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名人-法史-典故
十佳法治人物事迹

十佳法治人物事迹
1. 乔治·华盛顿:美国首任总统,致力于建立一个法治国家,
鞠躬尽瘁,带领美国稳定发展。
2. 约翰·洛克:法国启蒙思想家,提出了法治的基本原则,主
张社会合约和平权利保护。
3. 雅克·德·拉昂:法国法学家,对民法学有深远影响,提出法
治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4.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德国物理学家,坚持法治原则,反对
暴政,捍卫人权和言论自由。
5. 纳尔逊·曼德拉:南非反种族隔离运动领袖,坚守非暴力原则,努力建设民主法治国家。
6. 赵丹铮:中国刑事法学家,为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 马丁·路德·金:美国民权领袖,倡导非暴力抗议,争取民权,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努力。
8. 安·弗兰克:德国犹太裔法学家,提出法治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对现代法学产生重大影响。
9. 杨显惠:中国法律工作者,致力于法治进步,为中国民主法治事业付出艰辛努力。
10. 瓦茨拉夫·哈维尔:捷克斯洛伐克政治家,为捷克斯洛伐克
转型期的法治进程作出了杰出贡献。
法治改变生活的古代人物事迹

法治改变生活的古代人物事迹1. 孔子(公元前551年-公元前479年):孔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教育家、思想家和政治家。
他提倡"仁政",倡导以德治国、以礼治家,强调君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孔子的思想对中国古代的法治产生了深远影响,以德治国的理念也成为中国古代统治者的重要准则,促进了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
2. 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年-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被誉为"西方哲学之父"。
他通过提问、讨论和辩论的方式,鼓励人们思考、追求真理。
苏格拉底倡导思想自由和公正,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适用性。
他的思想对古希腊的法治和民主政治产生了深远影响,为后世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3. 司马迁(公元前145年-公元前86年):司马迁是中国西汉时期著名的历史学家和文学家,被称为中国古代历史学的奠基人。
他创作了《史记》,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纪传体通史,系统地叙述了从夏朝到西汉的历史。
司马迁注重历史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对法治的重要性有深刻认识,认为法治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为后世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
4. 萧何(公元前281年-公元前204年):萧何是中国西汉时期的著名政治家和法学家,他主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对西汉的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通过废除私德法、推行赏罚分明的罪犯处理制度、推崇公正廉洁的官吏选拔制度等,加强了法制建设,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5. 摩西(公元前14世纪):摩西是犹太教的先知和法律制定者,被誉为"十诫"的传达者。
他领导以色列人从埃及奴隶制度中解放出来,并颁布了"十诫"作为犹太教法律的基石。
摩西通过制定具有普世价值的法律规范,推动了社会公正和道德的发展,对犹太教及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些古代人物的先进事迹和思想对法治的重要性有深刻认识,并为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借鉴。
古今中外法治小故事

古今中外法治小故事1、鼠狱张汤在西汉武帝时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审判许多重大案件,用法严酷。
他小的时侯即已显露出作法官的潜质。
一次他父亲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将肉偷走。
他父亲回来,很生气,动手打了他。
张汤遂挖掘鼠洞,将老鼠捉拿归案,老鼠偷的肉还没有享用完,“鼠”赃俱获。
张汤按正式审判程序,审讯老鼠,记录供词,写成文书,最后定罪判决,处老鼠以磔刑。
