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合约理论述评
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合同理论”评述

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合同理论”评述张玉卓(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134)收稿日期:2018-07-25作者简介:张玉卓(1966—),男,黑龙江宾县人,副教授,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学研究。
【摘要】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基本思想是财产权利分配,这种科学的洞见基于半个多世纪企业与产权理论的积累和创新,包括:科斯1937年的《企业性质》的发现和1960年《社会交易成本》的预见;格鲁斯曼和哈特1986年的《所有权的成本与收益》一文离开了克莱茵和威廉姆逊等人的一体化可以解决交易成本问题的思路,初步提出了“决策权配置”的新思路,从而把契约不完全性与产权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结合,随后对产权理论进行深化研究。
【关键词】不完全合同;企业边界;交易成本;GHM 模型;剩余控制权【中图分类号】F0-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362(2019)02-0047-08天津商业大学学报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第39卷第2期2019年3月Vol.39No.2Mar.2019在过去的20~30年中,经济理论中出现了一个崭新的领域,被冠以“不完全合同理论”,这种研究方法对理解诸如所有权的含义及企业财务结构的本质等问题是非常有用的。
1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合同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学家中的一分子,科斯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思想:其一是企业为什么要替代市场,即垂直一体化组织为何要代替长期市场合同;其二是著名的“科斯定理”,提出了市场交易的成本和财产权利配置的效率问题[1]。
这两个重要思想自科斯1937年提出后,就不断引领现代经济学研究的新方向和新领域。
经过1970年代克莱茵、威廉姆逊等人的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一体化理论的发展,到1980年代日趋成熟的合同理论,借用博弈论工具,在数理模型的演绎下推演出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创新主张。
其中,以哈特(1986、1990)、格鲁斯曼(1986)以及穆尔(1990)等的文献最为突出,他们卓越的创见构架成GHM 模型的主要思想。
不完全契约理论前沿述评

框架 , 再加 上对 不完 全信 息 的一些 特 定 的描
述 , 提出了不 完全契 约的某些特征 和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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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共有 N 种不 同的结 果 , 但其 中只 有 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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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理论与劳动关系研究

不完全契约理论与劳动关系研究引言:劳动关系在社会中占据重要地位,其调整和运作涉及众多因素。
在劳动关系研究中,不完全契约理论成为一种有力的工具,通过分析雇佣双方之间的契约特征与规范,揭示了劳动关系的本质及其影响机制。
本文将探讨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劳动关系研究中的应用,并讨论其局限性与未来发展方向。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概述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由经济学家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与萨缪尔·米尔斯顿(Samuelson Milgrom)提出的,其核心思想在于契约的不完全性。
传统的契约理论假设契约能够明确规定完整的权益和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等因素,契约往往无法完全规定双方行为。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契约只能规定双方有限的责任和义务,而无法预测和约束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劳动关系研究中的应用1. 雇佣形态的选择不完全契约理论剖析了不同雇佣形态背后的内在机制。
在劳动力市场中,雇主可以选择直接雇佣劳动力,也可以通过外包、派遣等方式聘用员工。
不完全契约理论提醒我们,选择不同的雇佣形态,实际上是为了应对不同的风险和机会成本。
例如,外包可以减少企业的人事管理成本,但也会导致员工流动性增加,从而带来劳动力稳定性的问题。
2. 资产特定性与合同设计劳动关系中的资产特定性是指某个资产或资源的特殊性,使得其价值在其他合作方面可能会降低。
不完全契约理论指出,资产特定性将决定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合同设计。
例如,专业技能需要长期培养才能掌握,雇主可能会通过稳定的合同、福利薪酬等方式来留住这些员工。
而对于一些不具备资产特定性的岗位,雇主可能更倾向于采用灵活的合同方式。
3. 隐性契约与道德风险在劳动关系中,隐性契约是指双方在明确契约规定之外,通过默契或非正式方式达成的共识。
不完全契约理论揭示了隐性契约的存在及其影响。
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责任意识等往往无法被明确规定,雇主与员工之间的默契起着重要作用。
不完全合约理论的应用与局限

不完全合约理论的应用与局限近年来,不完全合约理论在经济学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研究。
不完全合约理论是合同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通过探讨合约存在的各种不完全性和不确定性,提供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合约理论模型。
然而,在实践中,不完全合约理论也存在一些应用上的局限性。
