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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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全员参与、依法管理、文明服务、保证畅通、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校内发生基本事实清楚及成因无争议的一般性交通事故,经当事人请求,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协调处理;其它交通事故,由后勤管理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院各单位应当经常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师生员工有自觉学习安全、法律知识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义务;负责宣传、学生等工作的有关部门,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各校区、基地。

第二章校园道路管理第八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

第九条因建设和维修需要在校园道路上开挖施工,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三天内,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协商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和维修的人员,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设立隔断和指派安全员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

施工任务结束后,应及时修复路面,做到工完场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十一条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占道经营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秩序和畅通的行为。

因维修、施工等确需堆放物品的,要离堆放物品10米处的道路上设立警示标志及安全设施。

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违反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为保障校园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安全需要,不断完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安装、维护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卫处是学院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学院各部门和其他单位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及驻校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凡在学院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及驾驶员、非机动车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学院各部门及师生员工、驻校单位及人员、来校办事的单位及人员均要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道路及设施管理第五条校园道路设定。

由新慧路北门到津沽路南门的育才路为学院校际联络线,为学院主干道,双向通行。

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为校园环线,双向通行。

创业路、敬业路、海尔路、现代路、旭明路是学院单行路,为行人及校园交通游览观光车辆行驶路线。

学生公寓周边道路除搬迁、迎新、毕业生离校时机动车可进出外,平时禁行机动车。

第六条为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学院在校园内机动车通行道路的路口处安装了减速带。

机动车在出入校门、各路口及校园转弯处,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正常路面行驶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对不遵守限速规定又不服从纠正的车辆,保卫部门有权采取经济处罚、收回本院机动车通行证、禁入校园等措施。

第七条所有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碾压、占用消防设施、燃气设施、自来水设施、绿地和便道。

遇有特殊情况停放车辆,必须经过保卫处批准。

为保证师生在安逸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在校内的所有车辆一律禁止鸣笛。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飙车、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和试刹车。

若发现违规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削减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及学校参加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旗下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学校内部道路、停车场等交通场所。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交通设施建设】学校道路交通设施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灯、车行道与人行道划分、限速标志等。

企业应定期检查学校交通设施的完好性和合规性,并适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施。

第四条【交通组织与管理】1.学校交通组织应依据学校内道路的通行情况订立合理交通流动方案,确保车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有序通行。

2.学校交通管理应加强监督,对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适时予以矫正和处理,并依据情节认真做好记录。

第五条【学校巡逻与救援】1.企业应布置专门人员进行学校巡逻,维持学校内道路交通秩序。

巡逻人员应配备相关装备,如执法红袖章、警棍等。

2.企业应设置紧急救援点,配备急救设施和人员,保障交通事故、紧急情况的快速处置。

第六条【交通安全宣扬与教育】1.企业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扬活动,提升师生及学校参加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宣扬内容可以包括安全行车常识、行人注意事项等。

2.企业应组织交通安全培训,包括驾驶员培训、交通组织人员培训等,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交通安全学问和应急处置本领。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交通事故记录及处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交通事故记录和处理机制,适时、精准记录学校道路交通事故,并适时实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2.学校交通事故的处理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要做好赔偿和事故责任的确认工作。

第八条【安全设施检查与维护】1.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学校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等。

检查内容包括设施的完好性和合规性。

2.如发觉学校交通设施损坏或不符合规定,应立刻实行修复或更换措施。

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交通管制和道路管理(一)学院保卫处根据校内的道路状况,设立交通标志,进入校园车辆必须按规定行驶和停放。

(二)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道路上开展经营性的活动,不得在校园道路上晾晒、放置物品,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阻塞交通。

(三)严禁在校园道路上打球,严禁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或从事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四)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迁、破坏校内设置的交通标牌、交通路障和其它交通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理赔。

(五)因施工确需临时占道,须由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报经保卫处批准,并设置明显施工标志和安全隔离设施后方可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并由工程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恢复道路原状。

未申报者,保卫处有权禁止其施工并暂扣其施工工具。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一)本院机动车辆一律凭“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校园。

(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职业技术学院门卫管理制度》,在学院北门凭有效驾驶证件换领校内“临时通行证”,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S)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运营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同意后换证进入校园。

(四)在院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大型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部门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邮政等特种车辆和学院邀请来校的车辆进出校门时无须换证,门卫在确认后准予通行。

(六)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号。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XXXX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教学、科研、医疗、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条凡在XXXX大学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

第四条校内发生交通事故,由保卫处派人维护交通秩序,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XX大学所有校区。

第二章校园道路管理第六条未经学校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

第七条因建设需要在校园道路上开挖施工,有关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三天内,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保卫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

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九条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放的车辆,保卫处有权实行张贴警示单、锁车或拖离现场,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在道路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行为的,由保卫处负责处理。

第三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是指由自带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陆地行驶的车辆,包括汽车、挂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

