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工建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担任和兼任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其中控股方湖南省**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一名,自然人股东推荐一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一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自然人股东推荐,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时,方能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第二章监事会会议第五条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召开十日以前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议题送达全体监事。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监事会会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规定,旨在保障会议的公正、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应提前两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邮寄或传真至监事会成员的住所或办公地址。
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监事会成员应确认收到。
第六条主席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主席应将请假情况告知其他监事。
第九条会议应当依法召集和进行,主席应当负责保证会议的公开透明和严肃性。
第十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第三章议程和决议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前三天发布给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召集和主席的报告;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3.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4.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5.审议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6.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7.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一人一票,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2.重大事项需要多数监事的同意,如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3.决议应签字确认,并在会议纪要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优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有义务向股东和公司说明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键事项,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议事规则 (3)

监事会议事规则1.会议召集•监事会议由董事会或监事会主席召集,应提前至少七天通知所有监事。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并附上相关材料。
•通知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2.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的主席应委派一名秘书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
•秘书应做好会议场地、设备、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参会规则•监事会议应有绝对的保密性,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任何与会议有关的信息。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达会议地点,并不得提前离开会议。
•参会人员应尊重会议主席和其他与会人员,不得中断他人发言。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进行任何与会议无关的行为。
•会议议程由会议主席制定,并在会议前向与会人员发放。
•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会议的主要议题以及讨论的顺序。
•会议议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获得与会人员的一致同意。
5.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由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应包括与会人员名单、会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出席情况以及会议讨论的要点和决定。
•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供以后查阅参考。
6.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会议决议应清晰、具体,并包括落实责任人和落实时间。
•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布和实施,并由监事会主席向董事会汇报。
•监事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的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会议的组织和安排、议题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等。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对以后的会议进行改进和提升。
8.会议异常情况处理•如果会议中出现争议或紧急情况,应立即请主席作出决策,并记录下来。
•如果某个议题的讨论时间过长,可以暂时搁置,以后再进行讨论。
•如果与会人员中有人违反会议纪律,可以请其离开会议并做出相应处理。
9.其他事项•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室和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
•会议纪要应及时起草和发送给与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监事会议应有定期的周期,以便监事能及时了解和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监事会的会议程序,保障监事会议事的公正、高效进行,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特制定本监事会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会议的召集1.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主席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监事会成员,并报告监事会会议的议程和地点。
3.监事会成员在通知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回复是否出席会议,并提前指定代表出席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组织形式监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方式举行。
第四条会议的议程1.监事会主席根据需要确定会议的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将议程发给所有监事会成员。
2.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告事项、讨论事项、决策事项等。
3.监事会成员可以提前向监事会主席提出议程补充或修改的建议。
第五条会议的议长1.监事会主席作为监事会会议的议长,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
2.如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主持职责时,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或指定的监事会成员代为主持。
第六条会议的纪要1.监事会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准确记录与会人员、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
2.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由监事会主席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会议的进行1.会议开始前,由监事会主席宣布会议的议程和目的,并简要介绍与会人员。
2.按照议程,由相关人员依次作报告、发言。
3.各项议题讨论过程中,应保持言辞文明,互相尊重,充分听取不同意见,确保充分、公开、民主的讨论。
5.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全体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方可通过。
6.会议结束时,由监事会主席宣布本次会议的结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八条会议的保密1.监事会会议的内容和讨论结果应当严格保密。
2.未经监事会主席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会议的内容和讨论结果。
3.如有需要,监事会可以决定对特定的事项进行公开或通报。
第九条会议的决议1.监事会会议的决议由监事会主席提出并主持表决。
2.决议应当书面记录,并由监事会主席签字确认。
3.决议的执行由监事会主席负责。
第十条会议的改进1.在监事会会议过程中,监事会成员可以提出对会议规则的改进建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四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
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五)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六)提名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七)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八)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九)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十)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第六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在本司年度报告完成后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与股东会、董事会同期同步召开。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第八条年度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二)会议期限;(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监事会议的组织和进行,确保监事会议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公司监事会议事的相关事项。
