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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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正版化软件管理制度

单位正版化软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信息化建设,保护知识产权,规范软件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计算机设备、网络系统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实现单位软件正版化,确保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软件正版化原则第四条软件正版化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禁止使用盗版软件。

2. 按需采购: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选择正版软件,避免盲目采购。

3.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软件采购、使用、维护等管理制度,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有序进行。

4. 保障安全:加强信息安全防护,防止病毒、恶意软件等对单位信息系统造成危害。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 组织开展软件正版化宣传、培训活动。

3. 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情况。

4. 处理软件正版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 负责制定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2. 组织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包括软件采购、安装、维护等。

3. 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台账,定期更新、完善。

4. 组织开展软件正版化检查、评估工作。

第四章软件采购与使用第八条软件采购:1. 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相关规定,选择具有合法授权的正版软件。

2. 采购软件时,应关注软件的版本、授权范围、价格等因素,确保采购到符合单位需求的正版软件。

第九条软件使用:1. 单位内部人员应按照软件授权范围和使用规定使用正版软件。

2. 严禁使用盗版软件,不得非法复制、传播、销售正版软件。

3. 软件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软件存在缺陷或问题,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第五章软件维护与管理第十条软件维护:1. 信息部门应定期对软件进行更新、升级,确保软件性能和安全。

正版软件工作制度

正版软件工作制度

正版软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软件使用行为,提高软件正版化水平,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软件采购、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单位应当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抵制盗版软件,提倡使用正版软件。

二、软件采购和管理第五条单位采购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其辅助设备,应当索取合法的发票、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确保所购软件为正版。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对所购买的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归档,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

第七条单位采购软件时,应当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正版软件采购合同,明确软件的正版性质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软件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软件安装、卸载、升级、备份等管理制度,确保软件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三、软件使用和维护第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软件使用行为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正版软件使用意识。

第十条单位应当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对于发现的盗版软件,应当及时清理、销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软件进行升级和维护,确保软件的稳定运行和安全。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软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软件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减少损失。

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尊重软件知识产权,不得侵犯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复制、传播、销售软件。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发现的侵权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积极参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法律责任和考核第十六条单位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等。

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计算机设备的部门和个人。

三、软件正版化原则1. 按需申请: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申请、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

2. 规范采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版软件。

3. 专人安装:由指定技术人员负责软件的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

4. 责任到人: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5. 归口管理:建立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制度,加强软件资产管理。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

3. 各部门指定一名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

五、软件正版化工作内容1. 软件采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版软件。

2. 软件安装:由指定技术人员负责软件的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

3. 软件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台账,定期检查、核对软件使用情况。

4. 软件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软件正版化培训,提高软件正版化意识。

5. 软件督查:定期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 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到位。

3. 加强软件正版化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 对违反软件正版化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厂所有软件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其他具有专业用途的软件。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我厂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各部门的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管理部做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

(二)负责工厂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正版软件的管理第六条采购的管理(一)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或提出的申请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由研发中心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七条安装的管理(一)网络管理员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员工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八条使用的管理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网络管理员妥善保存。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

公司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公司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包括软件的采购、安装、使用、升级、维护和淘汰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使用正版软件,杜绝盗版软件;(二)安全性原则: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三)经济性原则:合理配置软件资源,降低成本;(四)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第二章软件采购第四条公司软件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制定年度软件采购计划;(二)选择具有合法授权的软件供应商;(三)签订软件采购合同,明确软件的授权方式、使用范围、售后服务等内容;(四)验收软件,确保软件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条软件采购费用应纳入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三章软件安装与使用第六条软件安装前,需进行正版性验证,确保软件为正版产品。

第七条软件安装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软件使用说明进行安装;(二)不得擅自修改软件授权信息;(三)不得将软件用于非法用途。

第八条公司内部员工应遵守以下软件使用规定:(一)使用正版软件,不得使用盗版软件;(二)不得随意复制、传播软件;(三)不得擅自安装、卸载软件;(四)不得将软件用于非法用途。

第四章软件升级与维护第九条软件升级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评估软件升级的必要性;(二)选择具有合法授权的软件升级服务提供商;(三)签订软件升级合同,明确升级内容、费用、售后服务等内容;(四)验收升级软件,确保升级软件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条软件维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对软件进行备份;(二)按照软件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进行维护;(三)确保软件运行环境符合要求。

第五章软件淘汰与报废第十一条软件淘汰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评估软件淘汰的必要性;(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废处理;(三)销毁淘汰软件的载体。

软件正版化日常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计算机设备及其相关软件的使用、管理。

三、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2. 按需采购,规范使用,确保软件正版化。

3. 责任到人,归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四、管理职责1. 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

2. 财务部门负责将软件正版化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设备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五、软件正版化流程1. 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明确采购软件的种类、数量、预算等。

2. 按计划进行软件采购,确保软件来源合法、正规。

3. 对采购的软件进行安装、调试,确保软件正常运行。

4. 对使用过程中的软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软件始终保持正版状态。

5. 定期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软件使用管理1. 严禁使用盗版、破解版软件,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

2. 不得私自复制、分发、传播软件,未经授权不得进行技术分析。

3. 严格按照软件授权范围使用软件,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4. 对软件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报告。

七、软件资产管理1. 建立软件资产台账,详细记录软件的名称、版本、数量、购买日期等信息。

2. 定期对软件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软件资产的真实、完整。

3. 对报废、升级的软件进行注销,并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八、监督检查1. 定期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软件正版化规章制度

软件正版化规章制度

软件正版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软件市场秩序,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是指采用合法手段获取并使用软件产品,代替原来安装的非法软件产品,以尊重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具体措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第六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

第八条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软件采购与使用第九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采购软件产品。

采购的软件产品应具有合法的授权证书或授权文件。

第十条采购软件产品时,应优先选择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支持国产软件产业发展。

第十一条购买软件产品后,应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进行正确安装和使用,确保软件产品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软件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软件使用的范围、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产品,不得非法复制、传播、出租或出售软件。

第四章软件管理第十四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软件管理台账,记录软件的名称、版本、授权证书编号、购买日期、使用人数等信息。

第十五条定期对软件进行升级和维护,确保软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软件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保障软件创新与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开发、销售、运营、维护和管理软件的各类主体。

第三章责任主体
1. 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软件使用授权许可协议,确保使用的软件合法。

对软件的使用情况
要建立台账并定期进行自查。

2. 开发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软件开发,确保软件源码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 销售单位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软件授权许可协议,不得销售盗版软件。

对于软件的销售情
况要建立台账并定期进行监管。

4. 运营单位应保证所运营的软件合法有效,维护软件市场秩序。

对软件运营情况要建立台
账并定期进行监管。

5. 维护单位应提供及时、有效的软件维护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2. 依法保护软件著作权,加大软件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加强软件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打击盗版软件的销售和传播。

4. 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版权意识。

5. 鼓励软件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软件产品的竞争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软件著作权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本管理制度由软件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是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能共同遵守,共同维护软件市场的秩序,保障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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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
定流程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县某某单位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和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1]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某某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使用正版软件责任,保证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

第四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六条各内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办公室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所以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八条办公室要将软件正版化作为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第九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十条每年对各内设办公室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十一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二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三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资产台帐,对本单位每台电脑使用的各类正版软件逐一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授权书编号(序列号)、购置日期、价格、安装及使用情况等。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三)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

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

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六条某某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四)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第十七条凡使用非法软件给某某单位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办公室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县某某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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