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范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一、概述装修装饰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装修装饰行为,保障居民生活质量和安全,维护社区环境和谐,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二、装修装饰申请1. 居民在进行装修装饰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如装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等。
2. 申请被批准后,居民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签署相关责任承诺书。
三、施工期限1. 居民在申请装修装饰时,需提供施工计划和工期安排,确保施工不超过规定的时间。
2. 施工期间禁止夜间加班施工,确保居民的正常休息。
四、施工要求1.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封控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并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
3. 施工现场禁止乱扔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
五、装修装饰材料1. 装修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材料。
2. 装修装饰材料的选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避免选择劣质材料。
六、装修装饰噪音控制1. 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音,避免对邻近居民造成困扰。
2. 对于超出规定噪音限制的装修装饰行为,物业有权要求停工或降低噪音。
七、装修装饰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语,提醒居民注意安全。
2. 施工期间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私拉乱接水、燃气管道。
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八、装修装饰质量监督1. 物业管理处有权对装修装饰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 若发现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物业有权要求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九、装修装饰验收1. 施工完成后,居民必须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验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物业管理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装修装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装修装饰行为,物业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并可收取相应的违规费用。
2. 对于多次违规的居民,物业有权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如停用电力、水源等。
十一、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居民装修装饰均需遵守,违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装饰施工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需改变设计图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二)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暖管理机构同意;(四)不得擅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及配件,确需拆改的,应征得燃气管理机构的同意。
(五)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实验;(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七)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五条电、气施工安全(一)电气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
存放防火器材的库房由专人管理,施工人员须了解使用方法。
(四)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须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以上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六)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的配电方式,采用多级保护措施,增设漏电保护开关,设置分段保护,严禁接地导线上加设开关装置,移动电箱电缆采用五芯线,并严格按照tn-s 体系的要求进行保护接地。
(七)在检修设备和接线时应由二人进行,检修前应停止对该设备供电,并在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篇)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和监管。
第三条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确保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符合安全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合规原则:装修设计、施工、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环保原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室内环境污染。
(四)经济原则:从经济角度出发,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装饰装修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四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满足施工工艺和安全要求。
(二)设计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设计工作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三)设计方案应符合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明确材料和产品的选用。
(四)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应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尊重建筑结构,装修设计不得损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二)合理利用自然照明和通风,提高室内环境质量。
(三)应用节能技术,提高室内能源利用效率。
(四)设计应根据使用需求,合理布局和配置空间。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六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周围环境和设施设备。
(三)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进行。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噪音和扬尘污染。
(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储存和使用,保证材料质量。
(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章材料管理第八条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5篇)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
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
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8、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
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
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
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
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____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
