XX市XX区XX路XX号开发建设一座名为“XX花园”的住宅小区。
然而,在项目规划区域内存在部分影响工程建设的树木,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现申请对该区域内的树木进行迁移和砍伐。
三、迁移和砍伐树木的具体情况1. 迁移树木:(1)树种:法国梧桐、樱花、香樟等(2)数量:共计100棵(3)迁移原因:该区域内的树木位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2. 砍伐树木:(1)树种:法国梧桐、樱花、香樟等(2)数量:共计50棵(3)砍伐原因:该区域内的树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居民居住安全。
四、迁移和砍伐树木的方案1. 迁移方案:(1)迁移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绿化带(2)迁移时间:预计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完成(3)迁移费用:预计50万元2. 砍伐方案:(1)砍伐时间:预计在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完成(2)砍伐费用:预计30万元五、申请单位承诺1. 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迁移和砍伐树木进行合法、合规的操作。
2. 我公司将确保迁移和砍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降至最低。
3. 我公司将积极做好树木移植后的养护工作,确保移植树木成活率。
4.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树木迁移和砍伐的审批手续。
六、申请单位资质证明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 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七、申请单位联系方式1. 联系电话:XXX-XXXXXXX2. 联系人:张三3. 邮箱:***************敬请贵局予以审批,并给予支持与配合。
植树移位工程方案

植树移位工程方案一、项目概述为了优化城市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我市决定开展植树移位工程。
本项目旨在将原有城市道路、建筑园林绿地、公园等区域内的树木进行移位,并将其移植至新的地点,以实现树木的保护和利用。
二、工程目标1. 保护既有树木资源,最大限度减少因城市建设活动而引起的树木砍伐;2. 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3. 优化城市道路、建筑园林绿地、公园等区域的植被结构,提高绿化质量;4. 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市民生态环境意识,增加城市现代化水平。
三、工程内容1. 方案设计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各个树木进行评估,确定树木移位的可行性。
设计树木移位的具体方案,包括选址、挖掘和移植等工作程序。
2. 树木移位根据方案设计,对选定的树木进行分拆、挖掘、搬运、搭架、固定等工艺操作,以保证树木能够安全、完整地移植到新的地点。
这一过程需要进行精细化的计划和操作,以确保树木的生长环境和生命力。
3. 移植后管理移植完成后,需要对树木进行专业的管理和护理工作,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等,以确保树木能够在新的环境中生长良好。
四、工程实施过程1. 前期准备进行现场调查和勘探,明确目标树木的数量、品种和状态。
开展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调研和学习,准备工程所需设备和人力资源。
2. 树木评估对每颗目标树木进行评估,包括树龄、树干粗细、根系情况等,确定树木移位的可行性以及具体操作方案。
根据树木评估结果,进行方案设计,确定每颗树木的移位地点、移位路径和操作方法。
4. 施工准备准备好必要的设备和器材,对移位地点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清除障碍物、搭设搬运架等。
5. 树木移位按照方案设计,进行树木的移位操作,包括挖掘、搬运、固定等工艺操作。
6. 移植后管理完成树木移位后,进行相关管理工作,包括对移位树木进行施肥、浇水、修剪等操作,以确保树木能够在新的环境中生长健康。
7. 工程竣工完成所有树木的移位和管理工作,进行工程总结和评估,整理资料,进行相关知识、技术和经验的总结和归档。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办事指南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办事指南事项编码GZ93-0000030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1、城市建设需要;2、危、病、死树木的处理;3、其它需要处理树木的情况。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务窗口进行申请。
市林业和园林局(一)受理申请;(二)审核;(三)现场踏勘;(四)审批;(五)决定书编号;(六)决定书打印;(七)文书盖章和送达,申请资料移交存档。
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3、《广州市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4、申请处理的树木照片。
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5、因建设工程原因申请砍伐、迁移、修剪树木需提供的资料:必备资料:(1)施工计划;(2)工程资金到位证明或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3)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规划文件和工程(四置)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4)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施工计划(包括砍伐或迁移时间安排、施工方法、移植地点、养护工作措施等)。
(5) 申请处理绿化的苗木清单;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需提供的资料:(1)基建工程、道路、轻轨、地铁等工程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配套绿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意见;(2)电信、电力、光缆等管线安装工程,需提供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3)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4)新建道路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园林局批复的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意见;(5)移动、改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6)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建设,需提供燃气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7)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供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8)移动、改建、接驳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设,需提供排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9)新开汽车出入通道,需提供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开设汽车出入通道的批准文件;6、非建设工程原因(如“三防”、病虫害等)申请砍伐、迁移、修剪非公共绿地内树木(如单位、私人宅院内)的,应提供有关树木及场地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单位占地红线等);7、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的,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8、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公园树木的,应提供公园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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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一、审批对象:在佛山市顺德区内需要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单位和个人。
二、审批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布)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
三、审批条件:
(一)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株以下。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布)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注:砍伐、迁移20株以上(含20株)或胸径80厘米以上城市树木的,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并统一填写《佛山市砍伐、迁移树木(占用绿地)申请审批表》后,由我局向上级部门报送审批。
(二)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且该工程由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布)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三)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所在镇(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布)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四)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进行砍伐、迁移。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布)第二十九条]
(五)符合《佛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佛府[2005]41号)的规定;
四、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已填妥的《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顺德区使用)或《佛山市砍伐、迁移树木(占用绿地)申请审批表》(佛山市使用)。
(二)公民申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具体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格的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现场实景照片。
(五)修剪、迁移、砍伐树木方案。
(六)城市树木产权属多个业权人的,提供全部业权人的同意意见。
城市树木产权属居民共有的,提供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当地居委会)及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意见。
(七)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修剪城市树木无须提供该资料)。
(八)申请人与城市树木权属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提供协议书复印件。
(九)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五、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上报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注意事项:
(一)提交复印件资料时,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单位)或签名确认(个人),并带原本以备核对。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区公路控制区及城市道路行政管理工作的联合意见》(顺执[2007]42号)的规定,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公路局负责公路控制区内公路绿化管理的审批,我局负责各镇(街道)城市道路(不含公路部分)及其两侧城市绿化管理的审批。
(三)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0株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株(含20株)以上200株以下或胸径80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收费标准: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按《佛山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表》(《关于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复函》附件2)执行。
申请人与城市树木权属人达成补偿协议的,可免收恢复绿化补偿费。
八、收费依据:《关于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复函》(佛价函【20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