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用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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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机关。
——
注:表中x为编制定员。
表5建筑容积率指标
类别
容积率
中央机关
2.0
省级机关
2.0
市级机关
1.2
县级机关
1.0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
表6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类别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中央机关
6000
市级机关
县级机关
乡级机关



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领导人员办公室
中高级
中级
中级或基本
基本
服务用房
会议室、接待室
中高级或中级
中级
中级或基本
基本
其他用房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设备用房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附属用房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主入口门厅及电梯厅
中高级
中级
中级或基本
基本
表11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
中高级装修
选用建筑所在地区中等价位、局部选用中高价位的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楼地面可选用中高档石材、木材、普通化纤地毯;墙、柱面可选用中档饰面板或涂料;天棚可做中高档饰面板吊顶;门采用中高档复合木门或玻璃门。
注:同等档次室内装修材料,提倡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表10装修选用标准
房间或部位类别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
表9装修标准
分类
装修要求
基本装修
选用建筑所在地区经济型普通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室空间分配规范》在国家行政机构的办公空间的建设、配置和使用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行政机构办公空间的面积标准1、办公区域:按照负责人及其下属人数及其职能要求,确定每个部门办公区域的总面积,由同一负责人管理的不同部门可以共享同一办公区域。

办公区域的总面积=负责人(即机构的领导)的办公室面积+负责人办公室的检查室(会议室)面积+负责人领导下属职员的办公室面积+办公室公共区域面积。

独立机关,县级以上行政机构,负责人办公室面积为25m2以上;乡级以上行政机构,负责人办公室面积为15m2以上;办公室检查室(会议室)面积,独立机关,县级以上行政机构,每个检查室(会议室)面积不低于15m2;乡级以上行政机构,每个检查室(会议室)面积不低于10 m2;负责人领导下属人员办公室面积,以每人6 m2计算;办公室公共区域,一般应该按2/3个人面积计算。

2、设施设备区:设施设备区主要用于储存办公室常用设备,以及改造旧设备和保管新设备。

根据每个行政机构的情况,确定其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 m2。

1、依据本规范要求,根据办公空间的总面积确定分配的办公空间。

2、负责人办公室的安排应具有有利的健康空气条件,位置应尽可能离主要办公室近,且与主要办公室有承连关系。

3、符合办公空间环境安全规范,符合行政机构办公空间布局、配备设施和设备要求。

4、被共享的办公室应满足办公室面积、文件储存等需求,各种设施及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定期检查、维护。

5、空间分配应包括办公室内外灯具、空调、办公用家具、网络、复印机、电视等设施设备的安排,提供必要的绝对的检修条件,保证设备正常经营和安全使用。

1、办公室应注意保护和维护,应禁止乱扔垃圾,伤害设施设备,放置违禁物品等行为,应以“尊重原则、卫生原则、必要条件和安全原则”等为规范。

2、下属职员被安排为同一负责人聘任下属的职务,可以共享同一办公区域。

3、行政机关下属有特殊职能要求的工作人员,应依据所需要求分配其办公空间。

党政机构办公用房标准

党政机构办公用房标准

党政机构办公用房标准党政机构办公用房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党政机构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公用房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党政机构办公用房的安全、舒适、便利和环保,提高办公工作效率,为党政机构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以支持党政机构的工作。

一、办公用房的选址。

1. 办公用房应选择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便于交通、通讯和供水供电供气的地段。

2. 办公用房应远离噪音、污染源和其他影响办公环境的因素。

3. 办公用房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

二、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

1. 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标准,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和稳固。

2. 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隔音等因素,保证办公环境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3. 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节能、环保等因素,提高建筑的可持续性。

三、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

1. 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装修装饰材料的环保性和安全性。

2. 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需求和舒适性,提高办公环境的品质和效率。

3. 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应充分考虑办公设备的配备和布局,提高办公工作的便利性和效率。

四、办公用房的管理维护。

1. 办公用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保证办公用房的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