其父回家看到他写的供辞文书如同出自一个老练的狱吏之手,大为惊讶。
以后遂让张汤书写判案文书。
2、三尺法杜周是西汉时有名的酷吏,为人持重少言、内心阴刻。
皆任廷尉、御史大夫。
汉武帝对他颇为欣赏。
什么原因呢?一是因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狱,专以皇帝旨意为准。
皇帝所讨厌的人构讼,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开释的人,他就网开一面,找借口释放。
有人就此责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所谓三尺法指的是写在三尺长竹筒上的法律条文。
对这样的责问,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词地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应该说,杜周道的是实情,说出了封建社会里十分普遍的执法心态和现象。
杜周能坦率承认这一点,还有几分可爱之处。
3、太守断牛于仲文曾任北周时安国太守。
他任太守时,有任、杜两家各失其牛。
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都说是自己家的牛,各执一词,州郡长期不能断决。
益州有一位官员说:于太守必有主意。
于仲文接手此案后。
说“此易解耳。
”他令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驱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结果要认领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
于仲文先前又令属吏悄悄微伤要认领的牛,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则无所谓。
于是于仲文便据此下判将牛断给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4、法当有常狄仁杰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历经高宗、武后两朝。
他任大理丞时,一年之中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时称平恕。
有一次,武卫大将权善才误砍昭陵柏树,狄仁杰奏罪当免职。
古代法治人物及故事

古代法治人物及故事古代法治人物及故事自古以来,中国就有着博大精深的法制文化。
随着历史的发展,许多伟大的法治人物和故事也逐渐流传了下来,这些人物和故事对中国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值得我们铭记。
第一位古代法治人物当属商汤。
商汤是商朝之始,他在即位后,便开始推进各项政治和法制的改革。
在他的领导下,商朝修订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条令,并且对黑暗的“三苖之乱”进行了镇压,使得社会秩序得到了恢复。
同时,商汤制定的许多法律、条文和制度在后来的历史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商汤的后继者——周武王也是一位伟大的法治人物。
在他的统治下,树立了“王道”的思想,将为民造福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周武王颁布了禁止杀人、盗窃等行为的法令,推行土地制度和官制制度,还推行军功制度和分封制度,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一位著名的法学家和政治家——孔子。
孔子在这个时期为法律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他提出了“君子不器”的观点,强调了君子应该有的道德标准和社会责任。
他还编撰了《论语》和《礼记》等著作,对中国的法律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除了这些杰出的人物,还有一些著名的法治故事也值得我们铭记。
《管子》中有一则著名的故事,讲述了一位将军在战斗中,行动迅速、果断,秉持着法治精神完成任务。
管仲夸赞他是一个有大智慧的人,因为他在推行法治时从普遍利益出发,顾及全局,不拘小节。
这也告诉我们,法治的推进需要一个有远见和智慧的领袖。
另一个著名的故事来自《孟子》中。
孟子受到“有王者之风”的影响,倡导了“民本”思想。
他提到,一个好的君王应该像父母一样对待子民,从而使子民能够感受到他们的温暖和关爱。
这也教育我们,一个好的法治者需要将民生福祉放在第一位,才能够为人民服务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总之,古代法治人物的故事和精神都是我们今天仍然需要学习和借鉴的。
法治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全体公民共同遵守法律,才能够营造出一个和谐、法治的社会。
有关法治的素材人物事例

有关法治的素材人物事例好的,以下是 7 条有关法治的素材人物事例:1. 咱就说包拯包大人,那可是铁面无私的代表啊!他在断案的时候,从来不会因为对方的身份地位而有所偏袒,就像那公正的天平一样,不偏不倚。