第十二条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员工车辆,应主动申请办理车辆信息录入,录入管理系统成功后,按照各校区车辆停车收费实施细则进行停车管理;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和其他公务车辆,按规定享受免费通行。

第十三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校园道路限速为20公里/小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学生出行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只有特殊情况下经过校方批准可以例外。

2. 学校应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合理规划道路和车辆停靠区域,确保道路畅通。

3. 学校门口或附近设置人行横道,学生应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遵循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规则。

4. 学校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醒学生关注交通安全,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安全技能。

5. 学校周边道路应设立速度限制标志,严禁超速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6. 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时应注意行车安全,佩戴安全头盔,并遵守骑行规则。

7. 学校应设置专门的停车区域,学生携带自行车或摩托车进入校园时应在指定区域停放。

8. 学校应配备交通警察或交通指导员,负责校园交通的管理,指挥交通流量和维护秩序。

9. 学校应与当地交警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并解决校园交通安全问题。

10. 学生和家长应共同关注校园交通安全问题,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

在校园中,每个人都要守规则、守纪律,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为学生的出行提供保障。

职业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细则

职业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细则

职业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含外来工作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第三条教职工自驾车辆和经常进出校园的外来工作车辆,须持驾驶证、行驶证及年审合格材料复印件交学生科审核并办理《车辆出入通行证》,凭证进出校园,《车辆出入通行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学生上下学时段,禁止外来车辆进出校门。

每天早上7:50--8:20,禁止非执行公务车辆出校门。

太和校区举行升国旗仪式和做课间操时,坚决禁止机动车进出校门或在校内行驶。

第五条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

严禁出租车、货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与相关部门核查报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学校。

第六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执勤人员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其他来访车辆应在校门口等候并主动说明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与相关部门核查报学校同意后,做好登记方可将车辆驶入校园。

第七条经批准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所有车辆要按规定的时间、线路和速度行驶,行车、转弯、倒车要注意行人动向,机动车要让道给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严禁以鸣笛和挤压的方式争抢行驶。

车辆在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准在非停车区随意停放。

对机动车在校内行驶导致的学校公物损坏和人员损伤,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经批准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部门提前与学生科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学生科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九条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佩戴安全带、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基本原则1.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校园师生和车辆的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秩序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 道路交通安全应得到全校师生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每一位校园成员都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3.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本着防范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管理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来保证交通安全。

二、校园区域划分和交通组织1. 校园道路根据交通状况和需要进行划分,主要可以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2. 校园道路上的交通组织要以安全为前提,合理划分车道,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设施,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警觉性。

3. 学校要建立校内交通管控中心,负责监控校园道路交通情况,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辆通行规定1. 学校机动车辆准入应严格控制,确保只有合法准入证的车辆才能进入校园。

2. 机动车辆通行根据不同道路设置的限制条件,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要求行驶。

3.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校园道路交通规则,保持车辆安全,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四、非机动车辆通行规定1. 学校应为非机动车辆设置专用车道或通行区域,确保非机动车辆的通行安全。

2. 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应穿戴头盔、反光背心等安全装备,严禁搭载他人。

3. 非机动车辆通行时应保持右侧行驶,遵守交通信号,合理低速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五、行人通行规定1. 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如没有人行道,应在道路右侧行走,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 行人不得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上行走。

3. 行人应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马路,确保安全通行。

六、停车管理规定1. 学校应设置合理的停车位,并对停车区域进行编号,方便管理和停车。

2. 停车位设置应考虑到师生的需求,合理分配停车位,避免拥堵。

3. 停车时应按照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其他限制区域。

七、交通违法惩处1.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和交通法规的行为,学校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停驾驶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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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卫处是学院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学院各部门和其他单位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及驻校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凡在学院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及驾驶员、非机动车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学院各部门及师生员工、驻校单位及人员、来校办事的单位及人员均要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道路及设施管理
第五条校园道路设定。

由新慧路北门到津沽路南门的育才路为学院校际联络线,为学院主干道,双向通行。

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为校园环线,双向通行。

创业路、敬业路、海尔路、现代路、旭明路是学院单行路,为行人及校园交通游览观光车辆行驶路线。

学生公寓周边道路除搬迁、迎新、毕业生离校时机动车可进出外,平时禁行机动车。

第六条为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学院在校园内机动车通行道路的路口处安装了减速带。

机动车在出入校门、各路口及校园转弯处,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正常路面行驶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对不遵守限速规定又不服从纠正的车辆,保卫部门有权采取经济处罚、收回本院机动车通行证、禁入校园等措施。

第七条所有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碾压、占用消防设施、燃气设施、自来水设施、绿地和便道。

遇有特殊情况停放车辆,必须经过保卫处批准。

为保证师生在安逸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在校内的所有车辆一律禁止鸣笛。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飙车、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和试刹车。

