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电子病历应用分级标准

合集下载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标准要求梳理_v1.0_2018.12.20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标准要求梳理_v1.0_2018.12.20
3
一致性:手术申请记录(手术项目名称、手术编码)
25
麻醉信息
(1)各手术间单独记录麻醉及监护的体征数据,生成麻醉记录单
(2)麻醉记录单可通过移动存储设备或文件方式导出供其他计算机使用
1
(1)麻醉机、各种监护仪等仪器使用计算机自动采集和记录
(2)麻醉记录单数据通过网络在手术室共享
2
(1)麻醉记录数据可供手术科室共享
3
一致性:检验结果项目名称
4
病房检查申请
(1)在计算机单机中选择项目,打印检查申请单
(2)可通过文件传输方式与其他计算机共享数据
1
(1)从字典中选择项目,产生检查申请
(2)申请检查同时生成必要的医嘱
2
基本
(1)检查申请能以电子化方式传送给医技科室
(2)申请时能够提示所需准备工作等内容
3
一致性:检查申请记录(检查项目名称、检查项目编码)
20
检验处理
标本处理
(1)实验室接收检验标本时在本地计算机登记
(2)登记数据可以文件或移动存储设备方式导出
1
(1)接收标本时贴条码供实验室共享数据,有标本查重处理
(2)可实现标本登记并用于实验室内管理
2
(1)检验标本采集时依据申请数据
(2)使用机读方式标识标本
(3)标本在实验室检验过程各环节有记录

3
一致性:门诊配药记录(药品名称、药品编码、给药途径)
30
病房药品配置
基本
(1)使用计算机记录药品配置与调剂情况
(2)可导出数据供其他系统使用
1
基本
输入的医嘱、发药记录可供药剂科进行药品核查、统计等工作使用
2
基本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4640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4640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1
01.01.0
病房医师
病房医嘱处理(有效应用按近3个月的出院患者人次比例计算)
根据“评分标准表”中各个级别的要求,统计出近3个月达到各个级别要求病人的人次数。计算各级别人次数与全部出院病人数比例。
医师手工下达医嘱或仅使用单机作为字处理工具
0
1
01.01.1
(1)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并记录在本地
(2)通过磁盘、文件方式与其他计算机交换数据
2.整体要求:
(1)实现全流程数据跟踪与闭环管理。医疗、护理等实现全流程闭环信息记录与管理,能够提供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2)形成全院跨部门的知识库(如症状+体征+检查检验+诊断+治疗+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库等)。
(3)基本实现电子病历无纸化。
(八)7级:完整电子病历系统,区域医疗信息共享。
电子病历系统在实现医疗机构内部医疗信息共享基础上,能够按照标准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安全、有效的信息共享。能够将患者在各个医疗机构产生的诊疗相关记录、个人健康信息进行整合,并根据临床要求形成完整的电子病历。能通过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与其他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2)有多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3)医疗机构内有至少1个知识库或规则检查机制。
(五)4级:全院信息共享,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如HIS、LIS等系统)的数据交换,提供至少1项知识库决策支持或流程控制服务。
2.整体要求:
(1)实现全流程信息计算机处理和共享。患者住院全流程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
6
基本
1
01.01.7
(1)处理医嘱时可查询到以往治疗记录、医疗机构外的医疗记录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说明: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是对电子疝历系统的功能、应用、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分级评价的具体标准。

卜表中按照角色列出了具体要求的内容。

其中:功能评估的内容在“主要评价内容”一栏列出:应用范围评估按照顾用比例进行计算,计算依据在“业务工程-栏中列出的分子与分母内容:数据质量情况的评估内容在“数据质量评估内容-一栏中给出了根本计算的规则,针对每个工程和等级的具体内容需参照《数据质量评估工程表》,这个表每年均会依据数据质景的重点治理要求进行修订。

病房医师门诊医师检查科室范围:主要评估针对病人进行的芥种检查所对应信息系统的功能与应用情况。

所考察的内容包含由特意的检查科室开展的工程、临床专科开展的需要出具检查汇报的工程。

具体检查类别如:放射、超声、内窥镜、核医学等&类医学影像检查,心电图、脑电图等各类电生理检查.各个专科针对曰腔、眼耳鼻喉、妇产、心脏、检验处理范围:医院中的各种利用病人体内取出的标本进行的分析检查。