当年那个陈世美抛弃妻子,包拯毅然决然地将他绳之以法,这得需要多大的勇气啊!难道这还不是法治的典范吗?2. 商鞅,这可是个了不得的人物。
他为了推行变法,那可是不顾一切啊!面对重重阻碍,他毫不退缩,坚决按照法律来行事。
他就如同法治道路上的开拓者,硬生生地闯出了一条路。
你能说他这种对法治的执着追求不值得我们敬佩吗?3. 圣女贞德,一个勇敢的女子!她在那个混乱的年代,坚守着法律和正义。
当敌人来犯,她用行动来捍卫法律的尊严,就像燃烧的火焰一般,照亮了黑暗。
难道她的故事不让你热血沸腾吗?4. 狄仁杰,那可是唐朝有名的神探啊!他在办理案件时,对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严格依照法律来判断。
就好比在迷雾中寻找出路的引路人,靠着对法治的坚定信念,破获了一个又一个的奇案。
这不是很厉害吗?5. 曼德拉,他为了争取平等的法律权利,经历了多少苦难啊。
他犹如一颗顽强的种子,在法治的土地上生根发芽。
即使面对牢狱之灾,他也从不放弃,最终换来了法律的进步。
你想一想,这是多么伟大的精神呀!6. 林肯,他为了解放黑奴,推动法治的发展,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他就像黑暗中的一盏明灯,为那些受压迫的人们带来了希望的曙光。
这难道不让人赞叹吗?7. 孙中山先生,为了建立一个法治的国家,奉献了自己的一生。
他四处奔走呼喊,为的就是让法律成为保障人们权利的坚实后盾。
他就如同法治天空中最璀璨的星星,永远闪耀着光芒。
你能不被他的精神所打动吗?我觉得这些人物都是法治历史上闪闪发光的存在,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激励着我们不断前行,为了更公平、更法治的社会而努力奋斗!。
中国与法有关的故事

中国与法有关的故事
在中国历史上,有许多与法有关的故事,其中一些故事涉及到法律的制定、执行和司法公正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著名的故事:
1.商鞅立木:这个故事发生在战国时期,当时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
为了树立法令的威信,商鞅在城门外立了一块木头,宣布谁能将这块木头搬到城门内,就赏赐他五十两黄金。
最终有人搬了木头,商鞅也如约给予了赏赐,这使得人们对新法令的信任度大大提高。
2.萧何定律:萧何是汉朝初期的一位名臣,他主持制定的《九章律》成为汉朝的基本法典。
萧何在制定法律时,注重实用性和人性化的考虑,使得法律既符合实际情况,又能够得到人民的认可和遵守。
3.狄仁杰断案:狄仁杰是唐朝时期的一位名臣,以断案公正、明察秋毫而著名。
他曾经在担任大理丞时,一年内解决了大量积压的案件,受到皇帝的嘉奖和百姓的赞誉。
法治的人物素材事例

孔子:孔子是中国古代思想家、教育家,被誉为“万世师表”。
他强调礼法的重要性,主张通过教育来培养人民的道德观念,使社会达到和谐稳定的状态。
纳尔逊·曼德拉:曼德拉是南非的政治家和人权活动家。
他奋斗于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下,通过和平抗争和法律手段推动了南非的民主进程,成为世界范围内法治的象征。
马丁·路德·金:金是美国的民权活动家,主张非暴力抗议和公民不服从,为非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利。
他通过法律手段和和平抗争,推动了美国民权法案的通过。
约翰·洛克:洛克是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他的思想对于法治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他主张政治权力应该受到限制,强调个人自由和财产权的重要性。
约翰·艾迪生:艾迪生是英国的法学家和政治家,被誉为现代英国法治的奠基人。
他对英国的法律体系进行了改革,建立了一个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为后世树立了法治的典范。
中国十大法治人物精选

中国十大法治人物精选1、皋陶(约公元前2280年-约公元前2170年)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曾经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理官”,以正直闻名天下。
皋陶的主要功绩有制定刑法和教育,帮助尧、舜、禹推行“五刑”、“五教”。
用独角兽獬豸治狱,坚持公正,刑教兼施,使社会和谐,天下大治。
皋陶的“五刑”早于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三四百年。
2、邓析(公元前545年—公元前501年)邓析反对“礼治”,主张“事断于法”,欲改旧制,并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是为“竹刑”,被国家采用。
他是我国第一个私家法典草案的起草人,第一位“律师”,也是第一个因讲求法律逻辑而牺牲的人。
3、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哲学家,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法”的概念,被誉为“法家先驱”。
