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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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1.行政(概念):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意义):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狭义的行政即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包括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

注: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

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3.行政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静态行政,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

区别:相应职能的状态,所在与所为。

4.行政有实质行政和形式之分。

形式行政,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实质行政,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不论主题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行政。

注:行政法研究的是公行政,即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5.行政国的产生,意味着行政职能的增加和行政权的扩大,这些一方面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秩序的确立和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人民的自由和权力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胁增大。

6.“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法治也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7.社会进入“行政国”以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势和内容。

首先,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人民直接参与立法,参与行政管理,参与监督的机制在整个民主机制中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法治亦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的平衡和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

第二节行政法1.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名词解释: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已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公务员:一般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行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行为模式:即行政行为的形态、模型、模型模式或类型,在行政法学上表现为行政行为的概念或范畴,指在理论或实务上对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程序都已经形成固定的、共同的、典型特征的行为体系。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

行政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未启动行政立法程序而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解释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各个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及执行活动,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其中的一个完整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部门。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重点问题●行政的概念。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法。

理解行政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

行政的特性、内容和范围决定了行政法的特性、内容和范围等对应物。

从行政法和行政的关系表明,研究行政法必须从研究行政开始。

一、行政的概念行政的概念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开端。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其涵义除了可以翻译为“行政”以外,还可以翻译成“管理”、“执行”。

论及行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比如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角度,阐释各不相同的观点和学说。

行政可以被解释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或者国家的组织活动,或者国家事务的管理,或者与立法、司法并行的国家职能,或者展现公共管理的法律行为或者行政权力运作现象或者其它。

从行政法的角度,学者多是基于三权分立而界定行政,使得“行政”在行政法上有其特定的涵义,尽管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中,行政法学理论对行政有着不同的解释。

1、分权说,或称除外说、排除说、狭义行政说。

这种学说是以国家权力划分的标准来界定行政的,认为行政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比如德国学者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在所著《行政法概要》中强调,“行政即行于法律之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1这一学说只指出了行政的外部形式特征,而没有涉及行政的实质性内容,难以表达行政的内涵。

2、职能说,或称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监督救济原则
B
在右侧编辑区输入内容
A
有权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其
他组织的行政活动, 有权进行监督和问责
03
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
01
概述
02
行政组 织法律
制度
03
行政主 体
行政组织法
概述
1
行政组织法是调整公共行 政组织、建构现代公共行 政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职权来源不同
职权行政主体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在其成立时就
获权 授权行政主体
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规定的
分类
管辖范围不同
中央行政主 体
1
地方行政主 体
2
分类
根据结构差异和行使职权 的对象不同
地域型行政 主体
1
公务型行政 主体
2
行政授权
如派出所可以处500元以 下的罚款,是《治安管理 处罚法》规定的
行政司法 行为
对象是否特 定
抽象行政行 为
1
具体行政行 为
2
受法律拘束程 度
羁束行政行 为
1
裁量行政行 为
2
是否需要相 对事先人申 请
依申请行政 行为
1
依职权行政 行为
2
对相对人的 利益影响不 同
受益行政行 为
1
负担行政行 为
2
有无限制条件
附款行政行为 无附款行政行为
有无法定形式 要求
要式行政行 为
行政委托
指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自己 依法委托 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 行为,其后果归属于受委托的行政 机关
如机动车年检单位
行政协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1. (单选题) 管理方行政违法的主体只能是?()(本题2.0分)A. 国家行政机关B.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C. 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工作人员D. 相对人答案: B解析: 无2. (单选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行政机关()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本题2.0分)A. 不能B. 可以C. 应当D. 不能自行答案: D解析: 无3. (单选题)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为?()(本题2.0分)A. 作出原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B. 复议机关C. 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同是被告D. 以上均不正确答案: A解析: 无4. (单选题) 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本题2.0分)A. 合理行政B. 高效便民C. 诚实守信D. 程序正当答案: C解析: 无5. (单选题)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本题2.0分)A. 公道正派B. 忠于职守C. 恪守职业道德D. 参加培训答案: D解析: 无6. (单选题) 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本题2.0分)A. 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B. 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C. 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D. 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答案: C解析: 无7. (单选题) 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本题2.0分)A. 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B. 负担性的行为C. 准备性行政行为D. 强制行为答案: A解析: 无8.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