包含血液学、免疫、生化等各种类型的检验,各种床旁(如床旁血糖、血气分析等)检验。

病理检查的标本处理纳入本角色的评价。

医治信息处理范围:医院中开展的各种需要延续屡次重复执行的专科检查.主要包含:透析、康复、放射医治、针灸、推拿等工程.局部临床科室有方案执行的延续或需要屡次重复执行的特意医治I:程,但不包含药物医治(如化疗、输液、注射等)、外科换药、需要进入手术室的手术医治。

病历治理电子病历根底信息利用范围:诊治过程产生的各类诊治信息的数据新合、治理指标生成、知识麻的生成等,侧重于诊治信息在诊治平安、质量治理中的应用。

病房护士。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电子病历系统是现代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评价不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一、基本信息记录。

电子病历系统应能够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同时还应包括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重要信息。

对于长期就诊的患者,系统应能够自动更新患者的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临床诊断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应具备临床诊断支持功能,包括病历模板、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等,以帮助医生进行准确诊断和治疗。

系统还应能够提供临床决策支持,包括辅助诊断、用药提醒等功能,提高医疗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医嘱管理。

电子病历系统应能够实现医嘱的电子化管理,包括医生开具医嘱、护士执行医嘱、药品、检查、检验等医嘱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跟踪等功能。

系统还应能够提供医嘱审核、提醒等功能,减少医疗差错,提高医疗安全。

四、隐私和安全保护。

电子病历系统应能够保障患者的隐私和信息安全,包括患者信息的加密存储、权限管理、操作日志记录等功能,确保患者信息不被泄露和篡改。

五、信息交互与共享。

电子病历系统应能够实现与其他医疗信息系统的信息交互与共享,包括与医院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系统、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等的数据互通,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工作。

六、系统稳定性与可靠性。

电子病历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证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数据不丢失、不损坏,系统故障能够及时修复,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七、用户培训与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应提供用户培训和技术支持,包括对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系统的有效使用率。

综上所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应包括基本信息记录、临床诊断支持、医嘱管理、隐私和安全保护、信息交互与共享、系统稳定性与可靠性、用户培训与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医学信息学论文: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解读

医学信息学论文: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解读

高级水平
拥有先进的数据整合和创 新功能,支持个性化医疗 决策和研究。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的解读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的细节和评价因素,包括数据录入、数据质量、关联性和可用性等。
1 数据录入
2 数据质量
要求电子病历记录齐全、准确,能够反映 患者的治疗情况。
要求电子病历数据准确、完整,不含错误 和冗余信息。
有些医疗机构缺乏足够 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导 致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较 低。
2 技术难题
由于技术限制和系统兼 容医务人员对电子病 历应用的理解和接受度 存在差异,影响了应用 水平的提升。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的挑战
制定和使用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解决技术、管理和操作等方面的难题。
1 标准制定
制定适用于不同医疗机 构和地区的电子病历应 用水平分级标准是一项 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2 技术要求
电子病历系统需要满足 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 系统稳定性等要求,增 加了开发和维护的复杂 性。
3 培训和教育
医务人员需要接受适当 的培训和教育,熟练掌 握电子病历系统的操作 和应用。
未来展望:提高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的建议
医学信息学论文:电子病 历应用水平分级标准解读
背景:电子病历的广泛应用
电子病历分类及水平分级标准
电子病历可以按照功能和应用水平进行分类和评估,帮助医疗机构了解其系统的发展程度。
低级水平
基础的电子病历系统,提 供基本的存储和访问功能。
中级水平
具备一定的数据分析和决 策支持功能,可以提高医 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数据分析
高水平的电子病历系统能够 提供全面的数据分析和统计 功能,帮助医疗机构进行科 学的决策。

(完整版)电子病历应用分级标准

(完整版)电子病历应用分级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征求意见稿)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可供整个医疗机构共享。

信息系统具有至少1项自动规则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部分医疗流程数据共享,可通过信息系统共享检查、检验、药品使用等信息。

(例如,临床科室能够用信息系统处理医嘱,系统自动将数据传送至药剂科、收费等部门并进行处理。


(2)有多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3)医疗机构内有至少1个知识库或规则检查机制。