管仲提出“夫法法则治,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
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
”等法治思想,开创了以法治国的先河。
4、子产(?一公元前522年)姬姓,公孙氏,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
出身于郑国贵族,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思想家。
子产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将郑国的法律条文(“刑书”)铸在具有王权象征意义的大鼎上,并公布于众,令国民周知。
这是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刑书的公布象征着“编户齐民”法律的诞生,不论在法制史上还是在社会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5、李悝(公元前455年一公元前395年)魏国安邑人。
战国时期的政治改革家。
法家重要代表人物。
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
李悝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巩固封建法权。
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汉律又承袭秦律,故《法经》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
6、刘颂(?—300年)刘颂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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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人物
1、韩非
名句:法不阿贵
人物简介:韩非(约公元前288年-前233年)是战国后期政治理论家,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其著述后人辑成《韩非子》一书。
主要法治思想:
一、“抱法处世则治”的法律思想。
韩菲从法与势结合的角度来论势。
一方面,他认为“势治”是“法治”的前提和依靠:“君执柄处势,故令行禁止”,只有将“法”与权力结合起来才能作到令行禁止,可见“法”离不开“势”。
另一方面,他又强调“势”离不开“法”,“势治”离开了“法”便成了依靠“贤者”的“人治”。
但贤者“千世而一出”,更何况现实中大多数君主并非“贤者”,而是“上不即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的“中人之资”。
如果实行“法治”,这些只有中等才能的君主们只要“抱法处势”就能把国家治理好了。
二、“法与时转”的历史进化观。
韩菲继承了商鞅的历史观,从发展和进化的角度观察,描述社会的进程。
认为社会在不断的发展进步,国家的法制和统治方式也就要相应做出改变,反对墨守成规,更反对复古倒退。
三、“法不阿贵”思想。
韩非强调“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贵匹夫”、“不避尊贵、不就卑贱”,认为要使赏罚必信,还必须注重公平,强调不分亲疏贵贱,一律依法行施赏罚,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表现了法家执法的坚决和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要求。
四、“法治”胜于“礼治”。
韩非指出,仁义礼治只是有名无实的空话,用它来治国,“大者国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
因为“仁义”是以同情心为基础的,表现为施舍贫困和不忍行罚,这样必然造成“无功者得赏”,“暴乱者不止”,以至“奸私之臣愈众,而暴乱之徒愈胜,不亡何待”他认为,只有法令刑罚才最有效,“威势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
结论是:“不务德而务法”。
2、商鞅
名句: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
人物简介:商鞅(公元前390年-前338年)是战国中期政治家、思想家、法家“法治”理论的奠基者。
其主要思想反映在《商君书》中。
主要法治思想:
一、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的思想。
商鞅认为,法的作用大于仁义德化,是君主治国的关键所在。
他说,仁人能够对人仁慈,却不能使人们都仁慈;义士能够爱人,却不能使人们都相爱。
所以“仁义不足以治下下”,治天下只能靠法:“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
”同时提出,从仁义与法的关系来看,有了仁义并不能使人们都仁义,都守法令;但有了法却可能使人们即守法令,又仁义。