第三章行政主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第三章行政主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仲裁生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聘任合同争议 (60天)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服仲裁(15天) 提起民事诉讼
人事仲裁委员会一般由人事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法律专家\聘员 代表组成
20
பைடு நூலகம்
例题
➢ 1、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
12
二、国家职务关系
1、公务员接受国家委托,担任国家行政职务,即 与国家之间产生一种法律关系(国家职务关系), 主要表现为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公职的取得
A、取得身份(录用) (1)适用范围——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 (2)录用程序 ——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 审体检 (3)试用期限——试用期1年,合格者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B、取得职务(任职) (1)选任制——适用于通过各种选举而获得职务的领导职位 (2)委任制——适用于经录用取得公务员身份的非领导职位 (3)聘任制——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 外
(一) 中央行政主体
第一级
★国务院
第二级 ★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只有组成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 自主决定)
第三级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某些国务院下属单位 的内设机构
(只有司级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须经国务院批准,其他各部委可自主决定)
年1月转正 ➢ C.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 D.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答案

行政法1.行政主体: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的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关和组织。

1.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针对特定人和特定事件做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具体决定和措施的行为。

2.行政职责: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需承担的义务。

3.行政诉讼管辖: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物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5.行政职权: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并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

7.行政处罚: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性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法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8.简易程序:又称非正式程序,指行政主体对案情简单的行政事务予以处理和执行,或者在紧急情况下没收、扣押违法物品、工具等所应遵守的程序。

9.第二审程序: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尚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10.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11.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以独立的法律地位于管理者的身份参加行政法律关系时所应具备的条件。

12.行政征收:行政主体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的取得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他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

13.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当有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14.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法律规范已经规定的非常具体,行政主体在处理行政事项做出裁断时,只能严格依法规定,而毫无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 。

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⑶、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⑷、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⑴、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

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

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符合程序法规定⑵、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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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组成部门
20个部
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 部、文化部
三个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以授权取得:
法律依据是单行法律或法规 方式既有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方式,也有决定 取得资格的时间与该组织的成立同时或者分开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
由税务所决定。
《学位条例》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
个,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 (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四)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五)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 (六)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 关于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 (一)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 (二)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 (三)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 (四)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 (五)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 (六)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七)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八)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 (九)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 (十)加强依法行政


我 国 共 进 行 过 七 次 国 务 院 机 构 改 革 , 分 别 发 生 在 1982 年 、

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和2013年。

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有100个,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

峰。臃肿的管理机构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按照《宪法》组织法设立的,为实现国 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对国家各 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 执行机关 • 行政主体

特征:
国家性 执行性 来源于《宪法》与组织法 统一性与层级性 首长负责制
活动方式的主动性、直接性和经常性
国务院
┠┈┈┈┈┈┈┈┈┈┈┈┈工作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行政主体的资格
行政主体的资格是指作为行政主体所 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取 得
依职权取得:

法律依据是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

方式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或通过行政机关的决定 取得资格的时间与该组织的成立是同时的
《宪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 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 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 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 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 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行政主体
• 行政主体概述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受委托的组织
一、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 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的组织。
只能是组织而非个人
必须是享有行政权的组织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名
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资格的变更 ➢行政主体的分解 ➢行政主体的合并 资格的消灭 ➢行政主体的撤销 ➢法律、法规收回授权或期限已到
(三)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
纵向关系: •领导关系 •指导关系
横向关系: 公务协作关系
二、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留的部委有15个,新组建4个部委,3个部委更名。改革后除国务
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
2003年改革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
2008年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
一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一署
审计署
• 国务院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体育总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预防腐败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志标识
•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部管局)
国务院办公厅 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急需改革。1982年改革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少为61个,人

员编制从5.1万人减少为3万人;
1988年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改革后人员编制减少了
9700多人;
1993年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
减少20%;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不再保
← ┠┈┈┈┈┈┈┈┈┈┈┈┈工作部门
地区行署 市(自治州、设区的市)
┠┈┈┈┈┈┈┈┈┈┈┈┈工作部门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
┈┈┈┈┈┈┈┈工作部门
┃ 区公所已无
街道办 乡 (镇、民族乡) ┈┈只有内部机构
居委会
村委会┈┈┈┈┈ 居民、村民自治组织
机( 关二 的) 体行 系政
1.中央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 •国务院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部管局)
•国务院办公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关(
的二
•国务院
体)
系行
总理、副总理


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办公厅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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