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合法工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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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休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合法

单休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合法

单休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合法
单休工资计算方法为:单休工资≥正常日工资*2。

具体而言,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周44小时,每天8小时,用人单位可以加班,但是每周最少保证一天的休息时间,但是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支付加班费。

周六日加班,每天的工资是正常日工资的2倍。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因此月计薪天数只需要减去年休息日,即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全国节假日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所有参加工作的人或者有家人朋友参加工作的人应该都很关心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资的一些内容,首当其冲的是工资的计算方法,毕竟工资是所有劳动人保证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础。

那么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一、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之未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各地有差异,多数地区规定为当月应得工资。

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规定,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

广东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中认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国定假日三倍工资如何计算

国定假日三倍工资如何计算

国定假日三倍工资如何计算
接下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定假日三倍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首先,需要确定劳动者在国定假日工作的具体时长。

如果劳动者在国定假日上班,上班时长一般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也有些行业、岗位会根据具体工作规定,在全天或半天范围内进行计时。

2.其次,需要确定劳动者的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平时工作时期的薪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等。

3.然后,计算国定假日三倍工资的具体金额。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定假日三倍工资是在劳动者基本工资基础上的加倍。

具体计算公式为:国定假日三倍工资=基本工资×3
4.最后,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基本工资和三倍工资的计算结果来计算实际的工资数额。

如果劳动者在国定假日工作的时长超过了正常上班时长,则需要按照加班工资的规定进行计算,超过正常工时的部分按照加班工资的倍数进行计算。

以上就是国定假日三倍工资的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的介绍。

国定假日三倍工资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但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法规定和公司的内部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劳动者在享受国定假日三倍工资时,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

同时,雇主也要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资计算公式及标准

工资计算公式及标准

工资计算公式及标准
工资计算公式及标准如下:
1. 正算法:工资=月薪÷×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2.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3.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4. 出勤天数比例= ÷(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请注意,在计算工资时,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 一些实行6天工作制之类的民营或私人企业不使用计算月薪,而是直接用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

2. 也有企业是使用“工资=月薪÷30天×实际出勤天数”此类算法来计算月薪。

3. 还有一些企业不使用来计算月薪,而是将“带薪法定节假日”的天数算入实际出勤天数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工资计算公式和标准应以所在单位的规定为准。

工资计算方法

工资计算方法

工资计算方法工资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请事假工资计算方法所谓事假,即员工因为自己的事向单位请的休假。

由于事假并非公事,而且也不是国家规定的带福利性质的假期,所以事假通常是无薪的。

对于员工请事假怎么扣减工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但它有个前提条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强制性和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但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因此,扣除事假工资的最高限是劳动者的`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

按照上述规定,肖某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自身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护,则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获得帮助。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法规定工资的算法.doc

劳动法规定工资的算法.doc

劳动法规定工资的算法劳动法规定工资的算法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 12月=21.75天法定假日:元旦、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春节、国庆节各3天。

劳动法工资的大陆情况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

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工资计算的三种方法

工资计算的三种方法

工资计算的三种方法在工作中,工资是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工资的计算方法,直接关系到我们的收入和福利待遇。

工资的计算方法一般包括计时、计件和计量三种方法,下面就一一阐述。

一、计时工资计时工资即以时间为单位计算的工资,它是按照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

这种工资计算方式适用于那些工作场所存在较为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常见的计时工资包括按时薪、按日薪、按月薪等。

按时薪是根据工作时长来计算薪酬的,按日薪是以一天为计算期限计算薪酬的,按月薪则是以一个月为计算期限计算薪酬的。

计时工资的优点是简单明了,容易计算。

但是缺点也很明显,它忽略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等,相当于将所有员工都归为一类,缺乏个性化。