本文将分析不完全合约理论的应用与局限。
首先,不完全合约理论对于解决合同不完备性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分析框架。
在现实经济中,合同往往无法详尽地规定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风险分担问题等。
不完全合约理论通过引入机制设计来解决此类问题。
机制设计是一种用于设计合同机制的分析方法,它考虑的是参与各方之间的激励问题,以及设计合同以调整各方之间的合作行为。
这种理论的应用,在解决雇佣关系、融资合约等经济活动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不完全合约理论还被应用于分析竞争与合作的均衡关系。
在竞争市场中,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合作限制等问题。
不完全合约理论提供了对这类问题的深入研究,揭示了企业之间的合作与竞争策略选择。
例如,不完全合约理论分析了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等。
这些研究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然而,不完全合约理论也存在应用上的一些局限性。
首先,不完全合约理论建立在对经济主体的理性行为的假设之上,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人们的行为往往受到各种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这就导致不完全合约理论在解释某些现象时可能存在局限性。
其次,不完全合约理论在实际应用中需要考虑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然而,在真实的经济环境中,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信息的获取和传递成本也往往很高。
因此,如何有效地处理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不完全合约理论应用中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的方向。
此外,不完全合约理论还存在一定的计算成本。
由于模型的复杂性和计算的困难,不完全合约理论在实际应用中往往面临着计算成本高、模型解释力度较弱等问题。
这就需要研究者在实际应用中权衡计算成本和模型解释力度,选择合适的方法和工具。
不完全契约理论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解释研究

不完全契约理论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解释研究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又多样化的网络。
然而,这些经济关系并不总是建立在完全契约的基础上。
相反,人们往往在不完全契约的环境中进行经济交换。
这种不完全契约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社会和经济的运行机制,并且其深层含义需要通过不完全契约理论来解释。
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由经济学家奥利弗·哈特和班克勒·格罗塞曼于1986年创立的。
根据他们的理论,不完全契约是指人们在合作交易中存在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交易中无法完全预见到的未来情况。
这种理论对于解释社会经济关系中的许多现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不完全契约理论为解释为什么人们在经济交易中需要建立信任关系提供了一个框架。
在不完全契约的环境中,双方无法事先确定所有细节和情况,这就需要他们在交易中建立信任。
只有通过建立信任关系,交易的各方才能够相互合作,并达到双赢的局面。
这种信任关系是社会经济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要素,因为它构建了一个稳定的合作基础,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其次,不完全契约理论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人们在经济交易中要依赖于非正式的制度和规范。
在不完全契约的环境中,双方缺乏约束力强制的契约,因此他们通常会借助非正式的规范来规范交易行为。
这些非正式的规范可以是社会习俗、信誉机制或者行业标准等。
通过遵循这些规范,人们能够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提高交易的效率。
因此,非正式的制度和规范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外,不完全契约理论还可以解释为什么人们在经济交易中会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双方在交易前无法完全了解彼此的情况,信息不对称就会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交易中的道德风险,即一方在交易后改变了原有的行为方式。
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交易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即双方在交易前无法准确评估对方的价值。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人们通常会采取一些策略,比如通过第三方的认证和监管,或者通过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来减少可能的风险。
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合同理论评述

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合同理论评述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合同理论评述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是一位英国经济学家,他于201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同时与班价·霍尔姆斯(Bengt Holmström)共同分享该项殊荣。
哈特是经济学中契约理论领域的专家,他提出了著名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该理论被广泛应用于研究企业组织和契约设计等领域。
本文将对奥利弗·哈特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进行评述和分析。