商鞅认为儒家讲求的“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等,只不过是确立了“法度”之后的必然结果。
所以他认为,能够破除战胜私党与奸巧,制裁、取消私议,一切按照法令办事,就能形成对亲近的人不徇私,对所憎恶的人不加害,人们互相监督、共同打击恶人的“大治”景象,即“法任而国治”。
二、“不法古”、“不修令”的变法理论。
商鞅以历史进化观点作为“变法”的理论根据,指出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礼法,法令制度都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他从“礼法以时而定”、“利民不循其利”、“观俗立法则治”等方面,说明“变法”、“更礼”的必然性。
三、“任法”、“重信”、“权势独制”。
这里的法指以刑罚为主体的法令,信指赏罚的信用,权指君主的权柄。
(一)“任法”。
商鞅指出实行“法治”首先要将法令公之于众,同时各级官吏都要认真学法,并设置专门的司法官员,其次他认为法的地位要高于君主个人,君主本人也要服从法制,做到“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应该明确“公私之分”,公正地行施赏罚,“赏随功,罚随罪”,“不失疏远,不避亲近”;(二)“重信”。
在执
法上,商鞅强调“任法而去私议”,“立法明分”,坚决执法;(三)权势独制。
商鞅认为,要使君主的法讼能够顺利推行,还必须“尊君”,由君主掌握一切权力,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休。
3、慎到
名句:君道无为反对身治
人物简介:慎到(约公元前395年-前315年),赵国人,是法家中最早将“道”与“法”结合起来的思想家。
存世的著作主要是今本《慎子》。
主要法治思想:
一、“君道无为”,反对“身治”。
慎到主张尊君集权,但并不赞成“专制”。
他所反对的“专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行私”、“任智”,即依靠个人的爱好和聪明才智治理国家,其结果是有法而“其乱甚于无法”,有君则“其乱甚于无君”。
二是指“身治”,即事必亲躬,什么都自己说了算;因为君主未必在智能、贤得方面就高于臣吏,在臣吏“人多智广”的情况下,如果“国家之政要在一人之心”,实行“身治”,那么必然应接不暇,力所不及,怎么能“以一人之识识天下”。
二、“立公弃私”的“公法”论思想。
慎到把国家利益称之为“公”,而将包括君主与各级官吏在内的个人利益称之为“私”。
“公”是所有的人都应该遵守和维护的准则,表现为法,所以又称为“公法”;“私”是违背这种共同准则的行为,表现为对法令的破坏,即“行私”。
首先,慎到认为法是“至公”的准则。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
”,只要掌握了“法度”这个公正的准则,就不必依赖或者等待“禹”那样的圣贤,就是一般的“中人”也能治理好国家。
慎到认为“法”的功能在于禁止“行私”;“法之功莫大于使私不行”,“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
由此可见,慎到说的“公”,即不是“共同占有”也不是“舍己为人”,而是人们共同遵循的原则或规范。
慎到说的“私”,即非“私有”,亦非“自私”,而是违背破坏法令的行为。
慎到强调,对于包括君主在内的所有统治者来说,都有一个“立公”还是“行私”的原则问题。
一方面,“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
”这里“为天下”、“为国”就是“立公”;“为天子”、“为君”便属于“行私”。
君主应该“立公弃私”,即抛弃个人利益,为天下、为国家效劳。
这种观点可以说是划时代的新论。
4、沈家本
名句: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
人物简介:沈家本(1840年-1913年)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是清末修律过程中“法理派”的代表人物。
主要法治思想:
沈家本从修订法律的需要出发,比较重视研究法理学。
他说:“法之修也不可不审,不可不明。
而欲法之审、法之明,不可不穷其理。
”他从中外法学的比较中,发现“大抵中说多出于经验,西学多本于学理”,强调经验与学理应该并重,互相结合。
修律应“参考古今,博稽中外”:沈家本的法律思想,不仅表现为对法理学的探讨,也贯彻于修律的实践当中。
他全面阐明了修订法律的根据,指出:法律应该伴随今昔形势的不同,而为之损益,不能简单袭用。
特别是他把中国置于世界的范围以内,进行考察,借以说明海禁大开以后的中国,万难固守祖宗成法而不变。
否则“以一中国而与环球之国抗”,优劣之势,不言自明。
民主主义法律思想:沈家本认为“各法之中,尤以刑法为切要”,应以制定新刑律为整个修律工作的起点。
鉴于中外刑制“中重而西轻者为多”,遂以刑法“当改重为轻”为首要步骤。
为此,奏请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死刑一般用绞,只有谋反、大逆及谋杀祖父母、父母等重罪,才用斩刑;将戏杀、误杀、擅杀3项虚拟死罪改为流徙,以重名实而讲实际。
5、史良(民国十大才女,中国第一个女部长)_
6、董必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