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的产量来计算工资的,它是以数量为单位计算的工资。

计件工资适用于那些工作量非常直观、易于计算且需要高度专业技术的工种,如装置、制革、缝纫、制单等等。

计件工资的优点是比较公正,能够很好地体现员工的工作表现。

但是,这种工资计算方式也有缺点,它无法考虑到员工的工作安全、雇主的生产成本等因素。

三、计量工资计量工资是根据工人的工作成果来计算工资的,通常以完成的任务或达成的目标作为计算基础。

计量工资适合于解决那些工作难以计算的问题,如销售行业、管理岗位、研究开发岗位等。

计量工资的优点是能够考虑到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等,能够激励员工不断进取。

但是,计量工资的缺点在于难以设置合理的计算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和不公正性。

综上所述,每种计算工资的方式都有自己的优缺点,需要根据工作特点、工作场地和雇主意愿等因素来选择合适的工资计算方式。

无论哪种工资计算方式,都需要雇主在计算工资时保证公平公正、及时足额地支付员工薪酬,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关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

关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

关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具有普遍性、固定的假期,一般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劳动者享受休假的同时,也应该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国家规定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劳动者享受休假的工资待遇与正常工作日的工资待遇一致,不能因休假而减少工资。

这是由《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劳动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所规定。

其次,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的工资待遇一般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算:1.工资按日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规定,工资按照每天工作的工资计算标准进行发放。

例如,员工的工资标准为每天200元,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连续3天,那么该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应该获得3天的工资,即3天x200元=600元。

2.工资按月计算: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是按照月份计算并发放的,那么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

具体计算方式为,将劳动者每月工资总额除以月平均工作日数,用得到的数额再乘以法定节假日的天数。

例如,员工月工资为6000元,月平均工作日为20天,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连续3天,那么该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计算为,(6000元÷20天)x3天=9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享受休假,应该获得法定节假日上班工资的200%作为加班费。

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继续工作,应该按照加班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例如,员工的加班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0元,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连续3天,该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作了8个小时,那么该员工获得的加班费计算为,8小时x20元/小时x200%=320元。

最后,企业在制定工资计算方案时,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合理地为劳动者提供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享受法定节假日的同时,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现工资计算不正常,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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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读《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解答时间:2008年11月10日作者:中国总裁培训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标题】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内容分类】劳动标准【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日期】【实施日期】【主题词】劳动工资工时通知【发文号】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年三月十七日解读:一、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

“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工作日休息日休假日1月22天8天元旦1天18天8天春节3天3月21天10天4月21天8天清明1天5月21天9天劳动节1天6月20天9天端午1天7月23天8月21天10天9月21天8天中秋1天10月20天8天国庆3天11月20天10天12月23天8天总计250天11天平均工作日250/12=20.83天计薪日(250+11)/12=21.75天三、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

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

“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 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

“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问题一:20.83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这个计算工资?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21.75天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21.75天算,其余的都按照20.83天算呢?答:可以说20.83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是20.83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新算法明确规定了21.75是计薪日,所以21.75天是用来计算日工资的基准!明确了“出勤天数”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

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

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还是按照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只有一种算法:月工资/21.75天,很明确,再无其他。

应出勤的天数上图中已经列出,是以月均20.83天来衡量的的,也很明确,再无其他。

另有HR同仁指出:20.83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数,21.75是全年各月评价计薪天数,在具体计算工资时,只有21.75参与计算,即,如果约定月工资标准为x,员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资x。

如果缺勤,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缺勤天数;如有加班,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数*相应百分比。

当然,全年各月实际全勤天数不固定,故以上的计算方法则忽略此点;如果,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当月全勤天数的话,就可以避免其离职时导致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资的情况,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正常出勤每月的工资数不恒定。

注:此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改动的关键之处在于:1、原来20.92天为月均工作天数,在实际操作中20.92天既是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但是却没有明确计薪天数的概念。

2、新算法明确提出计薪天数的概念,明确11天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20.83天承担工作天数的职责,21.75天承担计薪天数的职责。

事实上是有利于薪酬核算实操的问题二:举个例子,假如某员工月薪为800元,一月份实出勤26天(每天8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是否可以这么算?该员工加班天数为26天-20.83天=5.17天=41.36小时(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这样加班算不算违法?)加班工资为:(800元/21.75天)*5.17天=190.16元则该员工总工资为:800+190.16=996.16元还是:(800元/21.75天)*20.83+190.16=956.32元?答:首先要明确的是:20.83天为月均工作天数,是衡量加班的基准,但是20.83天不直接参与工资核算,因为每个月的实际应出勤天数(工作天数)和20.83天是有差异的,(2008年每月的工作日见上图)假如某员工月薪为800元,一月份实出勤26天(每天8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为:一月份应出勤天数22天,该员工实际出勤26天,元旦休息,所以:该员工加班天数为26天-22天=4天=32小时(符合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加班工资为:(800元/21.75天)*4天*1.5=220.67元(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加班150%计算,这里假设为:都是平常加班,没有周末(休息日)加班的情况,全部按照150%计算,方便解释。