一、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基本概念不完全合同理论是奥利弗·哈特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其核心观点是现实世界中的合同无法完全规定各方在合作关系中的所有权责、决策权和控制权。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无法在合同中详细规定所有预期情况,因此需要通过有效的合同设计来应对合作中的各种不确定性。
不完全合同理论首先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无法完全规定所有可能的情况和合作细节,因此需要合同中的隐含条款来填补空白和解决争议。
其次,不完全合同理论认识到,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无法全面了解各方的诚信度和风险承担能力。
二、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应用1. 企业组织不完全合同理论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合作关系中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这使得合作双方面临着危险和道德风险。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内部组织来实现内部决策和控制,这样可以减少外包和合同交易所需的合同条款和监管成本。
2. 契约设计不完全合同理论还提供了一种理论框架,用于解决契约设计中的问题。
由于合同的不完整性,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并面临着信息的不对称。
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应用使得合同设计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各方的利益和激励机制,从而更好地设计合同条款以提高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三、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局限性尽管不完全合同理论对于现实世界中的合作关系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但它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不完全合同理论在解释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对合作关系的影响时,可能对实际情况进行了过度简化,因此需要结合其他理论来进一步完善。
动态不完全合约理论研究
动态不完全合约理论研究引言:在经济领域,合约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工具,用来规范和约束各方的行为。
尽管我们生活在一个不断变化的世界中,但传统的合约理论却建立在静态假设的基础上,即预设参数是固定的,而且各方之间的信息是完全对称的。
然而,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如此,这就引发了对动态不完全合约理论的研究。
主体:一、动态合约的定义及特点动态合约是一种针对多期决策问题的合约理论,在风险和不完全信息环境下,参与者需要在不同时间点做出决策,并根据信息的逐渐揭示来修正合约。
相比于静态合约,动态合约更加适应实际经济中动态变化的特点。
二、不完全合约的影响因素在动态合约中,信息的不完全性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参与者在决策中可能存在隐性行动或隐藏信息,从而影响合约的效果。
此外,不完全合约还受到风险、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影响。
三、动态不完全合约的应用领域动态不完全合约理论的研究对于解释实际经济中的现象和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金融领域,动态不完全合约的理论可以用于解释债务违约、风险投资和投资者的套利行为等现象。
在劳动经济学领域,该理论可以用于解释雇佣合同、员工的行为和薪酬设计等问题。
四、动态不完全合约理论的发展随着经济活动的不断深化和复杂化,动态不完全合约理论的研究也在不断发展。
研究者们不断完善和扩展合约模型,加入更多因素来解释合约的效果和动态调整的规律。
同时,也结合实证研究来验证理论模型的适应性和准确性。
五、未来研究方向尽管动态不完全合约理论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的进展,但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例如,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应用合约的修订机制,如何通过合约设计来激励参与者的表现等。
未来的研究可以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在实际应用中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
结论:动态不完全合约理论的研究在经济学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提供了一种更为现实和适应变化的合约模型。
尽管该理论仍然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但通过不断的研究和探索,我们相信未来会有更多新的发现和突破,进一步推动经济理论的发展。
不完全合约理论对组织行为的启示
不完全合约理论对组织行为的启示引言:组织行为是指人们在组织内部展开的各种活动,是组织运行的基础。
而不完全合约理论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探讨了在合约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博弈行为。
本文将结合不完全合约理论,探讨其对组织行为的启示。
一、信息不对称和信任的重要性:不完全合约理论认为,合约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时,一方在博弈中可能会采取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行为,导致合作失效。
组织行为中,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如雇员对公司的绩效评估了解不清等。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信任是组织行为的关键。
双方通过建立信任,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博弈和不确定,促进组织的协调与稳定。
二、契约设计的重要性:不完全合约理论认为,合约设计应该充分考虑信息不对称的存在。