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2)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装修管理制度:对装修申请、审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5篇)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1.装修活动,不得破坏房屋外观,严禁改变房屋门、窗、阳台护栏,以及外立面墙砖、涂料颜色;2.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门、窗孔洞,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和凿洞;3.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封闭观景阳台、生活阳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安装雨蓬、防盗网、晾衣杆等;4.严禁随意在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应安装在房屋的预留位置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上;5.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房屋外立面上安装广告牌及带有商用告示效应的标识;6.严禁侵占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严禁在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乱搭乱建;7.严禁开挖地下室、打井。
损坏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场地。
二、主体结构管理1.严禁改变物业使用性质;2.严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基础,严禁在结构墙、柱、梁、板上钻孔凿槽。
如确须开孔凿槽,须征得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4.严禁在非承重楼面砌砖体隔墙;5.严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和厨房;6.吊顶龙骨及木地板龙骨固定支点钻孔,孔洞点阵不得≤600㎜,孔洞直径不得≥12㎜,孔洞深度不得≥50㎜;7.房屋装修如需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三、防水施工管理1.防水层应涂抹在结实、坚硬、表面光滑平整、干净、干燥的基层上,并按规范要求施工。
施工完成后,应作闭水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____小时,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后续施工;2.装修施工如对阳台、厨房和卫生间,有较大改变的和对原防水层有较大破坏的部位,二次防水施工时应作重点加强处理,确保无渗漏;3.卫生间、厨房、阳台未作闭水试验不得回填,并不得只在回填找平层上做防水层,因此方式存在严重的工艺技术缺陷和隐患;4.回填找平层水泥沙浆应有足够的强度,其水泥沙浆标号不得低于1∶2,水泥沙浆厚度应≥60㎜;5.卫生间地面防水必须全做,墙面防水最低点应≥300mm;若使用淋浴龙头,安装龙头的墙面防水层高度应≥1800mm,宽度是淋浴龙头左右各500mm,阴角临界墙宽度为1000mm,高度必须达到1800mm。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相关的各类建设活动。
第三条完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体系,提供政府监管、企事业单位各类住宅焕新升级服务,促进绿色建筑与装饰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建立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监督制度,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管理第七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
第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九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持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记录和档案管理,便于施工质量的追踪和管理。
第三章住宅装饰装修材料和产品管理第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材料和产品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对所选材料和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保持与材料和产品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申请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材料和产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居民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居民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环境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住宅业主及其家属、租户、装修工人等所有人员进行装修施工的行为。
第三条小区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按照规定进行装修施工,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装修工作。
第二章装修施工范围和时间第四条小区业主的装修范围仅限于其所拥有的住宅内部。
第五条装修项目包括墙体翻新、地板更换、卫生间改造等,不得涉及结构变动、外墙改造、扩建等工程。
第六条装修时间为每天的早上8点至晚上10点之间,不得在休息时间进行装修施工。
第七条装修施工的时限为30个自然日,超过时限需要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
第三章装修施工要求第八条装修施工前,业主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装修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装修方案、施工计划、装修材料清单等。
第九条装修施工前,工程队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备。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所有危险物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装、搬运和储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施工工具、材料等应当放置在指定区域,不得阻碍小区正常通行,不得乱扔乱丢。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楼梯、门禁系统等。
第四章装修管理费用和责任第十三条装修管理费用由装修业主承担,费用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告知装修业主。
第十四条装修过程中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装修业主负责赔偿修复费用,如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若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小区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装修业主整改,装修业主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装修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口头警告、责令整改、停止施工等。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小区内住宅单位的装饰装修管理。
第三条住宅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保护环境,注重节约资源。
第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应考虑安全和环保因素,保证住户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住宅装饰装修应充分尊重邻里关系,注意降低噪音和对周围住户的影响。
第六条住宅装饰装修应尽量保持与小区整体风格相协调,不得追求个人特色而损害整个小区的形象。
第七条本规定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协助执行。
第八条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具体事项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进一步制定。
第二章住宅装饰装修申请和审核第九条住宅单位的装饰装修需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条住宅装饰装修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住户身份证明;(二)施工单位相关证照;(三)装饰设计图纸;(四)施工方案;(五)施工期限和工程保修期。