若发现违规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校园内设立的道路交通警示牌、灯、线、减速带、隔离石墩等交通设施,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校内保安人员负责道路沿线巡查工作。

第十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校园内交通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施工部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安全保卫处报告备案,并设置警示标志牌。

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和有关交通设施,并清理施工垃圾。

第三章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第十一条校园四个门均允许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出入。

但要问清事由并立刻向保卫处报告。

每日17:30分至次日晨7:00及法定节假日,无本校通行证车辆禁止入校(上述特种车辆除外)。

校园北门、南门属于校际联络线主门,正常使用开启,允许持有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的海河教育园内各院校机动车辆通行,无通行证的凭有效证件换证进入。

允许持有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机动车通行证、工作证人员通行,校园东门禁行货车。

校园西门只允许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出入,禁行其他机动车和行人。

校园东门设定为礼宾门,行人持证件可以出入,允许持有本校通行证、海河园区管委会通行证机动车通行。

第十二条本院师生、职工可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通行证申请书到保卫处办理校内机动车通行证。

在校园内从事生产、经营、施工、生活等服务工作的校外在本院长期工作的车辆,凭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通行证申请书和学院主管部门签批意见到保卫处办理。

每证收押金200元,工本费20元。

待通行证退回时,返还押金。

因通行证丢失补办通行证,需交纳通行证补办费100元。

申请办理通行证时,申办者要提供机动车行使证、该车驾驶人员驾驶证和相一致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保卫处审核时本着一车一证的原则,审核发放。

凡持有《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应当把车证放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内,便于保安人员检查核实。

机动车通行证登记牌号与入校车辆车牌号不相符的,保安人员有权没收通行证,然后依据规定登记换证后入校。

重大活动由保卫处审核发放临时通行证。

第十三条外单位及人员驾驶机动车来学院办事,需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处换证登记后进入,并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严禁无牌无证的机动车和改装车进入校区。

禁止摩托车进入校园。

对酒后驾车欲进入校园者,保安人员应及时发现并禁止入校。

不听劝阻的,要报请公安交通部门处理。

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入校需事前报告保卫处,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四条需在校园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三天、重大活动提前一周,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审批后由会议承办方与保卫处共同拿出安全方案,由承办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

第十五对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时,门卫人员要问清事由后予以放行,并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并要疏通道路,确保特种车辆安全通行。

第四章机动车及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便于机动车停放,学院在校园内部分地段预留了机动车停放车位。

凡自驾机动车的教职工及外来驾车人员,应自觉将机动车停放在带有停车标识的指定车位。

禁止在
校园内非停车地点乱停乱放,学院对违规停放机动车者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时,由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疏导车辆。

各部门组织的考试、会议、演出、比赛等大型活动时,必须指派专人协助保卫处疏导车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停放在校区内的机动车,其驾驶人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锁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以防丢失被盗。

第十九条非本学院机动车,未经保卫处同意,不得在校区内过夜停放。

特殊情况须向保卫处报告,同时要遵守学院机动车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引发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条在学院内协作经营的商户,进出货物应避开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7:30分至8:30分;11:30分至12:30分),卸货完毕后须将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五章非机动车管理
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骑行人员须自觉下车推行。

在校区内行车时应在道路右侧行驶,不得在道路左侧、中间或中心线边行驶。

非机动车不得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道路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第二十二条校区内禁止高速骑行自行车或急转弯。

不得双手脱把、互相追逐或曲线行驶,禁止骑行自行车做危险动作,禁止骑自行车带人等违章行为。

禁止任何人在校内道路上玩轮滑、滑板等任何占用道路影响交通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院在学生公寓、教学区域、学生餐厅等公共场所周边预留了自行车位及存放车架,教职工及学生须将自行车存放在指定车位,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存放。

存放自行车时要摆放整齐,锁好车锁,以防丢失。

第六章机动车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
交通管理规定,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将机动车交与非机动车驾驶员驾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在校内行车时必须按照道路标志线的规定行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严禁超速行驶。

对于违规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员,要承担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校内发生交通事故,不得隐瞒,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和安全保卫处报告,不得肇事逃逸。

第七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校园内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在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向安全保卫处报告。

可以自行调解的一般事故,双方可自行调解。

不接受调解或事故较为严重的,要及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机动车在校园内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保护车祸现场同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及时拨打110报警
并尽快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人员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和处置。

第八章监督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院保卫处作为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成交通安全督查小组,对本规定的实施予以督促检查,并有权对违规者进行责任认定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在校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对机动车违规停放在非指定停车区域的罚款50元。

对不听劝阻仍然违规停放者,加重处罚。

第三十条损坏校区内交通设施或道路的,除追究其责任外,还要按值进行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违反学院交通管理规定的外来机动车驾驶人员,不服从管理经劝阻无效者,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或责令其驶离校园,对持有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的要予以收回;造成交通事故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置。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仿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车证。

对违规者除没收其车证外,同时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现代职业技术学
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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