在组织行为中,契约设计也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不完全合约理论,契约应该具备柔性,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变化。
例如,公司与雇员之间的契约可以采取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来激发雇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契约也应该考虑到各方之间的权益平衡,避免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利益冲突。
三、激励机制的设计:不完全合约理论提出了激励机制的重要性。
组织行为中,激励机制的设计对于绩效提升和组织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合适的激励机制,能够鼓励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例如,激励机制可以通过奖金、升职等方式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然而,激励机制也要注意平衡,避免过度激励造成的道德风险,以及在契约不完全的情况下可能引发的困境。
四、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重要性:不完全合约理论认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对于减少合作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对称影响至关重要。
在组织行为中,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也能够提高组织的效率和信任度。
组织应该及时公布与员工、合作伙伴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战略、财务状况等。
通过提供充分的信息,能够增加各方对组织的信任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困扰。
结论:不完全合约理论对组织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在组织行为中,信任、契约设计、激励机制、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等因素都对组织的有效运作和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引言契约理论作为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交易双方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如何通过契约来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问题。
在契约理论的发展历程中,托比森(Nobel Laureate Oliver Hart)与格罗斯曼合作提出了不完全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契约是有限制的,无法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而交易双方通常会面临一些不完外部性和承诺问题。
本文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综述,探讨其相关概念、模型和应用案例。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存在,契约无法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和事件。
交易双方在签订契约时,难以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冲突。
因此,契约存在不完全性,即无法详尽覆盖所有情况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契约残余”。
契约残余指的是未在契约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交易双方面临的自由决策权。
由于信息不完全性,交易双方无法事先制定完全合理的契约条款,因此留下了一些未归属的决策权。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模型为了更好地解释不完全契约理论,学者们提出了一些相关的经济模型。
1. 完全契约模型完全契约模型假设契约可以完全详尽地规定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在这种理想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约束与奖励来实现最优化效果。
然而,完全契约模型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困难。
首先,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使得交易双方无法预测未来事件的可能性和后果。
此外,在复杂的交易中,规定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不切实际的。
2. 不完全契约模型不完全契约模型认为,契约无法覆盖所有可能的情况。
交易双方的契约存在一些限制和不确定性。
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需要依赖契约中的约束来解决争议和冲突。
此外,由于契约残余的存在,交易双方也面临一定的自由决策权。
不完全契约模型通过考虑交易双方的权利和权力分配,提供了更适应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
该模型为分析契约中的承诺问题和激励机制提供了框架。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3杨瑞龙 聂辉华 内容提要:标准的契约理论或委托-代理理论假定契约是完全的,然而现实中的契约是不完全的。
契约的不完全会导致事前的最优契约失效,当事人在面临被“敲竹杠”的风险时会做出无效率的专用性投资。
经济学家们在研究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契约不完全所导致的效率损失时,发展了一个新兴的不完全契约理论。
本文以一个基本模型为基点,围绕专用性投资效率问题,从司法干预、赔偿、治理结构、产权以及履约等多个视角,全面地介绍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产生、发展、应用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前景。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 敲竹杠 产权 履约一、导论经济学家很早就从契约或者合同(contract)的角度思考问题。