2. 办公用房的管理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证办公用房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 办公用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办公用房的安全和稳定。

五、办公用房的评估验收。

1. 办公用房的建设和装修装饰完成后,应进行验收,保证办公用房的质量和安全。

2. 办公用房的验收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办公用房的合格性和适用性。

3. 办公用房的验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和需求,保证办公用房的满意度和舒适度。

党政机构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政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形象、保障党政机构的安全和稳定、提高党政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党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颁布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日期】1999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1999年12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

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完整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完整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24日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二〇一四年十一月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建筑装修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七章智能化系统第八章附则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

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卫生、绿色建筑等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适用对象见表1。

表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是指为了满足机关单位办公工作需要,提高办公效率和工作环境质量,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机关单位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办公用房的选址、建筑设计、装修装饰、设备配备等方面,对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办公用房的选址是至关重要的。

机关办公用房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安全性高的地段,以方便工作人员的出行和办公环境的舒适度。

同时,选址时还应考虑到用房的规模和功能需求,确保用房的布局合理、空间利用充分。

其次,建筑设计是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建筑结构稳固、通风采光良好、消防设施完备。

同时,还应考虑到办公用房的功能需求,合理规划办公区、会议室、休息区等空间,确保各个功能区域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此外,装修装饰也是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应以简约、实用、舒适为原则,避免过于豪华和浮夸的装修风格。

同时,还应注意装修材料的环保性和耐用性,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办公环境的持久性。

最后,设备配备也是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中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办公用房的设备配备应充分满足工作需要,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打印复印设备、网络设备等。

同时,还应考虑到办公用房的节能环保和智能化需求,选择符合能源节约和智能化管理要求的设备。

综上所述,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涉及到选址、建筑设计、装修装饰、设备配备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需求和要求。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来设计和建设办公用房,才能为机关单位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各级机关单位在办公用房的建设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来执行,确保办公用房的质量和效果。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一、总则与基本要求本建设标准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办公环境的舒适与安全。

各级党政机关应遵循简约实用、经济合理、绿色节能的原则,按照本标准进行办公用房的建设与改造。

二、分类与面积标准根据党政机关的级别、职能和人员规模,将办公用房分为不同类别,并制定相应的面积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的面积标准内合理安排办公空间,避免浪费和超标。

三、选址与布局规划办公用房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便于人员出行和公务活动。

布局规划应科学合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空间的最优化利用。

同时,应注重绿化和景观建设,营造宜人的办公环境。

四、建筑标准与安全办公用房建筑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建筑标准和规范,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建筑设计应体现党政机关的形象特点,同时注重实用性和舒适性。

在建筑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装修与材料选择办公用房的装修应遵循简约、实用、环保的原则,不得过度装修或豪华装饰。

装修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绿色建材,减少有害物质的释放。

同时,应注重色彩搭配和灯光设计,营造舒适宜人的办公氛围。

六、室内环境与设备办公用房应配备完善的室内环境和设备设施,包括通风、空调、照明、给排水等系统。

这些系统应满足正常使用需求,并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同时,应注重节能降耗,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降低能耗和运行成本。

七、智能化与节能系统办公用房应积极推进智能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

同时,应注重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采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设备,优化建筑能耗结构。

通过智能化和节能系统的建设,实现办公用房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八、附则与监管机制本建设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级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应建立健全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提高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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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发布最新办公用房准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类别 中央机关
省级机关 市级机关
适用对象 部级正职 部级副职 正司(局)级 副司(局)级 处级 处级以下 省级正职 省级副职 正厅(局)级 副厅(局)级 正处级 副处级 处级以下 市级正职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54 42 24 18 12 9 54 42 30 24 18 12 9 42
县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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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机关
市级副职 正局(处)级 副局(处)级 局(处)级以下 县级正职 县级副职 正科级 副科级 科级以下 乡级正职
30 24 18 9 30 24 18 12 9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 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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