第二条:会议召集1. 会议的召集(1)公司董事会主席或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议,确保会议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2)会议的召集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与会的监事,通知方式可以采用邮件、电话或其他书面形式;(3)会议召集通知中应明确会议的目的、议题、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参会的监事。
2. 准备会议文件(1)主席应组织相关人员准备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及时发送给与会监事;(2)会议文件应包括会议议程、相关报告、提案或决议草案等。
第三条:会议程序1. 会议的开场(1)主席宣布会议开始,并对与会人员进行简要介绍;(2)主席说明会议的目的和重要议题;(3)主席提醒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和规则。
2. 辩论和讨论(1)主席按照议程逐个引导与会人员讨论相关议题;(2)与会人员可以依次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问题或建议,但应遵守发言时间限制;(3)辩论期间,与会人员应相互尊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不当言论;(4)与会人员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多次,但需尊重主席的指挥和规定。
3. 提案和表决(1)主席根据与会人员的辩论和讨论,协助提出提案或决议草案;(2)提案应简明扼要,并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3)会议成员根据提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4)提案或决议草案经多数监事一致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条:会议记录1. 记录方式(1)会议记录员应全程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主要辩论和决议结果;(2)记录可以采用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形式保存。
2. 会议记录的保存和公开(1)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作为日后参考和审查使用;(2)会议记录可以提供给相关人员查阅,但对涉及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的部分应进行保密。
第五条:会议纪律1. 准时参会(1)监事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提前告知主席如有请假或无法赴会的情况;(2)迟到超过规定时间的监事,应向会议主席说明原因并接受其他监事的谴责。
新三板上市监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新三板上市监事会议事规则模版监事会议事规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的目的在于规定本公司监事会议的基本程序,保障监事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监事会议。
第三条本公司监事会议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本规则的程序与方法进行。
第四条监事会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实现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第五条本规则经监事会议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六条监事会议的召开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监事会议;(二)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议,并制定会议议程;(三)通知监事会各成员参加会议;(四)会议召开。
第七条监事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章程》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二)监事会的议事程序;(三)监事会的决议的形式和效力。
第八条监事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事项:(一)主席报告;(二)审议公司的财务报表;(三)审议经营管理报告;(四)审议内部控制报告;(五)审议社会责任报告;(六)审议其他必须由监事会议决议的事项。
第九条监事会议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召开,监事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所有监事会成员。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条监事会议应在监事会议主席出席下进行。
第十一条监事会议应由监事会议主席或者监事会议副主席主持。
第十二条监事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如果有成员要求增加议程,需要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十三条监事会议应根据事项的性质,采取讨论、听取汇报、审议决定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监事会议的讨论应以监事会议主席为中心,由监事会成员发言。
第十五条监事会议的决定需经过表决,应以出席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六条监事会议的决定应以监事会议主席签字,并记入监事会议决议书。
第四章会议记录第十七条监事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员,对会议的讨论、决定情况进行记录并制作监事会议决议书。
第十八条监事会议决议书内容应包括以下项:(一)监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二)监事会出席人数、列席人数、缺席人数及出席成员签名;(三)审议的议程和内容;(四)会议发言、意见和建议的记录;(五)关于决定的表决结果以及通过的内容;(六)监事会议主席签字。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召开会议。
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监事会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各监事成员。
同时,监事会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或章程规定的审议和决策权限。
二、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主席提出,经监事会成员讨论和确认后定稿。
议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状况报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重大决策事项等。
2. 监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召开前适当的时间将会议议程发送给各监事成员,并就有关事项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信息。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时召开,并确保到场监事的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要求。
会议的主持人由监事会主席担任。
2. 会议应当按照议程进行,各议题的讨论和决策结果应按照程序记录并归档。
3. 会议应当充分听取各监事的意见,并保障各监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4. 对于涉及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议题,相关监事应在会议开始前申报,并根据法定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回避或回避决策。
5. 对于需要表决的决议事项,应使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监事会主席进行统计并宣布投票结果。
四、会议记录会议应当由专人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的完整、准确、可读。
会议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会议的基本信息,包括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地点等;2. 出席监事成员的姓名、职务情况;3. 会议的议程和讨论内容的要点;4. 各议题的表决结果以及监事的意见表达;5. 会议讨论和决策的重要附件或文件。
五、会议决议1. 会议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传达。
2. 会议决议应当明确提出决策结果以及后续的实施措施和时间安排。
3. 对于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或涉及公司治理等重要事项的决议,监事会应及时将决议内容向股东大会、监管机构、公司员工等相关方进行报告。
六、会议纪律1. 会议期间,各监事应当确保自己的言行符合工作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2. 会议期间,禁止私自录音或拍摄会议内容,以保障会议的机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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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XXXXXX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XXXXXX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股东代表监事1人,职工代表监事2人,设监事会主席1名。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三条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推举选出。
第四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主席。
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条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审议程序
监事会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对事项进行逐项审议。
参加会议的监事对讨论事项应充分发表明确的意见,对会议需要作出决议的内容逐项表决。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
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10年。
第十九条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由监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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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月日。