最初,埃奇沃斯方盒中的“契约曲线”实际上刻画了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短期契约集合。
引入了不确定性之后,“契约曲线”可以被重新解释为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长期契约集合。
这种长期契约包含了当事人对未来商品的或然索取权(contingent claims),但是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
因此,一旦脱离新古典的完美市场假设,例如信息是不对称的,那么契约可能无法达成。
幸运的是,自1970年以来,以Alchian和Demsetz(1972)、Jensen和Meckling(1976)、R oss(1973)、Mirrlees(1974)、H olmstrom(1979)和G rossman和Hart(1983)等人的经典工作为代表,经济学家们发展了一个专门的“契约理论”来分析完美市场之外的契约尤其是长期契约。
契约理论在早期也称代理理论,后来发展成为更加形式化的委托-代理理论或者激励理论。
契约理论考虑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不对称信息下的收入转移;二是不同风险态度的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Hart和H olmstrom,1987)。
但是,如果当事人是风险中性的,并且可以进入完美的资本市场,此时长期契约和契约理论价值何在呢?Craw ford(1988)证明了,除非引入“资产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否则难以解释长期契约对短期契约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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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卷 第6期2004年11月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 OU RNAL O F HI T (SOCIAL SCI ENC ES EDI TION )Vol.6No.6Nov.,2004文章编号:100921971(2004)06-0072-05 收稿日期:2004-06-06 作者简介:马力(1969-),女,山东龙口人,济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企业理论研究;李胜楠(1976-),女,山东菏泽人,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公司财务研究.不完全合约理论述评马 力(济南大学,山东济南250022)李胜楠(南开大学,天津300071) 摘 要:由格罗斯曼、哈特和摩尔所开创的不完全合约理论认为,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等不完全因素的存在,真实世界的合约都是不完全的,为此,加强和保护专用性投资关键在于事先明确物质资产所有权。
不完全合约理论源于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两种理论的根本差异在于对不完全合约的基础及其导致的合约功能的不同认识。
不完全合约理论远非一个基础牢固和逻辑一致的成熟理论,需要从找到合约不完全的基础、重视对非正式合约和“最佳完全合约”的研究等方面努力使其成熟和完善。
关键词:完全合约;不完全合约;交易成本理论 中图分类号:F019 文献标识码:AA revie w of 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MA Li ,L I Sheng -nan(Jinan University ,Jinan 250022,China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China ) Abstract :The 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 initiated by Grossman ,Hart and Moore is the most attracting topic inthe research field of enterprise theories.It holds that due to the im perfectness in individual ’s limited rationality and the environmental complexity and uncertainty ,all contracts in reality are incomplete.The key to reinforce and protect a special investment is to ensure the ownershi p of assets in advance.Incom plete contract theory originates from the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started by Coase ,the fundamental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lies in the different reco gnition of the foundation and function of incom plete contracts.Although the 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 has been employed to explain all present economic phenomenon ,it is still far from being a firmly -based and logically -consistent theory ,and it still needs to be perfected. K ey w ords :complete contract ;incomplete contract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经济学家把围绕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 and Hart ,1986)、哈特和摩尔(Hart and Moore ,1990)提出的概念框架(称为GHM 分析框架)发展起来的经济理论称为“不完全合约理论”。
不完全合约理论的提出对企业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所提出的剩余控制权、声誉观点、控制权相机转移等重要概念都建立在不完全合约的基础上,不完全合约理论已成为经济学家解释经济现象的有力工具之一。
1 不完全合约理论的理论渊源 自1937年科斯《企业的性质》一文发表以来,“企业的合约理论”得到发展。
在“合约理论”的标题下有两个重要分支:交易成本理论和代理理论。
尽管两者同样强调企业的合约性质,研究的侧重点却完全不同。