(五)4级:全院信息共享,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如HIS、LIS等系统)的数据交换,提供至少1项知识库决策支持或流程控制服务。

2.整体要求:
(1)实现全流程信息计算机处理和共享。

患者住院全流程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

(2)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合理用药监测等功能;提供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临床路径等统一的知识库。

(六)5级:统一数据管理,各部门系统数据集成。

1.局部要求:各部门系统数据由统一的临床数据管理系
统进行管理。

各知识库信息能够共享。

信息系统为所有业务流程提供决策信息。

2.整体要求:
(1)全院形成统一的临床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各部门系统数据的集成。

(2)提供智能化病历书写工具。

提供智能化病历书写模版,结构化方式存储病历记录,医师能够通过系统获取患者检查检验、既往治疗相关数据;门诊、住院诊疗信息实现共享。

医师在判读检查检验结果时,能够调取临床信息等数据信息。

(3)实现临床路径管理与医嘱下达、执行的紧密结合。

(4)电子病历数据库能够为临床科研工作提供数据挖掘功能。

(七)6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各个医疗业务项目均使用计算机进行身份识别(如条形码、磁卡、IC卡等)与数据采集,电子病历系统提供实时在线数据核查与管理功能。

业务处理过程中,能够依据知识库提供审核功能,并及时向医护人员提供信息反馈和提示,减少医疗差错的发生概率。

2.整体要求:
(1)实现全流程数据跟踪与闭环管理。

医疗、护理等实现全流程闭环信息记录与管理,能够提供高级医疗决策支
持。

(2)形成全院跨部门的知识库(如症状+体征+检查检验+诊断+治疗+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库等)。

(3)基本实现电子病历无纸化。

(八)7级:完整电子病历系统,区域医疗信息共享。

电子病历系统在实现医疗机构内部医疗信息共享基础上,能够按照标准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安全、有效的信息共享。

能够将患者在各个医疗机构产生的诊疗相关记录、个人健康信息进行整合,并根据临床要求形成完整的电子病历。

实现电子病历系统与个人健康档案的有效衔接。

四、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价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局部功能状态与整体应用水平。

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主要评价以下三个方面: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状态;
2.电子病历系统有效应用范围;
3.电子病历系统应用的基础环境。

(一)局部功能状态评价。

1.评价项目: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医疗工作流程中的9个角色,37个评价项目(见附件1)。

2.局部功能状态评价方法:
就37个评价项目分别对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有效应用
两个方面进行评分,将两个得分相乘,得到此评价项目的实际评分。

各项目实际评分相加,即为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评分。

对37个评价项目均按照电子病历应用水平0-7等级对应的系统局部要求,确定每一个评价项目对应等级的功能要求与评价内容。

根据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相应评价项目达到的功能状态,确定该评价项目的得分。

(2)电子病历系统有效应用评分。

按照每个评价项目的具体评价内容,分别评价该项目在医疗机构内有效使用的范围。

对37个评价项目分别统计使用电子化信息处理系统的比例,所得比值即为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整体应用水平评价。

依据当前我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的实际情况,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0-7等级中对整体应用水平的要求,将每个评价项目相应级别的评价内容分为“基本项目”和“选择项目”。

五、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等级的确定方法
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基本项目和选择项目实现情况,确定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的等级(见附件2)。

医疗机构达到某个应用水平等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不低于该级别要求的最低总分标准。

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要评价为第2级水平,则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不得小于60分。

(二)基本项目实现情况。

必须支持对应级别中的全部基本项目功能,且每个基本项目的有效应用范围必须达到80%以上。

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2级,则电子病历系统必须支持《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中列为第2等级的17个基本项目功能,且每个基本项目的评分均必须超过2×0.8=1.6分。

(三)选择项目实现情况。

达标的选择项目数量不低于该等级要求的最低数量(选择项目的有效应用范围超过50%即为达标)。

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2级,则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第2等级18个选择项目中,至少有9个选择项目达标,且这9个选择项目评分均必须超过2×
0.5=1.0分。

六、评价标准
具体内容见附件3。

附件:1.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项目
2.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基本要求
3.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
附件1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项目
附件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基本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