第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任何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住宅装饰装修申请应在施工前十五天提交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得到批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业主委员会批准的范围内审核装饰装修申请,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做出驳回并告知申请人的决定。
第十四条住户在已经开工的情况下修改装饰装修方案,应重新提交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结构改变的装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设计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住宅装饰装修标准的装修材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予以要求更换。
第十七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住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停工,并视情况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进行,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偷工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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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规范
装修管理规范提要:在装修过程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除限期修复外,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停止该户的装修,并收取违约金50-5000元,
自
.0目的:规范装修管理,维护小区安全,维护业主利益。
范围:xxxx。
职责:客服部负责装修管理工作。
程序:
一、装修申报及审核
、申报:房屋进行装修须由业主、承建商提前到物业管理处申请,并按流程如实提交房屋装修书及相关资料;
2、审核:申请人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供承建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该单位施工图。
二、费用收取
、装修前须向物业管理处缴纳装修保证金
2000元/户;
2、《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10元/张,出入证押金50元/张;
三、装修时间
、小区每日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9:00之前不得进行有噪音施工。
管理处有权根据管理需要调整施工和审批时间;
2、装修期限不超过60天。
[[因特殊原因延长工期的,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无正当原因拖延工期、又未办理延期手续,每超过审批期限一天将按50元/天/户的标准扣除装修违约金。
四、承重结构
、房屋承重结构的位置、尺寸、强度、负荷都是经过严格计算得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2、在装修过程中,沙石、水泥等材料必须分散堆放,不得超出楼面活荷载设计值/㎡,地面装修材料不得超过5cm。
五、煤气管道
、室内的燃气管道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改动,需书面报管理处、相关主管部门,经核准后方可实施,其施工由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2、所有煤气开通点火,须报请煤气公司实施,热水器、灶台、厨柜安装及使用须遵守国家有关规范。
六、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必须聘请持有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用电按规范操作;
2、电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kw;
3、安装家居智能系统及设施,须在装修前布线,并保证弱电系统及管线完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4、可视对讲器四周应预留5cm位置,以便日后安装。
七、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报批方可施工,并且要保证小区公共用水及相邻住户家中管道的正常使用;
2、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厨房、洗手间、阳台等部位,施工时应注意防水处理。
如因施工原因破坏防水层造成楼板及墙体渗漏水,由业主、承建商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3、严禁凿打管道井及排烟道,由施工原因导致管道堵塞、渗漏,承建商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及一切费用;
4、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所有排污水管检查口、清扫口、必须预留活动检查口。
八、装修材料
、装修材料须采用防火、环保材料,凡离开梁位的新砌墙体必须用轻质材料;
2、所有装修用砂石、砖等装饰材料袋装后方可进入物业单位,若装修材料在运送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承建商需在指定时间修复,同时需承担一定数额违约金,装修散料必须堆放小区指定点;
3、所有载货车辆必须状况良好、外观整洁,不得有碍整个小区的观瞻;
4、搬运装修材料必须使用管理处指定的电梯上下。
九、外部装修
、为维护物业整体美观,按政府法规,本小区所有房屋不能安装户外防盗网、防盗门,不得搭建露台、阳台、底层花园,不
得改变其功能、外观及风格;
2、外墙门窗不得改变原有设计,不得在楼道摆设神龛等物品,妨碍其它业主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晒衣架必须安装管理处指定的位置。
十、空调系统
、空调机外机必须在小区的统一规定位置上安装;
2、空调冷凝水必须排放到冷凝水收集管内;
3、空调室外机架的外型和颜色必须符合小区的统一要求,并做好防锈处理。
装修管理规范提要:在装修过程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除限期修复外,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停止该户的装修,并收取违约金50-5000元,
自
十一、治安、消防安全
、房屋装修期间,业主应要求承建商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2个4公斤以上灭火器,;
2、油漆等易燃材料必须和电源、火源隔离,瓶装易燃易爆气体进入小区必须向管理处申请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禁止在现场吸烟、烹煮食物;
3、承建商须严格按照《xxxx消防治安责任书》所有条款实施装修。
十二、施工现场
、为确保小区公共秩序,装修施工人员及车辆统一由管理处指定的出入口出入,房屋装修不得影响住户休息,装修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噪音较大的施工尽量在小区外完成或配合管理处另行安排的时间进行;
2、装修施工应在业主房屋内进行,禁止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避免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保修责任
、
装修承建商根据与业主的装修合同负责保修期内的装修工程保修责任;
对于装修原因给小区公共设施、通道及隐蔽工程造成的问题,物业管理处享有责任追索权。
十四、违约处理
、在装修过程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除限期修复外,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停止该户的装修,并收取违约金50-5000元,情节严重的,物业管理处有权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诉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建商自行负责;
2、在装修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装修承建商/业主负责,情节严重的交由执法部门处理。
十五、验收
、房屋装修完毕后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进行验收;
2、验收时出现有违章项目,如损坏结构、加封阳台、破坏外墙、安装防盗网、安装空调不按规定,卫生间、厨房出现渗、漏、堵等,物业管理处有权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者,物业管理处不予验收,并保留对上述违规行为实施处罚权利;
3、自装修验收合格60天后,使用未出现质量问题免息退还装修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