前者重点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后者侧重分析企业内部组织结构。
从本质上而言,代理理论中的合约是完全合约。
而交易成本理论尽管没有明确提出合约是不完全的,但却将合约的不完全性视为一个潜在的逻辑前提。
GHM分析框架是沿着交易成本理论的基本思路,对由交易成本理论提出但没有继续深化的“不完全合约”概念进行模型化而发展起来的。
科斯认为,与市场通过合约形式完成交易不同,企业依靠权威在其内部完成交易;企业形成的原因在于把交易转移到企业内部以减少市场的交易成本。
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成本与在公开市场上凭借交换进行同样交易所发生的成本相同为止(Coase,1937)。
对于《企业的性质》这一开创性的文献,人们较多地关注交易成本这一概念。
同样不容忽视的是,科斯在这篇文章中通过对短期合约和长期合约的讨论,已初步提出了合约不完全思想。
他认为,要素和劳务的供需双方为了避免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或风险,宁愿签订长期合约而非短期合约。
“由于预测方面的困难,有关物品或劳务供给的合约期越长,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小,从而买方也越是不愿意明确规定要求缔约方干些什么。
因此,将来提供的劳务只是以一般条款规定一下,而具体细节留待以后解决。
”[1]尽管科斯没有明确指出合约是不完全的,但他已经隐约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交易成本理论的集大成者威廉姆森的研究遵循了科斯开创的道路,他用“资产的专用性”解释交易成本的起源。
认为由于人们普遍存在的机会主义倾向,使得合约双方的专用性投资不可能达到最优水平,同时也使得合约的谈判和执行变得更加困难。
当专用投资在双方的交易中很重要时,就会用纵向一体化代替现货市场的交易。
而且,“人们不可能在合约签订以前的阶段,就事先估计到所有有关的讨价还价行为。
”(Williamson, 1985)。
正是由于当事人的有限理性和环境的不确定性,所以事前不可能签订面面俱到的合约,才使得事后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变得非常重要[2]。
这一点也是交易成本理论的主要观点,即签约之前的激励固然重要,签约之后的事后支持制度更为重要。
威廉姆森虽然认识到了合约的不完全性,并认为这种不完全性根源于人们普遍存在的有限理性和环境的不确定性,但是他并未对不完全合约本身进行深入的研究,而是将合约不完全视为交易成本理论的当然前提。
所以,威廉姆森本人也承认,开创不完全合约理论先河的应当是格罗斯曼和哈特在1986年的论文《所有权的成本与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
2 不完全合约理论的主要观点 所谓完全合约是指,缔约双方能够完全预见合约期内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并自觉遵守双方签订的合约条款;当缔约双方对合约条款产生争议时,第三方能够强制执行。
不完全合约则是指,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等不完美因素的存在,合约双方不可能详尽准确地将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及相应情况下的职责和权利写进合约。
签订完全合约只是一种理想的状况,真实世界的合约在绝对意义上都是不完全合约。
当合约不完全时就会产生一个重要问题,即当合约中没有规定的情况发生时,谁有权解决合约中权利和责任的漏洞?不完全合约理论认为,这种情况下产权的作用非常重要:只有资产的所有者才拥有资产的支配权。
GHM分析框架首先考察了两个独立企业之间由于合约的不完全性而带来的成本。
随着时间推移,不完全合约将进行修正或重新协商,在此过程中会产生三类成本:第一,对修正的条款讨价还价产生的成本;第二,由于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双方可能达不成有效率的协议而形成的成本;第三,由于合约的不完全,各方可能不会做出最优的专用化投资而带来的成本[3]。
GHM接着通过分析两个企业发生纵向一体化时上述成本的变化,回答了当出现合约未加明确规定的或然事件时谁有权力决定合约中并没有提及的事宜。
哈特等人认为,只有非人力资产的所有者才对资产拥有支配权,也就是说,一项资产的所有者拥有对该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可以按照任何不与事前的合同、惯例或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所有用法的权利[4]。
事实上,用哈特的话来说,拥有剩余控制权实际上已经被作为所有权的定义。
既然拥有剩余控制权就拥有决定合约不完全事宜的权力,这就给企业间进行纵向一体化提供了激励。
在当事人风险偏好中性、信息对称的基础上,哈特等人进一步假设,当事人的财富不受约束、再谈判・37・第6期马力,等:不完全合约理论述评成本为零以及事后按照纳什谈判解分配盈余。
这种前提下可以获得事后的帕雷托最优,但是有效率的事前专用性投资是不会发生的,因为当事人预期到事后可能会被套牢。
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事先要明确物质资产的所有权。
所有权可以强化所有者在事后讨价还价的能力,从而影响当事人事前专用性投资的积极性,并且获得这种投资所创造的事后盈余的较大部分。
阿洪和伯尔顿(Aghion and Bolton,1992)进一步放宽了“当事人不受财富约束”这一前提假设,转而研究富有的投资者和贫穷的企业家之间的最佳控制权的配置问题。
该模型假设两种收益,一种是可证实的并可在合约中明确规定的货币收益y,另一种是不可证实、不可转移的企业家私人收益b,私人受益的存在导致了企业家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为了使总收益(y+b)最大化,最佳的控制权配置应当是:存在一个利润的临界值θ,当利润高于θ时股东或企业家拥有控制权;反之则债权人拥有控制权。
“控制权的相机转移”是债务融资的关键方面,也是该模型的核心。
由于该思想很具有开创性,因此立即被哈特和莫尔所接受并用于最佳债务合约的研究中[5]。
哈特认为,阿洪和伯尔顿模型以一种不可证实的状态θ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条件是不合理的,而应当以债务人不能还本付息为条件。
通过对阿—伯模型的修正,哈特等人进一步提出“转移模型”,并将其扩展到多个时期。
3 不完全合约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的比较 不完全合约理论实质上是在交易成本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在对不完全合约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关系的认识上似乎存在一个误区,即忽视了两者之间的承继关系,把不完全合约理论视为一种全新的企业理论,并认为这种全新的理论在对经济现象的解释上明显优于交易成本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