如果加班发生在11天以内的应按300%计算。

)则该员工总工资为:800+220.67=1020.67元。

另有HR同仁指出:此处的这个800元,应该是一个月内应出满勤后的工资:即1个月内除周六周日双休日和本月内的法定假日后满勤,即可得800元。

还有这里讲了每天都是8小时工作,那么这里的应出勤即1月内的周一到周五的出勤天,4天是加班,应该是上了4个周六或周日的班,这里的加班费是按2倍计算的,而非平时加班的1.5倍计算。

所以:员工的总工资为800+加班费800/21.75*4*2=1094.25元。

(个人认为,说得很有道理。

)问题三:某公司一线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元旦正常休息,元旦这天工资该按何标准作补偿?如:基本工资150元,满勤奖100元,计件工资按30元/天(假定每天完成定额),1月出勤26天(除元旦应出勤22天)。

工资=150+100+22*30+(26-22)*1.5*30+30(作为元旦计件补偿)=1120元,合法吗?答:一般来讲,对于实行计件制的员工而言,计件即意味多劳多得,上一天班拿一天钱,既然元旦正常休息,就没有工资补偿。

1月除元旦,应出勤22天,实出勤26天,显然4天加班应该是4天周六或周日,根据国家规定,应按日工资的 1.5倍支付,即工资=150+100+22*30+(26-22)*(1.5*30+30)=1210元(但实际上很多单位都是这样算的,即工资=150+100+22*30+(26-22)*1.5*30=1090元)问题四:利用“倒扣法”来计算新入职的员工底薪,合理吗?请看以下例子:是以按以前计薪天数20.92,(如果该员工1月7日正式上班,底薪为800元))1月底薪工资=800-(800/20.92*4)=647.04现在计薪天数更改为21.751月底薪工资=800-(800/21.75*4)=652.87答:“扣减法”: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月)-应发日工资×未出勤天数;“累加法”:实发工资=应发日工资×出勤天数;显然,“扣减法”的计算方法中需要直接引用“应发工资”工资这个数据,而一般来说“应发工资”这个数额是固定的(比如800/月),实际上由于每月工作天数不同而“应发工资”额也是不同的,但是日均工资=800/21.75是个固定的数据,如果用扣减法计算工资则产生出勤天数与计薪天数不符的矛盾,导致工资数据不严谨。

例如:月工资=800,日工资=800/21.75=36.78,如果在3月份和和7月份某员工请事假一个月,用扣减法计算则会出现问题800-36.78*21=27.62;800-36.78*23=-45.94。

同样是请一个月事假应该不发工资,可见扣减法计算的结果是不利于执行的。

所以,运用“扣减法”的前提是将月工资(800元)按照每月的实际计薪日进行折算,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这个必要。

而“累加法”的原则是,上一天班发一天工资,利于薪酬核算实际操作。

另有HR同仁指出:运用累加法计算缺勤也有问题:例如:08年7月份正常出勤天数应为23天,某员工月薪1000元,7月请事假一天,则其7月出勤为22天。

如果按累加法来计算该员工7月的工资则为:(1000/21.75)x22=1011.5元,也就是说,该员工请假一天,公司还应该多发他11.5元钱。

(个人倾向于用扣减法来计算缺勤后的工资。

)“也就是说,该员工请假一天,公司还应该多发他11.5元钱。

”如果不请假,那么则发的更多,累加法的意义在于干一天活拿一天钱!员工考勤不能以月工资/21.75天×出勤天数来算,因为如果这样你的日工资是全年平均的21.75天了,而你的出勤天数是根据当月的一个实际天数了,你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与出勤天数已经产生矛盾,所以是以扣减法是合理公平的,因为你全年的日工资都是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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